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民間宗教管理變局

2014年04月11日 09:26來源:鳳凰周刊 作者:孔德繼 吳如加

0人參與 0評論諸多跡象表明,近年來中國的宗教管理政策,正在不動聲色地發生變化。2004年,國家宗教事務局增設「業務四司」,其主要的業務職能是承辦五大宗教外其他宗教業務,還兼對宗教院校的管理和邪教問題調研。在這之前,中共傳統的宗教管理模式是只承認所謂「五大宗教」,在官方認可的五大宗教之外存在的宗教信仰和宗教組織,皆為非法存在。而長期運行的國家宗教事務局一二三司的業務分工是:一司承辦佛教、道教業務,二司承辦天主教、基督教事務,三司承辦伊斯蘭教事務。而四司的增設使得國家宗教事務局的業務首次拓展到五大宗教之外。與國家宗教局增設四司和頻繁的調研相呼應,近年來,福建、廣東和湖南等省開展了民間信仰活動場所的登記試點。社科院宗教所副研究員陳進國認為,「有關民間信仰的規範化管理、依法管理已提上日程,相關的指導性管理意見也即將出台。」國家宗教事務辦公室近期發布的《國家宗教事務局2014年工作要點》證實了陳進國的估計,這份文件中明確提到:「深化民間信仰問題研究,在已有調研基礎上,研究制定關於民間信仰事務管理的意見。」社科院美國所研究員劉澎認為,這份文件肯定了近年來中國民間信仰的發展情況,作為國家管理宗教事務的最高部門的宗教事務局將研究「民間信仰」正式列入工作計劃,表明官方終於公開承認除了傳統的「五大宗教」之外,我國不僅有「民間信仰」,而且,「民間信仰」發展的程度已經到了需要「深入研究」的程度。獨特的宗教信仰版圖根據中國官方口徑,中國約有1億宗教信仰者。這一數據是1956年,周恩來接見巴基斯坦和印尼的伊斯蘭教代表團時所提供的,此後,中國政府始終保持著這一口徑。2003年至2006年,華東師範大學「當代中國人的精神生活」課題組曾在中國30個城市,對4569個樣本進行抽樣調查,根據抽樣結果推算,估計中國目前宗教信仰者總數應在3億以上。這一數字經《中國日報》披露之後,在國內外引起了不小的震動。在這一龐大的數字中,除了官方認可的五大宗教信仰者外,還包括摩門教、巴哈伊教等新興外來宗教,以及大量國內民間宗教的信仰者。由於缺乏官方統計數據,目前尚無法確知有多少人遊離於五大宗教的體系之外。當前五大宗教與民間宗教之間的格局,有其特定的歷史淵源。早在中共建政之初,由於意識形態的因素,對宗教採取了抑制的政策。「在上世紀50年代的時候,執政黨把宗教定義為一個負面的、消極的因素,所以我們才在五大宗教裡面做了各種各樣的政治運動。把外國傳教士全部驅逐出去。這些活動的目的是為了縮小宗教的影響,讓宗教適應執政黨的政治需要。」劉澎告訴記者。由於宗教在中國境內許多少數民族有著廣泛的信眾基礎,部分少數民族甚至全民信教,徹底消滅宗教在當時並不現實。彼時,中共出於鞏固政權的需要,將宗教信仰自由作為一種政治策略。隨著中共對階級鬥爭的愈發重視,黨內對是否要繼續維持宗教信仰自由產生了疑惑。「把帝國主義、地主、富農、反動派都趕走了,為什麼還保留宗教?」據劉澎所述,當時黨內負責宗教工作的李維漢曾在一次內部會議上對這一問題進行了坦率的說明。「李維漢給大家解釋說,實行宗教信仰自由,不是為了促進宗教,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政治上的考慮,大家沒有理由對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感到擔心。」「保留宗教是不得已而為之。既然消滅不了保留下來,那就要對宗教進行控制,儘可能最大限度地縮小它的影響,抑制它的發展。」劉澎這樣解釋當時的宗教政策。因此,除了在宗教界內部開展各種政治運動之外,中共還從組織體系上著眼,建立了各種愛國宗教組織,以期通過其控制宗教,傳達執政黨的理念。儘管存在對宗教的寬容政策,但也僅限於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新教)、伊斯蘭教五大宗教。