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書法與音樂的藝術通感

   最近一段時間,經過一番認真仔細的欣賞和思考,我從有「音樂書法家」之譽、被稱為「中國音樂書法的倡導者和奠基人」的李斌權先生提出的音樂書法理論中,想到了一個哲學界的學術問題,即通感。

   通感,是從英語、希臘語等外文翻譯過來的一個哲學術語。錢鍾書先生曾在其《通感》一文中解釋說:所謂通感,是「用形象的詞語使感覺轉移,把適用於甲類感官上的詞語巧妙地移植到乙類感官上。」即用形象的詞語使感覺轉移,把適用於甲類感官上的詞語巧妙地移植到乙類感官上。使視覺、聽覺、觸覺、嗅覺等感覺彼此相通。而李斌權似乎就是在這一點上找到了一個探索的突破口,他利用藝術同感的原理,把觀者帶入到了一個視聽交融的場景之中,引起了人們的共鳴。

   通感又稱通覺、聯覺、移覺或連帶感覺,是指從感知、表象到意象形成過程中的各種感覺挪移、轉化、滲透、互通的心理過程。具體是指受大腦支配,調集視覺、觸覺、聽覺乃至嗅覺等各種官能的相互感知、相互溝通作用,系人類天生具有的一種生理、心理現象。藝術通感是通感在藝術創作中的具體體現,是藝術家在創作時大力發揮主觀能動性的結果,即是指藝術家在藝術創作實踐中能對各種藝術融會貫通,做到左右逢源,得心應手。藝術通感與有意關注有著密切的關係。只有當藝術家對所從事的專業的規律有較深刻、全面的認識,並能時時處處帶著職業的眼光去對生活中種種事物加以有意關注時,才能既善於感受其他事物同自己的藝術創作之間的某種內在聯繫,又善於在自身的心理活動中把各種不同的感受有機地聯繫起來,彼此溝通,以形成藝術通感。藝術通感的心理學內容,主要有感覺轉移、表象聯想、表象轉化和對藝術辯證法的認識和運用等方面。

   李斌權在音樂書法實踐當中,作為書寫者,藝術的通感作用,使他自己在創作過程當中時常出現一些超常發揮;而作為觀賞者,又從視聽交融的情境之中獲得了不一樣的審美感受,對中國書法的神奇魅力有了新的認識。

音樂和書法,皆屬以非具象的律動和美韻來表達藝術家情趣個性的「通藝術形式」。《禮記·樂記》云:「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感於物而動,故形於聲。聲相應。故生變;變成方,謂之音。比音而樂之,及干戚羽旄,謂之樂。」音樂以音符、節奏為載體,書法以筆墨、線條為媒介,二者皆表達和會意某種藝術形象、情態或意境。音樂要求對立化為和諧,多雜賦予統一;書法同樣表現為「修短相異,岩谷相傾,險不至崩,危不至失」。音樂求聲斷氣連,如泣如訴地表達某種情境;書法則講求計白當黑,筆畫斷而氣相貫,言為心聲,書為心畫。音樂本有節奏旋律、休止延長、起伏變化;書法則講求用筆節奏、線條意蘊、連帶呼應……書法和音樂,雖然說一個是視覺藝術,一個是聽覺藝術,是兩種不同的藝術範圍,但它們都從節奏、平衡、變化、和諧等方面,都是通過各自的藝術特點來表現人類的情感。音樂是用旋律書寫作品,表達作者的歡樂、喜悅、彷徨、憤怒、激情、滄桑、希望這些情緒。書法藝術從表面看像是無聲的、靜止的,但本質上卻是有聲的、流動的,它用線條來表現音樂和舞蹈的節律。從李斌權現場表演的情況來看,書法與音樂的完美結合,的確達到了使人耳目一新的藝術效果。

   書法與音樂、舞蹈乃至戲曲一樣,都體現了生命的本質與人類的情感。因為,人類的情感、情緒,以及作為它們的律動的物化形態的比較抽象的藝術,在本質上都是相通的。音樂家在演奏中反映自己的藝術審美和人生追求,懂得音樂美的人知道如何去表演音樂;而書法家的書法創作過程,也同樣是在表達自己內心的一種個性情感,可見它與音樂的基本規律是一樣的。問題是,沒有人曾有過清醒的認識,除偶見街頭賣藝者邊拉邊唱、邊唱邊舞外,似未見過將二者有效結合的表演搬上高雅舞台的先例。幾千年來,無論書家還是音樂家,都是在自己擅長的藝術品類中自由徜徉,還從未見過哪位書家或者音樂家將此二者,或將其他幾種藝術結合起來進行嘗試性的表達。李斌權藝高膽大,已然打破了以往的偏見,是配合默契、水乳交融地以流動的音樂節律來表現書法;或者說是以流動的書法來表現音樂節律的,在中外藝術史上圓了一個奇蹟般的夢想。依筆者見,這種嘗試無疑是具有創新意義的、成功的,也是值得讚佩的。

