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根據地時期中共的秘密社會工作

革命根據地時期中共的秘密社會工作

⊙ 李春遠

 

  近代中國秘密社會盛行。歷史上的教門和會黨衍變為各種各樣的民間組織,再加上大大小小的土匪綠林,秘密社會可謂名目繁多,分佈廣泛。大革命期間,中共在農村發動和開展農民運動,曾經利用過秘密社會的組織和勢力。大革命失敗後,中共走上了武裝奪取政權的道路,在農村地區建立革命根據地,積聚和發展力量。由於革命力量開始時的弱小,根據地最初只能在「邊界」地區存在,而這些地區恰好是秘密社會的集中地帶。秘密社會擁有一定的武力,控制著一定的勢力範圍,在當地居民中擁有一定的影響力,並佔據著相關的經濟利益和其他利益。因此,秘密社會是中共及其各地組織在創立革命根據地過程中必須面對和解決的問題。

  1927年8月中共中央在要求各地組織發動武裝暴動,並要求各地組織聯絡和利用秘密社會的力量。8月3日中央在湘鄂粵贛四省農民秋收暴動大綱中提出「以農會為中心,號召一切接近農民的社會力量(如土匪會黨等)於其周圍,實行暴動」的指導思想。8月7日,中央緊急會議通過《最近農民鬥爭決議案》,提出「農民暴動之中應當以貧農為主力,聯合一般失業的貧農會黨等勢力」1。「八七」會議以後,鄂西的巴東、興山、秭歸等地黨組織在湖北省委和鄂西特委領導下在「神兵」中開展工作,暴動取得了「神兵」的支援2。8月23日中央要求湖南省委在軍事上能夠「聯絡和組織土匪農軍」3。9月12日中共在兩湖暴動計劃中要求:「應當以我們的口號去宣傳他們(會黨、土匪)、組織他們於農民協會之下,或革命委員會之下,使他們在暴動時成為一部分重要的副的力量,在暴動成功之後予以收編。」410月5日湖南省委發出《湘省目前農民運動(農村暴動)行動綱要》對土匪及會黨提出了更具體的策略:「應密切的與會黨合作。我們所活動之處均須與會黨接頭,向他們宣傳土地革命,邀他們共同工作。我們所沒收土劣之財產可分給他們。農協可准他們辦,但不可使他們破壞我們的組織。對土匪我們亦向他們宣傳土地革命,邀他們共同工作。我們可以加入他們的隊伍,我們可准他們入黨組織特支,不與其他支部發生關係。我們可用專只是收買他們的形式。」5

  在聯絡和利用秘密社會的策略指導下,各地暴動開始時,會黨、綠林隊伍紛紛回應。方誌敏在江西弋陽、橫峰領導的武裝暴動很多洪門會員參加。毛澤東領導的湘贛邊界暴動也聯合了會黨群眾,有幾股土匪主動要求參加暴動,起義的主力之一第四團正是由修水、銅鼓一帶的土匪邱國軒等一千餘人改編的。在河南,1927年11月豫南確山縣秋收暴動,參加者除槍會會眾外,還有部分土匪武裝。1928年3月固始縣大荒坡起義,紅槍會則成了骨幹力量6。

  中共各地組織在利用和聯絡秘密社會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問題。1927年8月12日的《中央通告》指出,黨的指導機關注重國民黨軍隊甚至紅槍會土匪中「上層領袖的結合聯合」,但「對於群眾的鬥爭不能加之充分的領導,客觀上往往反而加以阻滯」7。1927年8月,河南省委也對這種做法的危害作了總結:「只注意首領之聯絡,未積極去抓取群眾,所以某一個政治口號,適於首領利益時,他們也似乎能和我們一致行動,我們同志也便洋洋得意,以為可以領導群眾……但在某一口號不適於首領時,這一首領整個的反動起來,我們到這時候才手忙腳亂,一點也不起作用。」8「這種領袖式的接頭運動,固然不能絲毫樹立群眾革命基礎,就是槍會領袖因所許的條件達不到,亦因而痛惡性循環排斥我們,致不能立足(如河北天門會)。……如果不注意槍會群眾的分化與領導權的取得,換句話說,就是不注意站在貧苦農民群眾利益的觀點上,將槍會與農民聯合起來,一致為軍閥,抗豪紳而鬥爭,往後工作,仍然是失敗的。」91927年11月14日中央臨時政治局擴大會議通過《政治紀律決議案》,繼續糾正秘密社會工作中的偏向,南方局廣東省委被點了名,湖南省委因「只與土匪和雜色軍隊接頭,不引起廣大農民起來暴動」也受到批評10。中央的觀察是符合實際的。不少中共地方組織把聯絡和利用秘密社會當成組織暴動的快捷方式,來不及做更細緻的工作。其中最大問題是:被爭取暴動的秘密社會並不穩定,有的甚至「反水」進攻暴動隊伍,以至令暴動失敗。邱國軒部在湘贛邊界暴動開始後即反水叛變。在海陸豐地區,中共黨組織用花錢收買的辦法收編土匪,結果卻是人錢不見11。1928年10月江蘇金壇暴動,事先爭取了的艾小根的刀會沒有實踐諾言。後來江蘇省委策動泗州、黃口暴動,希望借用土匪的力量,結果也遭到失敗12。在糾正秘密社會工作的偏向方面,河南黨組織比較即時也比較成功,這與河南的農運規模以及秘密社會的組織特點都有關係。在其他地區,在秘密社會工作初期即要求「解除其武裝」,其實是不切實際的13。「把三山五嶽聯合成一個大隊伍」14必然是秋收暴動後各地黨組織堅持的基本策略。

