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吾亦金的﹐稱動物性的靈魂叫做『Corporal Soul』﹐翻譯成中文﹐更精準的說法是『魄』﹔照他們的說法﹐活著的動物都有魄﹐這是讓動物可以自主﹑活動﹑謀生﹑繁殖的驅動力﹐但魄會隨肉體死亡而消

天主教主日學裡面﹐稱動物性的靈魂叫做『Corporal Soul』﹐翻譯成中文﹐更精準的說法是『魄』﹔照他們的說法﹐活著的動物都有魄﹐這是讓動物可以自主﹑活動﹑謀生﹑繁殖的驅動力﹐但魄會隨肉體死亡而消失﹐不會進入天堂。

反之﹑只有人類才擁有的『魂』﹐是三位一體下天主的分身﹐也是身為萬物之靈的人類才有的東西﹔如果這個人願意接受主﹐並且信封祂為唯一的真神﹐這個靈魂就可以上天堂。

有趣的事情是﹐古道教亦有三魂七魄之說﹐對於魂魄的定義(甚至還有名字呢﹖)﹐跟天主教的說法差不多。只不過﹐傳統華人民間信仰﹐認為即使是『魄』死後﹐還是可以作祟害人。

…我個人是無神論﹐以上的東西﹐我覺得都是狗屁。抄這些舊時知道的知識﹐只是提供個吵架本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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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魂七魄

 人要死時七魄先散,然後三魂再離.生病時就是和魄散了,所以要用藥物去阻止它散發.如果和魄和力魄散了就容易鬼上身.     人的精神分而可以稱之為魂魄,其魂有三,一為天魂,二為地魂,三為命魂。其有七,一魄天沖,二魄靈慧,三魄為氣,四魄為力,五魄中樞,六魄為精,七魄為英。      魂為陰,魄為陽。其中三魂和七魄當中,又各另分陰陽。三魂之中。天魂為陽,地魂為陰,命魂又為陽。七魄中天沖靈慧二魄為陰為天魄,氣魄力魄中樞魄為陽為人魄,精英二魄為陽為地魄。     三魂當中,天地二魂常在外,唯有命魂獨住身。天地命三魂並不常相聚首。七魄中兩個天魄兩個地魄和三個人魄,陰陽相應,從不分開。並常附於人體之上。其實人類的七魄,實際上就是藏密所說的位於人體從頭頂到胯下會陰穴的中脈之上的七個脈輪,七個能量場。其中天沖魄在頂輪,靈慧魄在眉心輪,氣魄在喉輪,力魄在心輪上,並同時與雙手心和雙腳心相連。中樞魄在臍輪,精魄在生殖輪,英魄在海底輪。人體的七魄同由命魂所掌。命魂又稱為人魂,或者色魂。人類生命就是從此命魂住胎而產生的。命魂住胎之後,將能量分布於人體中脈的七個脈輪之上。而形成人的七魄。魄為人的肉身所獨有,人死之後,七魄隨之消散,而命魂也自離去,生命即以此告終。     人的命魂,透過七魄中的天沖靈慧魄主思想,主智慧。透過氣力二魄和中樞魄,主行動。通過精英二魄主身體主強健。唯中樞一魄,乃為七魄的中心。人的命魂就依附於七個脈輪之上。     人身中命魂與中樞魄的聯繫最為密切,所以中樞魄也稱為命魄,在人體內部,天沖靈慧二天魄之陰,與精英二地魄之陽交,而產生人魄有形之氣力。在人身外部,則是因天魂之陽,與地魂之陰交合,成命魂。並同時三魂相合,主人無形的命運。運是由人的天地二魂聯合,主人命的好壞和強弱。命則是人的命魂,支持自身的天地二魂,運發的旺盛與興衰。運由命所主,命由運所發。運無形而命有形,運與命複合,則構成人類完整的生命體。

運主虛空,命主實相。凡人命運的好壞,在於人的命與運是否生合或者相制約。若是運強過了命,不去生扶自己的命,並反而壓制命,則人身七魄的天魄地魄人魄也必不相生。此人必表現為命薄和體弱。若得命強過運。而能使得運不得不去生扶自己的命。則人身七魄之天魄地魄人魄必得相生合。人就會表現得身強命旺,人的根基必深而厚,此等行者,修行才易於成功。     命魂乃七魄之根本,七魄乃命魂的枝葉。魄無命不生,命無魄不旺。命魂是人身的主魂。天地二魂的聚合產生命魂而生人,命魂終結時又分出陰陽。並回歸天地。天魂主光,地魂則是天魂的光照射在人命魂之上所形成的影子。所以地魂又稱為影魂。無光不成影,無影不成相。修行人若能修得命運融合,天光與地相才能與人的色魂相合。如此人體眉心的靈慧之魄,才能得以顯現出天魂地魂的形象。如此人的天地二魂常在外而所見的一切相,才能得以在人的大腦和天眼裡顯示出來。因為天魂和地魂既能依附與肉身而顯化萬象,也能脫離肉身而自由存在,所以人的天魂和地魂也稱為身外化身。     其實每一個人的眉心輪天眼都是打開著的,眉心輪又稱為月輪。月本身就是一個開著的目。目又為眼睛。所以月輪眉心原來就是一個開著的眼睛。月無日不明,月若得日目自明。此乃命魂得天魂的光合,若月能同時兼得地魂的影。月明之中自能成相。此即是千光之眼千眼明。     命中之日在左而不在右。意即日出東方,明月西沉,早晨之大象。倘若日在月左,雖則能明。右日之明乃為暮晚之象,明不能久,不若早晨之朝日,明能長久。此朝乃萬佛所朝,大道所歸,也即是大日如來之所在。     地球上的所有人聯合構成了人類社會,那麼所有人類的天魂和地魂也分別構成了類似於人類社會的社會。天有天的規律。地有地的法則。由每一個人的天魂和地魂,與相應的天社會和地社會,聯合構成了能夠影響人類前程的宇宙大運。    古人認為人身上有三魂七魄,也有說三魂六魄的,三魂又叫三精。這種說法來源於道家,如道書《雲笈七籤》云:「夫人有三魂,一名胎光,一名爽靈,一名幽精。」七魄是:屍狗、伏矢、雀陰、吞賊、非毒、除穢、臭肺,皆「身中之濁鬼也」。   《玄怪錄》載三魂七魄故事,唐元和五年五月,司戎郎崔宣子崔環病中被兩黃衫帶到陰間判官院受刑。崔環站判官院外,忽聽到四聲以杖擊人聲音,旋有陰吏出來對崔環傳話:今且寬恕,只將你輕杖四板放歸。崔環說:「此身不入,何以受刑?」陰吏說:「凡人有三魂,一魂在家,二魂受杖耳。不信,看郎脛合有杖痕?」崔環拉起衣一看,兩脛上果然各有四條杖痕,且痛苦不堪,不能舉足,只能匍匐而行。    清袁枚《續子不語》亦載:杭州風俗,新娘子過嫁時須手執寶瓶,內盛五古,入男家門後交換,然後放在米櫃中。某日,一梁氏新娘執寶瓶過城門時,因守門人索錢吵鬧受驚,隨即精神恍惚。後喝一碗符水,才神魂稍定,乃對人說:「我有三魂,一魂失落於城門外,一魂失落於寶瓶中,須向兩處招歸之。」家人依言施行。新娘子說:「城門外魂已歸矣,寶瓶中,魂為米櫃所壓,沿不能出,奈何?家人又依言施為,新娘病才好。    而夢筆生《續金瓶梅》中的沈花子也有三魂:一魂在陽間隨身乞食,一魂留在陰間做餓鬼受罪,還有一魂在西門慶墳上守屍。某日清明,沈花子不小心摔死在路邊。正遇上替西門慶守墳之魂,便把隨身魂叫到西門慶墳內。兩魂各訴其苦,甚至打起架來,隨身魂怪守屍魂不該把他騙來,誤了他清明節的好生意;守屍魂卻怪他終日游食在外,讓自己干守屍的苦差。直到土地神來把兩魂叫去合入前身還陽才算了事。    袁枚《子不語-隨園瑣記》中曾自述:他某日病重高燒,感覺到有六七人縱橫雜卧一床,他不想呻吟,但他們呻吟;他想靜卧,但他們卻搖醒他。後來高燒退去,床上人也漸少,等到燒退盡,那些人皆不見了。原來,與他同卧之人,皆是他的三魂六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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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學

  ○ 廣義靈學﹕泛指「靈魂學」、「超心理學」及所有「靈異現象」的研究。

  ○ 狹義靈學﹕專指「靈魂學」的研究。◎ 靈魂學

  針對死後的生命、靈界架構、靈魂的生活及相關靈異現象的研究。◎ 靈魂

  在靈學研究上泛指死後的生命或繼續存在於靈界各高低層面的「知覺生命」(活的意識體),而在神秘學上的說法則泛指生前及死後脫離肉體活動的知覺生命。比較科學性的說法是,靈魂是腦波活動所構成的意識體,本質上是一組具有生命能量的電磁波,在脫離肉體的狀態下仍可憑藉其能量進行思考等活動。◎ 靈體

  在靈魂學上指包含「真如、八識及微量靈界元素」的身體,為色界、欲界六天、阿修羅道、地獄道、餓鬼道之知覺生命,但在人道及畜生道則被包裹於物質身體(肉體)之中。◎ 靈

  一般泛指死後的生命在未再度進入輪迴(意即投胎轉世)前的狀態。而比較廣義的說法則與靈魂意義相近,可分為生靈和亡靈,在之後的篇幅會詳細說明。更廣義的說法,則是囊括神、鬼、人三界所有的知覺生命。◎ 鬼

  古老的俗稱,與「靈」同義,但與佛教「餓鬼道」的鬼不同。也不同於日本所俗稱的「惡鬼」(有血有肉有軀體,頭上長角、面目猙獰,如桃太郎傅說中的「鬼」,日本人俗稱的「鬼」相當於中國人的妖怪、而中國人所說的「鬼」在日本則稱為「幽靈」)。◎ 靈界

  泛指死後生命所處的一切高低層級境界。◎ 三魂七魄

  道教有所謂人有三魂七魄的說法:三魂乃是指「天魂、地魂、人魂」,古稱「胎光、爽靈、幽情」,也有人稱之為「主魂、覺魂、生魂」或「元神、陽神、陰神」或「天魂、識魂、人魂」;七魄乃是指喜、怒、哀、懼、愛、惡、欲。三魂在於精神中,七魄在於物質,所以人身去世,三魂歸三線路,七魄歸肉身消失。天魂歸天路,地魂歸地府,人魂則徘徊於墓地之間,直到再度輪迴,三魂才會重聚,七魄則隨新的肉身產生。「三魂」的根本是「真如」(生命實相),「三魂」是由於「真如動念」所產生的一種能量形態並吸附了靈質而具形體,屬於「靈界」;「肉體及魄」則屬於「陽世的物質世界」。◎ 生靈

  泛指肉身未死,但離體的靈魂。◎ 亡靈

  又稱為「死靈」,也就是「鬼」、「幽靈」,又可以分為「地縛靈」和「浮游靈」兩大類。◎ 地縛靈

  死後活動範圍有地域限制,被束縛在該地的亡靈,此類亡靈多有怨念不化,因而成為惡靈。◎ 浮游靈

  死後可自由活動,不受地域限制的亡靈,也就是「遊魂」或「孤魂野鬼」,此類亡靈漂泊於人世間遲遲未能投胎轉世或歸於天地,多半是有心願未了或是道家所謂的「三魂不全」。◎ 背後靈

