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學視角下的女性主義,是追求平等還是自私激進?

很久以來,性別歧視和種族主義一直都是令人憎恨的生活事實。白人男性通常主宰著政治和法律話語。其中不顧輿論壓力,獨獨舉起一面大旗的當屬美國總統唐納德·特朗普。特朗普在競選所表達出對女性的判斷和評論,例如「抓貓」言論,遭到無數攻擊。

最近,特朗普競選團隊內部人士又爆料稱,特朗普要求為其工作的女性「穿得像個女人」。引起廣大女性憤慨!許多從事醫生、警察、消防員等職業的女性紛紛在推特上曬出工作照反嗆,告訴他什麼叫穿得像個女人!一名從事軍醫工作的女性稱,「當川普開始像個總統時,我再開始穿得像個女人」。

女性對於性別不尊重言論的反擊,在今天非常常見,常見到在互聯網語境下,女性主義像個標籤,誰討厭就往誰身上貼。從單手能抗煤氣罐的女漢子,到反婚反育的激進者,這些都是女性主義粗糙的顯示。與女性主義蓬勃發展不相稱的,是關於女性主義的真正區分與思考太少。

如何甄別女性主義,又如何從法律理論下解讀女性主義,是這一局面所面臨的的新挑戰。

14.1 女性主義法律理論

大部分傳統的法律理論都要求忽視性別差異。但是,對女性處境的忽略甚至無視,往往使得她們及其遭遇處於某種被遺忘的狀態。例如,有位傑出的女性主義者指出,在德沃金的自由主義理論中,「成員資格和權力的問題顯然沒有被提上理論日程」 。這些問題可能會推翻德沃金的作為整全的法律的觀念,正如我們前文所看到的,它取決於單一的「解釋性共同體」的存在,法律從此處獲得它的共享的含義與正當性。

女性主義法理學對這種沉默的回應是振聾發聵的。這一法律理論分支展現了極不尋常的影響力,不僅及於大學科學 根據英國和澳大利亞調查機構1995年發布的一份調查顯示,在被調查的樣本中有接近一半「深度」覆蓋該主題。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十年之前這個數據為零,更為重要的還有法律本身。毫不奇怪,法律的地位和功能是女性主義法律理論的關鍵問題。它的分析也不僅僅局限於純粹的學術領域。女性主義作家還研究那些存在於刑法,特別是針對強姦和家庭暴力的部分 。

女權運動中對於強姦的反思

「酷兒理論」(queer theory)是一種與之同源的哲學,它在20世紀90年代早期從女性主義和同性戀研究之中發展出來。它吸收了結構主義者特別是福柯和德里達的著作內容。酷兒理論家與女性主義者一樣質疑性別是自我的必要元素的觀念。它也審查社會形成的性行為和身份的性質。儘管同性戀研究開發出了與同性戀相關的「自然的」和「不自然的」行為的觀念,但酷兒理論把自己的分析延伸到任何落入正常和不正常範疇的性行為或身份類型。

女性主義者的著作往往是論戰性的,而且樂此不疲。由於它關注的焦點是不正義,因此這絲毫不令人奇怪。「個人的即政治的」,這是早期女性主義者的強勁口號。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著對那些社會運動佯裝激進的一種拒斥,它們未能真正解決女性要麼待在家裡要麼就在工作的日常屈從狀態。

女性主義者並非千篇一律。她們為什麼要這樣呢?本章將儘力找到這塊華麗織錦的紋路,以及女性主義運動在理論和實踐中的成就。

所謂的「差別女性主義」的最新發展與美國的「批判種族理論」在構成要素、關注焦點和理論路徑上都有著相當多的共同之處。尤其是,它們都對白人統治感到不安。本章也會簡要地敘述這一運動,以期闡明這兩項工程的革新目標。通過閱讀和研究這兩種路徑的當前章節,或許可以更好地理解這兩個群體多少都會接納的「批判的」和後現代的轉向。

