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訪者成了我同事,離職是我唯一的選擇嗎?

來訪者成了我同事,離職是我唯一的選擇嗎?

來自專欄心理諮詢師別慌!

當你的來訪者成為了心理諮詢行業的從業者,並且和你有了不可避免的工作聯繫,你會怎麼做呢?

在「諮詢師別慌!」第三期《來訪者是我准姐夫???》(←點擊閱讀)中,我們了解到,雙重關係/多重關係不僅僅是指諮詢師在諮詢期間與來訪者有另外的關係。如果諮詢師承諾將與來訪者在未來產生另外的關係,這也被視為雙重關係(APA,2012)。

但是如果諮詢師和來訪者是同行,或者很有可能在將來成為同行,那麼他們之間有沒有可能在未來出現一些潛在的、難以避免的工作上的聯繫呢?

如果諮詢師在工作中意外發現自己過去的來訪者成為了自己的同事,難道只能眼睜睜地看著雙重關係在自己面前發生嗎?

在本期的困境中,諮詢師就在諮詢室外的工作場合里遇到了這樣一位已經走上了心理學行業道路的昔日來訪者。在個案結束後不久,諮詢師意外發現與過去來訪者存在雙重關係的風險,是另行高就,還是主動出擊?

本期「諮詢師別慌!」邀請到了三位簡單心理合作諮詢師和大家分享一下他們的看法。讓我們一起帶著自己的「解題思路」來看一看他們對於本期困境的見解,同時我們也期待你的分享。

諮詢師A在高校做兼職心理諮詢師,曾有一位穩定的來訪者T。T當時還是心理學專業的學生,有志於成為心理諮詢行業的從業者,因此持續地進行著個人體驗的心理諮詢。半年前,隨著T的畢業,諮詢師A和來訪者T結束了為期兩年的咨訪關係。

但是最近,諮詢師A意外見到了來訪者T。原來T成為了諮詢師A兼職的諮詢機構工作人員,並且需要經常聯繫機構里的諮詢師,以安排相關的工作事宜。當然,T需要經常聯繫的諮詢師也包括了諮詢師A。

你覺得諮詢師A應該怎麼做呢?

張靜忻

簡單心理認證合作諮詢師

完形治療,心理動力流派

作為同行的咨訪雙方,在諮詢室外會彼此(不經意間)了解到對方的信息,是很難避免的。但是在同一個機構工作,就更增加了情境的複雜性,使得雙方不斷暴露在現實關係中,這對於雙方來說都是個很大的挑戰。

一方面,作為諮詢師,會有自己更真實部分被暴露的不舒適感,諮詢師也有經常想放飛自我的真實時刻,也有現實的挫折所帶來的虛弱、矛盾糾結,這些人性真實部分被暴露於曾經的個案面前,可能衝擊自戀感受

另一方面,作為來訪,雖然關係已經結束,但過去經由諮詢師的抱持所帶來的好客體感受,以及理想化諮詢師的部分,會對他(她)的職業發展產生後續影響。更甚的是,現實人際關係的大量接觸,大大增加了個人隱私被暴露的不安全感

面對困難也即是成長的契機,諮詢師的主動面對將呈現一個榜樣的作用,主動發起一次正式而私密的談話,非常必要,溝通以下內容:

(1)作為一個同行和前輩,表達對來訪當前的努力和所獲成就的欣賞祝福

(2)認真傾聽以了解來訪對於這個情境的準備狀態和真實想法;

(3)重申自己的職業道德保密原則共情來訪可能擔憂到被暴露的不安全感。也可以基於多年來對來訪的了解,主動去談及來訪可能的顧慮,以此態度向來訪傳遞自己仍舊是那個關心他(她)和支持他(她)的人。

(4)個人認為,除必要的工作接洽外,在一定的時間內(如一或兩年)還是要儘可能減少與來訪的現實接觸,並坦誠地告訴對方這樣做是基於對來訪的保護雙方的福祉,而並不是故意在拒絕他(她)。同時與來訪一起討論在工作的層面上需要接觸的情況有哪些,如何處理。


陳奕維

簡單心理認證合作新手諮詢師

阿德勒心理學派,全球職涯發展師

雙重關係(dual relationship)是諮詢師一生執業當中可能會不斷遇到的問題。

1.何謂雙重關係?為什麼要避免雙重關係?