  跟隨在生人四週的靈,稱為「背後靈」。背後靈有可能是善靈,亦即為守護靈;也有可能是惡靈,也就是惡鬼纏身。◎ 守護靈

  顧名思義,扮演著守護者的角色的靈。這裡所指的靈,範圍廣及神靈,而不單指亡靈。可能成為守護靈的靈通常和被守護者有至親的關係,也就是俗稱的「祖先靈」,可細分為:血緣祖先、夫妻緣靈、知友緣靈和守護神靈。血緣祖先乃是具血統關係的祖先,對自己後人十分關心,大多數守護靈屬於此類;夫妻緣靈是指前世或今生為夫妻,死後自願守護生前配偶,此類守護靈靈動波長與被守護者最為相近;知友緣靈則是很罕見的,此乃生平至交好友死後自願充任守護靈;守護神靈則是家族奉祀的守護神受感召下臨,充任守護靈,此類守護靈更加罕有,唯有福澤深厚的人才有可能擁有此類守護靈。除了上述四種靈之外,也有大自然的精靈(此處泛指精魄、神靈,而非西方神秘學所稱的精靈)或其他知覺生命受感召或應召喚而成為守護靈的可能性,擁有此類守護靈的人通常具有較常人強大的靈覺能力。 ※經熱心網友提供,本文之參考資料應包括《輪迴過境室--靈界架構》一書

(初版於一九九五年(民國八十四年)4月發行上市,原作者為國內知名「實證靈魂學」研究者張開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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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魂七魄」中的「三魂」探討2007-05-04 17:04  「三魂」,中國古代稱「胎光、爽靈、幽情」,也有人稱之為「主魂、覺魂、生魂」或「元神、陽神、陰神」或「天魂、識魂、人魂」。「三魂」的根本是「真如」(生命實相),「三魂」是由於「真如動念」所產生的一種能量形態並吸附了靈質而具形體。所以;「真如」屬於「涅盤境界」。「三魂」屬於「靈界」。「肉體及魄」屬於「陽世的物質世界」。因而,「真如動念」可產生「能量」(靈魂)、「能量」可凝聚「物質」(肉體)。  為了方便解說,在此必須概略的談一下靈界的架構:  一、大靈界(廣義的靈界):指含所有靈界層級在內的境域。佛教:欲界(含六道)、色界、無色界、涅盤界。而在西方神智學派(Theosophy)則分為:物質層面(The Physical、靈界層面(The Astral 狹義「靈界 」)、精神層面(The Mental)、覺悟層面(The Buddhic)、涅盤層面(The Nirvanic),另有兩層比涅盤境界」更高的未定名境界。以上這兩派的說法、西方神智學派所說的「物質層面」及狹義的「靈界層面」相當於佛教所說的「欲界」、「精神層面」相當於「色界」、「覺悟層面」相當於「無色界」。  二、靈界(狹義的靈界):「色界」以下,「物質層面」以外的層面,含天道中的欲界六天(四天王天、切利天、夜摩天、兜率天、化樂天,他化自在天)、阿修羅道、地獄道、餓鬼道及「中陰身界」。但是據筆者的研究及認知,狹義的靈界指的應該是含六道在內的「欲界」,與「人道」的陽世相比、層級是相等的,沒有高低尊卑之分,也就是說狹義的靈界是涵蓋了人道、畜道在內的「物質界」。而且有大部份是重迭的,也因此此一層面相互之間的溝通相當頻繁,也相互影響。  所以「狹義的靈界」包含了所有欲界(欲界六天、阿修羅道、人道、畜牲道、餓鬼道、地獄道)以及中陰身界(「中陰身界」(輪迴過境室)指的是死後到轉生前的境域,包括有光世界及黑暗世界)。其實,單以「物質界」來稱呼「人道、畜道」也是不夠周沿的,因為既然與其它四道及中陰身界眾生同屬「欲界」、自然會有食慾、性慾、物慾,所以必然有「物質」的存在,只是其它四道及中陰身界之中所存在的「物質」和「人道、畜牲道」的「物質」不同,構成的元素及精粗程度都不相同,因此即使在各界的重迭處,我們人道、畜道的眾生也不能感知其它各界物質的實存性、但是在其它四道及中陰身界的眾生而言,各種物件仍是實存的「物質」。譬如:天界眾生所見到的天上宮殿,吃到的蟠桃、美酒,甚至自身的形體。阿修羅道所見到的美女。餓鬼道所見的食物。地獄道所見的油鍋、刀山。中陰身界所見到的山河大地、房舍街道。在各界眾生自我的觀點中,那些都是真實的物質。因此,或許我們應該接受西方「神智學派」的劃分法:將這個「狹義的靈界」全部納入「物質界」,將較為宏觀,因為再上去的「色界」巳經有形無體、「無色界」無形無體,都巳超脫了「物質」層面(「體」的層面)。確定了「靈界」的初步概念之後,再回頭來談「三魂」:我們先假設一位巳晉入「涅盤」境界的「佛」(覺者,不是專指釋迦牟尼)如果祂決定要來轉生人世,若按步就班的迭次下降,那麼祂會將無形無體的「法身」因「念動」而以「光能」的形式在「無色界」顯現,在降到「色界」時,祂將會給這種光的「因身」(The Causal Body)賦予一個適當的外形(凝聚成具象的「形」),在降到「欲界」(物質界)時,就會依據此界眾生的「共業」(共同的構成模式)吸收各種相同的物質元素,包裹在「因身」的外面,而成為物質化的靈體或肉體。如果是決定轉生人世,那麼在構成肉體的物質元素上,人和畜是相同的,所不同的只在「以太模式」(The Etheric Mould),就是人的「共業」或人的共同構成模式。這種「以太」(Ether)類似道家所說的「氣」(不是「氣體」的氣)這個物質化的肉體就是佛教所稱的「應身」。  那麼,反過來進行時,人在死亡離開人世之時,首先拋開的是肉體。所謂「來自塵土,歸於塵土」,這具肉體軀殼不論如何處理,最後終究會化為塵土,將原本組成的基本物質元素一一分解之後還原於大自然。筆者在研究中發現:前述的「以太模式」極可能是我們在生物學上所說的「基因模式」,幾乎是從我們遠古的祖先就一直遺傳下來,存在於父母雙方生殖鈿胞中各半的23個染色體中,在受精完成的同時,這種基因模式即巳組成,也決定這個胎兒未來的人種、膚色,生理狀況甚至基本性格等等。而「以太體」(基因模式)是布滿全身每一細胞的,並在此時由大的共同基因模式(人類)投入小的基因模式(特定的個人)。它和「七魄」的關係不是指揮,而是將「七魄」局限在一定的範圍內,在他活著的任何時侯都能依照此人特有的生物性本能持續的運作。、在一個人死亡的同時,他的「以太體」(三魂中的﹁「人魂」或「生魂」或「陰神」)也會脫離肉體並與其它二魂分離,以「氣」的方式存在於物質界一段時間。在正常情況下,這種「以太體」彷佛一團淡淡的蒸汽,由於其構成分子因慣性作用的持續運轉,不能立即停止,所以才會繼續凝聚成原貌留存一段時間,然後隨著運轉的逐漸變慢,這團氣終於越變越稀疏,範圍越縮越小,最後終將消散於無形,就好像寒冷的冬天,我們用嘴對著玻璃或鏡子上哈氣一樣,可以清楚的看到那團白氣因蒸發而逐漸縮小最後終於消失,但這只是比喻,「以太體」的消失沒有這麼快,有時甚至會延續個幾個月的時間。「以太體」因為是半透明的蒸汽之狀,所以在明亮的白天是看不見的,但是在夜晚、陰暗的房間或暗色的背景下,是可以被一般人肉眼所看見的。「以太體」多半會被死者的遺體所吸引而飄蕩在墓地附近,但這種「以太體」是無意識的,雖然在人剛死時,因為以太分子活動的快速,所以仍然具備了死者生前的模樣,甚至五官清晰,使得有些原本認識他的親友(活人)在乍然見到這團以太體時,會在驚嚇之餘而誤以為是死者顯靈,但其實並不是,那單純只是一團蒸汽狀,沒有意識的以太體而已。這團以太體由於隨著分子運轉的逐漸漸慢,所以模樣會越變越模糊。  首先是離身體中心最遠的足部漸漸消失,其次是手指頭,再來是五官,接著是四肢,最後是頭部也消失了,只剩下中間一團。既然因為以太分子的慣行運轉,使這俗稱「陰神」、「陰魂」的形體(註:以太體也是有體積的,只是像氣體一樣,我們摸不著而已)會續存一段時間,所以分子運轉的快慢就決定了它的清晰程度,因此年輕人,身體原本強壯者死後的以太體呈白色,較不透明。老年人,纏綿病床多年而死者,以太體則呈灰色較透明。因為後者在將死之前,以太體分子的運轉巳經比較慢。這勉強可用自然界的「龍捲風」來比擬,龍捲風初形成時,因為旋轉急速,所以可以清楚看見,但旋轉逐漸變慢時,就會逐漸模糊而終致看不見。由於「以太體」在人死亡之後由肉體脫離出來至逐漸消散之間有著以上的特性,所以也就引發了一些現象:  1、許多「見鬼」、「撞鬼」的目擊報告中,鬼最常出現的地點就是墓地、亂葬崗、殯儀館、太平閑或停柩在家的期間。

  2、在極多的目擊報告或傳說的鬼故事中都幾乎大量的提到「鬼沒有腳」或「膝蓋以下看不清楚」,這也幾乎成了「鬼」的標準特徵。(以太體消散中的前期)。

  3、有些人見到的「鬼」是沒有五官,頭部幾乎像顆煮熟剝殼的白色雞蛋。(以太體消散的中期)。

  4、有些人見到的「鬼」只是一團好似拖著一條尾巴的白色煙霧。(以太體消散的後期)。

  5、很多見「鬼」的目擊報告中也都提到「鬼」是半透明的,目擊者甚至可以透過「鬼」的形體看見它背後的物件。

  6、絕大多數見「鬼」的目擊報告或傳說,其時間多在夜晚,出現在白天的極少(除非是在陰暗的室內),而出現在大太陽底下的那更是聞所未聞。

  7、許多的目擊者都幾乎只是單純的「見」到鬼,而且所見到鬼都幾乎是面無表情或神情黯然,了無生氣的,因為這種「以太體」是完全沒有自主意識的,所以也就不會說話,也不會顯出喜怒哀樂表情上的變化,甚至不會有手舞足蹈的大動作。

  8、中國人對「鬼」的傳說中有「新鬼大、舊鬼小」的說法,正是由於隨著時間,以太分子運轉減緩而使得那團白色的氣狀物逐漸縮小的緣故。

  9、這種「鬼」對人幾乎是全然無害的,人若遇上了因驚嚇過度而導致生病,那純粹是人自身的因素,與這種「以太體」的鬼無關,因為它既然是無意識的,自然也不會有「害人之心」。  由以上種種現象,我們可以看出:「人活見鬼」是可能的,很多「見鬼」的目擊報告,可信度可能超出我們一向認為的那樣,絕不全是穿鑿附會的市井傳聞或主觀意識的錯覺幻象而巳。在此不得不提兩件事:

  1、很多人一聽到「鬼故事」總是嗤之以鼻的認為是無稽之談,也因此絕大多數人總認為「鬼故事」當然是沒有邏輯、漫無章法的?其實這是完全錯誤的見解;「鬼」的出現與目擊是有一定條件的,譬如夜晚或陰暗的室內提供了「見鬼」最好的環境,但是也不能是伸手不見五指的全黑狀態,因為在一間全黑的暗室內,連一張全開大的白紙都看不見(肉眼視物是因為看見該物的反射光),又怎能看見白色霧狀的「以太體」呢?所以給「鬼故事」安排場景時;有月光或星光的晚上比伸手不見五指的環境要好。其次是這種鬼可能會嚇到人,但絕不會掐人的脖子或把長長的指甲插進人的身體,把鬼寫成這副德性的鬼故事作者是該打屁股的。