  1927年秋收暴動失敗,毛澤東移師寧岡,對洪會首領王佐、袁文才的工作獲得了成功15。1928年王佐、袁文才的武裝也接受了改編。有一次,毛澤東與王佐聊天,聽說井岡綠林「朱聾子」的生存之道是「不要會打仗,只要會打圈」,深受啟發,後來就總結了著名的遊擊戰術十六字訣16。1927年底賀龍、周逸群前往秘密社會組織普遍存在的湘鄂西地區開闢根據地。賀龍等人對秘密社會的首領採取爭取和分化相結合的辦法,並依靠和發動群眾消滅反動秘密社會組織,不少秘密社會成員加入了革命隊伍17。1929年1月,賀龍在鶴峰縣鄔陽關班竹園成功地收編了陳連振、陳宗瑜父子的「神兵」二百多人,將其改編為工農革命軍第二特科大隊18。5、6月份,在這支收編的「神兵」基礎上組建了湘鄂邊紅軍第四團。這支隊伍用紅布纏頭,喝「神水」借力,作戰勇敢,號稱「神兵團」19。事實說明,賀龍個人的綠林經歷十分有助於秘密社會工作的開展。1930年12月,賀龍利用在哥老會中的關係,在走馬坪收編了四川東部的土著武裝甘占元、覃伯卿(秦伯鯽)、袁海清、張軒等部一千餘人。1931年紅三軍(由紅二方面軍改編)轉戰湘鄂川黔地區,與黔東一帶勢力強大的「神兵」建立了關係。1934年5月,紅三軍開始收編當地的「神兵」。6月16日以賀龍的名義發佈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湘鄂川黔革命軍事委員會致貴州印江、德江、務川、沿河各縣神壇諸同志書》,號召「神兵」加入紅軍。收編的「神兵」先編為黔東縱隊,後又因人數增加而編為黔東獨立師20。1929年10月,中共在籌備龍州起義過程中,軟硬兼施,收編了養利、左縣一帶的土匪頭子馮飛龍為第一路遊擊司令,收編龍州土匪頭子黃飛虎為第二路遊擊司令(包括大青山土匪周建鼎、下秀土匪陳敏良的部隊),收編土匪鍾顯章為第三路遊擊司令,龍州起義得以順利進行21。

  1929年上半年,紅四軍入閩,會黨和土匪成了各方爭取的力量。由於統治階級的挑撥,閩西的大刀會時常與紅軍發衝突。紅軍集中力量爭取在建甌、松溪、政和一帶擁有萬餘會眾的大刀會首領林熙明。經過努力,林熙明與紅軍負責人黃立貴等吃雞血酒稱起了兄弟。後來紅軍又通過林熙明的關係爭取了絕大多數會眾22。1929年4月5日紅四軍前委致中央的信中提到,土匪三百多人、二百多槍被編為紅軍獨立營23。1929年5月26日,福建省委致紅四軍前委信,提到了漳州、泉州一帶的土匪希望被收編的情況24。 閩西特委也在一份報告中說,武平、永定、溪口、龍岩一帶的多股土匪接受收編,轉化為紅軍和中共的地方武裝,而中共在連城、溪口、甯祥一帶土匪中也有了一定的工作基礎25。

  在開闢革命根據地的過程中,爭取秘密社會是中共各地組織的自覺行動。陝甘邊區劉志丹對郭寶珊及其它小股土匪的爭取,川陝革命根據地陝南特委對「神團」以及哥老會的爭取26,江蘇省委對徐州、海州刀會的爭取27,都取得了成功。中共1930年1月的一份報告《全國蘇維埃區域與紅軍擴大總形勢》說:「河南南部靠近湖北安徽的地方……大部分槍會走向革命化。」「上川東下川東各地的『神兵』都一天天革命化了。這些『神兵』在萬源、城口、開江、墊江、鄰水、長壽等縣勢力極大。他們以抗糧、抗捐、抗重利盤剝、打倒軍閥為號召,並且準備成立蘇維埃政府。總之,四川大部分『神兵』已知道和紅軍合作。」「江北(江蘇省)各縣鬥爭,更為激烈,許多失業的農民的自發的武裝騷動,如大刀會、小刀會等等……有一部分革命化的形勢。」28中共的秘密社會工作基本上防止了統治者對秘密社會的利用,擴大了紅軍的隊伍和影響,為根據地各項工作創造了條件,在局部地區還幫助解決了紅軍的經濟和生活問題。

