水滴文學社詩課程複習資料【三】

第三講 近體詩的格律要點【用韻】

在整個詩的範圍內,古體詩除了用韻而外,不受其他格律限制,而近體詩必須依照格律辦,不能違犯。詩的格律到初唐才算完備,所以格律詩【近體詩】是從初唐開始的。格律詩分絕句和律詩兩類,都有五言和七言之別。絕句詩每首限定四句,律詩每首八句。另有一種多於八句的律詩,從十句到上百句不等,稱為長律或排律。這種長律只是八句一首的律詩延長句數,律詩的格律適用於長律,長律並沒有其他規則。

近體詩格律,包括三個部分:一是用韻,也就是一般所說的押韻;二是平仄安排;三是對仗。其中前兩種既適用於絕句詩,也適用於律詩;後一種只適用於律詩。由於近體詩格律的這三個部分內容太多,我們分四節課講,以便於學員掌握和消化。

這節課我們講一講用韻。前面說過,詩是要用韻的,古體詩是這樣,近體詩也是這樣。只是近體詩用韻有一定的規矩,不能隨意改變。總結近體詩用韻的規則,計有五點:【一】不論是絕句或是律詩,一首詩的第一句既可用韻 ,也可不用韻,當然也准許用鄰韻。

【二】除第一句外,用韻只限偶數句,不能在奇數句用韻。也就是絕句的第三句,律詩的三、五、七句不能用韻,並且在這些句子的末一字限用仄聲字。【三】一首詩一般只能用同一韻目的字為韻,有必要時也可用鄰韻。【四】一首詩用韻的字不能重複。【五】用韻的字限用平聲,不能平仄混用。這節課就講到這裡,有關平仄安排的內容在下一節課再講。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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