14.2 女性主義的起源

對女性從屬地位的最早的反對之聲,在瑪麗·沃斯通克拉夫特(Mary Wollstonecraft)1792年發表的《女權辯護》(A 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 Women)中得到了著名的表達。它基於以下觀念:女性是理性的,因此有能力履行公民職責。然而,她並沒有堅持女性有資格行使全部的政治權利。實際上,早期的女性主義沒有追求政治平等權,直到20世紀60年代,它才開始支配現代女性主義的哲學和要求。然而,女性主義的平等主義起源已經被廣泛而又複雜的女性主義取代了,它們在自己的意識形態和政治目標上既尖銳對立又雜亂相依。

例如,即使是「平等」這一個看起來並不複雜的概念也已經引發了強烈的爭論。

一邊是「自由的」女性主義者,認為女性作為理性存在物的平等包含著有關公民權的一個唯一的、沒有區別的、中性的概念;另一邊是其他女性主義者,認為人類理性的主張是忽略性別之間的生物和社會差異。據稱,這些差異降低了女性行使自身政治和法律權利的機會。換言之,這並不意味著承認兩性之間同的理性地位,並且據此確立形式上的平等,就是結束女性從屬地位的一個有效手段。

實際上,有些女性主義者甚至質疑訴諸理性能夠為平等對待提供一個有效基礎。她們堅持認為,理性本身是一個有著性別之差的主張:它僅僅是對一種啟蒙哲學觀念的表達,而非對一個普遍真理的體現。它證明,女性主義者對這一策略的採納等同於接受女性有權像男性一樣。

女性主義的理論和實踐充滿著一大堆相似的難題。實際上,許多女性主義者都承認,女性主義法理學的事業是努力消除女性的從屬地位,這必須在一個採納壓迫觀點的社會中找到一個不偏不倚的「女性」概念。試圖避免「什麼才是一位女性」這種概括,會造成「本質主義」(essentialism)的困難——把女性還原為一個普遍本質,從而忽視女性多樣性的特點。

本質主義的另一個方面與某些非西方社會的實踐相關。西方女性主義者會對伊斯蘭社會的女性割禮或戴面紗作出何種反應?對這些做法的拒絕是建立在西方的性別壓迫的觀念之上嗎?還有,如果這些做法是可以忍受的,那麼女性主義者是在含蓄地把非西方文化置於較低標準的地位嗎?

本質主義也會忽視其他的壓迫源頭,其中包括階級、種族、性癖和民族性。納芬(Naffine)說得很好:

人的性別並非總是其受到壓迫或者佔據支配地位的最為根本的標誌。例如,有時種族因素會具有更大的分量,因此與其他種族的女性相比,一個女性可能會覺得與她同種族的男性更加親切。 

這篇文章包含著對法律女性主義的理論、方法論及其成敗的敏銳而又真誠的闡述。

女性主義法理學與批判種族理論之間的關聯,在某種程度上是對女性主義關注典型的白種、中產階級和受過教育的女性的一種確認,也是對它的拒絕。 

本質主義的擔心也產生了女性對其從屬體驗的高度個人化的表達。但是,本質主義的畏懼既出現在這些自傳性的敘述中,也出現在更為廣泛的「從宏大理論中撤退」 中,這反而又導致了一種不同形式的本質主義:「真正」女性的困境只有勞動階級的黑人婦女才能體會。這種主觀主義的立場儘管可以說明受壓迫婦女的處境,卻代表著另一個危險:「它意味著不願譴責其他傷害女性的文化活動,最終導致倫理相對主義,而不是倫理活力。」 曾經甚至有人認為,本質主義的畏懼可能帶來「政治反思的徹底癱瘓」。