  中共的秘密社會工作屬於下層統一戰線工作,目的在於爭取同盟力量,擴大中共的軍事組織,便於開展根據地的工作。如果不能認識到秘密社會工作的這一性質和要求,絕對地強調秘密社會工作中的其他矛盾,必然給根據地的其他工作造成不利的影響。中共黨內的左傾思想和路線是造成秘密社會工作曲折的主要原因。其主要表現是:對於秘密社會採取關門主義,不重視分析其階級性質以及爭取的可能性;在提高政治和組織要求的名義下,不顧客觀形勢,不管是否加入革命隊伍,不論對革命的態度,對其一律採取打擊、消滅和「清洗」政策。

  1928年7月中共六大所做的決議,對秘密社會的認識以及工作的指導就有左的表現。決議「對土匪的關係」指出:「與土匪或類似的團體聯盟僅在武裝起義前適用,武裝起義之後宜解除其武裝,並嚴厲地鎮壓他們,這是保持地方秩序和避免反革命的頭領死灰復燃。他們的首領應當作反革命的首領看待,即令他們幫助武裝起義亦應如此。這類首領均應完全殲除。讓土匪深入革命軍隊或政府中,是危險異常的。這些分子必須從革命軍隊和政府機關中驅逐出去,即其最可靠的一部分,亦只能利用他們在敵人後方工作,絕不能位置他們於蘇維埃政府範圍內。」29對於參加革命的秘密社會組織做轉化工作,這是正常而且必要的,但把所有的土匪及其類似組織和成員一律視為不可改造,而採取消武裝、嚴厲鎮壓和完全殲除的方法,顯然不正確。六大報告於1928年底傳達至江西,但紅軍和根據地當時的條件與秘密社會的關係複雜,無法保證六大的決議的執行。1929年5月4日江西省委在軍事工作報告中提到:「土匪在江西特別的多,可以說沒有一處沒有,對我們就是同在住的,內面的工作也還沒有開始,就是一點也沒有走到正確的道路上來,拉領袖收編遊擊隊,都犯過的。」在得罪不起會匪組織及其首領的情況下,只好採取攏絡的辦法:「興國豪紳鍾某,因為在會匪中有影響地位,我們只能送禮屈節,請他去主持興國縣政,當民眾會主席。」紅四軍二團東渡之後,留下了僅有8支步槍的贛西第一遊擊大隊,這支隊伍依靠當地土匪的力量,才漸漸地發展起來30。1929年7、8、9月,贛南吉安等地的紅槍會進攻紅軍,即使在這種情況下,是否以武力來解決紅槍會也有不同的意見31。但六大決議作為權威文件,對秘密社會工作還是產生了影響。1930年2月底王佐、袁文才被錯殺,六大決議正是理論依據。

  從1930年下半年,受左傾路線的推動,中共的秘密社會工作開始左化。1930年6月,紅四軍前委閩西特委聯席會議通過了《流氓問題》決議案,認為流氓加入地方組織和紅軍產生出了許多錯誤的政治觀念和組織觀念,必須對流氓成分進行「洗刷」。決議對於秘密社會表現了十分不信任的態度,認為「在流氓其有反革命陰謀時,或有反革命可能時,或妨礙群眾鬥爭,非除掉他們群眾鬥爭就不能起來時,或假借革命旗幟壓迫群眾時,或堅決的反革命幫助統治階級和革命群眾作對到底時,都必須毫不猶豫的消滅他們,不但消滅他們的首領,必要時還須消滅他們群眾的一部以至全部」32。這份文件對於流氓組織的弱點有了更多的認識,但否定了爭取和收容流氓階級的意義,處理流氓組織和成份的方法也過於簡單。1931年中共四中全會後,左傾路線以肅反的形式推行開來。在肅反中,很多人就是以「AB團」、「大刀會」、「兄弟會」、「鏟共會」等罪名加以殺害的33。左傾路線對遊民、雜色武裝、綠林會道門武裝採取了嚴厲的做法。1931年陳振連被冤殺(陳當時是紅軍的優秀指揮員)。湘西大庸分區政治委員袁任道花費了很大的力氣爭取到了四百多人來投靠,另外還有一千三百多人前來接頭,還帶來了好多槍。但是我們卻解除了他們的武裝,殺掉了他們的首領。肖克後來總結這段歷史,認為紅軍退出湘西地區,政策過左、樹敵太多正是原因之一34。1932年11月7日蘇維埃臨時政府的一份文件要求消滅包括大刀會、一心會、懶子會、紅槍會在內的一切為反革命利用的封建迷信組織與活動35。1933年12月28日江西省第二次工農兵代表大會省蘇工作報告決議案也要求大力消滅邊區、新區的靖衛團、土匪、大刀會等組織36。在陝北地區,劉志丹爭取過來的郭寶珊也遭到逮捕,幾乎被處決(後來成為解放軍的高級將領)。1934年6月19日紅三軍在黔東楓香溪召開會議,賀龍收編「神兵」意見遭到了中央代表夏曦的反對37。