雙重關係是指諮詢師與來訪者之間存在著諮詢以外的另一種關係,可能是親屬關係,友誼關係,社交關係,師生關係,督導關係,行政關係,評鑒關係,親密關係,性關係等。在上述的案例中,屬於行政上的雙重關係

為什麼雙重關係通常需要避免呢?主要是在進行諮詢的過程中,諮詢師與來訪者的另一種關係會影響到諮詢關係,這樣的影響可能會對來訪者造成傷害,或者對諮詢關係造成傷害,而避免雙重關係是為了防止來訪者的福祉,及協助他的本意被破壞

2.上述案例中雙重關係的分析與建議

你留意到了嗎?雙重關係需要避免是因為無法增進來訪者福祉,或對來訪者造成傷害時才需要避免。上述案例中有幾種情況。

1)雙方都還在機構,沒有諮詢關係

如果雙方都還在機構,沒有諮詢關係,原則上就沒有雙重關係的問題,至於來訪者在與諮詢師互動的過程中會有什麼心理投射,或者諮詢師心裡有什麼疙瘩,都是各自需要自行處理和負責的。

狹義來說諮詢師是不用為來訪者負責。但廣義來說,若諮詢師已經和來訪者維持諮詢關係兩年,對於來訪者有一定的了解,可以判斷與來訪者間什麼樣的互動,可能會對來訪者造成傷害。

如:來訪者有害怕犯錯的議題,而諮詢師在與身為行政同仁的來訪者溝通聯繫時,若在行政上有疏失,諮詢師須留意自己是否有指責的口吻,否則可能會對來訪者造成傷害。

另外,多數來訪者可能會不希望自己曾接受過諮詢的經驗被其他人知道,因此諮詢師與身為行政的來訪者互動時,也不用過度熱情或關心,甚至可以不用提及諮詢後來訪者的生活狀況,點到為止即可

2)雙方都還在機構,來訪者想要繼續預約諮詢

若雙方都還在機構,來訪者想要繼續預約諮詢,諮詢師需要問自己:

第一,這段行政關係是否會傷害諮詢關係,如:諮詢師是否會需要對行政同仁進行評鑒(通常評鑒狀況較常發生在師生或是督導關係)或是其他關係造成的權力不對等?

如果有的話,則可以和來訪者約一次簡短的諮詢,向來訪者說明無法接繼續諮詢的原因,以及是否有需要協助其轉介的可能?

第二,若諮詢師判斷並沒有危害諮詢關係的雙重關係存在,則可以運用知情同意的原則,告知與來訪者釐清這段行政關係可能對彼此的影響。

若來訪者或諮詢師判斷這段關係已經影響到諮詢關係進行並對來訪者不利時,雙方可以終止諮詢關係協助來訪者轉介

第三,一旦諮詢師選擇與來訪者進行工作,就需要面對種種雙重關係下衍生的議題,包括:

來訪者對於諮詢師接其他來訪者的諮詢是否有競爭與嫉妒心理?

