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敬璉:中國經濟的未來方向
七、法治是政治體制改革的突破口
在我看來,政治體制改革包含三方面的內容,這就是:建立法治,推進民主和實施憲政。它們三者是緊密聯繫,甚至是相互界定的。但在推進方式上,又可以是循序漸進、不同時期有所側重的。從世界各國實施憲政民主的經驗看,從法治入手是最容易取得成效的。與此同時,實行法治是現代市場制度有效運轉的基本前提,市場化改革對建立法治的要求十分迫切。
中國市場已經從以人格化交換為主的「熟人市場」發展為以非人格化交換為主的「生人市場」,雙邊和多邊聲譽與懲罰機制難以發揮作用,需要建立一個以正式法庭為主的第三方執法體系來保證合同的實施。
可是,由於這一體系極不完善,「司法地方化」成為合同執行的一個嚴重問題。在世界銀行(行情 專區)編製的各國法治指數排名中,中國的得分一直偏低,況且還從1998年的52.4分降到2004年的40.6分。在這樣的環境下,企業家不能依靠正當途徑保護自己的權益。他們中的一些人往往採取不正當的手段與相關政府官員相勾結,以便獲取權力對自己的蔭庇和自己的競爭優勢。
為了建立法治,需要在以下三方面加強工作。
第一,要在全體公民特別是各級官員中樹立法治觀念。法治觀念是當代先進政治文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現代社會核心價值的一項重要內容。它不僅與中國「君權高於一切」、「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一類傳統的專制皇權思想相對立,也與「專政是不受任何法律約束的政權」一類自稱的「革命意識形態」有根本原則的區別。它要求樹立法律至高無上的地位,而一切組織和個人,包括執政黨和執政黨的領導成員,都必須和只能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活動,而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在這方面,完全有必要進行「一次比較徹底的思想啟蒙運動,以解除意識形態的束縛,真正建立起現代核心價值觀」。
第二,建立符合公認的基本正義的法律體系。首先,法律和行政機構的政令都必須符合憲法。憲法的主要內容和功能則是進行權力的配置:它一方面要確立公民的基本權利,保證這些權利不受侵犯;另一方面要劃定政府的許可權範圍,防止政府侵犯公民權利。其次,在法治的條件下,法律必須具有透明性。透明性有以下的基本要求:一是立法過程要有公眾的廣泛參與,二是法律要為公眾所周知。按照現代法治觀念,不為公眾所周知的法律,是不生效的法律。現在有些政府官員無視人民的知情權,把反映公共事務處理過程並與民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和行政法規當作黨政機關的「內部文件」,並加以「保密」,或者在公眾不知情的情況下,在政府內部尋求處理的辦法。在這種情況下,不法官員很容易上下其手,枉法害民。再次,法律應當適用於全社會的一切行為主體,保持穩定和不追溯既往,這樣才能使公民對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有穩定的預期,從而安心發展自己的事業。否則行為主體就無法主宰自己的命運,而只能靠找關係、送賄賂等辦法央求具有很大自由裁量權的官員幫忙開特例,才能辦成自己的事情。
第三,實現法官的獨立審判和公正執法。獨立審判和公正執法是建立法治的一項基本要求,而司法人員的腐敗和行政干預是實現這一基本要求的主要障礙。為了消除這種障礙,除了完善制度,主要要靠提高法官的素質和加強人民群眾的監督。共產黨作為執政黨,也要通過自己的黨員幹部對黨組織嚴格遵紀守法和司法工作的合憲性和合規性起監督保證作用。但是,這種監督保證作用只針對人員任命和審判程序的公正性,而不是直接任命官員、干預具體案件的審判和決定審判結果。
八、防止極端思潮撕裂社會
當前,有兩種極端趨勢值得特別警惕。
一種是擴大尋租基礎的趨勢。在21世紀的城市化過程中,出現了一個新的尋租空間即各級政府壟斷土地資源,用以生財。據農口專家估計,通過出售從農民徵用來的土地,各級政府能夠拿到的土地差價總額高達20萬~35萬億元,這麼大規模的財富被各級政府官員控制,可見尋租空間有多大。所以跟土地有關的腐敗官員可以說是前仆後繼。
另一個是貧富差別拉大的趨勢。中國目前的基尼係數,大致在0.5左右,貧富懸殊的程度已經居於世界前列。
這兩個問題愈演愈烈還不是最可怕的。如果能夠認真、理性地討論,當前中國面臨的社會問題應該是能夠找到適當的解決辦法的,不會沒有出路。
但是現在的問題是,除了那些靠權力尋租的特殊既得利益者頑強地固守他們的陣地,甚至還要擴大他們的特權外,有些人採取另一種極端的立場,認為問題的癥結並不是政府支配資源和干預微觀經濟權力太大,反而認為是市場放得太開,政府管得不夠,還不夠強大有力,因而要求用強化政府權力的辦法去解決矛盾。他們極力要使人們相信,目前中國遇到的種種問題,從分配不公到看病貴、上學難,甚至國有資產流失,都是市場化改革造成的。他們給出的解決方案是:擴張政府的權力,加強行政機關對經濟生活的干預,在重要的經濟領域中實行「再國有化」和「再集體化」,甚至要求重舉「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旗幟,「再來一次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實現「對黨內外資產階級的全面專政」。
其實,目前社會上存在的種種醜惡現象,從根本上說是緣於經濟改革沒有完全到位、政治改革嚴重滯後、行政權力變本加厲地壓制和干預民間經濟活動,造成廣泛的尋租活動基礎的結果。大眾對這些醜惡現象的不滿,正可以成為推動改革繼續前行、填平陷阱、掃除腐敗的重要動力。然而,如果聽任改革開放前舊路線和舊體制的支持者利用這種情勢蒙蔽和誤導大眾,把反對的目標從進行權力尋租的特殊既得利益者轉移到市場化改革的一般受益者—企業家、專業人員等的身上,也可以把大眾引向歧途。
古今中外的歷史證明,不論是「左」的極端主義還是「右」的極端主義,都會給社會帶來災難。中國改革雖然取得了顯著成績,但是,離建成富裕、民主、文明國家的目標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特別是近年來由於一些重要經濟和政治領域的改革遲滯,一些社會矛盾變得尖銳起來。人們由於社會背景和價值觀上的差異,往往對這些矛盾的由來作出不同的解讀,提出不同的解決之策。他們之間的分歧,完全可以通過自由和切實的討論來求同存異和尋求共贏的解決方案。在這種社會矛盾凸顯、不同政治訴求之間的爭辯趨於激化的時刻,如何正本清源,重聚改革共識,防止各種極端思潮撕裂社會,避免「不走到絕路絕不回頭」的歷史陷阱,就成為關係民族命運的大問題。
作者為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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