  龍州起義失敗後,收編土匪反水。中央給紅七軍前委的信認為,土匪叛變主要是因沒有堅決地解決土匪領袖,並保存其原有的組織所造成的。指示指出:「我們絕對不能相信土匪的領袖是我們的同盟者,絕對不能收編整個的土匪隊伍到紅軍中來,我們只能在有我們中心的力量或廣大農民勢力包圍中,收編土匪的群眾驅逐他們的領袖,改變他們的組織,同時,對於這些群眾亦須分散改編到各部隊中,而時時加以訓練及防範」38。從理論上來說,指示並不錯,但在組織起義力量不足的情況下,實際上也不能不聯絡和敷衍實力派的土匪。事實上,在打擊消滅政策不成熟的情況下,那怕取得秘密社會勢力的中立也是有利革命的。1929年7月紅四軍二、三縱隊入閩,就有送槍給土匪,讓土匪幫助安置紅軍傷兵的事39。

  紅軍力量的強大,根據地群眾工作的廣泛開展,對於秘密社會採取打擊、消滅的政策是個保障;但如果敵我鬥爭比較嚴重,秘密社會工作的左傾,不僅會造成中共在根據地及其週邊工作的被動,更嚴重的是給敵人造成利用秘密社會的機會。1932年紅軍冒險攻打廣東右江地區失敗後,閩西的土匪便乘機騷亂,造成了根據地不穩定的局面。1932年7月16日中共閩粵贛蘇區省委向各黨部發出了關於消滅團匪與土匪問題的指示信。信中說:「由於土地革命沒有深入,對土匪策略不正確……以致紅軍為著實現其他更重大任務暫時離開閩西的時期中,團匪即便乘機活躍進,四處到赤區特別是邊區來摧殘群眾屠殺群眾,甚至幾乎侵犯到赤區中心及交通要道」。指示信認為,我們沒有充分瞭解土匪及團匪中階級成份的結構,沒有瞭解土匪存在的政治上的原因,忽視了從政治方面對於土匪群眾的奪取,我們有些遊擊隊到了白區,亂搶亂捉人亂牽牛,不給土匪分田,扣留土匪家屬等等,導致了工作被動。指示信提出相應的解決辦法是:從政治上奪取土匪及其影響下的群眾,要拿土地革命來瓦解他們的群眾。要在土匪中建立秘密組織來分化他們。通過政治宣傳,揭露土匪頭子的罪惡。土匪家屬和工農一樣看待,通過土匪家屬做土匪的工作。保護土匪區群眾的利益,不亂搶土匪家裏的財產。建立一支堅強善戰的遊擊隊及地方武裝,在消滅土匪的口號下爭取他們的加入。堅決向土匪和團匪採取進攻的策略,首先選出那些較弱的消滅他們。深入地開展土地革命40。這表明,左的做法因在實踐中行不通而得以一定程度地糾正。

  中共及各地黨組織在秘密社會工作中貫徹了一套方法和策略,主要有四個方面:

  (一)把階級分析和階級認同作為秘密社會工作的基礎,通過啟發秘密社會的階級意識來爭取他們。

  對秘密社會進行階級分析,啟發秘密社會的階級意識,是大革命時期中共利用秘密社會的成功經驗。1929年7月中共中央擴大會議通過的《對於紅槍會運動決議案》指出:「紅槍會是軍閥政治下的產物,是一般中小農民不堪貪官污吏之搜刮,苛捐苛稅之剝削,軍閥戰爭之破壞,土匪士兵之騷擾,以及受帝國主義經濟侵略之破產,土豪劣紳之魚肉,才發生這種農民原始自衛組織。雖然這種組織在發展以後,混入了一些遊民分子參加在內,或是有些地方的指導權落在土豪劣紳手上,然而絕不能說它純是土匪的組織。……它是真正民眾的武裝,它已成為民族革命中破壞軍閥的一個重要力量。」41福建省委1929年3月8日的一份文件中認為,工農當土匪,是因為他們失業破產而又沒有其他出路。對於我們來說,仇視土匪正是中了敵人破壞被壓迫階級統一戰線之計42。紅四軍於1929年發佈的《告綠林弟兄書》、閩贛省政府於1933年10月21日發佈的《勸告被欺騙壓迫誤入大刀會的自新來參加土地革命的一封信》、中共廣昌中心縣委發佈的多份爭取大刀會的傳單、1924年6月16日以賀龍名義發佈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湘鄂川黔革命軍事委員會致貴州印江、德江、務川、沿河各縣神壇諸同志書》等等,都把啟發秘密社會的階級意識作為爭取工作的重要環節43。

