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書說理要克服「不好說、說不好、不說好」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加強法律文書釋法說理,建立生效法律文書統一上網和公開查詢制度。裁判文書作為訴訟過程的集中再現和司法公正的最終載體,說理充分與否,直接關係到裁判結果的說服力、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和司法公信力的高低。對於裁判文書說理,有法官坦言「不好說、說不好、不說好」,這大致反映了目前一些裁判文書說理不充分、不恰當的原因所在。
新型案件、疑難案件越來越多,法律關係愈加複雜,無形中加大了裁判文書說理的難度,讓有的法官覺得個別案件「不好說」。裁判文書說理對於法官的理論素養、文字功底、邏輯思維和社會經驗有較高要求,面對疑難複雜案件時,部分綜合素質不過硬的法官很容易陷入束手無策的境地,自然難以製作出高質量的裁判文書,從而導致「說不好」。而法官對自身裁判文書製作水平的不自信,以及對裁判文書上網後可能因說理不當帶來麻煩的擔憂,讓部分法官害怕言多必失,在裁判文書撰寫過程中蜻蜓點水、含糊其辭,不敢深入說理和論證,傾向於「不說好」。
裁判文書說理應當追求案結事了。裁判文書的首要任務就是對當事人間的是非曲直依法作出評判,這就要求法官不斷加強對案件事實的論證。對運用間接證據認定的事實、支持查明事實的證據以及存在爭議和分歧,要充分說明認證和否定的理由;要強化法理分析,闡明適用相關法律條文的根據,回應訴訟雙方法律適用意見的爭議,充分反映案件事實與法律條文的邏輯關係;要確保裁判文書符合規範要求,加強裁判文書校對工作,避免因格式不規範或錯別字頻出引起當事人對法官責任心和司法公信力的質疑。通過裁判文書說理,讓勝訴方心安理得,使敗訴方心服口服,在當事人的心悅誠服中實現案結事了。
裁判文書說理應當追求穩定預期。穩定的社會預期可以在人們之間建立信任,保障社會活動的有序運行,實現社會秩序的有條不紊。裁判文書針對的雖然是個案,但影響力卻遠不局限於個案,而是具有明顯的輻射效果,在某種程度上擔負著穩定預期的重任。正所謂「今天的判決,將決定明天的對錯」,它向社會公眾清晰地傳遞了法律將如何對待一個特定行為的信號,從而起到規範和約束社會行為的效果。這就要求裁判文書說理要通俗易懂,恰當處理法律術語和社會話語的關係,準確列明所引法律條文的條、款、項,杜絕脫離案情堆積理論或使用表意不清的模糊性字句,讓當事人能夠看得懂,讓社會公眾可以讀得懂。在有效處理個案糾紛的同時,充分發揮裁判文書對社會預期的影響,達到辦結一起案件預防減少一批糾紛的社會效果。
裁判文書說理應當追求激勵善行。只有善行得到認可和褒獎,惡行受到否定和懲罰,社會才會逐漸形成一種集體向善的力量。裁判文書在遵守法律的同時,要充分尊重公序良俗、社會道德和傳統美德,避免刻板地奉行法條主義而忽視法律的社會價值,將司法活動異化為一邊輸入法律條文和案件事實另一邊輸出裁判文書的簡單生產過程。裁判文書要防止背離社會常識、過度解讀小概率事件或使用可能引發對裁判文書社會取向誤解的表述,注意甄別虛假訴訟、濫用訴權等不誠信訴訟行為,倡導有助於實現社會福利增值的行為,有效震懾潛在的越軌行為人,發揮好裁判文書的教育、引導和感化功能,努力形成積極向上的社會主流價值觀,不斷傳遞司法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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