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中國被拐賣兒童狀況分析:一半為親人所賣
05-31
133個被拐賣兒童案例的實證分析表明,被拐賣兒童基本在6歲以下,買拐人主要以收養為主;有超過50%的案件是親生父母或家中親戚所為;被解救兒童仍有近一半不能回歸家庭 李春雷(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犯罪學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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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全國拐賣兒童犯罪活動較為猖獗,受害人及受害家庭數以萬計。據民政部估計,目前,全國流浪乞討兒童數量在100 萬-150 萬左右。在河南、雲南以及兩廣沿海等地鄉村地區,買賣兒童幾近市場化,形成了一個完整的地下黑色利益鏈。
對此,政府有關部門一直高度重視並予以嚴厲打擊整治。近年來,公安部聯合全國多個省市公安機關,多次開展了針對拐賣兒童的打擊專項行動。針對買方市場需求旺盛等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正在就如何更好執行刑法第241條規定、出台司法解釋、加大對收買被拐賣兒童行為的打擊力度進行調研,顯示了國家對拐賣兒童犯罪的打擊決心和力度。 但總體上,整個社會範圍對尋親打拐的重視程度仍然不高,保護救助被拐賣兒童的法律體系還有待完善,社會救助服務機制尚未建立,導致現階段警方一家獨撐「打拐」工作的局面;與此同時,對流浪兒童救助力量薄弱、人口及DNA資料庫建設乏力等問題, 也導致被救兒童尋親及重新社會化出現了較大問題。 在此背景下,本文藉助SPSS統計軟體,對近年媒體公開報道的133個案例進行了統計整理,深入分析了被拐賣兒童的基本狀況、不同年齡被拐賣兒童所遭受的不同侵害、被拐賣兒童被解救的途徑、犯罪人拐賣兒童的手段及組織形式等, 對拐賣兒童犯罪行為的規律性特點及其保護救助工作中的問題進行了初步總結,對中國當前保護救助被拐賣兒童的工作機制進行了檢視與反思,並借鑒境外部分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先進做法,對中國被拐賣兒童的保護和救助工作提出一些完善建議。一、被拐賣兒童的年齡與性別概況:低齡嬰幼兒(特別是男童)往往是重點目標;在年齡較大時,拐賣女童比例加大
案例研究發現:第一,在被拐賣兒童中,6歲以下的低齡兒童,特別是嬰幼兒的人數較多;第二,在拐賣兒童案件中,拐賣男童的比例明顯高於女童;第三,隨著年齡增長,拐賣男童的比例明顯減少,14-18周歲拐賣人口行為基本以女性為主。綜觀拐賣兒童的犯罪現象,低齡嬰幼兒(特別是男童)往往成為被拐賣的重點目標;而在年齡較大的時候,則拐賣女童比例加大(參見圖一)。二、被拐賣兒童的拐入地與拐出地分布:無論是「賣拐」還是「買拐」,河南省都是焦點地區 在拐入地和拐出地的對比分析中可知:第一,拐賣兒童現象在全國20多個省市和境外地區均有發生,但嚴重程度不一,差別較大;第二,拐入地呈明顯的地域分布。其中,河南地區為最,其次是江蘇、山東與廣東等地,三地拐入比例高達32.09%;第三,無論是「賣拐」還是「買拐」,河南省都是焦點地區。在所統計的一百多個案例中,大約有20%案例中嬰兒的拐出地來自河南地區,有25.37%的嬰兒被賣入到河南地區;第四,在拐賣出的嬰兒中,除了河南以外, 經過案例分析和圖例證明, 雲南省同樣是拐出嬰兒的重點地區, 在整個案例資料庫中,占居17.86%(參見圖二、圖三)。
