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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梵網經講錄 慧僧法師講述於萬佛聖城3

佛說梵網經講錄

  ◎慧僧法師一九八O年講於

  萬佛聖城法界大學養秋堂

  第廿五.不善知眾戒

  若佛子。佛滅度後。為說法主。為行法主。為僧坊主。教化主。坐禪主。行來主。應生慈心。善和斗諍。善守三寶物。莫無度用。如自己有。而反亂眾斗諍。恣心用三寶物者。犯輕垢罪。

  「說法主」,即是說法的法師。「行法主」,即是主持清規的人,或雲律師。「僧坊主」,主理安居房舍等事,今之所謂監院。「教化主」,寺內勸人作福業、造功德者。「坐禪主」,管理禪事,如僧堂首座之類。「行來主」,知道賓客往來,即叢林里的知客師。「慈心」者,務使僧眾和合相處,水乳交融,和睦冤諍。

  此具性遮二業。不善滅諍,隨事結過:僧坊中有糾紛,本應該善言和解;若應解而不解,乃結過。不善守物,隨用結過:古德諺雲,「愛護常住物,如護眼中珠」,若不善分配三寶物,或糟蹋濫用,或回為己用,或施與人用等,皆不如法,違背因果,故結過。若三寶物互用,亦屬盜戒所攝。若發起諍事,則結性罪。

  當知三寶物不能隨便互用,佛物歸佛部,法物歸法部,僧物歸僧部,不能雜亂無章。因各部所管轄之因果不同,而戒律中並制尤多,繁瑣不一,必要深切鑽研,方能得窺全貌。簡而言之,佛、法、僧物,不宜互用。譬如,造佛像之財(佛物),不宜回與印經律用(法物)。印經(法物)之財,不宜造像用(佛物)。各部之間也不能淆雜不清。

  譬如,佛物之中,施主擬造釋迦牟尼佛像,就不得改造彌勒菩薩像。法物之中,施主擬印《阿彌陀經》,就不得改印《金剛經》。僧物之中,施主擬以供齋,則不能回與建僧房用等等。一切三寶物,錢寶、佛像、經律、僧房、田地、華果、飲食、床褥、卧具、醫藥、家私、日用品等,若屬於現前三寶或常住三寶,不得輒自取用,或回施物變賣作余用。若濫用三寶物,難免三塗。

  余少時,就讀於佛學院,有信士施捐出膳食費,由常住保管。某次,有救濟機構來本校化緣。身為校長的老法師,循例召集所有學生開會,當眾發表,說:「現在咱們存有多少多少錢,拿這筆錢賑濟難民,你們大家同意不同意呢?」經大家一致通過後,方敢行事。由此可見,運用施主錢財,必要深自警省,不違因果,盼共勉之!

  第廿六.獨受利養戒

  若佛子。先在僧坊中住。後見客菩薩比丘。來入僧坊舍宅城邑。若國王宅舍中。乃至夏坐安居處。及大會中。先住僧應迎來送去。飲食供養。房舍卧具。繩床木床。事事給與。若無物。應賣自身及男女身。割自身肉賣。供給所須。悉以與之。若有檀越來請眾僧。客僧有利養分。僧坊主應次第差客僧受請。而先住僧獨受請。而不差客僧者。僧坊主得無量罪。畜生無異。非沙門。非釋種姓。犯輕垢罪。

  所謂「菩薩比丘」者,菩薩即是大士眾,比丘即是聲聞眾。各應有利養平分。此戒所指之供養物,包括國王造立安僧之舍宅,乃至衣服飲食卧具資生等。「應賣自身等」者,這是舉重況輕。持菩薩戒者,寧可自賣身或子女,或割自身肉,供養客僧,也在所不惜,何況客僧本分應得之利養耶?

  此戒具性遮二業。施主按僧次請僧時,凡在界內者,皆應平分利養。施主供養飲食,應與大眾僧共食,不得私取,不得轉移易用,應依僧次而不作厚薄之分。若不分與客僧,則乖施主普同供養之心,貪利獨受,是盜戒之等(即盜戒所攝)。故身為營事者,或掌管三寶物,必定要明晰因果,慚愧服務,虔心為眾,絲毫不犯。此戒四緣成罪:(一)有客,謂應得利樣分者來到界內。(二)有客想。(三)獨受心。(四)差竟。若獨受利養已,犯。此戒唯遮,沒有開緣。

  營事比丘,不識因果,若得僧物,慳惜藏舉,納為己用,必罹盜網,難出三塗。經律藏所載甚多,茲述公案一則,予諸位借鏡:昔日一寺內有一方丈,靜坐入定時,見到一火人,身被火枷,繫於門檻,猛火熾然,痛楚萬分。方丈問其因由,火人答曰:「昔有檀越,惠施齋僧。吾為職事,將齋錢移作建僧房用。但因為轉移常住物,違背因果,故感此苦報。唯願和尚慈悲,把現前僧房售出,以該款項齋僧,助我得離火焰與罪業,獲得解脫。」方丈聽後憐憫他,沒有出售僧房而私自撥出相等數目之款項來齋僧。其事畢,不復見該火人,方知彼已獲解脫。但其火甲卻燒了一個深洞,烙在門柱上,明顯能見,以警惕後學。是故出家後,營事三寶物,切記知足少欲,不貪利養,不輒自雜用三寶物,方得凈戒矣。

