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奶」演義:哥從未退出江湖
翌日,權威報道證實了這一消息。2009年陸續曝光的上海熊貓煉乳、陝西金橋乳粉、山東「綠賽爾」純牛奶、遼寧「五洲大冰棍」雪糕、河北「香蕉果園棒冰」等多起乳品三聚氰胺超標案,都使用了2008年未被銷毀的問題奶粉為原料。
1月30日,全國食品安全整頓工作辦公室就此事召開的視頻會議,要求徹底清查食品安全隱患,堅決銷毀2008年問題奶粉。
至此,三聚氰胺毒奶製品整體復出,總算在一定程度上達成共識。其中引人矚目的是,此事在公眾中引發的劇烈震蕩和驚恐,與官方平穩淡定的態度和說辭,形成了強烈的對比。
一方面,全國29萬因三聚氰胺毒奶粉導致的結石嬰兒慘劇,至今可謂了猶未了。三聚氰胺與其說重現江湖,毋寧說從來沒有離開過。因而公眾猶如再次撞到了惡鬼——陰魂不散,借屍還魂、幽靈再現等說法,都成了指代三聚氰胺重現的關鍵詞。
另一方面,對熊貓乳品三聚氰胺超標案的處置手法,與石家莊市官方最初處置三鹿毒奶粉的方式,可謂如出一轍。據相關報道,熊貓乳品案從09年4月被查處,一直到12月國家質檢局確認公布,其間長達8個月,公眾對此事毫不知情。而後相繼曝光的同類案件,在回應公眾質疑時,均被有關責任部門認為是「個案」而予以輕描淡寫。
如今,個案頻發,終於彙集成「全案」,再度撞破公眾心上已然結痂的傷口,鮮血淋漓。然而,就在1月30日全國食品安全整頓工作辦公室視頻會議上,該辦主任、衛生部長陳竺仍然不忘強調政績,稱2009年全國沒有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稱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已初見成效。稱一些食品安全突出問題正在逐步解決。
但是,從現實中,特別是互聯網上憤怒鼎沸的聲討聲中,得出的結論卻截然相反。冷酷的事實是:《食品安全法》自去年6月開始實施以來,全社會重建食品安全的努力由此遭受重創,公眾對國產食品安全正在重拾的信心,再度毀於一旦。
這不禁讓人要問,無良奶商為何面對近30萬的結石嬰兒悲慘的命運無動於衷,敢於冒天下之大不韙鋌而走險?《食品安全法》難道僅僅是給國民的一味安慰劑,是無量廠商的廁紙,監管部門耗費公帑的遮羞布?監管職能部門究竟該在這一慘淡的局面中,承擔什麼責任?
三聚氰胺這個詞,讓公眾膽戰心驚,食不甘味。也讓行政執法部門如芒刺背。面對三聚氰胺毒奶粉,因攸關性命,公眾敢於直面怒斥形成對照,常被官方文件小心翼翼地稱為「問題奶粉」,彷彿有許多疑竇懸而未決,一切尚未有定論。無良廠商對此的態度,又與上述二者反差強烈:他們似乎只顧增加產品的氮含量,達到法定質量標準,或者一心只想將砸在手裡的超標毒奶粉換成鈔票,而對三聚氰胺之毒和危害之烈,麻木不仁,毫不在乎。
指斥無良廠商唯利是圖、喪盡天良、禽獸不如很容易,但是促使局面改觀卻太難——這才是問題的關鍵。
常識告訴我們,逐利是企業的本能,而盡社會責任,只是公眾對企業的期許。通常情況下,企業只有覺得能以此討好消費者而獲利時,才肯主動履行責任。為此,納稅人僱用政府對其實施監管,強制他們守住法律底線,乃是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最低要求。
如果說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不無道理,那麼無良廠商罔顧社會責任,也就有可能是因為社會也沒有對他們盡到責任,比如監管部門玩忽職守,公眾不知情而只能委曲求全,無選擇而不得不忍耐等比比皆是的現象,無疑都是在縱容,因而導致的惡果,整個社會就不得不付出慘重的代價,為其承擔責任。
現在,可以認為,三鹿三聚氰胺毒奶粉案「以點帶面」不當處理方式,為今日的惡果種下了禍根。被處以極刑的只是兩個用三聚氰胺和麥精糊製造銷售蛋白粉的上游原料供應商,而直接面對消費者的三鹿公司,其首惡只被判無期徒刑。顯而易見,對同案查出的數十家違法廠商責任人,以及此案涉及的各級瀆職官員的懲罰,並未起到震懾和約束效用。不然,無法解釋2008年「殘留」的毒奶粉為何不予以銷毀。——不銷毀的理由很淺顯、很簡單、很邪惡,就是為了伺機再度上市殺人贏利,而血債要由全社會來償還。
奶品行業與地方政府、監管部門錯綜複雜的利益糾葛,也是三鹿事件處置不當而導致今日事態失控的原因。如果不健忘,公眾應該記得當時一些生產三聚氰胺毒奶的大牌廠商,怎樣將一場社會悲劇當成了作秀的舞台——奮力施行危機公關,遮掩醜行;虛偽透頂的道歉,忸怩作態地裹著民族企業的紅布假惺惺地搖尾乞憐,不為禍害了數十萬嬰幼兒痛悔、自責、補救,反而為自己蒙受的經濟損失痛哭流涕——其表演之卑劣齷齪,至今依然令人噁心、髮指。
而監管部門的責任感和履責能力,似乎也並未因為此一慘劇而有所改觀。這就是三聚氰胺借屍還魂之後,公眾將其再現的邏輯,和因此案被問責官員復出的邏輯劃等號的原因。因三鹿毒奶案被免職的原質檢總局局長李長江,復出擔任責任更為重大的全國「打黃掃非辦」專職副組長,河北農業廳長劉大群復出任邢台市市長,質檢總局食品監管司副司長鮑俊凱復出也官升一級,擔任安徽出入境檢疫局局長。毒奶復出與官員復出的這一奇妙的諧振現象,像一個有關社會誠信淪喪的不祥的暗喻,更像一個憤怒的明喻,凸顯著官情與民意之間的裂痕。
三聚氰胺毒奶在《食品安全法》實施才數月,就幽靈再現。這是對法律公然冒犯和挑釁,也說明許多肆無忌憚的作惡者認定,《食品安全法》在熏心的利慾和某種行之有效的「潛規則」面前,無非是一紙空文。而一個眾所周知的事實是,法律被輕侮和踐踏,可謂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不僅僅存在於食品監管上。也不僅僅體現在上述種種讓人不願回首的醜行之中。因此,三聚氰胺如此刺激《食品安全法》,倒更像一場效果強烈、代價慘重的諷刺。如果因此能刺激整個社會的司職責任的那根神經,知惡而除惡務盡,知恥而後勇,則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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