  2、確實有些邪法師可以用詭異的邪法去延長「以太體」凝聚或殘留的時間,並以咒語符法之類的法術去驅使這些無意識的「以太體」為其所用以遂行其某種邪惡目的(譬如引鬼入室,驚嚇居住者),但其作用也止於驚嚇,使其心神不安而巳,但仍然不會造成實質的傷害。因此也從而又產生了反其道的「驅鬼」儀式,甚至有些邪法師為了賺取金錢的私心,竟然先引鬼入宅去嚇人,再毛遂自薦的去為主人驅鬼,這在傳說中也屢見不鮮,並不盡然只是虛構的鬼故事而巳,不過只要了解其中的原理,大可不必大驚小怪,中國古代人的所謂「見怪不怪、其怪自敗」是很有道理也有實際效應的。  接著的就是「覺魂」(「識魂」、「心識」或以「阿賴耶識」為主的八識綜合體),它貯藏人一生甚至無數前世的記憶及「業」,一般眾生食慾、性慾、物慾的殘留記憶因執著也深深的烙印在其中,通常它總是緊緊包裹住「真如」而形成了一種蒙蔽,眾生之所以為眾生,而永在輪迴中打轉,不能覺悟而戊佛,體現「真如」,進入生命實相的涅盤之境,就是因為它的包裹蒙蔽。「真如」就是俗稱的「主魂」,和「覺魂」總是這樣的糾纏不清,一定要到「無色界」的覺悟層面才能甩開,這個「覺魂」也正是我們所說的真正「靈體」。不能覺悟的眾生,「主魂」被裹在「覺魂」的靈體之內成為「中陰身」。這種「靈體」依舊由有著少量靈界的物質所組成,在人死後,就會前往靈界去報到,在中陰身界的「靈界」等侯輪迴轉世。但是也有例外之時:

  1、意外死亡者,靈魂離體後會突然感到茫茫然的不知何去何從?甚至不知道自身巳死,如果沒有神佛慈悲引領或亡親故友來接引,又沒有法師為其超渡,將會一直羈留陽世或在死亡地點附近徘徊,這是與「以太體」不同的另一種「鬼」。

  2、意外死亡卻心生怨恨,死不瞑目的,因為執著,會羈留在死亡之處,如車禍、淹死的,住住會在該處「找替死鬼」,其實根本沒有所謂的「替死鬼」或「替身」,它們只是憤憤不平的對不認識的活人報復,拉去做同伴而巳。(註:嚴格來說也不是「拉」,而是在剎那間,以意識能量影響了活人的意識,造成判斷錯誤而致死)。

  3、被謀害致死又不肯去陰司告狀而一心要親手報仇的,則會直接去找仇家報復,但一時不能得手,也將因此羈留世上。

  4、死後因心繫生前未完成之事或貪戀生前的種種而羈留陽世,終於成了孤魂野鬼。

  5、生前沒有任何信仰,特別是根本不相信靈魂不滅、靈界實存的人,死後的靈魂必然飄飄渺渺的羈留陽世,不知何去何從?(或落入「迷魂林」之中)。

  6、自殺而死的,有部份也會被羈留在死亡之處不停徘徊而不知何去何從?

  7、以上這些孤魂野鬼有的會以墳墓為家。有的會依附家中牌位。有的會依附大樹,巨石之中。有的則依附在別人家的牌位之中,接受供奉。有的則附於人身。有的更無賴的則附於廟宇神壇的神像中裝神弄鬼,貪求食物紙錢的供奉。這一類型的「鬼」與「以太體」的「鬼」最大的不同,是它不具有陽世的物質成份,而是由精鈿的靈界物質所組成,在中陰身的靈界來看,它是有形有體的,所以稱之為「靈體」。但是在陽世,因為其組成的靈界物質非我們活人肉眼可見,所以,基本上我們是看不見這種「靈體」的。但是只有幾種例外情形可見到這種「鬼」:

  1、活人因天生的「陰陽眼」或後天修鍊而有「靈視」能力,具有捕捉那種靈界物質的波長時,就可以看見。

  2、這種「鬼」(靈體)因為對陽世仍存有某種強烈慾念,或滿心怨恨時,它也可馭凝聚強大的念力,吸附陽世物質界細微的物質,而在極短的時間內「顯形」,而且由於對生前種種的執著,通常會顯現出生前的模樣。這是較友善的。如果是為了作弄人,嚇人或復仇,則也可以顯現恐怖的模樣來。甚至於意念強大時,也可移動陽世的物體,如飛砂走石,造成小小的旋風、砸盤丟碗等等,因此這種「鬼」要顯現穿什麼樣的衣服或拿什麼東西的樣貌那也不是難事。不過,它們的力量仍未大到可以掐死活人或什麼把長指甲插入人體的地步。當然這種「鬼」一旦飄渺無依時也會被邪法師所利用,通常是提供一個舒適的能量環境給它們依附,並不時供應能量,而且還要談條件,所以自古就有「養鬼、役鬼」的說法,不過由於邪法師本身也要輸能量給這種鬼,久而久之對其本身能量耗損也極大,下場通常是不會太好的。  比如現在的「靈魂學」所探討的主題當然就是靈魂。在某些宗教中、靈學研究者,甚至一般人的認知上,「靈魂」的意義是代表著一個(團)類人的精神體,生前依附於肉體,成為人思想行動的主宰,死後則脫離肉體繼續存活於陽世間、天堂、地獄、另一度空間,或宇宙中某處。但是在中國,「靈魂」的意義卻有些含混不明;有時「靈魂」只是名詞,指的是單一的類人精神體。譬如「靈魂出竅」。有時「靈」和「魂」是同義的重迭字,譬如「亡靈」等於「亡魂」。有時「靈」和「魂」是近似卻不相同的二回事,「靈」是「靈體」、「魂」是「幽體」。有時「靈魂」一詞成了泛稱,涵蓋了「魂魄」。我們先從「魂魄」談起。「禮記.祭義篇」中說:「眾生必死,死必歸土,此謂之鬼。」又說:「魂氣歸於天,形魄歸於地(指人死之後)」而且在道家的觀念中詔為:魂屬陽,附於氣,魄屬陰,附於形(體),並且一向認為「魂善」而「魄惡」。也因此,中國人很早就有了「三魂七魄」的說法,先說「七魄」,其名稱分別為「屍狗、伏矢、雀陰、容賊、非毒、除穢、臭肺」,有人認為七魄代表了「喜、怒、哀、懼、愛、惡、欲」的七情(或分別主掌了人的七情),或可說「魄」(七魄)正是一種生物性的本能,例如食慾、性慾、逃避危險等等以及無意識的反射作用。所以「魄」必須依附在肉體上才會發生作用,一旦肉體死亡時,「魄」也就隨著肉體的腐爛而自然的消散於無形,所以古人才會有「形魄歸於地」的說法。如果籠統的把「魄」視做生物性的本能,那麼就「魄」而言,當然就不是人類所專有,只要是生物就都有這種代表本能活動的「魄」。「魄」雖然只是一種無意識的生物性本能,但是,「魄」與「魂」的關係很微妙,「魄」並不完全接受「魂」的指揮,而是有著無意識的「自主機械動作」(自律神經),譬如人的心跳就是「魄」的作用之一,正常人是很難用意識(魂)命令心臟實時停止跳動的,因為心跳也是生物性本能之一。但是我們也不能說「魄」和「魂」一點關係也沒有,因為「三魂」一旦離開肉體,「魄」的作用也跟著停止,這時我們就會認為這個人巳經「死亡」了。但,有時候,「魄」的力量是很強的,譬如蛇或蜥蜴之類的動物,即使頭部被砍斷了,魂巳離體,但其軀體卻仍然不停的扭曲蠕動,甚至可達數小時之久才停止。  性慾也是生物性本能之一,其目的是為了傳宗接代、繁衍子孫。前蘇聯科學家普對蜥蜴類的「守宮」做過研究,將一雄一雌的尾部切斷,將兩條斷尾放置在一塊平滑的桌面上,相距約三、四十公分,這兩條斷尾會不停地扭動並互相靠近,彷佛雙方有某種磁性吸力一般,最後這兩條斷尾終於碰觸在一起,並互相纏繞,扭曲成一團。即使在雌雄守宮本體死亡之後,兩條斷尾的這種「交尾」(交配)的本能仍然可持續數小時之久,可見﹁魄﹂的力量,也正因為蛇、蜥蜴這類爬蟲類動物具有超強的生物性本能,才能從遠古的恐龍時代,歷經數億年仍能倖存到今天。針對這樣獨特而令人訝異的現象,前蘇聯科學家據此推論:雌雄異體的動物,相互之間「性」的吸引,可能不單純只是心因性的衝動而驅使肉體行動,而似乎有物質性的自然吸引力存在其閑,並且這種吸引力在反覆的驗證中是可以明確觀察到的。因而,由此可以看出同種動物雌雄性之間「情不自禁」的性衝動或性吸引力是一種超強的物性作用(或不自主的機械動作),不單純只是先有了為了追求快感的「意念」,然後在不自覺的狀態下完成傳宗接代的天賦使命而已。當然這也是「魄」的作用之一,雖然與「靈體」無關、與「真如」無關,(證諸佛教所說「三界」的狀態:「色界」、「無色界」甚至「涅盤」境界巳經沒有食和性的慾望。可以證明食慾、性慾及其它物慾並非由「靈體」或「真如」先天所帶來的,而是後天由「魄」的作用所產生的積習,但是由「魄」的生物性本能所產生的食慾、性慾及其它物慾卻是非常的強烈,強到任何動物若不去滿足它(甚至不惜冒著生命危險以暴力強奪劫掠,所謂「鳥為食亡,人為財死」)就可能造成自身死亡或亡族絕種的危機,因此在生物的本能及後天長久的「積習」交互作用下,這種食慾、性慾及其它物慾的強烈需求還是或多或少的必定會烙印在「靈體」的記憶上,當然重點不在於食或性的物性動作上的滿足,最重要的是「欲」(慾念),因為靈體是不需要物質化食物或性交來獲得滿足的,可是那種慾念卻強烈到可以在靈體上留下烙印,並在人死後,一併帶入靈界,加上業力的牽引而入於六道,因此在「中陰身」的階段會殘留這樣的慾念,並轉生六道之中。在欲界六天以內(含其它五道)的眾生仍然會有這樣的慾念,也正因為這種強烈慾念的不能根除,所以才會不停地在六道中輪迴,而無法往上精進的進入生命的實相。所以「魄」的作用是超乎我們想像的強大,絕不能只全心著重在「魂」上而對「魄」等閑視之。  「輪迴」的原意就是不停地來來去去。是指絕大多數未能覺悟的眾生,因為自身的執迷以及從而造出的業因牽扯投射。不停地經歷生死,又不停地投生在各類物種之間,或為動物,或為植物,或為人,或為畜,有時朝生而暮死,有時生存千百年而死,除非終於覺醒於物質生命的虛幻不實,掌握了生命的實相,否則就將一直不停地沉淪在來來去去的生命輪迴過程中而不得出。在人類的文明史中,對「輪迴」的觀念闡述得最完整而自成體系的當然要屬佛教,在魏晉南北朝的時代,佛教傳入中國以後,帶來了整套完整的「輪迴轉世」思想,與中國本土的道教滲溶之後又形成了中國人自有的輪迴觀,尤其在相傳完成於宋朝真宗時代的「玉曆至寶鈔」(現稱「玉曆寶鈔勸世文」,淡痴道人撰)廣為流傳之後,中國式的十殿間王及十八層地獄、一百二十八層小地獄等觀念巳深植民間,迄今一千多年以來,深深影響了中國人的傳統思想,「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的說法也牢不可破的融入中國人的生活之中,迄今也並無多大的改變。但是,這種傳統的中國輪迴觀雖然對千年來的世道人心,因恐懼死後的酷刑懲處而對惡行及犯罪多少有嚇阻之功,然而,越過民俗的層級往上精究時,就會發現其中基本理念的謬誤;許多人一聽到輪迴之說上立即就會聯想到佛教,甚至誤以為輪迴之說是佛教的專屬。其實,佛教的輪迴轉世之說是承繼了古印度教(婆羅門教)的輪迴理論而來,從釋迦牟尼以降,經歷了歷代高僧的闡釋發揚才逐步成為定論。但是,早在釋迦牟尼出生前的二千五百年前,印度教的主要經典「四部韋陀」(吠陀經,主要為讚美詩歌)、「婆羅門書」(Brahmanas,為供奉讚歌的禮儀或聖典形式)、「森林書」(Arnyakas)和「奧義書」(《奧義書》,紀錄了對知識、理解和悟性的追求)以及「薄伽梵歌」(Bhagavad-gita,為韋陀經的精華,闡釋了靈修的過程及終極目標)之中早已記述了完整的「輪迴」理論。所以,「輪迴」的架構或「輪迴」的法則並非佛教或任何其它宗教所專屬,如果輪迴的法則是實存的,那麼各種宗教(特別是早期的印度教)對於「輪迴」學說絕不是發明或人為的創造,而只是「發現」,雖然這個發現是如此的偉大而令人震驚,但仍然只是發現。就如同牛頓發現了「地心引力」,「地心引力」是自然界實存的定律,牛頓未發現之前,「地心引力」也是一直實存的,並非到了被牛頓發現之後才存在。也正因為印度教的教義是根源於「輪迴轉世」的觀念,相信所有人今生的貧富貴賤全是緣生自前世善惡的業因,所以形成了牢不可破的階級差別(種姓制度),分為「婆羅門」(婆羅門僧侶)、「剎帝利」(剎帝利貴族與武士)、「吠舍」(Vaisyas一般平民)、「首陀羅」(Sudras賤民或奴隸)等四大階級,不但互相不可踰越,沒有升降,一切都是天生註定,任何人都不得改變,不同階級之間不能通婚,甚至不能平起平坐或平等交往,這種制度數千年來一直沒有太多改變,迄今依然如此。當然這不只是對「輪迴」或「業報」的曲解或矯枉過正,而且有理由相信這種牢不可破的種姓制度完全是「政教合一」的刻意結果,政治上的統治者(或政治權力既得團體)為了保有權力必然全力支持僧侶婆羅門這樣的主張,而僧侶為了鞏固自身階級的地位及權力,自然也樂于堅持這樣的理論基礎與統治階級連手。雖然因此使得各階級的人因「認命」而帶來國家社會假象的安定,然而對生命的真義及「輪迴」架構無疑卻是背道而馳的。到了釋迦牟尼時,雖然接受印度教「輪迴」之說,卻堅決反對這種不合理的種姓制度,也因為覺悟到人生的無常,生老病死是所有階級共有之苦而極力主張「眾生平等」。自從「玉曆至寶鈔」一書從宋朝以來在民間廣為流傳之後,中國式「善惡有報」的輪迴觀念深植人心,對世道人心容或有莫大的幫助,積極的標榜善有善報,死後可進入極樂世界或自在快活的神仙界又或者來世可投生富貴人家。消極的以惡有惡報嚇阻惡行及犯罪,以免死後墜入阿鼻地獄永世不得超生,或在地獄,餓鬼道受苦,又或者來世投生為低賤的畜牲等等。、但是,這樣的觀念在對「輪迴」架構及對生命真義的追求上是極大謬誤也是極其不可取的。在中國人傳統「輪迴轉世」的觀念中,總認為冥冥中有一位司掌善惡的大神,具象化的為「閻羅王」,在人死後,根據其生前行善作惡的輕重紀錄分別給予獎勵或嚴厲的懲罰,特別是十八層地獄及一百二十八處小地獄之中慘不忍睹的各式酷刑,如上刀山、下油鍋、剝皮、挖心,……彷佛「輪迴」是極端嚴峻恐怖的,是完全不慈悲的。然而事實並非如此,綜觀十八層地獄及一百二十八處小地獄之中種種酷刑活脫脫的只是中國歷代以來人世間各種殺戮方式及酷刑的翻版而巳,可說毫無新意。如果地獄的酷刑僅及於此,那麼以中國人的殘忍民族性、從商朝的「炮烙」、「脯腌」(將人做成肉乾或剁成肉醬)之刑以至後世歷朝歷代官定的各種殘忍肉刑(傷害肉體為處罰的刑法)來看,地獄根本就在人間。又或者,在中國人隱隱約約的地獄觀念中,閻羅王是位剛正不阿,擅斷曲直卻又嫉惡如仇之人,所以也才會有包公死後成為五殿閻君的傳說,顯然的仍不脫把「輪迴」視為一種獎善懲惡的法則。然而事實上「輪迴」的真義絕非如此;「輪迴」只是一種生命現象的變化,不僅不是殘酷或慘無人道的,相反的卻是一種極其自然,極其慈悲的規律,在這個規律恆定如軌道般的運作中,所有眾生(包括人類)依照他的意願在死亡後前往他應處之地,這種意願並非臨時起意,而是在一生之中長期累積下來的超強意念。「輪迴」的真義絕不是在獎勵補償好人與懲罰折磨壞人,以求得與陽世一生的平衡。當然更不是為了補債陽世「善無善報、惡無惡報」的不公平,而形成大快人心的末世大審判。「六道輪迴」也絕不是一種處罰性的分發作業,什麼殺牛的來世變牛被人殺、秦檜三世投胎變豬、為富不仁的人來世投胎變餓鬼等等那只是在民智未開的古代的愚弄人的罷了!  在後來,未能對廣大群眾做形而上的闡釋時,一種方便法門的教化,更是一種講述者自身也沒有透澈的了悟「輪迴」真義,以訛傳訛的結果。「輪迴」的法則不是佛定的,不是神定的,不是閻羅王定的,更不是人定的,只是一種自然運行的現象,廣大流行、普遍包羅,甚至不是外在的法則,而是所有眾生與生俱來;內在的一種生命特質,就如同掠食與傳宗接代的本能,是所有物種(眾生)的天賦使命或能力、任何眾生只要一旦為眾生,或者說任何生命的本質一旦投射在六道的生命型態時就註定了「輪迴」的命運,除非他能在有限的物質生命中了悟到生命的本質及輪迴的真義而成為覺者(佛),超脫了生死輪迴。否則就將不停地在各種生命的輪迴中來來去去,不停的出生、不停的死亡,再不停地出生,而且將遍歷各種生命的型態,如神仙、如人、如精靈、如畜牲、如餓鬼,甚至植物、礦物(礦物如各種石頭也是生命型態之一)。「輪迴」是自然的,非擬人化的,但若要以人的主觀觀點來看;輪迴卻是慈悲而善體人意的,它完全同意每個人的自由意願,讓他在下一世達成心愿,適得其所的投生在符合他意願的生命型態之中。前面說過所謂的「自由意願」絕非一時興起的決定,而是一生意念及行為互為因果所形成的強烈意願(業力);因此一個生前居心險惡、專以損人利己為能事的人,終此一生樂此不疲,不改其志。雖然死前一心希望能在死後進入極樂世界或天堂,不論只是想法或實際要求家人為其廷聘高僧法師大做超渡法事,卻依然不可得。依據永恆不變的輪迴定律,他必然適得其所的去到符合他業力應往之處,或許投生為一隻野生蠻荒世界的狐狸,在弱肉強食的世界中,擅用他的計謀生存下去,或者投生為一隻蟑螂或蠍子,終生躲在暗處捕食。(註:所以佛教將六道又稱「六趣」,趣就是去處)輪迴的法則既然是慈悲的,不是為了獎善懲惡,那麼為什麼這樣一個為惡之人不能去到極樂世界或天堂呢?這並不是輪迴不肯,或閻羅王不肯,而是當事人自己不願意;以一隻蟑螂來做比喻,它最感到安全舒適的環境就是陰暗、髒亂、充滿食物碎屑(雖然只是腐臭的食物)的場所,如果硬要將一隻蟑螂安置在光亮潔凈的無塵室中,它一定痛苦萬分甚至導致死亡,再打個比方。  一位夢遊患者,赤裸著身體站立在台北火車站的大廳之中,早上九點左右他突然清醒過來,由於別人的注目與驚叫,讓他發覺自己竟然是赤身露體、一絲不掛的,這時必然羞愧的無地自容而急於藏到一處隱蔽之所。同樣的在天堂、極樂世界或甚至高層級的靈界,所有靈體都是透明的,一覽無餘的,沒有惡念的。任何細微的念頭都可藉心電感應來溝通(心念才起,對方巳經完全了解),因此靈與靈之間是完全自然坦誠的,那麼一個生前作惡多端、心懷險惡的靈,要如何快樂的生活其間呢?不正像一位赤身露體之人突然發現自己竟站在台北火車站人潮洶湧的大廳之中;同樣的羞愧尷尬,無地自容而急欲逃離嗎?所以不是輪迴定律不讓他去到高層靈界或極樂世界,而是他自己的不能適存其中。再假設有一個人,生前嗜吃,無論天上飛的,水裡游的、地上爬的,也不論山珍海味或臭豆腐、臭鴨蛋,甚至最慘忍的活燙鵝掌、生吃猴腦,他都能吃得津津有味,唯恐不足,那麼雖然是昏昧而死或死前希望能在死後榮登極樂也必不可得,同樣不是輪迴在對他懲處,而相反的是在遂其心愿,因為既然他生前什麼都吃,而且葷索不拘、生冷不忌,那麼最好的去處當然是投胎去做一隻豬,因為豬的胃口是最好的,而且任何食物都被視為美食,從不挑剔,甚至在飼料中不慎混入了紙張、塑料袋、魚刺、碎骨,豬也囫圖吞下,吃得津津有味。事實上這正是他最快樂的歸宿,否則要硬逼他上天堂甚至極樂世界,那才是最殘忍的刑罰,怎麼說呢?六道之中(包括欲界六天)眾生都是有食慾、性慾的,自然也有食物的供應,層級越高,食物越精美可口,但到了色界及無色界已經沒有了食慾或性慾,自然也不需要食物的供應,那麼一個貪吃的饕餮之後去到一個沒有食物供應的天界或極樂世界,只怕比叫他下地獄還痛苦,更別說什麼極樂了。當然,食慾和性慾及其它一切不明確的慾望都是來自肉體習性(或慣性)的殘存,而這些慾望也是眾生之所以會造業因的緣由,能剔除這些慾望才能晉陞至色界、無色界,但唯有大徹大悟才能晉入覺者(佛)的涅盤之境。然而六道、三界無不是輪迴之所,眾生因執迷而來去其中,佛教曰:「三界火宅」正是希冀眾生能徹悟生命的真義,而逃離三界輪迴之所。  「若問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來世果、今生做者是!」這句話雖然在闡釋因果上容易使人明了,但輪迴轉世,因果循環絕不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這麼簡單,我們實在有必要深入探索。舉個有趣的例子來說;地獄的鬼卒陰差從何而來?很簡單,全是生前在陽世居心正直卻嫉惡如仇的人,為什麼這些人會成為陰差鬼卒呢?因為居心正直是為人最低的道德標準,平生不做壞事也只是一個常人而巳,所以死後上不了天堂,進不了天界,但是因為他們的憤世疾俗,嫉惡如仇;見到他人的惡行時,每每恨不得自己就是執掌刑罰或生殺大權的官員,對情節輕微者抓來打一頓皮鞭,抓到小偷砍去手掌,抓到強姦犯施以宮刑去勢,抓到殺人犯,處以斬首槍決之刑,如果抓到的是十惡不赦的江洋大盜或身負十幾條人命的殺人魔,則恨不得剝皮抽筋或來個五馬分屍,務求大快人心,求其公道,他們無不是主張治亂世用重典,並且把這種「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想法堅決的認定是在替天行道。固然,這些人本身的確正直,也從無惡念惡行,他們的嫉惡如仇也確實是出自義憤,但是他們卻少了一份慈悲的心懷,一般人對好人慈悲是很容易的,但難的是對壞人的慈悲,誠如印度聖雄甘地在被暗殺將死;人人憤怒要追緝兇手償命時,他充滿慈悲地說:「原諒他吧!因為他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正因為眾生的執迷,所以才會造下惡業,惡人歹徒也正因為執迷所以才會為惡,因為一個真正了解生命真義的覺者是不會造此惡業的,所以對執迷的眾生而言,正因為他們執迷的可悲,所以對好人應當慈悲,對壞人更應慈悲,因為好人因執迷而一樣要入輪迴,而壞人則因執迷得較深,所以更要倍受輪迴之苦,所以佛家才會主張同體大悲,眾生其實都是我們自身的投影,所以都要慈悲以待。也因此,如果對壞人不能待之以慈悲而嫉惡如仇者,一樣也是一種執迷,這種人雖然在陽世為官必是正直不阿的清官,在民間會是被四鄰讚譽的正直好人,但因為這種嫉惡如仇的強烈意願,死後在輪迴慈悲的安排下,最好的去處自然是去任鬼卒陰差了,上焉著為閻羅城隍,下焉者為皂隸刑役,不論是上刀山、下油鍋、挖心割腎,全都要靠這些人來動手執刑,而他們必然也會因為在陽世礙於國法輿論不能動私刑逞一時之快,分發到地獄去專門修理壞人不正合其意而做得不亦樂乎嗎?所以假若有包公,其生平事迹果如筆記小說所言,那麼死後任職閻王,不正是適得其所嗎?除非他真有悲天憫人的慈悲之心,生前在對犯人行刑時真心悲憫,否則五殿閻君也是不究竟的輪迴過境之處,而一般的陰差鬼卒也一樣。地藏王菩薩發下宏願:「地獄不空,誓不成佛」,地獄何時能空呢?除非眾生皆醒,不再執迷,否則地獄誓無空理。其實,「輪迴」的真義是為了生命(靈魂)的「進化」(或凈化),輪迴像一條永不停息的大河,載著浮浮沉沉的眾生,流向圓滿至善的大海,在輪迴之河行進的過程中,如同淘金一樣的在沉澱淘洗生命中負面的雜質,這種淘金的過程一直重複的在進行,不能覺悟的眾生就會在輪迴的大河中來回不停的被淘洗,直到雜質除盡,只剩下純凈的真金,才能回歸到圓滿至善的大海。所以三界六道的輪迴之所都是不究竟的,全是境由心生,由眾生共業所造的「虛擬實境」,只有執迷不悟的眾生因認假為真而陷身其中,不停來去,求出不得。所以有「頓悟」、「漸悟」之說。所以,有口無心的念經不會成佛。所以,造橋鋪路不會成佛。所以,做功德不會成佛。所以,放生不會成佛。所以,吃素不會成佛。所以,苦修不會成佛。所以,禁慾不會成佛。所以,信不信宗教不重要,信教未必成佛,不信教也未必不能成佛,重要的是;是否能了悟生命的真義?是否能在此生之中不再為來世「虛擬實境」?否則必然會在輪迴永恆不變的定律下,一次又一次將自己投入自己虛擬的實境中去,對於輪迴中的眾生而言,輪迴是慈悲的,所以輪迴是實有的,三界六道是實有的,所以地獄有、旁生有、餓鬼有、天有、人有、業有、中陰有。也所以陷身於輪迴是可悲的,如何能擁有渡到彼岸的智慧,正是人此生最重要的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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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鬼》 王 充 凡天地之間,有鬼,非人死精神為之也,皆人思念存想之所致也。致之何由?由於疾病。人病則憂懼,憂懼見鬼出。凡人不病則不畏懼。故得病寢衽,畏懼鬼至。畏懼則存想,存想則目虛見。 何以效之?傳曰:「伯樂學相馬,顧玩所見,無非馬者。宋之庖丁學解牛,三年不見生牛,所見皆死牛也。」二者用精至矣!思念存想,自見異物也。人病見鬼,猶伯樂之見馬,庖丁之見牛也。伯樂、庖丁所見非馬與牛,則亦知夫病者所見非鬼也。 病者困劇,身體痛,則謂鬼持棰杖毆擊之,若見鬼把椎鎖繩,立守其旁。病痛恐懼,妄見之也。初疾畏驚,見鬼之來;疾困恐死,見鬼之怒;身自疾痛,見鬼之擊:皆存想虛致,未必有其實也。 夫精念存想,或泄於目,或泄於口,或泄於耳。泄於目,目見其形;泄於耳,耳聞其聲;泄於口,口言其事。晝日則鬼見,暮卧則夢聞。獨卧空室之中,若有所畏懼,則夢見夫人據案其身哭矣。覺見卧聞,俱用精神;畏懼存想,同一實也。

