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出資購買的房屋,離婚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嗎?
06-01
婚前一方出資購買的房屋,離婚時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嗎?
只要夫妻之間沒有特別的約定,就不分割。因為婚前一方出資購買的房屋,屬於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財產,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一方出資購買的房屋,婚後8年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已經作廢。
【法律指引】
婚姻法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法釋[2001]30號)第19條婚姻法第18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推薦閱讀:
※李亞鵬自曝夫妻甜蜜事
※正道:婚姻中最寶貴的付出,並不是愛情
※八零後離婚夫妻現狀調查 小家庭為何難以為繼
※夫妻之間贈與房產也需要像普通人一樣辦理過戶手續嗎?沒過戶可以撤銷贈與嗎?
※老公不上進,執行力差,我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