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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猥褻女童?也許是現代版的童養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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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南站猥褻女童案在輿論的關注下,終於抓獲了犯罪嫌疑人。若不是微博熱門,這個事情,不了了之應該是大概率的。

讓人驚奇的是,犯罪嫌疑人段某某,今年才18歲,剛成年。同行的兩個大人是段某某的父母。女童,是段某某父母的養女。

養女!也就是說,該女童跟段某某、段某某的父母,都沒有血緣關係!

讓我們回顧一下本案。8月12日傍晚,在南京南站候車室,有網友看到一男一女和一個20歲左右的男孩帶著一個小姑娘候車,男孩竟當眾伸手到小女孩裙子里摸索。發現路人異樣的目光後,男子並沒有停止這一行為,身邊的同行人也沒有制止他。

旁觀的都認為是猥褻了,投去異樣的目光,還有人在拍照取證,男子卻沒有停止這一行為,身邊的同行人也沒有制止他!這說明什麼?很顯然,你們感到震驚的事情,在段某某及其父母那裡,司空見慣,習以為常!他們沒覺得這是違法或犯罪!那個女童,也沒有任何反應!也就是說,這樣的行為,可能只是無數次中的一次而已。

有沒有人注意到,為什麼這樣的家庭,會出現「養女」?

《收養法》第六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四個條件: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年滿三十周歲。第一個條件就不符合。既然18歲的段某某是親生的,說明在收養女童時,段某某的父母是有子女的。

當然,《收養法》也有規定,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從段某某父母的情況來看,華僑的可能性比較小,會不會是因為女童是孤兒或殘疾兒童?但即使那樣,也要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查一查當時收養的情形,就知道是否合法了。

但我更關注的是,這樣一種畸形的關係,竟長久存在於這個家庭。父母容許自己的兒子對養女進行性騷擾或者猥褻,以至於在大庭廣眾之下都不知道遮掩,不知道迴避。十歲左右的女童,對於被性侵已經麻木,這對她未來的成長會造成什麼樣的陰影,我們不得而知。更反諷的是,這一幕,發生在人頭攢動的南京南站,一個鋼筋混凝土構築的現代建築中。

八十年前,也是在南京,曾經發生過人類文明過程中慘絕人寰的一幕。無數的女性像垃圾一樣被蹂躪、被傷害、被丟棄。我們今天在悼念那個沉重的時代,並且為一部昨天上映的有關慰安婦的電影《二十二》刷屏。我認為這些可憐的老人,不但沒有等到日本人的道歉,而且在漫長的艱難歲月中,被自己的同胞冷落、鄙夷,乃至他們的子女都抬不起頭。誰說傷害只是來自侵略者?這半個多世紀里,他們得到過親人、村民、路人應有的尊重、保護和關愛嗎?那些在我們國人內心深處的遺毒真的祛除乾淨了嗎?

再往上溯,就是中國幾千年來的童養媳制度了,一度把女性當做奴隸般對待的慣例。《三國志》里提到:「至十歲,婿家即迎之長養為媳。」十歲,也就是現在南京南站那個受害女童的年齡吧?漢昭帝的皇后上官氏,六歲時就被送進宮中成為十二歲皇帝的妻子,實際上就是童養媳。宋朝起歷代均有不少文獻記載童養媳。直至民國初年,童養媳仍然普遍存在。中國第一位女將軍李貞,因為家境貧窮,6歲那年,媽媽為了給她找一條活路,把她送到一個醫生家裡當童養媳,16歲時她被迫與丈夫舉行了舊式婚禮。台灣的童養媳約於1970年代開始消失。可是到了21世紀,這個習俗在中國某些地區如福建省一些偏遠的鄉村還依然盛行。

中國古代實行的是一夫多妻制,女性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地位不高。一些貧困家庭無力撫養女兒,就把女兒賣與富家子弟或家境較好的家庭作童養媳,而家境一般的家庭為了節省兒子娶妻的費用,於兒子年幼時買一個女孩回家來當兒子的妻子,這樣男家多了一個幫助勞動的成員,而女家則減輕經濟負擔,被認為是一舉兩得。由於大多數童養媳是買回來的,她們地位一般較低,常要從事大量的家務勞動,有些會被婆家虐待,形同奴婢。

不要以為這種童養媳在解放後就消失了。前些年,在福建省一個只有4300多人的小山村,竟有近千名「童養媳」,當地人對此見怪不怪。直到有一位教師將其「童養媳」妻子活活砸死,人們才開始關注這個偏僻的村落。據那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講,受害人出生4天後就被抱到他家當「童養媳」,結婚前兩人以兄妹相稱,但婚後經常吵架,直至發生慘案。

根據記者報道,因村裡交通閉塞、經濟落後,村裡姑娘都想往外嫁。村民為了解決小夥子討不到老婆的問題,就到外地抱養女孩當「童養媳」。「童養媳」大多來自福州長樂、閩侯等地。坪洋村有900多戶,幾乎每家都抱「童養媳」,村裡大大小小的「童養媳」近千名。記者採訪了村裡4位老人,有3位老人家裡都抱養了兩個「童養媳」。

記者在當地小學作了一個調查,該校6年級有學生60人,女生33人,其中「童養媳」14人,占女生總數的42.4%;五年級有學生63人,女生31人,其中「童養媳」7人,占女生總數的22.6%。面對如此嚴重的童養媳現象,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卻顯得有些消極無為。當地黨委書記認為,坪洋村的「童養媳」問題是歷史遺留問題。「對此我們沒有權力干預,只要她們口頭表示自願,我們就要給她們辦結婚手續。」

大家還記得重慶巫山童養媳事件當事人馬泮艷嗎?12歲嫁給比她大17歲的丈夫,被迫發生性關係後生下女兒。在為陳家又生下一個兒子後,馬泮艷逃到廣東。後在法院起訴與丈夫離婚。輿情出來後,當地政府宣傳部門發言人公開說,不能認定馬泮艷被拐賣和被強姦。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14周歲以下的女性為幼女,與幼女發生性關係不論其是否自願都構成強姦。18歲以下是未成年人,受《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保護。拐賣兒童和婦女,是要負刑事責任的。女性法定結婚年齡是20周歲。可是,我國各地,光天化日之下,發生著多少明明對女性違法、犯罪卻熟視無睹的案件!經濟落後是理由嗎?傳統習慣是理由嗎?她們口頭上表示自願他媽的是理由嗎?

我很想有一個女兒,但卻又怕她在這個不夠善意的世界裡受到傷害。

南京南站那個女童,我們不知道她來自哪裡,曾經經歷了什麼,為什麼會對發生在她自己身上的這一切,無動於衷。作為她的「哥哥」,一個有著十八年生活經驗的成人,對自己行為的性質會完全無知?作為監護人的父母,在這件事情上完全無辜嗎?不制止,就是犯罪的幫凶。抑或,他們本來就是主謀。如果沒有成人世界的邪惡,她或許根本不會這樣被傷害。

我沒有去看《二十二》,不是說我不同情那些老人的遭遇,而是認為我們最大的敵人,已經不是幾十年前的侵略者,而是我們內心的心魔。在朋友圈轉發一下影評,就代表了我們對受害女性的尊重?在火車站裡偷拍一下女童被猥褻的過程,就代表了我們的正義?在微博上發幾句譴責,就說明我們對女性受欺凌受不公的各種境遇負責?我們內心深處,是否真的祛除了幾千年里遺留的對她們遭遇的冷漠?我們是否真的在現代文明社會,擁有了完全與之匹配的健全的心靈、人格以及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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