大家可能馬上就會想到,究竟哪個具體的女性主義立場所包含的問題對法律理論以及一般的法學具有影響力呢?下文試著描述每種路徑所具有的獨特特徵。但這絕非一個簡單的問題。儘管女性主義者之間存有罅隙,但其論證複雜而又微妙。下面劃分了四個「學派」,希望能以此表明女性主義法律理論的豐富與精妙。要是把這當成對女性主義法理學的完整概括,且假定可以把相當具體的觀點輕易地塞進女性主義法理學的標題之下實屬不智。

14.3 法律女性主義

我們至少可以確定四種主要的女性主義思想。其他女性主義理論包括後殖民女性主義、黑人女性主義、女同性戀女性主義和世界女性主義的理論。它們分別是:

  • 自由女性主義

  • 激進女性主義

  • 後現代女性主義

  • 差別女性主義

14.3.1 自由女性主義

自由主義的核心是強調個人權利的重要性,無論是公民權利還是政治權利。自由主義者堅持個人自由的廣泛領域(包括言論自由、良心自由、結社自由和性自由),它們不得被國家侵犯,除非為保護他人免受傷害。在當代法律理論當中,像德沃金、哈特和羅爾斯這樣的自由主義者都強調自由、平等和個人權利的重要意義,正如我們前面所看到的,儘管他們的方法各不相同,但至少為這些因素賦予了不同程度的優先性。

在自由女性主義理論中,所有人都被視為自治的權利主體,而且理性、平等和自治的價值都得到了強調。它的核心主張是,由於女性與男性同樣都是理性的,她們應當具有行使自由選擇的同等機會。然而,對平等的這種關注卻被激進女性主義者指責為誤導性的,因為「根據女性與男性的相似性進行論證只會把女性同化進一個不變的男性領域。在某種意義上,結果是使女性變成男性」 。

但是,儘管大多數自由女性主義者也承認政治和法律制度是父權制的,但她們仍然抵制那種即便不是激進議程的普遍特徵也是其核心特徵的大規模攻擊。她們更喜歡在現有歧視的制度性框架內交戰,特別是在就業領域。這一點在一位傑出的自由女性主義者溫迪·威廉姆斯(Wendy Williams)的理論中得到了很好的表達,她認為平等優於對女性的差別對待,因為後者不可避免地導致更多的不平等。

在分析了強姦罪、徵召男兵和妊娠的相關法律之後,她得出結論認為女性只有兩個選擇:根據與男性的相似性要求平等,或者根據她們的根本差異要求特別對待:

我自己的感覺是,儘管它存在著問題,平等是較好的選擇。特別對待模式具有很大的代價。第一,……是現實,把妊娠概念化為一種特別情況,這既容許對妊娠的優待,也容許對它的苛待……第二,把妊娠作為一種特別情況,這會把我們以某些方式分割開來,我相信它們無論是在特定的政治意義上還是在更為一般的意義上都是破壞性的……第三,……對女性的所謂的特別「保護」往往被證明至少是一把雙刃劍……第四,……我們關於自己生活走向的自由選擇在很多重要的方面都比男性更受限制。

直截了當地說,自由女性主義強調平等,而激進女性主義關注差別。

自由女性主義者最為重要的論題之一是公私劃分。對自由價值的這種攻擊的一個根本要素是它在公共和私人領域的劃界。公共和私人領域的劃分是自由主義的重要信條。實際上,「自由主義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說是這樣一個論證:私人領域的界限在何處,根據什麼原則劃定它們,基於什麼原因進行干涉,以及如何進行制約」 。

法律可以正當地侵犯「私人」的程度是一個反覆出現的主題,特別是在19世紀的自由主義學說之中:「19世紀法律思想的核心目標之一,是在憲法、刑法和監管法——公法,與私人交易法——侵權法、契約法、財產法和商事法之間劃定一條清晰的界線。」 刑法在強制執行「私人道德」上的邊界問題也持續困擾著法律和道德哲學家。 富勒-德富林論戰證明了這一點,它特別關注成人之間合意的同性戀行為。當然,《沃爾芬登報告》(《同性戀和賣淫行為研究委員會報告》,Cmnd 247, 1957)所展示的自由主義立場把自己建立在密爾於《論自由》中所闡述的「傷害原則」基礎之上。