  中共還通過分析秘密社會的階級屬性和經濟關係,進一步區分了槍會組織和土匪組織之間的差別,並為不同的策略找到了依據。1929年12月2日鄂豫邊第一次全區代表大會通過的群眾運動決議案,對於槍會和土匪的工作方法基本上持相同的態度,但在吸收槍會和土匪加入革命的問題上則表現了不同的態度44。1930年11月20日江蘇省委在《江南三省農民運動決議》中也強調了刀會與土匪的差別。他們認為徐州、海州、溧陽一帶的刀會群眾是在地主富農領導下的在業農民,而土匪則是已經破產的農民。土匪對土地關係和土地要求不如刀會在業農民迫切,因此策略上也應不同。在農民戰爭優勢的時候,對土匪部隊更應斷然採取包圍繳械的手段。土匪隊伍中的運動和反動軍隊中的士兵運動所應採取的策略相同,而不能幻想奪取整個土匪隊伍,對於大批來投的土匪,也應解除武裝,把其成分好的編入紅軍和遊擊隊的各部裏45。

  (二)打入秘密社會內部,爭取其群眾,孤立其首領,分化其組織。

  大革命期間,中共在鄂豫邊槍會中的工作走「上層路線」,並未注重爭取其群眾以分化階級意識模糊的槍會。後因未得好處,槍會的首領即認為革命黨人是騙子,恨入骨髓。「河南民眾一般的趨向怨恨革命運動,河北及信陽鄉間看見學生都要殺,以為革命就是學生弄出來的。」46通過總結教訓,1927年8月中共河南農運報告提出了利用槍會首領與群眾之衝突,做分化工作的策略47。9月4日河南省委又提出「打入槍會中去,取得傳師地位,樹立首領」,「破壞他們的組織,形成在我們領導下的革命勢力」等方法48。黃麻暴動後,中共派人打入豫南規模最大的光山南部槍會內部做工作,最終結束了農民自衛軍與紅槍會之間的戰鬥。1928年1月,安徽省委召開了六安、霍山、霍邱三縣黨的活動分子會議,會後六安縣委即選派一批忠實勇敢的黨員,利用「香堂」和「結拜兄弟」等形式打入大刀會內部。經過半年多的工作,六安的獨山、麻埠,霍山的燕子河、黃栗樹等地區的大刀會出現了首領被孤立、會眾革命化的形勢49。1928年中共陝北黨組織派李力果打入宜川縣後九天山綠林楊庚五的隊伍,1929年冬終於從楊部中拉出了一個營的人馬50。

  1929年12月2日鄂豫邊第一次全區代表大會通過了群眾運動決議案,總結出了槍會工作16條:1、利用各種關係打入其組織奪取其群眾;2、擴大政治影響到槍會中去;3、利用受我影響的槍會打入其他組織;4、作戰時捉大批槍會群眾加以宣傳,留一部分加以長期宣傳並採取「取保」的方式;5、勾結其領袖藉以分化其群眾;6、有時拘留其領袖,主動必要時殺戮之;7、拘留其家屬,放本人回去做破壞工作;8、挑撥其群眾與領袖鬥爭,絕對禁止群眾與群眾衝突;9、用小恩小惠聯絡其感情奪取其群眾;10、利用在反動區域出來的群眾做宣傳工作,不可殺戮;11、收買它處紅學鄉村領袖到反動區域做宣傳工作;12、勾結紅學群眾到赤色區域來受政治影響;13、打開紅學鄉村時撫慰紅學家屬,絕對禁止燒殺並注意其組織;14、對於群眾的反動領袖不能即時殺戮,但終久必須殺戮,殺戮之前必須向群眾宣佈其罪狀;15、對槍會宣傳只能反對其領袖,不能反對其組織;16、赤白對立的地方槍會只能用武裝鎮壓和宣傳,以不用武裝解決為原則51。1929年7月中共閩西第一次代表大會通過了政治決議案,對於可能爭取的土匪,也提出了類似的工作方法52。1930年11月20日江蘇省委在《江南三省農民運動決議》中指出:「現在仍然要反對放棄刀會群眾和勾結刀會領袖的投降政策與聽憑刀會自趨消滅的袖手旁觀的口頭『左傾』的消極辦法,而積極地利用下層的統一戰線去發動刀會群眾鬥爭,以驅逐其領袖,消滅其原來組織,將其貧農、中農成分轉變為土地革命力量。」同時「發動土匪四周的農民群眾的土地革命,擴大土匪群眾的政治影響,使之在廣大的農民戰爭的影響之下瓦解下來」53。1930年12月3日江西省行委發佈緊急通告,認為要解決部分群眾組織守望隊或紅學會破壞革命的問題,「必須要用盡方法派忠實同志深入到守望隊、紅學會中組織暴動,爭取其下層群眾,以促起階級分化,變封建鬥爭為階級鬥爭」54。