譯文 大凡天地之間,出現鬼,並不是人死後的精神變成的,都是人們思念想像所造成的。是什麼原因造成這種現象的呢?是由於疾病(的折磨)。人生了病就會憂愁害怕,憂愁害怕就好象看見鬼出現了。凡是人無病時就不會怕這怕那。所以得了病躺在床上,就害怕有鬼到來。一害怕就會老是想,想久了就會使得視覺錯亂,恍恍惚惚地看見鬼了。 用什麼來驗證呢?古書上說:「伯樂學習鑒別馬的時候,由於用心過度,看到的東西,沒有不是馬的。宋國庖丁練習解剖牛的本領,三年以後,在他的眼裡,沒有見過活牛,所看到的全是分解了的死牛。」這兩個人都是專心到了極點。由於老是想著某一個問題,自然而然產生了錯覺,看見異乎原物的東西了。人病了看見鬼,如同伯樂看見馬,庖丁看見牛一樣。伯樂和庖丁看到的其實不是真正的馬和牛,由此可見病人所看見的也不是什麼鬼了。 病人身體睏倦極了,身體疼痛,就說是鬼拿了棍捧鞭子歐打他,好象看見鬼拿著鎚子、鎖鏈、繩索,站著守在他的身旁。(這是因為)病人身體疼痛,心裡害怕,才虛幻地看見這些的啊。剛得病時心裡驚慌害怕,(就好象)看見鬼來了;病重一些就怕死,好象看見鬼在發怒;身上因病感到疼痛,(就好象)看見鬼在打:這都是由於想得過多,產生虛幻的感覺造成的,並不是真有那樣的事實。 專心想念事物(的結果),有的表現在視覺上,有的表現在說話上,有的表現在聽見的聲音上。表現在視覺上的,(好象)看見鬼的形狀;表現在聽覺上,(好象)聽到了鬼的聲音;表現在嘴上,(就會)說出鬼的事情。(因此)白天會看到鬼的出現,夜裡就會在夢中聽到鬼的聲音。獨自睡在空房之中,如果感到有些害怕,就會夢見好象有人按住他的身體哭泣呢!睡醒見到鬼形,躺下聽到鬼聲,都是由於精神作用引起的;害怕和想像,都出於同樣的情況。