除此之外,雖同屬五大宗教、卻不接受官方管理的信仰團體,以及五大宗教之外的其他宗教信仰,則被視作宗教界的反動力量,其中許多還被冠以「會道門」的罪名,受到了嚴厲的打擊。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資深教授馬西沙認為,1949年後打擊「會道門」是出於鞏固政權的一種措施,「它延續了封建社會,至少明代和清代,特別是清乾隆以來的鎮壓教門的治理傳統。」而在後來疾風暴雨似的「文革」中,連原本得到官方認可的愛國宗教組織也難以倖免,備受摧殘。「文革」結束之後,為重新確立中國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中共中央於1982年印發了《關於我國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這一重要文件,即俗稱的「19號文件」。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副所長金澤告訴記者:「19號文件可以理解為中國宗教管理的頂層設計,在粉碎『四人幫』後不久重新確立了中國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障了宗教自由逐步落到實處。」雖然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落實僅限於官方認可的五大宗教,但得益於改革開放後較為寬鬆的政治環境,許多在歷史上曾經出現過的民間宗教開始在各地復活,其中較為典型的如三一教、羅祖教、弘陽教等。天津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濮文起教授指出:「上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中國社會經濟的轉型,以及由此引起的中國政治文化的動蕩,反映在信仰領域的一個突出表現,就是在廣大鄉村乃至許多城鎮出現了民間宗教復興的態勢。據有關部門統計和學者田野調查,除西藏等少數地區外,某些曾在歷史上產生和活動的民間宗教教派,或以『氣功』、或以『武術』、或以『花會』、或以『民間音樂會』、或以『民間信仰』等形式,乃至打著佛教、道教旗號,重新活躍於大庭廣眾之中,展現在眾目睽睽之下。」較之於革命年代以消滅宗教為己任的極左政策,19號文件可謂開啟了宗教回歸的大門,但這扇門顯然並未完全打開。大量宗教信仰團體,由於種種限制,仍被擋在門外,無法獲得合法身份。從理論上說,民間宗教仍然受到法律的禁止。受制度慣性影響,長期以來宗教團體和宗教場所的審批均以「五大宗教」及其相關協會為前提。所謂合法的宗教組織,也即是八個來自五大宗教的全國性協會及相關地方性組織,包括中國佛教協會、中國道教協會、中國伊斯蘭教協會、中國天主教愛國會、中國天主教教務委員會、中國天主教主教團、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和中國基督教協會。而上述官方認可的幾大宗教協會,同時壟斷了合法的宗教院校和合法宗教神職人員的來源。因此,其他宗教信仰團體的活動和運作,難免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民間宗教的識別困境中國的民間宗教信仰,由於教門眾多,巫術色彩濃厚,歷史上曾存在不少爭議,尤其在中共建政之後,民間宗教信仰往往被視作正統宗教之外的異類。改革開放之後,隨著學界對民間宗教信仰的研究深入,其面紗也逐漸揭開。在學者馬西沙的眼中,中國民間宗教信仰實際上包含著兩個概念,其一是民間宗教,其二是民間信仰。「中國的民間宗教是指在兩千年封建帝制時代,流行於社會中下層,而不為當局所認可的多種宗教的統稱。」馬西沙說,「民間信仰則是一種非制度化的宗教。比如關公信仰、媽祖信仰,還有各地的土地信仰、城隍信仰。」