  「爭取其群眾,孤立其首領」是秘密社會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策略,但不能簡單的、機械地執行。很多的例子說明,並非所有的秘密社會的首領都是不可爭取和改造的。「只有用共產黨的階級路線和具體政策,才能逐漸提高綠林部隊的政治覺悟,促其思想進步,才能逐漸分化和改造他們。甚麼『爭取其群眾,孤立其領袖』,這只是教條主義的階級路線,而不是具體的實踐的階級路線。」55這是彭德懷後來所做的總結。

  (三)大股拉,小股打,聽招呼者拉,不聽招呼者打。

  「大股」、「小股」是指秘密社會的人數。小股幾十人,一、二十人,甚至更少,大股則成百上千上萬。小股力量有限,大股力量不容輕視。通常所說的土匪,成千上萬的比較少見,但像槍會刀會那樣的組織,人數則一般比較為多。這也是中共對於土匪和會黨採取不同策略的原因之一。「拉」是指拉攏和爭取,「打」則是指打擊和消滅。「大股拉,小股打」是中共各地組織在開闢根據地創立革命武裝過程中的普遍做法。不少地方的革命武裝最早就是從奪取小股土匪武裝建立和發展起來的。1935年至1936年的鄂豫邊中共堅持遊擊戰爭,對當地的土匪採取了「大股拉、小股打」的策略。鄂豫邊區黨委曾派陳香齋以與土匪頭子拜把子的方法打入土匪內部,與匪股建立了配合作戰關係,同時利用匪股之間的矛盾,採取分化策略。「我們對大股土匪是拉,是因為我們的力量還不能消滅他們;對小股土匪我們就採取消滅的政策。後來,同國民黨談判成功了,土匪就成了我們的主要敵人……這時我們的力量已經發展壯大,完全可以把土匪打垮,甚至可以把他們消滅掉。在這種情況下,仍按過去對大的拉、對小的打的政策辦是不適宜的了。」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鄂豫邊區黨委就對來投的土匪部隊採取了「先繳械後徹底整編的方法」56。

  所謂「聽招呼者拉,不聽招呼者打」,就是指不但要注意對秘密社會的爭取,還要注意對秘密社會的鬥爭,特別是軍事鬥爭。1930年賀龍在湘鄂邊地區大量地收編秘密社會的力量,但對於不肯與紅軍合作的則採取打擊與消滅的政策。1929年1月,賀龍在收編陳宗瑜、陳振連父子的「神兵」之後,利用他們刺殺了與紅軍對抗的反動神團首領黃金鼇,並收復了他的部下。1930年8月賀龍在石山港收服張登鳴為首的白極會之後,對嶽口、仙桃等地千餘會匪也採取了消滅的政策57。是採取「拉」的政策,還是採取「打」的政策,自身力量是最主要的依據。如果革命力量比較薄弱,「拉」就成了一般的方法;而當革命力量佔優勢時,「打」的方法則更易推行。1928年底,豫東商、固等縣的著名土匪李老麼擁有8000餘人槍,但因無法應付馮玉祥的壓力,主動請求和共產黨合作58。無論是「打」還是「拉」,必須根據具體的敵我雙方的形勢作出選擇。鬥爭的長期性、複雜性要求中共對秘密社會暫時「退讓」,這也是策略的表現。

  (四)先爭取收容,後教育改造,提高其政治觀念和組織觀念。

  相對於利用和爭取秘密社會,改造秘密社會更為困難。秘密社會組織及成員在加入革命隊伍以後,部分人員階級意識模糊,更嚴重的是他們是政治觀念不夠強,遊民習氣嚴重。如果不能對這些缺點進行清除和改造,他們不但不能擔負起革命的任務,還將對革命隊伍產生消極的影響。值得指出的是:左傾思想和路線雖然干擾過中共的秘密社會工作,但其對於秘密社會政治和組織的強調和重視則反映了一個趨勢。