  第廿七.受別請戒

  若佛子。一切不得受別請利養入己。而此利養屬十方僧。而別受請即是取十方僧物入己。及八福田中。諸佛聖人一一師僧父母病人物。自己用故。犯輕垢罪。

  受別請,即是「取十方僧物入己」,信心檀越修福故,供養眾僧,應普同供養,方為如法。一切的利益,一切的布施,本來是通於十方僧眾,十方的僧眾人人都有份。若自己一個人別受,則令彼十方一切眾僧不得利養。不但施主不能獲福,尚有奪取十方眾僧之義,又八福田中,應得僧次利養。今別受請,輒自享用,無異剝奪他人應得之財利,自甘下流。再者,諸佛菩薩時常在眾僧中示現,凡聖難分。故供養和合僧即與供養十方佛無異。

  此是遮業,不但令施主失平等心,復使十方僧失去平常利益的受施,這對雙方都有損失。有三緣成罪:(一)是別請。(二)別請想。有這別請之想。(三)請受竟。結罪。此戒有開緣:若病、若無力、若狂、若遠處(供商人遙遠)、若道路恐怖多難等,不犯。

  第廿八.別請僧戒

  若佛子。有出家菩薩。在家菩薩。及一切檀越請僧福田求願之時。應入僧坊問知事人。今欲請僧求願。知事報言。次第請者。即得十方賢聖僧。而世人別請五百羅漢菩薩僧。不如僧次一凡夫僧。若別請僧者。是外道法。七佛無別請法。不順孝道。若故別請僧者。犯輕垢罪。

  「若佛子,有出家菩薩,在家菩薩」:菩薩散於九界,天、人、阿修羅,那裡頭都有菩薩,所以出家、在家裡頭都有菩薩。「及一切檀越」:檀越是梵語。檀,譯為布施;越,即超越。以布施功德故,能超越苦海。簡單來說,檀越就是三寶的護法。

  檀越「請僧福田求願之時」,他求願時,「應入僧坊問知事人」:僧坊,即是大眾僧住的地方。應當入僧坊,先問知事人,說:「今欲請僧求願」。那麼,知事人就應當報言:「次第請者,即得十方賢聖僧」:要是次第請,就可以請得十方賢聖僧。「而世人別請五百羅漢菩薩僧,不如僧次一凡夫僧」:世人要是單請五百羅漢菩薩僧,不如僧次一凡夫僧。你看!別請,就是在羅漢中請出一個羅漢來,還趕不上一個凡夫僧,這是怎麼回事?羅漢是聖人,為什麼趕不上一凡夫僧呢?世人能次第如法請僧,即能得十方賢聖僧。因為凡聖難測,故不應妄生分別。又凡夫僧里,往往有佛菩薩羅漢等示現,非一般世俗人所能了悉,故請僧不應生分別心,否則頓失功德。

  羅漢ARHAT,是梵語,譯為(一)殺賊:殺除見思二惑諸煩惱賊。(二)應供:既除妄想,具大福德,應受人天供養。(三)無生:羅漢已斷分段生死。凡夫捨命,前五陰已斷,後五陰未生,此時有「中陰身」,俗稱為靈魂、鬼魂。五陰,色、受、想、行、識也,凡夫未斷煩惱,故不能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脫出輪迴。但羅漢既斷分段生死,所作已辦,不受後有,已證入空理,超出三界,故曰「無生」。「若別請僧者,是外道法」:若挑選別請,就是一種外道法。

  「七佛無別請法」:七佛皆無別請法。七佛者,(一)毗婆尸佛VIPASYIN:翻勝說、勝觀。(二)尸棄佛SIKHIN:或雲式棄,翻曰寶頂、大勝。(三)毗舍浮佛VISVABHU:翻遍一切自在。此三世尊是過去莊嚴劫出世。(四)拘留孫佛KRAKUCCHANDA:翻所應斷,即現在賢劫千佛之第一位佛。(五)拘那含牟尼KANAKAMUNI:翻金寂、金色,即賢劫中第二位佛。(六)迦葉KASYAPA:翻飲光,即賢劫中第三位佛。(七)釋迦牟尼佛SHAKYAMUNI:釋迦翻「能仁」,牟尼翻「寂默」,是賢劫出世之第四位佛。戒文茲引七佛證義,謂皆無別請法。「不順孝道,若故別請僧者,犯輕垢罪」:若是別請僧,就犯輕垢罪。

  次第請僧,請來的僧,就能使人悟道都不一定。茲述公案二則,用為引證:

  佛住世時,比丘尼半月僧中求教授,到大眾僧里請一位和尚來供養,之後,請他說法。周利槃陀伽,他是釋迦牟尼佛最蠢的一個弟子。佛教他四句偈子,他就是記不起來。之後,教他念「笤帚」兩個字,念了「笤」就忘了「帚」,念了「帚」就忘了「笤」,人人都知道他是佛的笨弟子。比丘尼請說法,次第請,就把他請來了。他說:「我生來就愚蠢,不會什麼,我只在世尊那兒學了四句偈。」其中有一位年輕比丘尼,輕慢地說:「你那四句我知道,我給你背背。」她要背,就張不開嘴。你看!他就有神力了。之後,周利槃陀伽把這四句偈子一講,比別的羅漢都來得利益大,很多比丘尼都悟道了。這四句偈是:

  身語意業莫造惡,不惱世間諸有情。

  正念觀之欲境空,如是行之得度世。

  為什麼他這麼樣愚蠢呢?因為宿世的時候,他是個三藏法師,卻吝法不教人,人家問他問題,他不肯教,所以得這個愚痴報。幸虧這時候遇到佛,因權巧方便,證了阿羅漢果。

  中國終南山有一位女居士,每半月都到寺里請一位和尚到家裡應供,之後,請和尚給說法。可是,最後請的這一位,他出家日子不多,在家時又沒讀過書,一個字也不認得,次第請,就輪到他身上了,他說:「只吃飯,我會;我不會說法,叫我去,不會說法,怎麼辦呢?」有人告訴他,說:「不會說法,你說一句就行。」「一句我也不會說!」說:「一句,你不會說,我告訴你啊!你吃完飯了,要說法的時候,你說:『謹慎莫放逸。』你只說這一句法就行,就把這事應酬過去了。」他說:「要那麼的一句話,那我可以。」他就去了,到了那地方,吃完飯,搭上法座,要說法的時候,那一句法他忘了,也想不起來了。這時候,他坐在那兒,腦袋直冒汗,想了一陣,他說:「苦啊!」一說苦,女居士說:「今天師父說這話真好極了!你看世間這苦該有多苦啊!生苦、老苦、病苦,哪樣不是苦呢?!」這女居士就證初果了。

  你看!這一位和尚,他能說一個苦。其實,他說這苦的意思,不像我們平常說的苦,我們說的苦,沒達那苦的環境上,就像我們沒吃過黃連的人,就不知道黃連的苦,不知道那個味。他是真苦,他自己知道這個苦,所以說出來那苦,特別的有一種滋味的苦,他這個逼迫之苦,他正說在那苦境上了。

  舉個例子,就像越南難民,他在輪船里受怎麼樣的災難,他說起來,必定比我們說得透徹,因為他嘗那苦味了。所以這個時候,這位和尚說一聲:「苦啊!」他就下座了。下座後,他想,女居士若要他再繼續說,他沒辦法。因此,他沒敢穿鞋,就偷偷溜回寺了。這位女居士聞法之後,想了一會,說:「哎呀!今天師父說這話,這麼好!」之後,抬頭一看,師父走了,鞋留下了,就把鞋包起來了,送到廟上去。她要謝法,她找這位師父,想請師父再說法。

  這位師父不敢見她,他愈藏得緊,她就愈找得緊。她說:「我非得見著師父不可。」之後,找到了,她說:「師父!今天你說的法真好極了!你看這世間哪樣不是苦呢!」這位和尚一聽,說:「根本我不會說法。」他大生慚愧,之後,他也證初果。慚愧,《遺教經》云:「慚恥之服,於諸莊嚴,最為第一。慚如鐵鉤,能制人非法,是故常當慚恥,無得暫替。」人的一生,一大生慚愧,這就能進道;之所以退道,就是因為無慚愧才容易退道。你看!聽法的,說法的,都證初果,這不就是因為次第請的關係嗎?她若挑好的請,就不能有這樣的法益。這麼一個不會說法的人,倒反比會說法的人還說得好,還得利益了。

  具緣:此是遮業,施主生出親疏厚薄,論僧勝劣高下,不順平等法門。若云:「這位出家人有德行,吾於彼廣植福田。那位出家人非福田,吾不供養之。」妄生分別,心性狹窄,有乖平等。而諸佛普緣所有眾生,一視同仁,故云:「大地眾生,皆有如來智慧德相,皆堪作佛。」佛法才是大公無私,最平等的教義!此戒有開緣:(一)如親師取友,則善須揀擇:好比說,居士在別請僧的時候,或者是自己受皈依的師父,或者是自己特別親厚的道友。(二)如欲說法授戒,化導眾人,擇其才德俱優者請之,非犯:或者想專請某法師來說法或授戒,如虛雲老和尚、印光老法師,真正品學兼優之法師,若請之,不犯。

  第廿九.邪命戒

  若佛子。以噁心故。為利養。販賣男女色。自手作食。自磨自舂。占相男女。解夢吉凶。是男是女。咒術。工巧。調鷹方法。和合百種毒藥。千種毒藥。蛇毒。生金銀毒。蠱毒。都無慈愍心。無孝順心。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邪命,是不如法之職業。噁心者,非觀機益物之心,乃是為利益故;為利養故,而邪命為生,戒中明七事:(一)販色。(二)作食。(三)占相解夢。(四)咒術。(五)工巧。(六)調鷹。(七)毒藥。此是性遮二業,但販色及毒藥,兼有性罪,余結遮罪。「販賣男女色」:即是男妓女娼等。「自手作食,自磨自舂」:古時在印度,佛制比丘不得在寺里煮食,或耕墾植地,以其妨礙道業故。而比丘應循方乞食,以滋養色身。