馬西沙將民間信仰歸結為老百姓喜聞樂見的一種生活方式,相比於民間宗教,民間信仰缺少制度化,並且「與當地的文化、風俗習慣高度結合。」在1976年之前,民間信仰被視為封建迷信,而民間宗教則往往被扣以「會道門」的帽子,以區別於官方所認可的五大宗教。馬西沙並不贊同此類帶有偏見的劃分方式,「就宗教意義而言,民間宗教與正統宗教之間沒有不可逾越的鴻溝。世界上著名的宗教在初起時無一不在底層社會流傳,屬於民間教派。由於逐漸適應社會的普遍需求,並在不斷地抗爭中,以自己的實力走向正統地位甚至統治地位。」「民間宗教是正統宗教的孕育之母。」對道教歷史有著深刻研究的他告訴記者,在漢末的民間道教,並沒有得到統治階級的承認和信仰,都屬於民間宗教。「到了南北朝,經由陸修靜和寇謙之這樣的大知識分子改造,道教才從過去巫術色彩甚重的宗教,慢慢走向社會中上層,成為了一支幾乎為全民族所信仰的正統宗教。」基於上述種種原因,馬西沙反對對宗教進行簡單的高低劃分。「宗教信仰有層次,有文野之分、精粗之分,卻沒有高低貴賤之分。」馬西沙在《中國民間宗教史》第一版的前言中這樣寫道。他主張,對任何崇尚真善美的宗教,都要給予一種同情之理解。劉澎對此也持相同的看法,「有什麼必要在有神論里分高級低級、精緻粗糙、原始與否、形態是否完備?從學術角度而言或許有意義,從管理角度而言,完全沒有意義。」民間信仰在中國同樣是一種不可忽視的存在。在中國信仰譜系中,一直有「崇有功,敬有德」的造神傳統。金澤估計,中國民間信仰信徒的基數非常大,比例約佔中國各種宗教信徒總量的一半,相當於五大宗教信徒數量的總和。如果以「五大宗教」為主體的管理制度不進行實質性更新,將至少有上億的民間信仰人口處於非法的宗教信仰狀態。如何對民間信仰進行準確定位是一個很大的問題。由於缺乏傳統宗教所具有的嚴密組織和系統教義,是否將民間信仰歸入宗教範疇仍存在爭議。「政府非常想定義『宗教』,但這件事政府不能做,也做不了。」劉澎說,「如果要給信仰團體、宗教團體進行定義的話,第一個問題,就是以什麼標準來定義。對於像民間信仰這樣的團體,它可能是非常鬆散的,但是它有它的核心信仰,這是很清楚的。但是按照完整的建制性宗教的標準去考量它的話,它就不符合建制性宗教的模式。但是按照無神論的標準去衡量它,它就是有神論。」因此,相比於準確的定義,劉澎更傾向將定義模糊化,「美國最近十多年二十年,出現了一個術語,叫『Faith-basedOrganization』(基於信仰的組織),而不說宗教。這就可以把民間信仰包括進來。」宗教管理的政治邏輯「黨認為宗教在中國不是私人問題,不是文化問題,而是政治問題。」劉澎一語道出自己對中國宗教管理政策的理解。「黨和宗教組織、信仰團體有兩類矛盾。首先在意識形態上,是唯物論和唯心論的對立。」劉澎指出,在改革開放之後,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轉型,意識形態因素早已日漸淡化。於是另一類矛盾,即組織矛盾開始凸顯。「中國共產黨作為中國的唯一執政黨,是一個有著嚴密組織特徵的實體。在共產黨之外,有著高度組織概念,又不為黨所控制的實體,只有宗教。」「宗教組織的信眾人數巨大,具有動員力。執政黨就會擔心,會不會哪天有人利用這個組織系統,來傳達一種政治信息呢?如果有了這樣的一個想法,宗教就成了最危險的組織。」為了應對這種潛在的危險,從中央到縣一級的政府,不僅設有宗教管理機構,而且在各級公安部門裡都有政保機構專門處理宗教問題。官方對宗教組織性的警惕,從前任宗教局局長葉小文的話中也可窺見一二,這段話曾被作為前言刊載於《宗教事務條例釋義》之中:「政府依法管理的宗教事務不以『是否屬於(宗教)內部事務』來劃分,而是看它是否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程度越深,政府依法管理的力度就要越大。管理強度與涉及公共利益深度成正比。而宗教的結構,一般又分為『宗教的組織和制度』、『宗教的行為』、『宗教的體驗』和『宗教的觀念』四個層次,一層包著一層,涉及宗教的層次越深,政府行政管理的力度相對就越小。管理強度與涉及宗教觀念的深度成反比。」