  以流氓為主體的秘密社會在加入革命武裝之後,最大的問題就是流寇主義。由於最初對於秘密社會武裝的收編,特別是對大股武裝的收編往往保存其原有的組織和首領,這就給改造工作帶來了困難。1930年5月,中共鄂西特委在《鄂西遊擊戰爭的經過及其現狀》一文中指出:「農民運動發展到武裝衝突的時候,就應設法轉變與我們合作的封建勢力的組織,如紅槍會、土匪等。不然,反動勢力一來,這些封建團體便馬上被土劣利用過去,做打擊我們的工具。」文章指出,中共在巴縣與神兵合作,在當陽與土匪合作,都是因為不知轉變,結果組織上了大當59。秘密社會組織及其成員加入紅軍和參加革命確有不少是軍事投機行為。1930年3、4月,贛西的吉水地區的民眾信仰紅槍會,受反動階級利用與紅軍為敵,在被紅軍打敗並揭破迷信後,一般農民回到信仰共產黨的旗幟下,但大多還是因為紅軍取得了勝利而做的軍事投機。「在贛西軍事投機是普遍的現狀,大有紅軍消滅,革命無成之歎。」60隨著根據地形勢的發展以及秘密社會工作經驗教訓的總結,中共對於收編以後的秘密社會成員提高了政治要求,加強了政治訓練,同時對於收編者採取孤立其首領,解散其組織到紅軍中去的辦法,從組織上促進改造和轉化工作。1930年3月25日閩西第一次工農兵代表大會提出:「土匪官兵……覺悟歸來時,與士兵一樣待遇。集團土匪要求收編者,要有革命事實表現,如打土豪、槍斃反動等,始得予以收編。集團土匪收編後,應遵守紅軍紀律,聽從政府指揮。集團土匪收編後,由政府派政治軍事人材指導其工作。幫助土豪打工農的土匪,政府應解除其武裝,懲辦其首領,但對士兵仍一樣優待。」611930年7月中共閩西黨第二次代表大會印發的政治決議案認為,不可以過分地看重土匪的革命性和武力,特別是當他們「打農民保土豪」時,更不能敷衍下去。但是文件認為收編土匪武裝「完全是機會主義殘餘」,「以後應打破對於流氓土匪的幻想,雖然有時可利用,但須在不妨礙黨爭取群眾的條件下,在政治上決不可有絲毫的讓步,必要時可解決其土匪領袖甚至全部」62。這個文件顯然帶有左傾的印志。

  改造秘密社會組織及其成員需要耐心細緻的工作,不僅要講策略,而且要講誠意,充分信任秘密社會的成員。劉志丹、賀龍、毛澤東、何長工等人在這方面給人較為深刻的印象。中共對於秘密社會的改造沒有專門的文件,毛澤東在1929年12月寫了《關於糾正黨內的錯誤思想》一文,提出從政治上思想上改造革命軍隊中的流氓土匪成份和各種非無產階級思想,是當時中共和紅軍建設的重要綱領,對於改造土匪、流氓、會黨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在建立革命武裝和開闢革命根據地之初,中共對於秘密社會以利用、爭取、聯絡策略為主,對勢力較大的組織和首領予以形式上的保留。隨著革命力量的壯大以及根據地的發展,中共在解決秘密社會方面有了更多的主動性和選擇,中共秘密社會工作在後期就偏重於改造和取消的策略。在此同時,對以流氓階級為主體的秘密社會的認識也更加深入。左傾路線對秘密社會的影響造成了根據地工作的被動,但由於敵我鬥爭客觀需要,各地的黨組織自覺地對秘密社會工作的錯誤進行了糾正。秘密社會工作的開展和根據地秘密社會問題的解決,推動了革命形勢的發展。在河南,聲勢浩大的槍會運動基本上為中共領導的農民運動所代替。號稱「土匪的世界」的閩西一度出現了「盜匪絕跡」的局面63。在江西,由於「農村武裝鬥爭的普遍發展,革命政權的普遍建立」,出現了「土匪士兵的革命化」的形勢64。秘密社會工作打破了統治者「招盡天下刀客,殺盡共產黨人」的計劃65,最大可能地把秘密社會這股力量引導到革命的道路上來。相反,在秘密社會工作沒有開展以及政策過左的地區,根據地和紅軍的發展則受到了影響,甚至造成了工作的被動。1933年初川軍開始圍剿進入川東的紅四方面軍,大批「神兵團」、袍哥、「紅燈會」等秘密社會組織充當了圍剿先鋒,起到了惡劣的作用66。與中共在城市中的秘密社會工作相比,革命根據地的秘密社會工作具有工作量大、成績大、起伏大的特點。總之,中共的秘密社會工作豐富了中共統一戰線工作的思想和實踐,最重要的是為根據地的各項事業創造了條件,也為後來的匪運工作積累了經驗。

 