  出家人有四邪:(一)仰口食:謂仰觀星宿,推步盈虛等。(二)下口食:謂種植田園等。(三)方口食:謂干謁四方,交結權貴等。(四)維口食:謂醫卜雜伎,種種營生等。四種邪命,在此戒里兼制。現在南傳的國家,如泰國、緬甸、錫蘭都是這樣,自己廟裡頭不作食,他到外邊去乞食。有的人乞得多的,分給別人;有的人乞不來的,也有不夠吃的。出家人本來不得自手作食,自磨自舂。後佛法東流,因為中國民間風俗與印度不同,故大德們逐漸建立叢林制度,比丘也不復外出乞食,都是自己在廟上做。但比丘應少作俗務,以勤修佛法為正業,更不宜營媒、農作及其他生產事業。

  此戒所制七事,出家五眾全犯。在家除販色、調鷹、毒藥三種,其餘若如法自活,當正當職業,均不犯。

  「占相男女」:或是占卦,或是相面,給男女算卦相面。「解夢吉凶」:或是給人解夢,說這夢是吉夢,是凶夢。「是男是女」:幫人算肚裡頭懷的孕,是男、是女。「咒術」:這就是用咒力的法術。「工巧」:各樣的技術他都會,這是巧人。但是,出家就該好好辦道,如果是工巧,也是耽誤道業。

  「調鷹方法」:調鷹就是訓練鷹,這鷹到水裡能吃魚,林中能吃鳥。他訓練這種鷹,這是一種傷害生命的事。「和合百種毒藥、千種毒藥」:各樣的毒藥,都把它配合一起,用來害人的。「蛇毒、生金銀毒」:中國在五月節的時候,都用蛇毒、生金銀毒散開,用來避蛇,也有拿蛇毒來做害人的。所謂「蠱毒」者:通指邪咒邪術,能遣使鬼神,害人害物等。此種邪術在馬來西亞、印度、尼泊爾、南洋、緬甸、泰國一帶盛行,俗稱「降頭」。在我國雖不常見,但在雲南省一帶甚為普遍。今述有關下降頭的一個故事。

  從前有一位商人,到雲南省去經商。在當地娶妻。過了幾年,商人思家心切,決定北行回故鄉一趟。其妻深恐夫婿一去不返,乃把心一橫,在其夫臨別之際,在一碗麵條里下了蠱毒。婦人端上請其夫食用。適逢商人不願吃面,便把那碗面順手放在衣櫥里,始終沒有吃下便上路了。數月後,在北方的事務辦畢,方啟程回到雲南。一踏進家門,把其妻嚇了一跳,認為見鬼!婦人遂問夫:「你臨別那天,我拿麵條給你吃,你不是吃下了嗎?」商人想了一下,記得曾把該碗面放在衣櫥里,把衣櫥打開一看,發覺碗里的麵條,已統統變成毒蛇,形狀可怕!由此公案,足見蠱毒之厲害!

  中國北方有蠱毒這種邪術,都是道教人做的。我們那邊有一個人姓馮,叫馮萬魁。有一天,他的太太遇到道士敲著引磬,念著道教的經來化緣,她就端出一碗米去供養。這碗米,大約有八分滿。這老道就不高興了,他把米接過來,倒下來了,就用手指著說:「你這個人哪!」。這麼一指,她轉身回來肚子就痛。幸虧當時有位剛得道的老仙(北方叫老仙,南方叫跳童),他給她吃符,吃下後,打下來了,大便裡頭就有一個像雞蛋似的東西,把它剖開來,裡頭有蜈蚣,有長蟲,有蠍子,有這些個東西。如果當時沒有那樣的道術,這老在肚子裡頭,這危險該有多麼大呢!

  但佛法里諸神咒,妙用難思,專門破天魔鬼怪,邪法邪術等咒語。如<大悲咒>、<楞嚴咒>,破邪息災等事,不勝枚舉。

  余在馬來西亞檳城,曾見某一女居士,就中了降頭。她約有三十多歲,還是一個姑娘的身份。她父親愛她,不愛他兒子。其弟婦是泰國人,因嫉妒而向她下降頭。余初見她時,她的指甲已轉黑色,證明蠱毒已深入體內。後來有人教她持<大悲咒>。她誠心受持,日夜不斷,不久竟把蠱毒全部化解,不但沒死,反而康復如初。此種奇妙之功能,多不勝數。