宗教學者曹志就此評價道:「越屬於私人或精神層面,那麼管理的力度就越低或者不管。越涉及到外在行為、制度、組織,管理的強度就越高。」制度困境:舊瓶難裝新酒由於民間宗教信仰的回歸,以及外來新興宗教的出現,舊有的宗教管理模式所存在的問題,逐漸被各方所認識。在劉澎看來,現有的宗教管理模式,沿襲了改革開放以前的計劃經濟思維,試圖用行政手段管理一切。改革開放以後,在經濟領域,中國已經實現了從計划到市場的轉型,社會基礎及社會結構均發生了巨大變化。然而,在宗教領域內,50年代確立的控制型管理模式,卻一以貫之,未曾改變。「50年代的宗教局,到了2013年依然存在,它是計劃經濟時期對社會控制管理的一種模式,已經不適應現在了,它管起來就很吃力,根本不可能適應今天轉型以後的社會需要。」劉澎強調。這其中的弊病,除了非官方宗教團體的活動面臨限制外,官方認可的「愛國宗教組織」也存在諸多問題。「因有政府的支持,即使『愛國宗教組織』內部混亂、虛弱,都不會垮台。然而,國家長期扶持『愛國宗教組織』的諷刺性後果不是加強了『愛國宗教組織』的活力,而是加速了其政治化、機關化、科層化、世俗化、日趨僵化的傾向。『愛國宗教組織』作為政府宗教管理部門控制下的附屬物,嚴重脫離群眾,喪失了宗教號召力、凝聚力。」劉澎反覆以國營企業比喻今天的「愛國宗教組織」——「如同過去計劃經濟時期政府對國營企業的管理模式一樣,國家給國企『輸血』越多,國企對政府的依賴性越強,企業自我創新與生存的能力越弱。出於政治需要,國家不能不支持『愛國宗教組織』,但正是國家的支持,使『愛國宗教組織』發生了異化,其自身的活力與作用正好與政府的扶持成反比,國家給『愛國宗教組織』的錢越多,『愛國宗教組織』越不起作用。以至於現在『辦好教會』,『培養愛國宗教力量隊伍』竟奇怪地成為了政府宗教管理部門自己的工作,躺在政府身上的『愛國宗教組織』成了在信教群眾中難以發揮作用,而國家又無法扔掉的包袱。」對於現行制度在管理上的困境,管理部門也不得不承認。「維持舊的宗教管理體系,教界、政界都難受。甚至學界也難受。宗教問題極複雜,公安部門的知識儲備難以勝任;未合法化的宗教常夾雜政治問題,宗教部門介入,有將其合法化的風險。」一位宗教部門的官員如是說。而對於學界的研究和呼聲,這位官員表達了自己的憂慮:「學界研究其他『不合法』的宗教,有給政府添麻煩、對宗教管理指手畫腳,甚至為非法宗教張目的嫌疑。」《中國民間宗教史》在出版的過程中就曾遭遇「政治正確」的壓力。當時在社科院宗教所任職的作者馬西沙回憶道:「《中國民間宗教史》第18章寫的是一貫道,當時我在德國當客座教授,這本書正要出版,所里就給我傳話,說《中國民間宗教史》要出呢,第18章要拿走。」當時,對一貫道的研究屬於學術禁區,「學術界無一人置一辭」。馬西沙並不希望對一貫道的研究就此藏於箱底,也不願意十幾年辛苦所著的《中國民間宗教史》因這一章而無緣出版。最終只能採取折中的辦法,在這一章之前加了如下一句話:「一貫道在現代史上臭名昭著,遭到唾棄。在大陸上幾乎成為歷史陳跡。」為此,馬西沙多年後猶感遺憾,「(這句話)對一貫道不是特別客觀。」有限的「轉正」為了脫離「非法」的處境,也為了能更好地開展組織和活動,中國的民間宗教信仰從未放棄過「轉正」的嘗試。紮根本土文化的民間信仰通過棲身於佛教或道教的名下,通過了審批。其中典型者如羅祖教。「一大批明代建立的羅祖教的後裔分支,比如榮華派、金童派、先天道,他們在很多省份加入了佛教協會,還有一部分加入道教協會。」馬西沙告訴記者。自從2003年10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了《保護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以來,「非遺」成為中國民間信仰合法化的新路徑。在國務院公布的三批國家級非遺名錄中,涉及不少的民間信仰習俗,而各級政府開展的非遺調查名錄及保護名錄,更是納入了相當比重的民間信仰形態。除了通過權宜之計的變通跨入合法之門,也有通過多年不斷與宗教管理部門溝通,而成功得到批准的民間宗教團體。