來訪者是否因為角色關係,可以取得諮詢師相關的隱私資料?包括個人手機?若有諮詢師需要特別留意,尤其對於邊緣性人格(Borderline Personality Disorder)的來訪者來說,這可是一個與諮詢師更近一步靠近的機會。加上因來訪者本身是行政同仁,諮詢師想仰賴行政關係而讓諮詢關係單純的想法可能無法實行。

所以綜合來說,諮詢師需要評估自己是否有能力可以面對這些可能的衍生議題,也需要評估來訪者是否合適在這樣的雙重關係下工作。

3)雙方有任何一方離開機構,來訪者想要預約諮詢

第三種情況,會比第二種情況單純許多,傷害也小許多,但諮詢師仍須依自身的專業進行判斷,是否先前的行政關係會對現在的諮詢關係造成負面影響如:

上述情況是否使來訪者能取得諮詢師的相關隱私資料。或者在行政關係時,彼此有發生一些特殊事件,如因聯繫疏失而發生爭執等。諮詢師都需要判斷自身是否有能力處理這些議題和可能。

3.結語

在倫理議題中,並沒有絕對的對與錯,重要的是諮詢師是否能設想各種可能的情況,對於來訪者或是諮詢關係的影響,以及雙重關係是如何發生影響的。


劉月

簡單心理認證合作諮詢師

心理動力流派

倫理角度來說,心理師諮詢師與來訪者不得有專業咨訪關係以外的任何非專業關係,包括親密關係,性關係,社交關係,工作關係等。

來訪者T在和諮詢師A諮詢結束半年後,成為了A所在諮詢機構的工作人員,意味著A和T有了一層同事關係,構成了雙重關係。雖然A和T已經終止諮詢關係,但由於終止時間僅僅半年,仍然考慮定義為存在雙重關係。

由於諮詢師和來訪者已經終止諮詢關係,諮詢師已經沒有機會在諮詢中向來訪者說明和澄清雙重關係的影響,以及討論來訪者去諮詢師所在機構就職所涉及的心理動力學意義,或者和來訪者一起就此事商討出解決方案,那麼這種情況下,諮詢師需要以來訪者的福祉為第一考慮因素,諮詢師需要離開所在機構,解除和來訪者的同事關係

從專業的角度來說,要考慮諮詢師A在接收有志成為心理學從業者的來訪者T的時候,是否考慮到潛在發生雙重關係的風險,並在前幾次諮詢中和T解釋說明過雙重關係,多重關係對於諮詢的影響。

來訪者T在結束諮詢關係的半年後,到諮詢師所在的機構就職,這其中也許也存在著某些心理動力學意義,比如來訪是否想繼續看到諮詢師,希望諮詢師仍然存在於自己的生活里;或者是否有對諮詢師未表達出來的憤怒,用這種方式來攻擊諮詢師等等。


讀完了這3位諮詢師的觀點,你有沒有獲得新的啟發呢?

小編看到的是:

  • 如果諮詢師在諮詢過程中意識到來訪者有可能將會成為自己的同行,也可以預先在諮詢中對潛在的雙重關係的風險進行討論。
  • 倫理的議題其實並沒有標準答案,但是在遇到倫理困境時,我們首先要考慮的是來訪者的福祉,避免讓來訪者受到傷害。當然,避免雙重關係在保障來訪者福祉的同時,也能保護諮詢師的隱私不受侵犯。
  • 雙重關係是諮詢師在工作過程中會不斷遇到的問題,面對不同的情境和不同的可能性,需要做出相對應的選擇以降低雙重關係的負面影響。

在一段咨訪關係結束後,諮詢的倫理困境仍有可能會意外發生。諮詢師能做的除了在諮詢進行時預先澄清倫理問題,防患於未然,也可以在後續與來訪者的接觸中積極主動地去協商解決。

不論遇到怎樣的困境,倫理守則都是來訪者和諮詢師強大的保護傘。當倫理難題降臨,則需要諮詢師做出更大的努力去探索倫理條目下的多種可能性,從而守住底線,也守住來訪者的福祉,守住自己的個人空間。

  • 作為諮詢師,在工作中遇到了自己過去的來訪者會怎麼做?
  • 作為來訪者,你擔心和自己的諮詢師成為同事嗎?

Reference: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2002). Ethical principles of psychologists and code of conduct. American psychologist, 57(12), 1060-1073.


原文發表於:來訪者成了我同事,離職是我唯一的選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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