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福山教授清華演講:法治不是法律,而是國家建構理念

主講人介紹: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1952年生,日裔美籍學者。哈佛大學政治學博士,曾師從塞繆爾·亨廷頓。2010年開始任斯坦福大學民主、發展與法制中心高級研究員、主任。著有《歷史之終結與最後一人》、《後人類未來──基因工程的人性浩劫》、《跨越斷層──人性與社會秩序重建》、《信任》、《政治秩序的起源:從前人類時代到法國大革命》。他的第一本著作《歷史之終結與最後一人》讓他一舉成名。2014年,福山發表新書《政治秩序與政治衰敗》,重新思考國家建構問題。 11月4日,福山教授來到清華大學演講。以下為演講要點摘錄。法律的起源法律比民主更為合理。法律的起源於許多文明古國的規則之中。古印度嚴格遵循婆羅門等級制,這種種姓制就包含了法律的根源,伊斯蘭教的教規教義也是法律起源。中國的法律傳統主要是刑法(Rule by law),起源於公元前三世紀的秦朝,那時中國沒有民主和法律體系,二者是不平衡的;也沒有將政權和宗教進行分離,因此,中國法律傳統與其他國家不一樣。

西方歐洲印度伊朗的法律獨立於政治。中國都是祖先崇拜,所以沒有集體的宗教信仰,大家不會信仰別人的祖先。唐代時期盛行佛教,但是中國政府向來不喜歡獨立的宗教力量和道德權威。中國古代的法律由皇帝指定,而不是獨立的機構。

中國對法律最大的貢獻是儒家和法家的辯論。他們辯論的核心在於「人性本善」還是「人性本惡」。人是出於本性還是環境做壞事?我們是依賴體系還是個人?這不僅是中國的辯論,也是世界法律的辯論,因為法律不可能分類所有的行為和結果。法治的意義法治是至高無上的,而不是統治者,在這個層面來探究,「國家(State)」和「法治(Rule of law)」的理念是相悖的。對於世襲制國家來說,國王是領土的主人;但是現代的國家體系不是建立在血緣和關係的基礎上的,我們強調人民性(accountability),要為廣大的人民考慮,公正公平的法治服務會使人民承認其合法性。 對於伊朗等國家,法律來源於宗教,是上帝的旨意,即使是世俗最高權力的國王也得遵守。在歐洲,法律起源於天主教堂,起源於現代國家開始之前;宗教和政治一直是融合的,雖然政教分離,宗教設立法律機構控制國王。
中國與法治中國改革開放後,法律體系不斷健全,但是主要針對經濟貿易。中國領導人更替十分穩定,這一點要比其他國家好。 中國文化獨立於西方,是極為特別的。State, Rule of law, Accountability三者需要平衡,這對於一個國家非常重要。國王必須通過官僚來進行管理,而官僚通過法律來約束與引導。法律的擴張是可能的,法律的獨立性在未來也有希望,德國和歐洲的許多國家曾經經歷了這樣的發展階段;制定法律,透明化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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