  此戒正禁以上所提之七邪命。菩薩若習其他邪術,如安置舍宅吉凶,書寫外道符咒,吮死屍,姦淫偷盜等,均屬邪見邪行,為此戒兼制。

  第三十.經理白衣戒

  若佛子。以噁心故。自身謗三寶。詐現親附。口便說空。行在有中。經理白衣。為白衣通致男女。交會淫色。作諸縛著。於六齋日。年三長齋月。作殺生劫盜。破齋犯戒者。犯輕垢罪。

  此戒正禁為在家男女介紹婚姻事,和合事,撮合姻緣等。

  「白衣」:指居士男女,因為古時印度之在家居士身穿白衣。出家人口但說空,但言行不顧,等於毀謗破壞三寶。

  「六齋日」:每月六日,謂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二十九、三十。若遇月小,則二十八、二十九日。於此六日,凡初八、二十三日,四天王使者,皆來人間巡行,簡察善惡。凡十四、二十九日,四天王太子巡視世間。凡十五、三十日,四天王親自躬行世間。若見修善者多,則諸天歡喜,衛護國界。若見行善者少,則諸天愁憂不樂,而國界多災多難。故佛制在家男女,不論受三皈,五戒,或菩薩戒者,於此六日,悉應於一晝夜持八戒齋法。以不非時食,正名為齋。以不殺等八戒,共助成之,故名八關齋戒。謂以八戒及齋,關閉情慾,修出世之因。

  「年三長齋月」:謂正月、五月、九月。此三齋月六齋日,是鬼神得力之日,比余日更宜修善,福過余日。若於六齋三齋好時,不但不能使其作福修善,反令其作殺生劫盜等事,豈非過上加過,以身謗三寶耶?

  又通致男女等事,即是作媒人,是出家人所不應為。婚嫁乃世間法,為生死輪迴之桎梏。出家人舍塵學道,志在出離三界,亦應勸助眾生出離慾海。今反而導之行淫,增加惡纏,豈是衲子之行為?媒嫁撮合是俗人之事,亦為殺盜等業作遠緣,故結遮罪。若實教其殺生劫盜,兼得性業,自屬殺盜重戒所攝。

  具緣:出家五眾全犯。在家二眾,已受菩薩戒者,若不敬六齋三齋,亦犯。此戒唯遮不開。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制戒品中廣明。

  第三十一.不行救贖戒

  佛言。佛子。佛滅度後。於惡世中。若見外道。一切惡人。劫賊。賣佛菩薩父母形像。及賣經律。販賣比丘比丘尼。亦賣發菩提心菩薩道人。或為官使。與一切人作奴婢者。而菩薩見是事已。應生慈悲心。方便救護。處處教化取物。贖佛菩薩形像。及比丘比丘尼。發心菩薩。一切經律。若不贖者。犯輕垢罪。

  「惡世」:即指佛滅度後的末法時代。是時天魔外道,熾盛於世,諂誑妄佞,潛行淫穢。詐稱知識,無解為師者,異計紛然;使行者喪心病狂,失善知見不能自拔。「外道」者,凡是心外求法,皆稱為外道。是輩為惡人,為賊,專販賣佛、菩薩、父母形像,經律,比丘、比丘尼,乃至一切發菩提心行菩薩道者。此種手段,卑鄙狠毒,志在斷三寶種,消滅佛法。若見以上種種情形,菩薩應竭盡心力,廣興方便救護,切不能袖手旁觀,隱忍坐視。若不傾力救護,則非佛子,非菩薩行,非慈悲心,故犯輕垢罪。

  具緣:此是遮業,四緣成罪。(一)應贖境:謂佛菩薩尊像、經律、僧人等。(二)應贖想:心知應以方便救贖。(三)無救贖心:是人不欲救贖。但若非己力所及,不犯。(四)令彼褻辱,隨事結過。假若能救而故意不救,漠不關心,乃至令彼受侮凌辱,隨事結輕垢罪。此戒唯遮不開,但若如法流通經典,不犯。

  第三十二.損害眾生戒

  若佛子。不得販賣刀杖弓箭。畜輕秤小斗。因官形勢。取人財物。害心系縛。破壞成功。長養貓狸豬狗。若故養者。犯輕垢罪。

  「刀杖弓箭」:是損害之具,能殺生奪命。「輕秤小斗」:是欺誑之具。譬如販賣經營,以輕秤(不足十六兩)、小斗、短尺賣出,或以重秤、大斗、長尺取入,均屬此類奸詐。若光是畜,沒往外賣,結輕罪。若移換詐取,令前人不覺,把人家騙了,自屬盜攝。「因官形勢」:即是硬性逼奪,恃強凌弱,以威力傷慈,結輕。若取非其有,把他人財物納為己有,自屬犯盜戒。

  「系縛」:以繩索枷鎖,鐐烤腳鍵等系縛,乃至鞭撻前人,損其肢體。「破壞成功」:即是故意障礙,毀其道業。「長養貓狸豬狗」:貓狗能傷鼠類;畜豬者,終為食其肉而殺之,都無慈悲心。弘一律師在廈門住錫,曾作此項提倡:「以飼貓之飯,飼鼠,則可免鼠患。」當地居民嘗採用該方法,拿喂貓的飯去喂鼠,每到下午吃晚飯的時候,一開梆,老鼠就都出來了,給它飯吃,果然老鼠就不咬人的東西了。不養貓而能除卻鼠患,又不殺生,不是一舉兩得嗎?