注釋
1 中央檔案館編:《秋收起義:資料選輯》(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82),頁2、9。
2 湖北人民出版社編:《湘鄂西蘇區歷史簡編》(武漢:湖北人民出版社,1982),頁27-28。
3 同註1書,頁22。
4 同註1書,頁35。
5 同註1書,頁106。
6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河南省委員會文史資料委員會:《河南文史資料》,第9輯(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4),頁5、13、18、19。
7 解放軍政治學院黨史教研室編:《中共黨史參考資料》(五)(南京),頁161。
8 中共河南省委黨史工作委員會編:《中共河南黨史資料叢書──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河南農民運動》(1987),收錄於網際網路網站:超星數位圖書館(http://www.ssreader.com),頁122。
9 同註8,頁126。
10 同註7書,頁267。
11 〈一九二七年海陸豐的革命運動〉,載中共中央宣傳部黨史資料室編:《黨史資料》(北京:人民出版社,1953)。
12 中共江蘇省委黨校黨史資料徵集委員會、江蘇省檔案局編:《江蘇革命史資料選輯》,第3輯(南京,1981),頁91-92、115。
13 江蘇省檔案館編:《江蘇農民運動檔案史料選編》(北京:檔案出版社,1983),頁195。
14 何長工:《何長工回憶錄》(北京:解放軍出版社,1987),頁105。
15 何長工:〈高舉毛主席的偉大旗幟勝利前進〉,載空軍政治學校訓練部教學研究處編:《教學參考》(上海,1979)。
16 同註14書,頁105-132。
17 《星火燎原:選編》,第1輯(北京:中國人民解放軍戰士出版社,1977),頁60-61;同註2書,頁47-51。
18 鶴峰縣政協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編:《賀龍在鶴峰》(1986),收錄於網際網路網站:超星數位圖書館(http://www.ssreader.com),頁3-33。
19 同註18,頁1-33;蔡少卿:《民國時期的土匪》(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9),頁203-206。
20 貴州省政協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貴州省軍區黨史資料徵集辦公室合編:《黔東特區紀事》,《貴州文史資料選輯》第3輯(貴陽:貴州人民出版社,1979)。
21 《憶龍州起義和紅八軍的建立》,《文史資料選輯》第65輯(北京:中華書局,1979)。
22 蔡少卿:《中國秘密社會》(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0),頁329。
23 中共福建省委黨校黨史研究室編:《紅四軍入閩和古田會議文獻資料》(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79),頁53。
24 中共福建省委黨校黨史研究室編:《紅四軍入閩和古田會議文獻資料(續編)》(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0),頁40。
25 江西省檔案館、中共江西省委黨校黨史教研室編:《中央革命根據地史料選編》,上冊(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頁165。
26 《記改造郭寶珊部隊》,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編:《革命史資料》,第11輯(北京:文史資料出版社,1983);《陝西文史資料》,第12輯(西安:陝西人民出版社,1982),頁73、88。
27 同註12書,頁91-92。
28 解放軍政治學院黨史教研室編:《中共黨史參考資料》之六,頁97。
29 《六大以來》,上冊(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頁21-22。
30 同註25書,中冊,頁423、427-428。
31 同註25書,上冊,頁194。
32 同註25書,中冊,頁511-515。
33 蔡少卿:《中國近代會黨史研究》(北京:中華書局,1987),頁352。
34 肖克:〈紅二、六軍團會師前後〉,載解放軍軍事學院黨史政工教研室編:《訪問老同志記錄彙編》(北京,1980年1月30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編:《革命史資料》,第7輯(北京:文史資料出版社,1982)。
35 同註25書,下冊,頁224。
36 同註25書,下冊,頁217。
37 同註20書
38 陸仰淵等選編:《左右江革命根據地資料選輯》(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頁232-234。
39 同註25書,中冊,頁500。
40 同註25書,中冊,頁630-635。
41 同註8,頁49-50。
42 同註25書,中冊,頁58-59、64。
43 同註25書,中冊,頁473-476;同註22書,頁329-333;同註20書。
44 同註7書,頁599-600。
45 同註12書,頁91-92。
46 同註8,頁127-128。
47 同註8,頁123。
48 同註8,頁128。
49 華東工程學院政治教研室編:《中國工農紅軍第四方面軍戰史》(上海,1977年11月12日),頁14、42。
50 《陝西文史資料》,第12輯(西安:陝西人民出版社,1982),頁73。
51 同註7書,頁604-605。
52 同註25書,中冊,頁126。
53 同註12書,頁91-92。
54 同註25書,中冊,頁268。
55 彭德懷:《彭德懷自述》(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頁144。
56 〈中共鄂豫邊黨艱苦年代創業紀實〉,載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編:《革命史資料》,第9輯(北京:文史資料出版社,1982);蔡少卿:《民國時期的土匪》(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9)。
57 中國社會科學院現代革命史研究室編:《回憶賀龍》(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頁236。
58 同56註書,蔡少卿:《民國時期的土匪》,頁349。
59 同註7書,頁595。
60 同註25書,上冊,頁138。
61 同註25書,下冊,頁79。
62 同註25書,中冊,頁213-214,225。
63 同註25書,上冊,頁69-70;《文史資料選輯》,第3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頁23。
64 同註25書,上冊,頁198。
65 同註57書,頁164。
66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四川省委員會、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編:《四川文史資料選輯》,第22輯(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0),頁17-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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