回答者:Y—沂奕 - 童生 一級 11-10 12:59「三魂」,中國古代稱「胎光、爽靈、幽情」,也有人稱之為「主魂、覺魂、生魂」或「元神、陽神、陰神」或「天魂、識魂、人魂」。「三魂」的根本是「真如」(生命實相),「三魂」是由於「真如動念」所產生的一種能量形態並吸附了靈質而具形體。所以;「真如」屬於「涅盤境界」。「三魂」屬於「靈界」。「肉體及魄」屬於「陽世的物質世界」。因而,「真如動念」可產生「能量」(靈魂)、「能量」可凝聚「物質」(肉體)。 為了方便解說,在此必須概略的談一下靈界的架構: 一、大靈界(廣義的靈界):指含所有靈界層級在內的境域。佛教:欲界(含六道)、色界、無色界、涅盤界。而在西方神智學派(Theosophy)則分為:物質層面(The Physical、靈界層面(The Astral 狹義「靈界 」)、精神層面(The Mental)、覺悟層面(The Buddhic)、涅盤層面(The Nirvanic),另有兩層比涅盤境界」更高的未定名境界。以上這兩派的說法、西方神智學派所說的「物質層面」及狹義的「靈界層面」相當於佛教所說的「欲界」、「精神層面」相當於「色界」、「覺悟層面」相當於「無色界」。 二、靈界(狹義的靈界):「色界」以下,「物質層面」以外的層面,含天道中的欲界六天(四天王天、切利天、夜摩天、兜率天、化樂天,他化自在天)、阿修羅道、地獄道、餓鬼道及「中陰身界」。但是據筆者的研究及認知,狹義的靈界指的應該是含六道在內的「欲界」,與「人道」的陽世相比、層級是相等的,沒有高低尊卑之分,也就是說狹義的靈界是涵蓋了人道、畜道在內的「物質界」。而且有大部份是重迭的,也因此此一層面相互之間的溝通相當頻繁,也相互影響。 所以「狹義的靈界」包含了所有欲界(欲界六天、阿修羅道、人道、畜牲道、餓鬼道、地獄道)以及中陰身界(「中陰身界」(輪迴過境室)指的是死後到轉生前的境域,包括有光世界及黑暗世界)。其實,單以「物質界」來稱呼「人道、畜道」也是不夠周沿的,因為既然與其它四道及中陰身界眾生同屬「欲界」、自然會有食慾、性慾、物慾,所以必然有「物質」的存在,只是其它四道及中陰身界之中所存在的「物質」和「人道、畜牲道」的「物質」不同,構成的元素及精粗程度都不相同,因此即使在各界的重迭處,我們人道、畜道的眾生也不能感知其它各界物質的實存性、但是在其它四道及中陰身界的眾生而言,各種物件仍是實存的「物質」。譬如:天界眾生所見到的天上宮殿,吃到的蟠桃、美酒,甚至自身的形體。阿修羅道所見到的美女。餓鬼道所見的食物。地獄道所見的油鍋、刀山。中陰身界所見到的山河大地、房舍街道。在各界眾生自我的觀點中,那些都是真實的物質。因此,或許我們應該接受西方「神智學派」的劃分法:將這個「狹義的靈界」全部納入「物質界」,將較為宏觀,因為再上去的「色界」巳經有形無體、「無色界」無形無體,都巳超脫了「物質」層面(「體」的層面)。確定了「靈界」的初步概念之後,再回頭來談「三魂」:我們先假設一位巳晉入「涅盤」境界的「佛」(覺者,不是專指釋迦牟尼)如果他決定要來轉生人世,若按步就班的迭次下降,那麼他會將無形無體的「法身」因「念動」而以「光能」的形式在「無色界」顯現,在降到「色界」時,他將會給這種光的「因身」(The Causal Body)賦予一個適當的外形(凝聚成具象的「形」),在降到「欲界」(物質界)時,就會依據此界眾生的「共業」(共同的構成模式)吸收各種相同的物質元素,包裹在「因身」的外面,而成為物質化的靈體或肉體。如果是決定轉生人世,那麼在構成肉體的物質元素上,人和畜是相同的,所不同的只在「以太模式」(The Etheric Mould),就是人的「共業」或人的共同構成模式。這種「以太」(Ether)類似道家所說的「氣」(不是「氣體」的氣)這個物質化的肉體就是佛教所稱的「應身」。 那麼,反過來進行時,人在死亡離開人世之時,首先拋開的是肉體。所謂「來自塵土,歸於塵土」,這具肉體軀殼不論如何處理,最後終究會化為塵土,將原本組成的基本物質元素一一分解之後還原於大自然。筆者在研究中發現:前述的「以太模式」極可能是我們在生物學上所說的「基因模式」,幾乎是從我們遠古的祖先就一直遺傳下來,存在於父母雙方生殖鈿胞中各半的23個染色體中,在受精完成的同時,這種基因模式即巳組成,也決定這個胎兒未來的人種、膚色,生理狀況甚至基本性格等等。而「以太體」(基因模式)是布滿全身每一細胞的,並在此時由大的共同基因模式(人類)投入小的基因模式(特定的個人)。它和「七魄」的關係不是指揮,而是將「七魄」局限在一定的範圍內,在他活著的任何時侯都能依照此人特有的生物性本能持續的運作。、在一個人死亡的同時,他的「以太體」(三魂中的「「人魂」或「生魂」或「陰神」)也會脫離肉體並與其它二魂分離,以「氣」的方式存在於物質界一段時間。在正常情況下,這種「以太體」彷佛一團淡淡的蒸汽,由於其構成分子因慣性作用的持續運轉,不能立即停止,所以才會繼續凝聚成原貌留存一段時間,然後隨著運轉的逐漸變慢,這團氣終於越變越稀疏,範圍越縮越小,最後終將消散於無形,就好像寒冷的冬天,我們用嘴對著玻璃或鏡子上哈氣一樣,可以清楚的看到那團白氣因蒸發而逐漸縮小最後終於消失,但這只是比喻,「以太體」的消失沒有這麼快,有時甚至會延續個幾個月的時間。「以太體」因為是半透明的蒸汽之狀,所以在明亮的白天是看不見的,但是在夜晚、陰暗的房間或暗色的背景下,是可以被一般人肉眼所看見的。「以太體」多半會被死者的遺體所吸引而飄蕩在墓地附近,但這種「以太體」是無意識的,雖然在人剛死時,因為以太分子活動的快速,所以仍然具備了死者生前的模樣,甚至五官清晰,使得有些原本認識他的親友(活人)在乍然見到這團以太體時,會在驚嚇之餘而誤以為是死者顯靈,但其實並不是,那單純只是一團蒸汽狀,沒有意識的以太體而已。這團以太體由於隨著分子運轉的逐漸漸慢,所以模樣會越變越模糊。 首先是離身體中心最遠的足部漸漸消失,其次是手指頭,再來是五官,接著是四肢,最後是頭部也消失了,只剩下中間一團。既然因為以太分子的慣行運轉,使這俗稱「陰神」、「陰魂」的形體(註:以太體也是有體積的,只是像氣體一樣,我們摸不著而已)會續存一段時間,所以分子運轉的快慢就決定了它的清晰程度,因此年輕人,身體原本強壯者死後的以太體呈白色,較不透明。老年人,纏綿病床多年而死者,以太體則呈灰色較透明。因為後者在將死之前,以太體分子的運轉巳經比較慢。這勉強可用自然界的「龍捲風」來比擬,龍捲風初形成時,因為旋轉急速,所以可以清楚看見,但旋轉逐漸變慢時,就會逐漸模糊而終致看不見。由於「以太體」在人死亡之後由肉體脫離出來至逐漸消散之間有著以上的特性,所以也就引發了一些現象: 1、許多「見鬼」、「撞鬼」的目擊報告中,鬼最常出現的地點就是墓地、亂葬崗、殯儀館、太平閑或停柩在家的期間。

2、在極多的目擊報告或傳說的鬼故事中都幾乎大量的提到「鬼沒有腳」或「膝蓋以下看不清楚」,這也幾乎成了「鬼」的標準特徵。(以太體消散中的前期)。

3、有些人見到的「鬼」是沒有五官,頭部幾乎像顆煮熟剝殼的白色雞蛋。(以太體消散的中期)。

4、有些人見到的「鬼」只是一團好似拖著一條尾巴的白色煙霧。(以太體消散的後期)。

5、很多見「鬼」的目擊報告中也都提到「鬼」是半透明的,目擊者甚至可以透過「鬼」的形體看見它背後的物件。

6、絕大多數見「鬼」的目擊報告或傳說,其時間多在夜晚,出現在白天的極少(除非是在陰暗的室內),而出現在大太陽底下的那更是聞所未聞。

7、許多的目擊者都幾乎只是單純的「見」到鬼,而且所見到鬼都幾乎是面無表情或神情黯然,了無生氣的,因為這種「以太體」是完全沒有自主意識的,所以也就不會說話,也不會顯出喜怒哀樂表情上的變化,甚至不會有手舞足蹈的大動作。

8、中國人對「鬼」的傳說中有「新鬼大、舊鬼小」的說法,正是由於隨著時間,以太分子運轉減緩而使得那團白色的氣狀物逐漸縮小的緣故。

9、這種「鬼」對人幾乎是全然無害的,人若遇上了因驚嚇過度而導致生病,那純粹是人自身的因素,與這種「以太體」的鬼無關,因為它既然是無意識的,自然也不會有「害人之心」。 由以上種種現象,我們可以看出:「人活見鬼」是可能的,很多「見鬼」的目擊報告,可信度可能超出我們一向認為的那樣,絕不全是穿鑿附會的市井傳聞或主觀意識的錯覺幻象而巳。在此不得不提兩件事:

1、很多人一聽到「鬼故事」總是嗤之以鼻的認為是無稽之談,也因此絕大多數人總認為「鬼故事」當然是沒有邏輯、漫無章法的?其實這是完全錯誤的見解;「鬼」的出現與目擊是有一定條件的,譬如夜晚或陰暗的室內提供了「見鬼」最好的環境,但是也不能是伸手不見五指的全黑狀態,因為在一間全黑的暗室內,連一張全開大的白紙都看不見(肉眼視物是因為看見該物的反射光),又怎能看見白色霧狀的「以太體」呢?所以給「鬼故事」安排場景時;有月光或星光的晚上比伸手不見五指的環境要好。其次是這種鬼可能會嚇到人,但絕不會掐人的脖子或把長長的指甲插進人的身體,把鬼寫成這副德性的鬼故事作者是該打屁股的。

2、確實有些邪法師可以用詭異的邪法去延長「以太體」凝聚或殘留的時間,並以咒語符法之類的法術去驅使這些無意識的「以太體」為其所用以遂行其某種邪惡目的(譬如引鬼入室,驚嚇居住者),但其作用也止於驚嚇,使其心神不安而巳,但仍然不會造成實質的傷害。因此也從而又產生了反其道的「驅鬼」儀式,甚至有些邪法師為了賺取金錢的私心,竟然先引鬼入宅去嚇人,再毛遂自薦的去為主人驅鬼,這在傳說中也屢見不鮮,並不盡然只是虛構的鬼故事而巳,不過只要了解其中的原理,大可不必大驚小怪,中國古代人的所謂「見怪不怪、其怪自敗」是很有道理也有實際效應的。 接著的就是「覺魂」(「識魂」、「心識」或以「阿賴耶識」為主的八識綜合體),它貯藏人一生甚至無數前世的記憶及「業」,一般眾生食慾、性慾、物慾的殘留記憶因執著也深深的烙印在其中,通常它總是緊緊包裹住「真如」而形成了一種蒙蔽,眾生之所以為眾生,而永在輪迴中打轉,不能覺悟而戊佛,體現「真如」,進入生命實相的涅盤之境,就是因為它的包裹蒙蔽。「真如」就是俗稱的「主魂」,和「覺魂」總是這樣的糾纏不清,一定要到「無色界」的覺悟層面才能甩開,這個「覺魂」也正是我們所說的真正「靈體」。不能覺悟的眾生,「主魂」被裹在「覺魂」的靈體之內成為「中陰身」。這種「靈體」依舊由有著少量靈界的物質所組成,在人死後,就會前往靈界去報到,在中陰身界的「靈界」等侯輪迴轉世。但是也有例外之時:

1、意外死亡者,靈魂離體後會突然感到茫茫然的不知何去何從?甚至不知道自身巳死,如果沒有神佛慈悲引領或亡親故友來接引,又沒有法師為其超渡,將會一直羈留陽世或在死亡地點附近徘徊,這是與「以太體」不同的另一種「鬼」。

2、意外死亡卻心生怨恨,死不瞑目的,因為執著,會羈留在死亡之處,如車禍、淹死的,住住會在該處「找替死鬼」,其實根本沒有所謂的「替死鬼」或「替身」,它們只是憤憤不平的對不認識的活人報復,拉去做同伴而巳。(註:嚴格來說也不是「拉」,而是在剎那間,以意識能量影響了活人的意識,造成判斷錯誤而致死)。

3、被謀害致死又不肯去陰司告狀而一心要親手報仇的,則會直接去找仇家報復,但一時不能得手,也將因此羈留世上。

4、死後因心繫生前未完成之事或貪戀生前的種種而羈留陽世,終於成了孤魂野鬼。

5、生前沒有任何信仰,特別是根本不相信靈魂不滅、靈界實存的人,死後的靈魂必然飄飄渺渺的羈留陽世,不知何去何從?(或落入「迷魂林」之中)。

6、自殺而死的,有部份也會被羈留在死亡之處不停徘徊而不知何去何從?

7、以上這些孤魂野鬼有的會以墳墓為家。有的會依附家中牌位。有的會依附大樹,巨石之中。有的則依附在別人家的牌位之中,接受供奉。有的則附於人身。有的更無賴的則附於廟宇神壇的神像中裝神弄鬼,貪求食物紙錢的供奉。這一類型的「鬼」與「以太體」的「鬼」最大的不同,是它不具有陽世的物質成份,而是由精鈿的靈界物質所組成,在中陰身的靈界來看,它是有形有體的,所以稱之為「靈體」。但是在陽世,因為其組成的靈界物質非我們活人肉眼可見,所以,基本上我們是看不見這種「靈體」的。但是只有幾種例外情形可見到這種「鬼」:

1、活人因天生的「陰陽眼」或後天修鍊而有「靈視」能力,具有捕捉那種靈界物質的波長時,就可以看見。

2、這種「鬼」(靈體)因為對陽世仍存有某種強烈慾念,或滿心怨恨時,它也可馭凝聚強大的念力,吸附陽世物質界細微的物質,而在極短的時間內「顯形」,而且由於對生前種種的執著,通常會顯現出生前的模樣。這是較友善的。如果是為了作弄人,嚇人或復仇,則也可以顯現恐怖的模樣來。甚至於意念強大時,也可移動陽世的物體,如飛砂走石,造成小小的旋風、砸盤丟碗等等,因此這種「鬼」要顯現穿什麼樣的衣服或拿什麼東西的樣貌那也不是難事。不過,它們的力量仍未大到可以掐死活人或什麼把長指甲插入人體的地步。當然這種「鬼」一旦飄渺無依時也會被邪法師所利用,通常是提供一個舒適的能量環境給它們依附,並不時供應能量,而且還要談條件,所以自古就有「養鬼、役鬼」的說法,不過由於邪法師本身也要輸能量給這種鬼,久而久之對其本身能量耗損也極大,下場通常是不會太好的。 比如現在的「靈魂學」所探討的主題當然就是靈魂。在某些宗教中、靈學研究者,甚至一般人的認知上,「靈魂」的意義是代表著一個(團)類人的精神體,生前依附於肉體,成為人思想行動的主宰,死後則脫離肉體繼續存活於陽世間、天堂、地獄、另一度空間,或宇宙中某處。但是在中國,「靈魂」的意義卻有些含混不明;有時「靈魂」只是名詞,指的是單一的類人精神體。譬如「靈魂出竅」。有時「靈」和「魂」是同義的重迭字,譬如「亡靈」等於「亡魂」。有時「靈」和「魂」是近似卻不相同的二回事,「靈」是「靈體」、「魂」是「幽體」。有時「靈魂」一詞成了泛稱,涵蓋了「魂魄」。我們先從「魂魄」談起。「禮記.祭義篇」中說:「眾生必死,死必歸土,此謂之鬼。」又說:「魂氣歸於天,形魄歸於地(指人死之後)」而且在道家的觀念中詔為:魂屬陽,附於氣,魄屬陰,附於形(體),並且一向認為「魂善」而「魄惡」。也因此,中國人很早就有了「三魂七魄」的說法,先說「七魄」,其名稱分別為「屍狗、伏矢、雀陰、容賊、非毒、除穢、臭肺」,有人認為七魄代表了「喜、怒、哀、懼、愛、惡、欲」的七情(或分別主掌了人的七情),或可說「魄」(七魄)正是一種生物性的本能,例如食慾、性慾、逃避危險等等以及無意識的反射作用。所以「魄」必須依附在肉體上才會發生作用,一旦肉體死亡時,「魄」也就隨著肉體的腐爛而自然的消散於無形,所以古人才會有「形魄歸於地」的說法。如果籠統的把「魄」視做生物性的本能,那麼就「魄」而言,當然就不是人類所專有,只要是生物就都有這種代表本能活動的「魄」。「魄」雖然只是一種無意識的生物性本能,但是,「魄」與「魂」的關係很微妙,「魄」並不完全接受「魂」的指揮,而是有著無意識的「自主機械動作」(自律神經),譬如人的心跳就是「魄」的作用之一,正常人是很難用意識(魂)命令心臟實時停止跳動的,因為心跳也是生物性本能之一。但是我們也不能說「魄」和「魂」一點關係也沒有,因為「三魂」一旦離開肉體,「魄」的作用也跟著停止,這時我們就會認為這個人巳經「死亡」了。但,有時候,「魄」的力量是很強的,譬如蛇或蜥蜴之類的動物,即使頭部被砍斷了,魂巳離體,但其軀體卻仍然不停的扭曲蠕動,甚至可達數小時之久才停止。 性慾也是生物性本能之一,其目的是為了傳宗接代、繁衍子孫。前蘇聯科學家普對蜥蜴類的「守宮」做過研究,將一雄一雌的尾部切斷,將兩條斷尾放置在一塊平滑的桌面上,相距約三、四十公分,這兩條斷尾會不停地扭動並互相靠近,彷佛雙方有某種磁性吸力一般,最後這兩條斷尾終於碰觸在一起,並互相纏繞,扭曲成一團。即使在雌雄守宮本體死亡之後,兩條斷尾的這種「交尾」(交配)的本能仍然可持續數小時之久,可見「魄」的力量,也正因為蛇、蜥蜴這類爬蟲類動物具有超強的生物性本能,才能從遠古的恐龍時代,歷經數億年仍能倖存到今天。針對這樣獨特而令人訝異的現象,前蘇聯科學家據此推論:雌雄異體的動物,相互之間「性」的吸引,可能不單純只是心因性的衝動而驅使肉體行動,而似乎有物質性的自然吸引力存在其閑,並且這種吸引力在反覆的驗證中是可以明確觀察到的。因而,由此可以看出同種動物雌雄性之間「情不自禁」的性衝動或性吸引力是一種超強的物性作用(或不自主的機械動作),不單純只是先有了為了追求快感的「意念」,然後在不自覺的狀態下完成傳宗接代的天賦使命而已。當然這也是「魄」的作用之一,雖然與「靈體」無關、與「真如」無關,(證諸佛教所說「三界」的狀態:「色界」、「無色界」甚至「涅盤」境界巳經沒有食和性的慾望。可以證明食慾、性慾及其它物慾並非由「靈體」或「真如」先天所帶來的,而是後天由「魄」的作用所產生的積習,但是由「魄」的生物性本能所產生的食慾、性慾及其它物慾卻是非常的強烈,強到任何動物若不去滿足它(甚至不惜冒著生命危險以暴力強奪劫掠,所謂「鳥為食亡,人為財死」)就可能造成自身死亡或亡族絕種的危機,因此在生物的本能及後天長久的「積習」交互作用下,這種食慾、性慾及其它物慾的強烈需求還是或多或少的必定會烙印在「靈體」的記憶上,當然重點不在於食或性的物性動作上的滿足,最重要的是「欲」(慾念),因為靈體是不需要物質化食物或性交來獲得滿足的,可是那種慾念卻強烈到可以在靈體上留下烙印,並在人死後,一併帶入靈界,加上業力的牽引而入於六道,因此在「中陰身」的階段會殘留這樣的慾念,並轉生六道之中。在欲界六天以內(含其它五道)的眾生仍然會有這樣的慾念,也正因為這種強烈慾念的不能根除,所以才會不停地在六道中輪迴,而無法往上精進的進入生命的實相。所以「魄」的作用是超乎我們想像的強大,絕不能只全心著重在「魂」上而對「魄」等閑視之。 「輪迴」的原意就是不停地來來去去。是指絕大多數未能覺悟的眾生,因為自身的執迷以及從而造出的業因牽扯投射。不停地經歷生死,又不停地投生在各類物種之間,或為動物,或為植物,或為人,或為畜,有時朝生而暮死,有時生存千百年而死,除非終於覺醒於物質生命的虛幻不實,掌握了生命的實相,否則就將一直不停地沉淪在來來去去的生命輪迴過程中而不得出。在人類的文明史中,對「輪迴」的觀念闡述得最完整而自成體系的當然要屬佛教,在魏晉南北朝的時代,佛教傳入中國以後,帶來了整套完整的「輪迴轉世」思想,與中國本土的道教滲溶之後又形成了中國人自有的輪迴觀,尤其在相傳完成於宋朝真宗時代的「玉曆至寶鈔」(現稱「玉曆寶鈔勸世文」,淡痴道人撰)廣為流傳之後,中國式的十殿間王及十八層地獄、一百二十八層小地獄等觀念巳深植民間,迄今一千多年以來,深深影響了中國人的傳統思想,「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的說法也牢不可破的融入中國人的生活之中,迄今也並無多大的改變。但是,這種傳統的中國輪迴觀雖然對千年來的世道人心,因恐懼死後的酷刑懲處而對惡行及犯罪多少有嚇阻之功,然而,越過民俗的層級往上精究時,就會發現其中基本理念的謬誤;許多人一聽到輪迴之說上立即就會聯想到佛教,甚至誤以為輪迴之說是佛教的專屬。其實,佛教的輪迴轉世之說是承繼了古印度教(婆羅門教)的輪迴理論而來,從釋迦牟尼以降,經歷了歷代高僧的闡釋發揚才逐步成為定論。但是,早在釋迦牟尼出生前的二千五百年前,印度教的主要經典「四部韋陀」(吠陀經,主要為讚美詩歌)、「婆羅門書」(Brahmanas,為供奉讚歌的禮儀或聖典形式)、「森林書」(Arnyakas)和「奧義書」(《奧義書》,紀錄了對知識、理解和悟性的追求)以及「薄伽梵歌」(Bhagavad-gita,為韋陀經的精華,闡釋了靈修的過程及終極目標)之中早已記述了完整的「輪迴」理論。所以,「輪迴」的架構或「輪迴」的法則並非佛教或任何其它宗教所專屬,如果輪迴的法則是實存的,那麼各種宗教(特別是早期的印度教)對於「輪迴」學說絕不是發明或人為的創造,而只是「發現」,雖然這個發現是如此的偉大而令人震驚,但仍然只是發現。就如同牛頓發現了「地心引力」,「地心引力」是自然界實存的定律,牛頓未發現之前,「地心引力」也是一直實存的,並非到了被牛頓發現之後才存在。也正因為印度教的教義是根源於「輪迴轉世」的觀念,相信所有人今生的貧富貴賤全是緣生自前世善惡的業因,所以形成了牢不可破的階級差別(種姓制度),分為「婆羅門」(婆羅門僧侶)、「剎帝利」(剎帝利貴族與武士)、「吠舍」(Vaisyas一般平民)、「首陀羅」(Sudras賤民或奴隸)等四大階級,不但互相不可逾越,沒有升降,一切都是天生註定,任何人都不得改變,不同階級之間不能通婚,甚至不能平起平坐或平等交往,這種制度數千年來一直沒有太多改變,迄今依然如此。當然這不只是對「輪迴」或「業報」的曲解或矯枉過正,而且有理由相信這種牢不可破的種姓制度完全是「政教合一」的刻意結果,政治上的統治者(或政治權力既得團體)為了保有權力必然全力支持僧侶婆羅門這樣的主張,而僧侶為了鞏固自身階級的地位及權力,自然也樂于堅持這樣的理論基礎與統治階級連手。雖然因此使得各階級的人因「認命」而帶來國家社會假象的安定,然而對生命的真義及「輪迴」架構無疑卻是背道而馳的。到了釋迦牟尼時,雖然接受印度教「輪迴」之說,卻堅決反對這種不合理的種姓制度,也因為覺悟到人生的無常,生老病死是所有階級共有之苦而極力主張「眾生平等」。自從「玉曆至寶鈔」一書從宋朝以來在民間廣為流傳之後,中國式「善惡有報」的輪迴觀念深植人心,對世道人心容或有莫大的幫助,積極的標榜善有善報,死後可進入極樂世界或自在快活的神仙界又或者來世可投生富貴人家。消極的以惡有惡報嚇阻惡行及犯罪,以免死後墜入阿鼻地獄永世不得超生,或在地獄,餓鬼道受苦,又或者來世投生為低賤的畜牲等等。、但是,這樣的觀念在對「輪迴」架構及對生命真義的追求上是極大謬誤也是極其不可取的。在中國人傳統「輪迴轉世」的觀念中,總認為冥冥中有一位司掌善惡的大神,具象化的為「閻羅王」,在人死後,根據其生前行善作惡的輕重紀錄分別給予獎勵或嚴厲的懲罰,特別是十八層地獄及一百二十八處小地獄之中慘不忍睹的各式酷刑,如上刀山、下油鍋、剝皮、挖心,……彷佛「輪迴」是極端嚴峻恐怖的,是完全不慈悲的。然而事實並非如此,綜觀十八層地獄及一百二十八處小地獄之中種種酷刑活脫脫的只是中國歷代以來人世間各種殺戮方式及酷刑的翻版而巳,可說毫無新意。如果地獄的酷刑僅及於此,那麼以中國人的殘忍民族性、從商朝的「炮烙」、「脯腌」(將人做成肉乾或剁成肉醬)之刑以至後世歷朝歷代官定的各種殘忍肉刑(傷害肉體為處罰的刑法)來看,地獄根本就在人間。又或者,在中國人隱隱約約的地獄觀念中,閻羅王是位剛正不阿,擅斷曲直卻又嫉惡如仇之人,所以也才會有包公死後成為五殿閻君的傳說,顯然的仍不脫把「輪迴」視為一種獎善懲惡的法則。然而事實上「輪迴」的真義絕非如此;「輪迴」只是一種生命現象的變化,不僅不是殘酷或慘無人道的,相反的卻是一種極其自然,極其慈悲的規律,在這個規律恆定如軌道般的運作中,所有眾生(包括人類)依照他的意願在死亡後前往他應處之地,這種意願並非臨時起意,而是在一生之中長期累積下來的超強意念。「輪迴」的真義絕不是在獎勵補償好人與懲罰折磨壞人,以求得與陽世一生的平衡。當然更不是為了補債陽世「善無善報、惡無惡報」的不公平,而形成大快人心的末世大審判。「六道輪迴」也絕不是一種處罰性的分發作業,什麼殺牛的來世變牛被人殺、秦檜三世投胎變豬、為富不仁的人來世投胎變餓鬼等等那只是在民智未開的古代的愚弄人的罷了! 在後來,未能對廣大群眾做形而上的闡釋時,一種方便法門的教化,更是一種講述者自身也沒有透澈的了悟「輪迴」真義,以訛傳訛的結果。「輪迴」的法則不是佛定的,不是神定的,不是閻羅王定的,更不是人定的,只是一種自然運行的現象,廣大流行、普遍包羅,甚至不是外在的法則,而是所有眾生與生俱來;內在的一種生命特質,就如同掠食與傳宗接代的本能,是所有物種(眾生)的天賦使命或能力、任何眾生只要一旦為眾生,或者說任何生命的本質一旦投射在六道的生命型態時就註定了「輪迴」的命運,除非他能在有限的物質生命中了悟到生命的本質及輪迴的真義而成為覺者(佛),超脫了生死輪迴。否則就將不停地在各種生命的輪迴中來來去去,不停的出生、不停的死亡,再不停地出生,而且將遍歷各種生命的型態,如神仙、如人、如精靈、如畜牲、如餓鬼,甚至植物、礦物(礦物如各種石頭也是生命型態之一)。 參考資料:http://www.chouqinzhai.com/cn/LunWen/FuYuZhouLu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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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神學概論 -- 卷二、論神及其創造的教義 --------------------------------------------------------------------------------(一) 在原始狀態中的人第一章 人受造的性質