  具緣:此具性遮二業,隨事結罪。五緣成犯:(一)非法物:如刀杖、弓箭、輕秤、小斗、貓狸、豬狗等。(二)以噁心:存有傷害眾生之心。(三)故畜之。(四)恃官勢:或仗恃官勢,有強權無公理,輒奪他人財物,系縛打罵,破壞其家業等。(五)損害眾生:傷其肢體,誅其生命,或毀其事業。此戒唯遮不開。

  第三十三.邪業覺觀戒

  若佛子。以噁心故。觀一切男女等斗。軍陣兵將劫賊等斗。亦不得聽吹貝。鼓角。琴。瑟。箏。笛。箜篌。歌叫妓樂之聲。不得樗蒲。圍碁。波羅塞戲。彈碁。六博。拍球。擲石投壺。牽道八道行城。爪鏡。蓍草。楊枝。缽盂。髑髏。而作卜筮。不得作盜賊使命。一一不得作。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邪業覺觀戒。邪業,就是不正當的事業;覺觀,就是一種噁心。戒雲「噁心」者:即是非觀機逗教,利益眾生,而是以邪知邪覺來行事。戒文中共列出五事,皆屬邪業,是菩薩所不應為。五事:(一)斗諍。(二)娛樂。(三)雜戲。(四)卜筮。(五)使命。今略釋如下:

  (一)斗諍:謂一切男女等斗,是世俗事,若往觀看則失威儀,壞梵行。今人多愛好鬥爭,乃至殘他命而自娛。諸如武術搏鬥、摔角、拳賽等。又殘及畜生,如鬥牛、鬥雞、鬥蟋蟀等,均無惻隱之心。

  (二)娛樂:貝者,螺也。螺就像海裡頭的螺螄。經典上說吹法螺,就是這個螺。一吹這螺,十幾里路遠都能聽到。七弦為琴。二十五弦為瑟。箏者,竹身,十三弦。箜篌者,竹身,二十四弦。此是古時之樂器,但與今日八音之樂器(絲竹金石匏土革木),相去並不太遠。此戒但禁世間之音樂,若為供養三寶之梵唄歌頌,能引人入勝,攝心向佛,不犯。

  (三)雜戲:樗蒲,即是今之賭錢。波羅塞戲,即今象棋。彈碁,是漢朝宮人妝奩戲。六博,即今之雙陸。拍球,即今踢球。擲石投壺者,古時用石,亦有人用矢。牽道八道行城者,是縱橫各八路,以棋子行之,是古時西域之遊戲。賭博及棋類,引誘人謀不義之財,增長貪心,容易喪失道業。雜技遊戲,出家人尤不應為。若自歌舞倡伎,言談嬉笑,樂處慣鬧之所,容易荒廢正務,甚至惡聲流布,有辱佛法。

  (四)卜筮:爪鏡,即圓光法。他們一邊念誦,一邊看著光,說:「天靈靈,地靈靈,請大仙顯神靈。」念這個,那光裡頭就能現出什麼來,也有靈,也有不靈的。蓍草,即是易卦。楊枝,即是樟柳神。或者樟樹,或是柳樹,祭祀那神,久了它就能發靈,能夠報吉凶。缽盂,即攪水碗法。碗裡頭裝上水,攪混了,水定了,看水裡頭現出什麼像來,以這斷吉凶。

  髑髏,即是耳報法。用死人的腦蓋骨,加持腦蓋骨,將來它可作耳報神,能報告吉凶禍福。龜卜、蓍草等,這些都是報吉凶禍福的事情。佛法之外,邪神邪鬼甚多。或能遣使耳報者,或能起屍持咒扶乩等,不勝枚舉。此輩喜說吉凶禍福,詭異之言,炫惑於世。或使人得宿命通,屢屢神驗不爽。愚小無知,羨彼靈驗,頻仿效之;殊不知彼為妖邪精魅所攝,非真有神通力。一旦鬼神遠去,其人之威風頓挫,乃至自招災難,慧命殆盡,財物耗損,可不懼哉!

  (五)使命:若為盜賊作使,斥候、守護,覆藏贓物等,皆屬邪業。

  或有人說:「那個人不得了,有神通,他什麼都知道。」那可能就是髑髏的作用力。今說一則公案:中國杭州靈隱寺,有位法師是山西人,法號叫月缽。他看《大悲陀羅尼經》上說,人若要尋求謢法,把死人腦蓋骨拿來,用《大悲陀羅尼經》里的一段咒加持,就能得其護法。他就這麼辦,真的找死人的腦蓋骨回來用咒加持。結果,真的靈了,以後這個骨就做他的耳報神。譬如明天什麼人來,有什麼事,這事是怎麼樣,那麼他前一天就聽到了,第二天這人來了之後,就會說:「哎!這位法師很靈,很有道行。」或者人有病,耳報神會對他說,明天什麼人,姓什麼,叫什麼,他有什麼病,這病怎麼樣治。