活躍在福建莆田的三一教,就是這樣一個「轉正」成功的幸運者。中共建政後,三一教雖未被打成「會道門」,但也無法繼續進行宗教活動。改革開放之後,三一教在福建莆田、仙游、惠安等多地「復興」。從事福建民間宗教信仰研究的林國平教授在其論文中估計,現三一教的入教信徒已達10萬之眾,而未入教卻常到三一教祠堂參加宗教活動的信眾則更多。三一教要求信眾遵紀守法,服從政府,甚至為此制定教規。據林國平文中所述,福建莆田三一教東山祖祠於1989年6月26日發布了《夏教規章戒律》,第一條就是「夏教門人必須服從黨和政府領導,遵守國家的政策法令,開展正常的宗教活動。」1998年成立的莆田市涵江區三一教協會,要求105座會員祠堂和信徒「必須服從黨的領導,必須為無產階級政治服務,為無產階級經濟服務」。林國平詳細地介紹了三一教的「轉正」之路:三一教上層人士通過召開學術研討會、通過政協提案、通過書面報告、通過不同渠道不斷地向上級有關部門和領導反映,反覆強調三一教不同於其他民間信仰,更不是封建迷信,而是地地道道的民間宗教,具備宗教的一切要素,強烈要求與五大宗教一樣得到法律保護,承認其合法地位。經過20多年不懈的努力,2006年12月8日,經過莆田市民政局的批准和莆田市宗教局同意,莆田市三一教協會正式成立,標誌著莆田市三一教「納入政府依法管理的軌道」。對全國眾多的民間宗教信仰而言,三一教的成功難以複製。在宗教界努力「轉正」的同時,學界也以自己的方式,推動著宗教管理體系的變革。馬西沙認為,應該允許民間教派轉入正統宗教。「我在二三十年前就跟統戰部的相關領導提過,宗教有它的生態平衡。對一部分宗教進行過多的限制,這些信眾就會到另外一些宗教去。信仰無真空,人們需要信仰,很可能從信仰無生老母變成信仰聖母瑪利亞,從信仰彌勒佛改成信仰耶穌基督。」對現行的管理體制,劉澎一直頗有微辭,「管了幾十年,出現這麼多體制外的宗教組織,本身就說明這個體制不靈,如果靈的話就不會動用宗教局以外的任何力量去管理宗教,就不會用公安局。」近年來,學術界一直在努力促成政府部門和民間宗教組織的接觸和交流。2009年8月,「近現代中國民間結社學術論壇」在台灣高雄舉行。包括馬西沙在內的大陸學者及官方代表一行17人,出席了此次論壇。「台灣一貫道的總壇,我們在那裡開會。一貫道是非常歡迎的。我們參觀了他們七個大的分支,在過去這是絕對不可能的。」馬西沙回憶道。大陸的代表們還參加了一貫道組織的懇親會,時任國民黨主席的吳伯雄也以一貫道顧問的身份上台致辭。「吳伯雄上台講話說,我是60年代的老一貫道徒,一切的職務我都可以不要,但是一貫道顧問的身份我要做到老。」一貫道在台灣也曾歷經了30多年遭到當局取締的生涯,直到1987年方才得到解禁。目前一貫道在台灣發展良好,高度融入社會,信徒眾多。同時,一貫道一直在爭取「老水還潮」,希望能回到大陸進行傳教。除了赴台與一貫道交流外,學術界還積極在國內組織宗教問題研討會。例如2010年,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主辦的「新興宗教發展趨勢學術研討會」,首次邀請了有新興宗教背景的活動家和學者談他們自己所在的宗教,對巴哈伊教、一貫道、摩門教、天帝教和創價學會均有較深入的探討。據中國網報道,此次會議也得到了國家宗教事務局、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以及國家反邪教部門等單位的支持,首次出現了學界、政界和教界共同探討新興宗教問題的場面。金澤認為,「促成學術的交流是學者的責任,政、學、教各方都表示互相有了解的必要,但學術交流不等於政治承認。不意味著有一必然有二,會議如果開到第十次即會把某個宗教合法化,恐怕不是這樣,」但他也補充道,「增進了解也許會有促進作用。」未來方向:開放宗教管制?「中國政府不可能特別允許某一個宗教在中國合法,中國政府如果放開登記,就不是放開一個兩個,而是都放開」,「民間信仰就像當年台資企業,外來宗教就像外資企業。改革開放先開放台資,因為是同胞兄弟;但開放外資,只能一起放開,不可能先開放美國或先開放歐洲。」