但是,激進女性主義者在這種二分法中看到的卻是法律未能進入家庭解決所謂對女性的「家庭」暴力,或者干預家庭關係,更不用說解決那一私人領域經常發生的對女性的剝削利用了。然而,稍後有一個承認調和了這種評價:私人領域的調控正日益增多(例如社會保障),這是現代福利國家的一個無法否認的特徵,也是女性的實際屈從的一個無法否認的特徵。

公私劃分也凸顯了以下事實:它強化了女性的從屬地位,因為事實上政治平等在很大程度上是公共領域的一個功能——這是一個女性往往被排斥在外的領域。因此,自由主義的這些特徵牽涉到了女性的屈服,它們因此也受到了激進女性主義者的質疑。 她們(尤其是麥金農,參見後文)認為,例如,使家庭免遭國家侵入的這一隱私權法律概念助長了家庭暴力,以及強姦和剝削女性。

14.3.2 激進女性主義

關注差別,這在傑出的激進女性主義者麥金農的著作《未變性的女性主義》 Catharine MacKinnon,Feminism Unmodified: Discourses on Life and Law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7).和《邁向女性主義的國家理論》 Catharine MacKinnon, Towards a Feminist Theory of the State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9).之中得到了最為清晰的表述。它是對以下觀點的挑戰:因為男性已經把女性定義為與之不同的存在,那麼女性就無法實現平等。而且,由於男性統治著女性,這個問題最終是一個權力問題。 或者用Robin West不那麼優雅但或許別具一格的話來說:「男女最大的差別是男人干而女人被干。」

進一步來說,男女之間存在著重大的區別。根據奧爾森的觀點,這些「二元論」被「性別化」了。有一半被視為陽性的(因此是優越的),它們包括與男性相連的特徵。另一半是與女性相連的特徵。

對於麥金農和克里斯汀·利特爾頓(Christine Littleton)來說 ,問題似乎是需要重新界定「女性」,並從她的視角理解和解釋世界。這個世界的很多內容是由男性創設的。它是「男性中心的」和壓迫的,尤其是它放任或者甚至鼓勵針對女性的暴力。這導致她頗具爭議性地贊成禁止色情作品,因為它把女性描繪為性對象:

色情作品的大規模生產,波及全體女性,把強姦女性普遍化了,然後由於男性對它的消費,又使她們遭受著剝削、利用、弱化和侮辱。在色情文學橫行的社會裡,所有女性都被它定義著:這就是女性想要的,這就是女性的本質。 

然而,儘管麥金農攻擊那種維持女性低下地位的不受約束的言論自由,批判現有父權制下的法律制度,質疑關於平等和差別的爭論(因為它們都未能驅逐男性和男性價值的根本統治),但她並沒有否認法律是實現根本性變革的工具。

這可能與其他激進女性主義者的觀點相對立,如卡羅爾·斯馬特(Carol Smart)在《女性主義與法律的力量》 Carol Smart,Feminism and the Power of Law (London: Routledge, 1989).中否認法律能夠實現真正的平等。

實際上,拒斥法律的魅力是激進女性主義的一個反覆浮現的主題。改革法律在何種程度上能夠滿足女性在工作上、在家裡或者單純地作為一個人的要求,這被認為是有討論餘地的。因此,利特爾頓在對傳統的平等概念發起挑戰時提出了「作為接受的平等」,它著重差別的後果而非差別的根源。對於同工同酬來說,這明顯具有法律意義。安·斯凱爾斯(Ann Scales)在拒絕通過法律形式進行改革時雄辯滔滔:

當我們聽到那些沉迷於認識客觀性的律師們斷言在現有體制下女性聲音具有一席之地時,我們要特別警惕……性別歧視並不是非理性,而是支配。法律必須聚焦於後者,而且那種聚焦不能通過形式化的透鏡加以實現。