三、不同年齡被拐賣兒童的生存狀態:對兒童的拐賣主要是迎合了部分人群通過買賣收養兒童的需要 由圖四可知,不同年齡被拐賣兒童的生存狀態也明顯不同。有的被賣做童工、流浪乞討甚至不幸死亡,有的被人收養。統計發現,被拐賣的兒童年齡基本都在6歲以下,且買拐人的目的主要以收養為主。 而在14到18歲左右, 則出現了部分拐賣女童從事賣淫等色情服務的案例。由此可見,目前對兒童的拐賣,主要是迎合了部分人群通過買賣收養兒童的需要。
四、被拐賣兒童被解救的途徑:幾乎是公安機關「一家獨撐」
在所分析的案例中,只有極其少數被拐兒童是由政府其他行政機關、社區工作者或志願者發現解救,或者犯罪人主動交出的,其比例僅為1.48%左右。絕大部分是由公安機關一家採取專項行動或者結合群眾舉報對被拐兒童實施救助,其比例占居97.78%。可以說,解救被拐兒童,幾乎是公安機關「一家獨撐」(參見圖五)。五、犯罪人拐賣兒童的手段及組織形式:有超過50%的案件都是親生父母或家中親戚所為
由表一可見:第一,在133個案例中,團伙作案的案例高達70個,顯示出目前拐賣兒童犯罪行為已形成完整的利益鏈條和一定的組織形式。團伙作案中,一般由「上家」的幼童源找到中間介紹人,再通過介紹人聯繫好「下家」收取嬰兒的夫婦,各種身份的犯罪分子在不同階段收費牟利;第二,在拐賣兒童案例中,不論是團伙勾結還是單獨作案,有超過50%的案件都是親生父母或家中親戚所為;第三,通過搶、偷、哄、騙等方式拐走幼童的也達44個,可見兒童的安全保護問題急需引起家長和社會的高度重視(參見表一)。
六、被解救兒童的後期安置:有近一半的孩子不能回歸家庭 在警方解救的大部分的兒童中,有53個案例中的孩子回到了家人身邊,但仍然有近一半的孩子不能回歸家庭。其中的關鍵原因,在表一中有所體現,主要是由於大量親生父母出賣自己的孩子、經濟落後地區消息閉塞等因素而導致被救孩子無家可歸。
綜上,經對133個案例進行數據分析後發現,當前,中國拐賣兒童犯罪行為呈現以下幾個方面的發展趨勢: 第一,被拐賣兒童低齡化趨勢。由圖四可知,大部分兒童被拐賣後被人收養,而收養孩子自然是越小越好。因此,受這種買方市場影響,拐賣兒童主要以六歲以前的幼童為主。 第二,拐出嬰兒與拐入嬰兒總體趨勢是由中西部不發達地區向東部南部沿海發達地區蔓延。其中,主要由雲南、四川、山西和河南拐出,向沿海的兩廣地區、福建沿海和山東沿海地區拐入。而河南省作為拐入和拐出幼童的「雙料」大省,問題十分突出。 第三,解救被拐兒童的方式呈單一發展趨勢,缺乏社會整體協助。在被拐兒童的解救工作中,警方扮演了最重要的角色,而政府其他相關部門、社會團體以及公民志願者所發揮作用甚微,社會整體救助的綜治機制尚未真正形成。 第四,尋親艱難的被解救兒童數量居高不下。由於親人出賣嬰兒、DNA資料庫建設的滯後以及大量犯罪人拒絕交待、一口咬定「撿童賣出,不知家人」等因素,導致大量有親不認和認親困難的現象產生,被解救兒童常常有近一半無法被認領。 第五, 拐賣兒童團伙化趨勢明顯。近年來,拐賣兒童行為已從傳統的單兵作戰、親戚搭夥,發展為「上線」尋找賣家、 「下線」尋找買家、「中間人」勾兌上下、「運輸人」負責「送貨」的一條龍的團伙性組織行為,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鏈條和成熟的操作模式。 第六,被拐賣兒童受害方式近親化趨勢突出。在兒童被拐案件中,受金錢利益驅動、重男輕女等因素影響,一些人喪失人倫,狠心賣親。統計案例中,有超過一半的案件都是由親人甚至親生父母所為。 編輯:張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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