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逼婚更可怕的,是逼人不離婚
中國有句古話: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意為拆散別人的婚姻是很惡劣的事。
可對於已經沒有感情基礎的夫妻、或者其中一方在婚姻中受盡折磨,那些所謂的「老好人」還要強行勸和不勸分,很大程度上就是站著說話不腰疼了。
就比如下面這條新聞,山東濟南某法院設立了一個名為「離婚冷靜期」的制度。
即夫妻去法庭鬧離婚,需要先由法院判定你們的婚姻是否真的破裂了——
破裂了,就可以離;可一旦法院覺得你們沒破裂,就會下發一份冷靜通知書讓夫妻雙方在旁邊涼快仨月,想清楚了才能再來。
Emmmm……婚姻自由(包括結婚和離婚)本是公民的合法權利,這個「法院覺得感情沒破裂,就不能離婚」的邏輯震驚了不少網友,紛紛提出質疑:
既然鬧上了法庭,肯定是一方決意離婚。感情破裂不應該是當事人自己的評判么,難不成比小兩口自己還了解夫妻感情?
更何況萬一婚姻中有家暴行為還要冷靜嗎?(安嘉和先生都想為這座法院送上錦旗。)
那為什麼國家不設立結婚冷靜期,生孩子冷靜期,生二胎冷靜期呢?
其實,在「疏不間親」這個中心思想的指導下,類似——先別離婚、冷靜一下再說——的建議,每對過不下去的小兩口都在七大姑八大姨口中聽過不少:
剛結婚,你們還沒磨合好呢怎麼就想著離婚了呢,抓緊時間生個孩子,有了孩子就好了。
孩子都有了你還離婚?那他可就是單親了啊,對小孩影響很大的,你怎麼那麼狠心呢,不能離。
孩子都這麼大了你還要離婚?這麼大歲數說出去讓人笑話。反正這麼多年都忍了再忍忍也就過去了,老夫老妻幹嘛要走到這一步呢。
這些所謂朋友親戚有那麼多顧及的方面:孩子、老人的面子、社交場上的流言……就是沒有顧及當事人的感受,很多人也因此渾渾噩噩的過了一輩子。
但親戚朋友的勸說畢竟只是口頭上的,只要不顧封建世俗眼光質疑追求自由,他們也不能拿你怎麼樣;可直到「離婚冷靜期」這樣直接干預離婚進程舉措的出現,才讓大家真的意識到——
原來離婚不是你想離,想離就能離,總有人在各個你想到你想不到的地方伸出一腳使絆。
正如一位網友吐槽的:你永遠想像不到,在中國想離個婚有多難。這些困難從不會在擊退了親戚的「好意勸說」後結束,而是在夫妻二人好不容易做下決定、踏進民政局想要辦理離婚手續的那一刻捲土重來。
比如2013年火遍中國的這位「最美紅娘」,就是靠9年挽救500樁婚姻火起來的。
其實按說婚姻哪兒是那麼好挽回的,七大姑八大姨都沒成功……可架不住人家用的方法十分簡單粗暴,把來離婚的小夫妻打發了回去:
你們不是著急么?可我們這兒印表機壞了,離不了!
機器壞了辦不了,這邏輯簡直和——醫生要天天說婦產科停電做不了人流,因此評上最美送子觀音——是一個道理啊。
誠然,我們身邊確實有很多為群眾著想的基層人員,也不能否認最美紅娘的確化解了很多「衝動離婚」的矛盾。
可問題是,面對中國離婚率年年攀升的現狀,某些地方政府在出於「宣揚正能量」的目的大肆宣傳之後,就慢慢演變成了一種絕對化的社會價值傾向:
離婚是壞的,只要制止離婚,怎麼做都是好的。
比如2015年七夕,福州某民政局明文規定:七夕只辦結婚,不辦離婚。
再比如從去年年初,慢慢推行到全國的離婚預約制度。
要想給節節攀升的離婚率減速,只是七夕一天不能離婚哪兒夠?你們先預約一下,回家想一禮拜再說吧。
所謂離婚預約,是大理州民政部門去年推行的一項新舉措。即需要辦理離婚手續的夫妻,可以選擇先填寫《離婚登記預約表》,工作人員也會建議並勸說當事人先「預約」,7天預約期滿後再辦理正式離婚手續。
夫妻二人協議好去民政局都會被駁回呢,一旦鬧去法院,離婚就更困難了。
下面這對夫妻就是一例。
妻子因為丈夫長期賭博、不管孩子要離婚,丈夫死活不樂意,鬧去了法庭。而法院卻讓他們做了一套離婚考卷之後,判決不準離婚。
其實,從這位妻子的答卷的字裡行間能看出,她對兩人的感情早已沒有希望——
夫妻二人最美好的回憶是什麼?沒有過。
男方長期賭博,我們感情已經破裂;離婚後我會自己賺錢創業,撫養孩子。
可法院在判了卷子後,不但因為男方得分80、女方得分86都太高,遠遠超過「得分60以下婚姻才岌岌可危」的標準,駁回了女方的離婚請求。還這兩張答卷中找到了癥結——
男的愛賭博,有時會辱罵女方,還缺乏家庭責任感,這確實是較大的過錯,但不是原則性的。從分數也能看出來,兩人的感情基礎還是有。
因為得分高,所以愛賭博、辱罵女方、缺乏家庭責任感不管孩子,都不是原則性問題,那什麼才是原則性問題呢?