正是通過「探問女性問題」,激進女性主義者試圖把種種對女性的支配形式暴露出來。「女性問題」,「被提出來,辨別規則和實踐的性別含義,否則它們看起來就是中立的或者客觀的……它揭示了政治選擇和制度安排強化女性從屬地位的方式」 。大家可以看出,這些分歧,還有其他的一些分歧,既是廣泛的,也是複雜的。它們經常會把我們帶到一般法理學所討論的重大問題的核心之處。

14.3.3 後現代女性主義

我們在13.2已經勾勒了後現代主義的某些主要元素。在當前的語境中,我們只需要注意,後現代主義者一般拒絕「主體」的觀念。而且,必須理解後現代主義者對任何客觀真理的拒絕。像「平等」「性別」,甚至「女性」之類的概念都被投以深深的懷疑。實際上,事物具有它們必須擁有否則它們就不是這個事物的屬性的觀念都會被許多後現代主義者所拒絕。這種所謂的「本質主義」被後現代女性主義者所察覺,像麥金農這樣的激進女性主義者在其作品中辯稱在女性的表面之下潛藏著「前文化的女性」。同樣,像「法律」或者「父權制」這樣的本質主義的概念都是可疑的。

批判女性主義者的規劃在黛博拉·羅德(Deborah Rhode)那裡得到了很好的描述:

把女性主義批判理論與其他理論分析區分開來的,既有對性別平等問題的專註,也有對它無法在現有意識形態制度結構之中實現的確信。這一理論路徑在一定程度上與其他批判理論交叉,而且不停地從中汲取養分,這些批判理論包括批判法律研究運動和批判種族理論。在最為一般的層面上,這些傳統共享著一個目標:挑戰既定的權力分配機制。

傑出的後現代女性主義者,例如德魯西拉·康奈爾(Drucilla Cornell)和弗朗西斯·奧爾森(Frances Olsen),她們利用德里達和朱麗婭·克里斯蒂娃(Julia Kristeva)的作品創造了康奈爾所稱的「想像的一般性」(imaginative universal),它超越了真實體驗的本質主義,進入了神話學領域。在後現代女性主義者的著述中,法律的男性化、社會的男性中心主義都是重要的主題。

凱瑟琳·巴特利特(Katherine Bartlett)在一篇很有影響力的論文中試圖表明,在分析法庭和律師的法律活動中至少會使用三個「女性主義的法律方法」:「詢問女性問題」、「女性主義的實踐推理」和「增強自我意識」。

男性支持女性主義者

第一個方法試圖揭示「規則和實踐的性別含義,否則它們看起來就是中立的或者客觀的」。由此,歧視的規則和實踐就會暴露出來並受到攻擊。女性主義的實踐推理「挑戰著那些宣稱通過規則為共同體辯護的規範的正當性」。具體來說,它強調女性在強姦和家庭暴力案件中的視角。最後,增強自我意識是「一個互動與合作的過程,大聲講出自己的經歷,並且賦予它們以那些同樣講出自己經歷的人的意義」。換言之,簡單來說,它試圖理解和揭示她們所受的壓迫。

巴特利特在尋找一種適當的女性主義認識論時為她所說的「關係結構」(positionality)進行辨解,它承認價值和知識的偶然性。即便是女性主義者的政治擔當,也只是暫時的,需要批判性的估量和修正:

與後現代主義立場一樣……關係結構拒絕真的完美性、外在性。相反,地位性的認識者把真視為部分的和有條件的。真是有條件的,因為它來自具體的情況和關係。是這些關係,而不是個人某些根本的或者天生的特徵,定義著個人的視角,為意義、身份和政治擔當規定著位置。