由討論神的教義,我們要進而說到神作為中的傑作,人的教義。雖然在神學中對於人的研究,與此負有同樣的名稱,但卻不能與人類學的科學混為一談。因其並非特別把人與神中間的關係做為思考和討論的對象。在這標題下所要考察的乃是人性本質上的構造,以及人類靈魂的起源。 一、人性的基本要素(特別有兩種見解) 1、二元論(Dichotomy) 認為是由肉體和靈魂兩部分構成的。人的構造通常被認為是由兩部分,即肉體和靈魂(Soul)或謂靈(Spirit)。此說與人的自我意識相符合,清楚證明人是由物質的要素和靈魂的要素所構成的事實。又根據聖經的研究,人是由「肉體和靈魂」(太6:25,10:28),或謂由「肉體和靈」(傳12:7;林前5:3、5)所構成的。「靈魂」(Soul)與「靈」(Spirit)二詞的意思,並非指著人裡面兩種不同的要素,而是指著人唯一的靈的實體而言。此點在以後的考察中將證明出來。(1)有幾處經文很明確地提到人是單由兩個部分構成的(羅8:10;林前5:5,7:34;林後7:1;弗2:3;西2:5)。(2)有時死被稱為靈魂(Soul)的放棄(創35:18;王上17:21;徒15:26),在其他地方又被稱為靈的放棄(詩31:5;路23:46;徒7:59)。(3)死者非物質的要素,有時稱之為「靈魂」(啟9:6,20:4),在其他地方又稱之為「靈」(彼前3:19;來12:23)。這兩種名稱只不過是對兩種不同的見解,就是人靈魂方面的要素做有效的指示而已。「靈」(Spirit)這一詞,被認為是支配肉體的生活與行為的原理;而「魂」這一詞是指著能思想、感覺、決志,或者有時特別作為愛情的中心的人格的主體(創2:7;詩62:1,103:1—2)。 2、三元論(Trichotomy) 認為人是由體(Body)、魂(Soul)和靈(Spirit)三部分構成。與通常的見解並行的又產生了另一種見解,即認為人是由靈、魂、體三部分所構成的。這種人觀的形成並非以聖經研究為根據,而是由希臘哲學的研究中發生的。後來被幾個德國及英國的神學家所採用。然而這和魂的實質,或與人性其他部分的關係上都未能一致。有些人把魂(Soul)視為人裡面的動物性生命中的原則。又把靈(Spirit)視為高尚有理性的與道德生命的原則。還有的人把魂(Soul)看為體和靈(Spirit)的接觸點所需媒體的要素。此見解是以新約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廿三節,及希伯來書四章十二節為支持的重點,但這並不能成為確實的證據。頭一處經文保羅確實提到靈與魂與身子。但這並不一定意味著保羅是把人分為三種不同的要素,乃是由三個不同的方面說到人。當耶穌以馬太福音廿二章卅七節,「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總括了律法的第一條誡命時,他的心目中並不是想到三個不同的實體,他的意思只不過是用以強調整個的人(Whole man)。尤其在希伯來書四章十二節那裡,能洞察人裡面的神,將人的魂與靈分開來,我們就認為那是包含著兩個不同的實體;其實那僅是將人心中的思想和意圖,由兩方面分別表現出來而已。 二、個人靈魂的起源(靈魂的起源有三種論說) 1、先存論(Pre-Existentianism) 有些辯證神學家主張人的靈魂是預先存在著的,而其先前存在的狀態所發生的某種事件,說明了現在所見的靈魂的狀態。這些似乎對於所有人類生來都是罪人這一點提供了說明,但此論說現今並不太受歡迎。 2、遺傳論(Traducianism) 根據遺傳論,人的靈魂乃隨著肉體的出生而繁殖,因此是由雙親一直傳給兒女們。這是路德派共同的見解。聖經說,神創造了人之後,即歇了他一切的創造之工(創2:2),關於夏娃靈魂的創造並沒有清楚的提及(創2:23;林前11:8),又說,子孫是在他們父親的腰身之中(來7:9、10)。此外,(1)依據動物界與人類相似之點,人的肉體與靈魂是由父母傳給了兒女。(2)依據精神的特徵與家族特色的遺傳,與其說是肉體,毋寧說是靈魂上的遺傳。(3)依據道德上的腐敗乃至罪的遺傳,使人容易認為與其說是肉體的,毋寧說是靈魂方面的遺傳。然而此說卻有著極大的疑問,其中最重要者如下:(1)由另一種涵義來說,雙親成了子女靈魂的創始者,乃至將雙親的靈魂分割給兒女,此即和靈魂不能分割的教義相背馳。(2)神完成了世界的創造以後,仍以間接的方法繼續工作,這是此論的前提,但此前提並無確證。神施行神跡或行贖罪之工,在其分野上往往是直接動工的。(3)若說耶穌的身體與靈魂同是由有罪性的馬利亞而來,那麼要說明耶穌的無罪性即有相當的困難。 3、創造論(Creationism) 創造論者的看法是每個人的靈魂都是由神直接創造的,是無法正確決定起源時期的創造作為。被創造的靈魂雖然是純潔的,但因為進入全人類所負擔的罪裡面,所以被認為出生前即有罪。此論比前段的論說更符合聖經,因為聖經徹頭徹尾表示靈魂和肉體兩者是有不同的起源(傳12:7;賽42:5;亞12:1;來12:9;民16:22)。而且創造論比遺傳說更符合人靈魂的性質。也正說明了人的靈魂有不能分割的特性。最後,為了擁護耶穌的無罪性,在基督論的關連上可以幫助我們避免陷入陷阱之中。然而這並不是說所有的難題都得到了解決。因此要說明父母的精神特徵以及道德的特色何以在子女身上重現,卻有困難。此外本論把人類高尚的繁殖力歸與獸類,因為野獸能順著其種類逕自繁殖。最後乃導至有將罪的責任多少加於神身上的危險,因為神將純潔的靈魂投於腐敗的罪中。雖然有這種種的難題,但此教義卻有極高的評價。

第二章 有神形象與工作之約的人

在討論人道德的與屬靈的狀態時,最重要的是首先要考察其原始的狀態。在此特別要研究的兩個題目是具有神形象的人與工作之約中的人。 一、具有神形象的人 1、關於有神形象的人聖經的教訓 聖經述說人是神作為中的傑作,其特殊的榮譽就是人是照著神的形象,並按著他的樣式造的(He is created in the image of God and after His likeness)(創1:26、27)。向來有人在此試圖把「形象」(image)和「樣式」(likeness)二詞作詳細區別。有些人認為前者是指肉體的,而後者是指靈魂而言。奧古斯丁主張這些分別與靈魂的知識及道德上的品性有關。羅馬天主教認為「形象」是賦與人類的自然賜物,而「樣式」是指著超自然賜物,那就是他的原義。然而這兩個名詞,雖因觀點上的不同而有些微的差異,但卻是指著同一事項。從下列經文中可看出此二語是互相使用的(創1:26、27,5:1,9:6;林前11:7;西3:10;雅3:9)。創世記一章廿六節里的「按著我們的樣式」(after our likeness)明顯是強調與形象(image)大約相似,甚至可說是同樣的事實。人照著神的形象被造是極重要的教義,因為藉著與神相似的形象能夠很明顯的把他們由動物以及其他被造之物分別出來。就我們所知,就是天使也沒有和人類分享此榮譽。在人的意義和程度上而言,天使絕沒有神的形象。 2、人有神形象的歷史觀點 關於人有神的形象,特別有三種歷史性的觀點。 (1)羅馬天主教的見解 羅馬天主教相信神在創造人的時候,賦與人類自然的恩賜,即如魂裡面的靈性、自由意志以及肉體的不滅性。這些屬乎自然性的恩賜構成了神的形象。然而在這人的純屬自然狀態中,有低級的慾望和熱情的傾向來反抗理性與良心高尚的能力。這傾向本身雖然不是罪,但意志卻被罪控制,以致成為自發的行為,因此自然就構成了罪。然而神為了使人能制止這些劣性而賦與人類超自然的恩賜,即所謂的原義(original righteousness),也許這就構成了人有神的樣式。 (2)信義宗的見解 信義宗對於構成神的形象這方面並不完全同意。然而普遍的見解認為人類在創造的時候,被賦與這靈里的特質,神的形象即在其中,即一般所稱的原義。這些特質就是所說在人裡面的真知識、仁義和聖潔。但由於採取了這一見解,而無法充分承認人類和動物本性上的區別,或人類和天使本性上的區別。設若人的本質是神形象中之真知識、仁義和聖潔所構成,那麼在此就發生了疑問,即人因著罪而有惡行時,為何喪失了神的形象卻依舊是人呢?又假若以這裡所說的神的形象來決定人的本性,那麼同樣持有這些靈的特質的天使和人類本質上的差異又是什麼呢? (3)改革宗的見解 與羅馬天主教乃至信義宗比較,對於神的形象,改革宗持有較為廣泛的見解。他們往往在狹義與廣義的神的形象之間有所區分。狹義的神的形象包括人的被造有真知識、仁義和聖潔的屬靈特質。這些均屬於神的形象。可由以弗所書四章廿四節,歌羅西書三章十節中看出。但神的形象在廣義方面來說,不是指物質性的實體,而是指身體中靈魂的器官,以及對於低級的被造物的支配,是一個有理性的、道德的、不朽的屬靈的存在。我們要留意,聖經將這支配的權利,和人類的創造具有神的形象直接連結在一起(創1:26)。在廣義方面來說人雖然在狹義方面失掉了神的形象,但神的形象仍包含在真理的仁義和聖潔中,人仍持有神的形象(創9:6;林前11:7,15:49;雅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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