  但是這位法師的貪心大,有點兒不知足,所有來的這些境界,不是遠處的,都是杭州市內的。他想:「光是杭州市內,不能遠大,若遠處的上海、南京、寧波、紹興,或是蘇州、鎮州各處都來,這不就更好了嗎?」有一次,他在水陸佛事的內壇當香燈(水陸佛事有好幾壇)。內壇里,一般人不能進去,他就用一件衣服包這死人的腦蓋骨,把他的耳報神包起來,帶進內壇裡頭,放在供桌底下。他是想讓這耳報神聽經,聽幾天經,那麼他的神力不就大了?將來上海、南京各處的人,不就都來了?可是,內壇的五天佛事做完了,這耳報神來告假了,說:「師父!我要升天去了。」他說:「不能!你不能升天,你得給我做謢法。我叫你來聽經,為的就是要增加你的神通。」耳報神說:「這事由不得我呀!我想不升天也做不到。」他說:「不行!無論如何你可不能去!」耳報神說:「唉呀!對不起。」耳報神一走之後,你問他什麼事,他什麼事也不知道了。

  至於第二項娛樂者,中國儒家對禮樂甚為注意,以樂器能移情化物,感惡遷善,熏陶性靈,安樂民生故。孔子有弟子名子建,子建曰:「鳴琴而治也。」即是說以琴音來陶冶性情,令剛強眾生也能調伏。《論語》上又記載,「孔子在齊國聞韶樂,三月不知肉味。」此公案證明純正之音樂,能助發靈機,啟迪良知。故儒家特別重視禮樂。《論語》上云:「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見其禮而知其正;聞其樂而知其德。」見人行禮節,就知道他做事怎樣;聽到他所作之樂,就知道他心裡怎樣。譬如人吹簫、吹笛,或者彈琴,此人之性情暴燥或平和,由他吹出來的調,就可以聽出來。

  在佛教里,梵唄初興,始於佛教之東流。從前,在中國某些大叢林里,有這麼一個風俗:凡是求掛單的行腳僧,先要到大殿打三聲鼓。從鐘鳴鼓響,便能體會彼人之品性。敲得轟如雷響聲,其性必暴烈。敲得郁沉不鳴者,其性必懦弱。敲得不高不低,音韻適中者,其性情也必敦厚諄良。故行腳僧之脾性,可以用這個方法判別。

  在《龍文鞭影》里,有這一則記載:宋朝時代,我國北方有一位刺史(相等於今之省長)。當時邊疆叛亂,草莽流寇,侵城略地。刺史屢次出征討伐,皆被戰敗,一籌莫展。叛兵日益猖獗,刺史束手無策,焦急之餘,挖盡心思,突然靈機一動,想出降敵之妙訣。彼家中有一小婢,善於吹篪(笛)。其篪一鳴,人聽人愛,刺使乃把ㄚ環打扮成叫化子,穿上破衣破鞋,戴上破帽子,臉上塗黑黑的,混入敵軍中,到處吹起篪來。聲調哀婉悒鬱,凄切動人。果然,起了作用了。叛軍流寇,聞音興悲,人人不禁唏嗟自憐,泣不成聲!各各謂:「唉!我們離鄉別井,割愛辭親,跑到邊地來叛亂,有何價值?」於是鬥志頓挫,紛紛拋下武器,逕自徹退。這次敵軍是不攻自破,一時傳為佳話,人皆贊曰:「精軍快馬,趕不上小婢吹篪!」

  原始佛教(像南傳國家,就是原始佛教,沒有梵唄歌詠)傳入中國後,一方面又受到禮教之影響和熏陶,故叢林中創立梵唄歌詠,別具一格,氣氛莊嚴。既然音樂能引人入勝,為何禁制呢?乃因恐怕行人定力不足,戒力匪嚴,沉醉音塵,耽誤道業,虛渡光陰。故一般之娛樂,也被列入此禁戒內。

  以上所明五事:(一)斗諍,(二)娛樂,(三)雜戲,(四)卜筮,(五)使命,此五皆屬邪命。盜賊使命,屬性遮二業。餘四事唯遮罪,隨事結輕。出家五眾全犯。在家供養三寶,得作妓樂。

  中國佛教的制度跟南傳佛教的制度有著不同。余在福建求學時,南京來了一位主任,當時全校的人都到山門外去迎接。事後,我們的老法師是講戒律的人,他說:「將來你們若當住持,千萬不可以這樣!這不但失自己身分,而且減人的福。」他是依照戒律說的,而南傳也都是這樣。譬如,我們在馬來西亞檳城時,有座暹邏廟,請泰國的國王來開光。國王的身分,依中國禮,這不得出山門外去接迎呀?但是沒有那事,我們都在那兒坐著,誰也不動,國王來了也不動,南傳就是這樣禮。在我們中國,則是又接又送,這就是中國禮。