上頭總覺得年輕人鬧離婚是賭氣,可鬧到法院的情況本就很多很複雜,鬧彆扭賭氣只是其中最和諧的一種。
那麼諸如財產糾紛、精神傷害、暴力傷害、子女撫養、婚內婚外各種債務等等更嚴重問題,他們就不會這麼一刀切地逼你回去想想了吧?
還真別高興的太早,以為解脫苦海是多容易的事兒,實在太天真了。
就算是涉及到家暴傷害,你們的婚還可能因為法院的一句「關係未破裂」不能離。
就像下面這個丈夫的菜刀都已經架到老婆脖子上了,還是當著孩子的面。
可法院一沒管家暴的事兒、二沒給女方和孩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而是給夫妻二人開了一張婚姻幸福處方。
是的,你沒看錯:婚!姻!幸!福!處!方!
一二三條明確要求兩人要按著辦,爭取做到琴瑟齊鳴,法庭還會不定期地通過電話、簡訊、上門等方式對雙方進行回訪,製作回訪聯繫卡,以便了解、監督雙方執行修復感情計劃的情況。
刀架脖子這事兒也就順便不了了之了……
不禁讓人想到前段時間那個被哥哥當眾摸胸的小姑娘,回家後,當地婦聯還用「有說有笑」四個字營造樂美滿家庭形象。
因為施行家暴的男方認了錯,並有著「強烈的和好願望」,法院也決定給予雙方一次「重啟幸福之門」的機會。
類似的冷靜期或和好期不是無據可依。根據我國民訴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
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也就是說,一旦法院駁回了原告的離婚請求,那接下來的六個月都不能再提。
殊不知,很多人鬧到法院已經是不可調節的矛盾了,如此拖延時間在很多時候只是費時費力不討好。
更何況,涉及到家暴這種只有零次和無數次之分的問題,這段所謂的和好期更是很容易釀成新的慘劇。
2009年,那位因家暴而去世的姑娘董珊珊,就是血淋淋的例子。
因為被丈夫毆打,她向法院起訴了離婚,可由於各種「證據不足」被法院駁回。而董珊珊就是在等候六個月後第二次起訴的過程中,被丈夫直接毆打致死的。
或許想法的初衷是好的,無非就是期盼著犯錯一方能夠良心發現、浪子回頭、感受家庭的溫暖。
可能不能實現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在反家暴法律仍不成熟,並且沒有完善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的保障下,要求本就遭受過家庭暴力的一方再回到不能保證安全性的家庭,無疑又是一次羊入虎口。
一旦涉及到家暴,很多「好心人」口中的「不離婚是為了孩子好」很多時候也是不成立的,比如下面這幾位網友的經歷——
因為堅持著離婚傷害孩子的想法,勉強要求別人苦苦支撐著婚姻。
殊不知,夫妻中有一個人心灰意冷、鐵心不想維持了,或者因為家暴、債務等問題維持不下去,這段婚姻就不會再有任何幸福和安寧,孩子的生活又何談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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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底,婚姻永遠是個自主選擇的事情,不管是結婚還是離婚。
這些年,自由戀愛觀念的深入人心,結婚的確是變得越來越自由。可一旦涉及到夫妻分手,在傳統「離婚是醜事」偏見的作用下,依然總有旁觀者堅持著我是為你好的家長政治,企圖干涉他人離婚的自由。
可問題是,隨著現代人對婚姻質量的要求日益提高,比起本人,世界上再沒有誰能決定一對夫妻是否應該離婚。
就算有著衝動和心血來潮的成分,大家都是成年人,也應由自己承擔相應的後果。
否則,一個外人去插手人家夫妻的事,不清楚兩人之間到底有多少彎彎繞繞,不清楚是否會對當事人造成更大的傷害,就強行要求當下不能離婚,實在是太過不負責任。
這些外人明顯都忘了一個道理——苟延殘喘地維持住一段婚姻,不是勝利;
只有當婚姻幸福和人身安全真的得到法律和制度的保障,否則想離就離、不會受到壓力和歧視的時候,才是進步。
畢竟那些枉顧他人的意願和感受、把他們自以為的幸福強加給你,還要求你感恩戴德發自內心地歡笑的那種人,最可怕了。
撼然,心動。新BMW 4係為純粹運動美學而生,綻放令人屏息的無盡魅力,準備好被TA俘獲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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