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諾登事件 多元世界衝突教材
一個多月以來,斯諾登,成了一個多元化世界的主角。
斯諾登作為一個美國人,卻自曝國丑,向全世界揭露了美國情報機構的信息監控操作過程,這自然會引起一些美國人的憤怒,極端的民族主義者和國家主義者還會把斯諾登看做「美奸」、「叛徒」。作為官方代表的聯邦檢察官此時也忙活起來,對斯諾登發出刑事指控,罪名包括間諜活動、盜竊以及轉換政府財產。案件雖未審判,但這些檢察官已認定斯諾登是一個「罪犯」。
認為斯諾登是「罪犯」的人有充足的理由。在他們的眼裡,美國為了「反恐」,為了全體國民的安全,才推出了監控互聯網信息的「稜鏡」計劃。奧巴馬也說,這一計劃不針對美國公民或在美國的人,目的在於反恐和保障美國人安全,並置於美國外國情報監視法庭的監管之下。有了保障國家利益和法治監管的制高點,「稜鏡」計劃就有了合法性。而斯諾登卻在此時泄露了國家機密,背叛了國家,嚴重損壞了國家利益,理應受到指控。
然而,許多自由主義者並不認為斯諾登損害了國家利益。
斯諾登冒著背負惡名、亡命天涯、甚至犧牲性命的危險,做出驚人的舉動,必有他的理由。他不認為自己做錯了,因為他良心發現,不想繼續幫助美國情報機構作惡,想追求真正的自由,想發出政治異見者的聲音。在悠久自由傳統的熏陶下,斯諾登把追求個人自由的行動拓展到了國土之外,這個行動本身就是大無畏精神、做人知行合一的典範,因而,他成了許多國家追求言論自由、反對政府監控的自由主義者心目中的「英雄」。
自由主義者認為,任憑美國政府再有理由「反恐」,維護國家利益,監控互聯網信息,這種監控也有它的邊界——人權、合法的自由。事實上,這種監控直接從包括微軟、谷歌、雅虎、Facebook、PalTalk、AOL、Skype、YouTube以及蘋果在內的9個公司伺服器收集信息,遠遠地超出了它的邊界,損害了相關用戶的人權與合法的自由。比如,斯諾登就引用參與起草美國《獨立宣言》的政治家本傑明·富蘭克林的話來為自己的行為辯護:「那些必須放棄自由才能獲得的安全是根本不存在的;即使存在,也不值得擁有。」也就是說,當國家利益損害公民人權和自由的時候,國家利益不合法,這也是許多美國人追求的人權大於主權的自由主義價值觀。
正因為信奉自由主義價值觀,並認為他追求的自由與香港的自由傳統有相通之處,他可以在香港獲得政治庇護,斯諾登離開美國後的登陸地才首選中國香港。然而,在許多中國國情因素的影響下,他只能選擇離開香港,飛往俄羅斯,這也生動地反襯出中國在中美外交關係上的複雜抉擇。一方面,中國官方媒體理直氣壯地「問責」美國,要求美國給全世界一個交代。中國外交部的發言人也指出美國政府對網路安全的監控存在雙重標準。另一方面,中國又不希望大幅度地損傷與美國的關係。因而可以猜測,在對斯諾登事件價值的評估、拿捏中,選擇了一個中庸的做法,既不把斯諾登交給美國,也不給他提供政治庇護。這時候,中國恰當的外交措辭就是依據中國的法律,斯諾登是一個有人身自由的「過客」。
中國一讓斯諾登離開,美國那邊認為斯諾登是「罪犯」的人,如美國國會議員皮特·金就說,中國這樣做是打了美國一記耳光;美國國務院負責外交事務的官員理查德·哈斯就說,這對於中美兩國長期的戰略關係是一個雙輸的選擇;美國媒體甚至認為,中國政府這樣做可以更理直氣壯地進行網路監管和言論審查,損害公民的基本權利。可能,在斯諾登事件的處理上,中國並沒有一個雙贏的選項,因而,中美之間的相互指責、批評也會長期存在,對兩國構建「新型大國關係」也會產生或明或暗的影響。
當然,國際外交領域的鬥爭比我們想像中複雜得多。即使那些欣賞斯諾登的國家,也不願貿然作出政治庇護的決定,因為,背後還有相當多的國與國關係、經濟利益、政治利益、國內民意等方面因素的綜合考量。中國讓斯諾登自由離開,應該就是一種複雜決策的結果。再如,斯諾登可能落腳的國家--俄羅斯、白俄羅斯、冰島、厄瓜多、古巴、委內瑞拉等國,都在打著各自的算盤。如果它們認為為斯諾登提供政治庇護有巨大的政治利益,而且也不在乎與美國關係破裂的話,它們就會做。反之,它們則會不做。也許這就是冰冷的國際政治關係的寫照:斯諾登不過是它們手中利益評估過程中的一個「棋子」。
斯諾登在揭露美國互聯網信息監控之前,應該會精心策劃他的政治逃難路線,以及選擇政治庇護國的若干種可能,因而他會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他國政治「棋子」的角色,並會隨時根據事態的發展,調整自己的逃難策略,以求得生存。