大多數的人類經驗似乎都是如此。但是,它有助於使女性主義的方法遠離本質主義,還有,或許是相對主義,儘管對後者並非那麼肯定。

14.3.4 差別女性主義

激進論者對自由女性主義接受把男性成就的標準作為衡量女性平等的尺度感到不滿。差別(或者「文化」)女性主義承認這一主張的有效性,拒絕形式平等的同情性觀念,它辯稱性別破壞了男女之間的差別。相反,它試圖揭示法律實質、實踐和程序未列明的前提。在追求這一目標的過程中,差別女性主義者揭露了潛藏於刑法、證據法、侵權法和法律推理過程本身的各種形式的歧視。其中包括對強姦案中所採用的女性情慾的男性觀點的抨擊,例如「理性人」的概念,以及法律的用語本身。在露絲·伊麗加蕾(Luce Irigaray)看來:

成文法是為男性社會確立的法律。女性在外從事工作,進入職場和公共關係的這種趨勢,都為目前的法律制度提出了問題,特別是在人權方面。中立的個人託辭並未通過現實的檢驗:女性妊娠,而非男性;女人,甚至小女孩遭到強姦,而男孩很少遇到;女人和女孩的身體經常會被非自願賣淫和色情作品利用,而男性卻極少;諸如此類的很多事例。只要社會的絕大部分被男性掌控,只要男性是頒布和執行法律的人,規則或習俗的例外就不是有效的反對意見。 

女性主義這一分支的異軍突起直指以下問題:平等是一個比自由主義者表面上承認的更為複雜和模糊的理想。女性主義著述的這個方面從卡羅爾·吉利根(Carol Gilligan)開創性研究的標題可窺一斑,《不同的聲音:心理學理論與女性發展》Carol Gilligan, In a Different Voice: Psychological Theory and Women』s Development。

在這部頗具影響力的作品中,吉利根這位心理學家試圖表明,女性的道德價值何以傾向於強調責任,而男性卻強調權利。女性指望具體情況,而男性訴諸中立、抽象的正義觀。她論證,尤其突出的是,女性採取一種「關懷倫理」,宣稱不應傷害任何人。這種關懷和養育的道德指明並定義了兩性之間的根本差異。 

但是,這種道德業已受到批判,因為它是本質主義的,也因為它把某些特徵視為自然而然的,只要這些特徵是男性統治的一個結果。 對於差別路徑的這樣那樣難題的生動討論。

女性主義法律理論大都儘力避免把權利視為形式的、等級的和父權制的東西。一般意義的法律和具體意義的權利反映著一種男性視角,「以客觀性、間隔性和抽象性為特徵」。用麥金農這位著名的女性主義法律理論家的話來說:「抽象化的權利……認可的是男性的世界體驗。」

但是,儘管伊麗莎白·金德姆(Elizabeth Kingdom)建議,「拋棄把權利概念作為一個把女性主義主張融進法律之中的手段」 ,但她把這種拒絕限制在對女性選擇權和生育權的訴諸上,從而抵制「從那種論據中得出一種政策本質主義,它的大意是說,對權利的任何涉及都必須從女性主義法政治學的詞典中刪除」。她的論證是,訴諸權利經常會隱藏針對女性地位的不充分的法律理論。這些理論往往是本質主義的,因此對於許多女性主義理論家來說是難以接受的。

帕特麗夏·凱因(Patricia Cain)認為,差別女性主義者與激進女性主義者之間的差異在於,前者專註於女性與他人「特殊關係」的積極方面,而後者專註於消極的維度:女性的性對象化。而且,某些文化女性主義者(她提到羅賓·韋斯特[Robin West])持有以下觀念:「女性」具有一個「可以發現的自然本質」。韋斯特認為法律的男性化派生於分離的預設。但是,與男性不同,女性更多地「相連」——通過妊娠、哺乳以及性活動等生理現象。這具有強烈的道德效果。用吉利根的話來說:

道德律令……對於女性來說是一種關懷的命令,一種發現和減輕這個世界的「真實的和可以識別的麻煩」的責任。對於男性來說,道德律令似乎是一種尊重他人的權利,從而也是一種保護生命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不受侵犯的命令。

14.4 批判

批判女性主義並不一定就對這一運動的種種目標抱持敵意

實際上,正如我們前面所看到的,女性主義者往往是她們自己最為強勁的對手。因此,在回應一些論者所表現出來的不安時,斯馬特這位著名的英國女性主義理論家宣布,20世紀80年代這一運動所採取的形式「已經在很大程度上被北美白人女性主義法律學者界定了……女性主義法理學往往受到它所試圖判斷的範式的限定。在批判法律的男性化時,它無法避開相關的批判:把一種(無階級的、白人的)女性觀點作為解決方案」 。大家應當還記得,斯馬特(Carol Smart)質疑法律實現社會變革的力量,而且批評「法律自視甚高」。

所謂的把黑人、女同性戀者和工人階級的女性排除在女性主義理論之外,這在近年以來似乎已經被廣泛的文獻所修正,特別是被美國的黑人女性所修正。 但是,這種批判與其說是外部的,不如說是內部的:激進女性主義者在若干問題上顯然與自由女性主義者發生了爭執。

因此,前者的個人主義常常是其貶低者的靶子。尤其突出的是,批判者抱怨說,自由女性主義者在支持個人權利時把這些權利在社會中的分配視為不成問題的。換言之,它們未能披露那些被一個自由主義的社會秩序概念所正當化的針對女性的不正義。當然,這是一個可以針對一般自由主義提出的批判。但是,某些激進女性主義者,例如麥金農,走得更遠,他們表現出對自由女性主義接受法律中的性別中立化的擔憂。

另一方面,激進女性主義者也受到批判,因為她們盯著性和生育,而忽視了對女性的政治和經濟壓迫。例如,康奈爾證明,女性主義的事業也沒有因為與「女性」的徹底決裂而得到推進,尤其是沒有被麥金農推進:

對於麥金農來說,女性主義必須包含與女性的決裂;對於我來說,女性主義要求肯定女性的性別差異,克服女性對她們「性」的羞恥——不可避免地源自與女性的決裂。沒有這種克服,我們所剩的只有復仇的政治學和荒蕪的生活,這使得自由概念顯得毫無價值。

並不只有激進女性主義者與她們的自由主義對手不同。在這一法律理論領域中可以理解的分歧也並不比其他領域少。這是無法避免的。因此,精神分析理論家論證的起點不同於馬克思主義女性主義。吉利根關於女性價值的論點、麥金農關於色情作品的論點,在女性主義者之間產生了激烈的爭論。當然,還存在著許多其他爭論,涉及法律實現平等(那是不是真正要追求的東西:這是另一個有爭議的問題)的性質和功能。針對法律制度在這個方面的實效還存在著許多研究。 

趨向語境論(有時很難與相對主義區別開來)的後現代趨勢似乎為「地方文化」這個似是而非的標籤所展現的不正義提供了一個方便的面具。因此,前文所述的巴特利特的「關係結構」概念很容易滑進倫理相對主義:如果真實是社會建構的,那麼壓迫就變得易於證明。 但是,請看她的論文「Tradition, Change, and the Idea of Progress in Feminist Legal Thought」, [1995] Wisconsin Law Review 303, 其中這種立場似乎沒有出現。

有人或許會否認女性主義法律事業的有用性,或者它的完整性。這在不同程度上業已證明,法理學大廈有著許多房間,法律和人類生存的永恆問題不是分離出某個群體的「特殊利益」,不管它受到了何等的壓迫,而是普遍的,並且超越於這些差異。女性主義法理學的排他性會敗壞它的高貴理想。某些女性主義著述的烏托邦性質也已經招致批判,正如理論和實踐有時存在著混淆一樣,某種對策(例如,宣布性騷擾非法)可能比它所建構的「宏大」理論更為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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