金澤認為,即便民間信仰在全國範圍內放開登記,其模式也很難再被其他宗教複製。但金澤不認為這是宗教管理的問題,而是「大法管小法的問題,結社不放開,宗教不可能放開。這個問題不是跟你宗教過不去,就像新聞行業,即便你有錢,你也不是想辦份報紙就能辦的。」對於民間信仰的有限開放,劉澎不以為意,他認為民間信仰的合法化門檻之所以降低,主要是由於其缺乏組織性。「黨現在在意識形態上已經淡化了,不再強調自己的意識形態色彩。而民間信仰又缺乏組織性,也就是說,它對於執政黨的威脅是最小的。」對於今後的改革方向,劉澎堅持「最好的辦法是開放宗教市場」,反對政府對宗教的任何扶植或限制。「多個宗教團體的相互競爭、力量的消長,就會有新的宗教團體產生,舊的消亡,來適應這個地區的人在精神方面的需求。如果政府介入,勢必產生政府對某些宗教的扶持,對另一些宗教的壓制。因為政府有自己的好惡,就用人為的手干擾了宗教市場上的力量組合的變化,干擾了以後,宗教市場就不能自己健康地發展。」劉澎說。「開放了以後,你能活得下去你就活,活不下去說明群眾不需要你這個宗教,國家也沒有必要為你出錢。你活得好,國家也不羨慕。你的機構你自己養活,你沒有理由從納稅人那裡拿錢。現在國家連國有企業都不包了,為什麼還要把宗教的包袱背到底?」劉澎認為宗教管理體系同樣患有「國企病」:「因為它成本高效率低,它不可能用行政的手段管出一個自由的宗教市場來」。因此,劉澎主張宗教社團按一般社會團體辦法同意申請。顯而易見的是,劉澎的主張恐怕難以由宗教管理部門來完成,因為一旦宗教按社團註冊和管理,宗教管理部門的職責就顯得多餘。對此,劉澎毫不諱言:「宗教管理部門的難處在於,它的歷史使命已經完成了,但還要繼續維持它的存在,所以它的工作無論怎麼做,可能都是別人不欣賞的。」儘管劉澎對於開放的宗教市場多有推崇,但就當下而言,無論政府或民間,人們對於一個完全自由的宗教環境仍存在重重顧慮。時至今日,在國內外打著宗教旗號進行斂財、詐騙以及暴力犯罪的組織亦不在少數。但劉澎認為,這並不意味著政府就必須對宗教實行控制。「宗教團體也像社會中的其他所有團體一樣,是由各種各樣的人組成的,其中包括各種極端想法的人。但是他們不能成為宗教的主流,他們也從來不是宗教的主流,不能因為宗教中存在這種負面消極的現象而恢復政府對宗教的控制。」劉澎說。在強調政府不應干涉宗教事務的同時,劉澎並不反對依法懲處與宗教有關的違法活動。在他看來,完全可以學習多數西方國家,不專門設置針對某一類宗教的法律,而根據現有的刑法或其他法律的條文,對宗教中具體實施犯罪的個人進行懲處。「政府應保護各宗教團體在宗教市場中的有序競爭,依法嚴厲打擊各種違法活動。打擊的對象與重點應針對進行具體活動的人員而不是該團體或組織,更不應以該團體所屬的宗教、教派為對象一概論之。」劉澎強調。不同於劉澎對於宗教管理體系的否定,馬西沙認為,目前管理部門已經很好地聽取了學界的一些意見,「他們中部分人的觀點有了很大的改變」。雖然如此,馬西沙先生認為最好取消對民間宗教信仰的限制,「與其讓它秘密流傳,不如讓它浮出水面,讓它可以自由地進行傳教,並遵守相關的法律。」「我們寫了民間宗教史,我們並不信仰民間宗教。但我們理解它及它的信仰者,我們不止一次地面對各種信仰者平和的目光。我們理解他們的生活方式,絕不敢高高在上,告訴他們應該怎樣生活。」2003年,馬西沙先生在《中國民間宗教史》再版前言中這樣寫道。1992年此書第一次出版後,用作者自己的話說:「《中國民間宗教史》問世以來,圍繞著『民間宗教』四字有不休的質疑。作為學者,我們只願在學術的範圍內,哪怕是孤獨地自言自語。我們相信學術的力量。」(特約撰稿員/孔德繼  記者/吳如加)(本文轉載自:《鳳凰周刊》2014年第7期,總第500期(2014年3月))[責任編輯:孔德繼]標籤:民間信仰 馬西沙 宗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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