不可否認,斯諾登事件是真實版的世界大片,其中匯聚了國家主權、國家利益、政府、法律、個人自由、人權、國際關係、政治庇護、互聯網技術、各國民意、理想主義、現世主義等元素,在懸念迭起的劇情中,各國、各種人群對待他的態度反映著各自的價值觀、利益觀,以及相互之間的價值觀、利益觀衝突。
在這部大片里,細心的人至少會發現四種世界性衝突的存在。
第一種衝突,人權與主權的衝突。在美國國內,徹底的自由主義者認為人權大於主權,斯諾登無罪,斯諾登只是警示美國政府不要越界「反恐」,不要侵犯他人的隱私權。國家主義者認為主權大於人權,至少在斯諾登案件中是這樣--斯諾登再有理由抗議美國的信息監控,也不能向他國披露實情。
在美國之外,那些藉助斯諾登事件批判美國信息監控的國家,會不會一方面同情、幫助、政治庇護斯諾登,另一方面又秘密地干著和美國信息監控一樣的事情呢?批評時可以站在人權、法治的制高點對美國痛下殺手,而對於本國的信息監控會不會變本加厲,大肆侵犯人權呢?所謂批評別人容易,實行雙重標準容易,自己照鏡子難。
弔詭的是,尋求個人自由的斯諾登,最理想的歸宿是有一個國家為其提供政治庇護,而這個國家提供政治庇護的法理依據,卻是1967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領土庇護宣言》。該宣言認為,對個人予以庇護是國家「行使主權」,「庇護之給予有無理由,應由給予庇護之國酌定之」。如果斯諾登得到了某國的政治庇護,那他的人權必然依靠這個國家的主權而得到保障。一個在本國被控違反主權的人,卻在他國得到主權的庇護,是不是很奇怪呢?
第二種衝突,國家之間的衝突。不同國家之間的意識形態、價值觀常常大相徑庭,所以,相互之間的敵視是十分明顯的。在美國已故政治學家亨廷頓的眼裡,這是「不同文明之間的衝突」。此外,在經濟、政治、外交、軍事等層面,不同國家之間的衝突也是經常存在的。比如,有的國家就會藉助斯諾登事件和美國討價還價,爭取在經濟、政治、外交、軍事等層面獲取更多的利益。當然,在國際關係中沒有永遠的勝者。今天得利者,明天也可能因為同樣的事件而失去一些利益;今天失利者,明天也可能因為同樣的事件而收復一些利益。
第三種衝突,信息自由與信息監控之間的衝突。隨著互聯網技術的普及,個人的信息自由享受度大幅提升,個人獲取了過去不能獲取、或不能立即獲取的海量信息,本是一件好事。但是,獲取信息的能力不代表懂得信息技術,也不代表懂得其中存在的風險。個人在信息獲取時,可能就被信息監控者掌握了個人的隱私。誇張點說,不懂信息技術的人,一上網就等於赤裸裸地站在了懂得信息技術的人面前。斯諾登顯然是懂得信息技術的人,他可以毫不費力地獲得那些上網人的即時信息--用戶的音頻、視頻、照片、電郵、文件和連接日誌等信息,可以隨時隨地侵犯用戶的隱私權。同樣的技術,在不同利益、信仰、價值觀的人手中,用途是不一樣的,尤其是這種技術突破了國界,蔓延於世界的每個角落,那它的用途更是千變萬化了。它的用途越是多樣,它的風險越是普遍和難以預測,那個人的信息自由、個人隱私權越是容易被侵犯。
第四種衝突,信仰與實用之間的衝突。斯諾登在為美國情報機構工作的過程中,監控到了不該監控到的東西,看到了不應該看到的東西,內心很糾結,良心上過不去,因為,他對自由有著執著的信仰,所以,他就站了出來,反對這種行為。美國情報機構則認為,他們的監控很實用,是負責任的行為,可以更好地保障美國人的自由。斯諾登個人信仰的自由,很純粹,具有理想主義色彩;美國情報機構堅持的論調,則是他們的工作很神聖,很複雜,很現實。二者之間的衝突,隨時隨地發生在世界各國、各地區,每個人對此可能都不陌生。如何協調二者之間的衝突?每個人可能都會根據自己的情況,作出自己的選擇,而斯諾登的選擇恰恰是信仰的分量壓倒了實用的分量。
也許有人會問,如果中國有一天也出現了斯諾登那樣的人,中國人會如何反應?世界又將如何反應?由此引發的世界性衝突又會有些什麼樣的色彩?
劉鋒為法學博士,獨立學者,微博名「鋒語彩虹」;郵件地址:1748585583@qq.com
【作者:劉鋒 】 (編輯:陳君)推薦閱讀:
※俄媒:湄公河為中國,與越泰等國衝突埋下隱患
※涉經濟犯罪的民事案件程序系列之 【生效民事判決執行與刑事訴訟的衝突】
※如何管理團隊的情緒和衝突(一)
※夫妻恩愛深卻在婆媳衝突中潰敗
※為什麼不擔心中美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