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王朝軍隊的裝備和兵器

 

兵器的產生是以戰爭為前提的,但其發展卻受社會生產的嚴格制約,可以說兵器的水平是與生產技術,尤其是手工業生產技術水平相適應的。大量的考古材料說明,在公元前2000年前後,夏王朝統治下的黃河流域一些地區農業生產工具仍以石器、木器和骨器為主,但在工具製作上已較以前有了較大改進,石鐮、蚌鋤、蚌鐮等先進生產工具的廣泛使用,不僅使農業生產有了很大進步,同時也促進了畜牧業和手工業的發展,制陶、制骨等手工業在技術和生產方面都有所提高。從出土的一些青銅器來看,當時的青銅冶煉和青銅器的製作技術也達到了很高水平。

  夏代社會生產力的提高也促進了兵器的發展,這一時期夏代遺址出土的兵器種類除原始社會末期就已出現的刀、匕首、矛頭、錐、戈、鏃、斧、鏟、棒等型制外,還出現了護身的甲和用於作戰的兵車。其中箭頭的數量明顯增多,質料和製作技術有了新的發展,僅就箭鏃來看,不僅有石質、骨質和蚌殼質的,而且還有銅質的。在製作上亦極精到,有的鏃身(主要指蚌鏃、骨鏃)斷面呈三角形,脊和兩翼刻有血漕,銅鏃和製作精良的骨、蚌鏃使得弓箭的威力大大提高,而弓箭殺傷力的增強,必然促進防護具的產生和發展,「杼作甲」和「杼作矛」便是在此前提下兵器相互促進發展的結果。當然,甲作為一種防護用具在夏以前即已出現,最早的甲是用藤木和皮革製作,主要用於防護前胸後背和手臂。史書上「杼作甲」和「杼作矛」的記載只能說是杼因戰爭需要而對「甲」和「矛」這兩種兵器加以改進,使其更加堅固耐用。

 

《世本·作篇》謂:奚仲作車。奚仲是夏時的人,《左傳·定公元年》載:薛之皇祖奚仲,居夏以為夏車正。車是否由奚仲發明,難以斷定,但從《左傳》所載來看,至遲夏代已有車,並且設有車正一職來管理車輛,表明當時車的產量已有一定規模。這些車,除用於貴族的乘駕、畋游之外,大部分是用于軍事方面的運輸物資和作戰。夏代雖然戰車已經出現,但大多數還是步兵獨立作戰,只是在特殊情況下,才採用車、步兵結合的作戰方式,如《尚書·甘誓》夏王啟所說「左不攻於左,汝不恭命,右不攻於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馬之正,汝不恭命戰車左邊的兵士如果不善於用箭射殺敵人,你們就是不奉行我的命令;戰車右邊的兵士如果不善於用矛刺殺敵人,你們也是不奉行我的命令;中間駕車的兵士如果不懂得駕車的技術,你們也是不奉行我的命令),當時的戰車應該是軍官乘坐的指揮車。

 

夏代軍隊的武器裝備以遠射程的弓矢和戈矛等長兵器為主。

 

鏃。鏃也就是箭,是夏代最常用的遠距離兵器。夏代遺址出土的石鏃、骨鏃、蚌鏃型制很多,有柳葉形、扁圓形,而更多的是三棱、扁三棱、四棱或圓體三棱型,多數磨製較精,稜角鋒利,有短鋌,以便插入箭桿,少數無鋌扁三角形或燕尾形的,也多磨出側刃來供插入箭桿。隨著青銅冶鑄的發展,青銅鏃也開始製作使用。銅鏃有的和石、骨、蚌鏃相似,如堰師二里頭遺址出土的就有扁葉形和斷面梯形、三棱尖型。

 

戈。戈也是夏代的常用兵器,偃師灰嘴遺址二里頭文化層曾發現2件石戈,援扁平,鋒銳利,有棱脊,援後端有穿。在偃師二里頭遺址則出土有銅戈,通長325厘米、援長20.8厘米、寬3.84.8厘米、內寬3.95厘米。直援曲內無闌,援中起脊,援面由脊向刃斜抹而下,到近刃處又凸起增厚,形成一道溝。刃與鋒較鋒利,援略寬於內,援內交接處呈直角。內中有穿,穿援之間有安秘痕。內後端鑄有凸起雲紋,製作很精。戈是一種橫裝在一側的單尖雙刃利器,前鋒可用於啄刺,下刃可用於勾,上刃還可用於推殺,但夏代的戈主要用於啄擊,勾殺只是必要時的輔助功能,所以應看作啄兵。

 

矛。作為軍前搏殺的古老兵器長矛,在夏代依然廣泛使用。夏文化遺址中多見骨矛、石矛、銅矛,形制多樣,磨製得光滑鋒利,當時的士兵就是把這些矛頭安裝在木柄上衝鋒陷陣,與敵人搏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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