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遊實務指導:旅遊案例分析金戒指風波 -
06-01
案例:某旅行社組織一旅遊團在H城市購物大廈購物時,其中一遊客王某被商場售貨人員叫住,稱其偷拿了該櫃檯內的金戒指,王某矢口否認,售貨人員便要強行搜身,而該旅遊團的導遊為防止引起事端,也要求王某接受檢查。搜查完畢,一無所獲,商場保安人員強行扣留遊客達兩小時以上,導遊也未就此事據理力爭,而一味埋怨王某惹是生非。後經查實,戒指實際上掉落在櫃檯下的角落。事後,該遊客就此事件要求依法處理,經過多方協商,導遊被旅行社處以公開向遊客道歉、公開檢查,並扣罰當月獎金。當地法院裁決,商場向遊客公開道歉,賠償王某精神損失費2000元,並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條對商場罰款1萬. 分析:
法律以其最高的威嚴還了遊客以尊嚴,捍衛了人權。關於本例中的導遊,有三條可評點。
1.導遊應該明白:公民人身不可侵犯。在基本的大是大非上,導遊的基本判斷不能錯。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導遊如果對這一點一無所知,不知商場強行搜身和扣人是否合法,甚至還認為是合法的,那就大錯特錯了。 2.導遊應當主動維護遊客的正當權益。本例中,導遊一開始就要求遊客接受檢查,而後也未能據理力爭,維護遊客權益,應該說是犯了一個立足點的錯誤,或者說一直擺錯了自己的位置。由於擺錯了位置,所以對遊客沒有同情之心,沒有保護之舉,反而怨其「惹是生非」。導遊忘記了自己應當主動維護遊客正當權益這一職責,遊客在異地他鄉、人地兩生的境遇中蒙受不白之冤,反遭導遊責難,這確實令人氣憤。3.導遊應採取果斷措施控制事態發展,保證旅遊活動的正常進行。本例中,不僅當事遊客的旅遊活動被干擾,旅遊團其他人肯定也受到影響。遇到此情況,或面臨導遊個人無法調解的糾紛,應採取果斷措施,直接求助於權威部門或執勤警察,控制事態發展;不能做一個旁觀者,任其發展。因為事態的失控或無序發展必然會影響導遊履行自己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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