   音樂和書法都具有一定的審美聯覺(通感)作用。在音樂和書法的審美活動中,人們容易產生情感、意象、色彩、嗅覺、聽覺、視覺等聯覺現象。我們知道,音樂與色彩具有一定的聯覺作用。色彩通過聽覺活動、視覺活動和動覺活動中的色彩聯覺現象相互作用於人的心理所產生的移情作用,並藉助這些色彩的交織,使參與者得到心理上的某種審美享受、審美滿足。音樂構成的基本元素是音符,其表情達意的手段則是旋律與節奏。音樂講究音色,以高低、輕重、緩急、長短的節奏旋律等來表達某種情境和美感。而書法作為視覺上色彩的表達形式(雖然色彩相對單調,但黑色這種「玄之又玄」、不可捉摸、高深莫測的性質最合乎中國人的心性,而且被視為最高深的藝術),又無聲音的律動,但它在其創作過程中,通過點畫的提按、輕重、疾遲、虛實、縱斂來表達線條美感,同樣表達著與音樂同樣的律動,並留下讓人們得以視覺享受的作品。書法的點畫間的相互關係,實際上就是一種音樂的律動,即通過創作過程表現出音樂美。倘若把音樂與書法所表現的律動都視為一種「點畫流動」的形式,那麼,一個是聽覺的點線,一個則是視覺的點線;書法有音樂的氣質,音樂有書法的稟賦。所以從整體來說,音樂和書法都是用各自的形式來表現律動和情感的。因此可以說,書法與音樂二者之間能夠相互溝通,彼此啟發,能夠共同促進和提高,而李斌權開創的音樂書法抑或已經給出一個漂亮的證明。他運用藝術通感,把音樂演奏和書法創作結合起來,使之成為一種跨門類的融合性的藝術形態,可以說是在中外藝術史上開了先河。有評論認為,李斌權的音樂書法,是建構在音樂和書法兩大王國結合部的一塊新的藝術領域。如果這裡也有新的峰巔,那麼,他是向上攀登的第一人,並且已經佔據了自己的高度。如果這個領地的建構符合藝術,特別是書法藝術發展的新變規律,那麼就會有更多的來者。筆者贊同此說。

   就書法言,其創作過程中的通感,有如當今政府召開的所有相關部門參加的「一攬子協調會」,它是藝術創作和鑒賞中各種感覺器官相互溝通、認知、達識的過程。書法創作與欣賞的通感,無疑與主體的創作實踐、藝術修養、綜合素養分不開,也與客體的鑒賞修養和鑒賞經驗等分不開。在書法通感中,書體似乎會有重量,用筆似乎會有樂感,墨色似乎會有溫度,風格似乎會有形象。如「墨色」與「墨香」,視覺和嗅覺相通;又如「點畫精到」與「線條質感」,視覺和感覺相通。用現代心理學或語言學的術語來說,這些都是「通感」。概括一個定義就是,把不同感官的感覺溝通起來,借聯想引起感覺轉移,「以感覺寫感覺」。傑出的書法家之所以能在書法藝術創作中取得卓越的成就,善於運用藝術通感是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可想而知,作為一個書家,如果「七竅不通」,不諳小學,素養低下,不懂得樂律節奏,缺少文學常識,是不可能創作出具有高妙境界和藝術生命力的書法作品的。

   翻閱歷史,音樂與書法的結合,也是中國早期藝術史的基本審美特徵之一。禮樂文化曾是中國傳統文化的主體,書法又是傳統文化的主要載體之一。李斌權將書法與傳統古樂結合,與中國民樂團的演奏結合一起,在維也納霍夫堡皇宮進行書法表演,已然起到了弘揚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作用。其實,運用藝術通感來進行書法創作古來有之,如一位評者所例,「張旭聽鼓吹之調,而悟草書筆法;懷素聞水潮之聲,而味草法之韻,這說明音樂能啟迪書法。」但需指出,李斌權的音樂書法表演,在用筆過程中顯現出了書家情感情緒的律動,並與音樂的節奏達到同步、曲終書成的效果,是與張旭、懷素諸賢截然不同的。張旭聽鼓吹之調,懷素聞水潮之聲,僅僅只是從中獲得了書法的某種啟迪;而李斌權則是將書法創作和音樂演奏結合起來直接進行表演或者說創作,二者的實質是有異的:前者是被動式的接受,後者則是主動式的出擊。作為國內第一個提出的「音樂書法」概念並取得豐碩成果的藝術家,李斌權無疑為書法界提供了一種有益的參照。儘管其「音樂書法」概念還存在一些學理上有待探討的問題,但藝術貴在創新,這種探索精神已然具有了一定的研究價值。行文至此,忽來詩興,有感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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