  南傳佛教制度,國王見到和尚都頂禮,不準還禮,你還禮,他就怒了。據說早些年時,泰國皇宮裡頭,和尚可以隨便出入。有一位中國和尚穿南傳的黃衣,他進皇宮裡頭,皇帝見了他就拜,他就依照中國制度還禮(中國制度,皇帝上拜,得答拜,得還禮)。這國王就怒了,這是哪兒的和尚?給我還什麼禮!這個人不懂禮法。一打聽是中國和尚,之後,中國和尚就不準進宮。

  中國,康熙皇帝有一次到熱河省,熱河省佛教都是喇嘛教,這喇嘛很有身份,很有道德,康熙皇帝見了這喇嘛就頂禮,但是這喇嘛沒還禮。結果,康熙皇帝的衛兵,一下就把喇嘛腦袋給砍下來:「你這個東西!見了皇帝都不給還禮!」之後,蒙古喇嘛暴動,說:「這還得了!我們這麼道高德重的喇嘛,你給殺了。」以後沒辦法,那衛兵給償命了。這是中國的禮。

  第三十四.暫離菩提心戒

  若佛子。謢持禁戒。行住坐卧。日夜六時讀誦是戒。猶如金剛。如帶持浮囊。欲渡大海。如草系比丘。常生大乘善信。自知我是未成之佛。諸佛是已成之佛。發菩提心。念念不去心。若起一念二乘外道心者。犯輕垢罪。

  佛子護持禁戒,必要朝於斯,夕於斯,無有間斷,不可暫時把菩提心離開了。「行住坐卧」:即四大威儀。持戒之人,語默動靜,總不離家。「日夜六時」:日有三時,謂初日、中日、後日;夜有三時,謂初夜、中夜、後夜。日夜六時,均要恆精進。

  昔有師徒二人,師為羅漢,領一沙彌,攜持衣缽,於路途中。走了不遠,沙彌忽然發大乘無上菩提心,自忖道:「眾生好苦,我應發心度眾生!」羅漢心知,因為他有他心通,便自己背上衣缽,令沙彌行前。又走了不久,見到路上諸多蟲蟻,沙彌心裡想:「呃!眾生猶多,難可化度,還是先度自己好了。」須臾便退大心。羅漢即令徒弟卻持衣缽,復在後行。如是屢次反覆,徒弟一發心,師則取其衣缽,令其前行;徒弟一退心,師則令其在後行,經數次展轉,沙彌終問其師理由云何?羅漢答曰:「汝發大心度眾生,即是羅漢所歸敬處,故推於前。汝生退轉心,即是凡夫,不配居聖人之前。故矣。」

  由此段公案看來,一念菩提大道心,則超二乘聲聞之果位;但一念退轉,則墮落凡夫愚昧之輩矣!

  「猶如金剛」:戒好比為金剛。金剛者,能壞一切,而不為一切所壞。諸佛教戒,是金剛光明寶戒,能摧一切天魔外道,究竟堅固也。「如帶持浮囊」:就像帶持浮囊。浮囊者,渡海之具。喻出大涅槃經。乘著浮囊,可以不沉入海;謂我們若能乘著這戒,就可以離開生死輪迴的大海。「如草系比丘」:草系比丘者,出於《大莊嚴經論》第三:佛在世時,有諸比丘,行於曠野,為賊剝掠,衣服罄盡。群賊共議,恐報王知,兼欲害命。內有一賊,知比丘法,謂余賊言:「不必殺之。但以生草系其手足,彼戒不傷草木,自弗動耳。」賊如言系之,比丘們既無衣服,風吹日晒,既被蚊蛭虻蠅之所嗟食,夜復聞野獸惡鳥之聲。但長老比丘,勸諸少年,作是言:「人命無常,要必當死,今莫毀戒。」至於明旦,國王出獵,見之初疑禽獸,復謂尼乾(印度之裸形外道)。及至比丘前,王以偈問言:「看汝似無病,肥壯有多力,如何為草系,日夜不轉側?」比丘亦以偈頌答曰:「此草甚微脆,斷之豈有難。但為佛世尊,金剛戒所制。」王聽後歡喜,解縛稱讚,予以新衣,並接入宮裡供養。此公案謂比丘守戒,寧死不移。今大士護此菩提心戒,亦應如聲聞之護律儀,寧死莫犯。

  起「二乘心」者,念念非染污犯,故唯遮業。若起「外道心」者,則念念是染污犯,故結性遮二業。

  具緣:有三緣成犯:(一)厭自大乘:討厭自己受的大乘法,尋思大乘很辛苦,不容易修。(二)緣別宗:心裡攀緣其他不修大乘的宗別。(三)舍此求彼:舍大乘而求小乘。

  第三十五.不發願戒

  若佛子。常應發一切願。孝順父母師僧。願得好師。同學善知識。常教我大乘經律。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十地。使我開解。如法修行。堅持佛戒。寧捨身命。念念不去心。若一切菩薩不發是願者。犯輕垢罪。

  「願」者,緣心善境,希求勝事。「常應發」者,表示不是發一回願就得了,而要數數發,令菩提心相續不斷。「一切願」者,總指十願:(一)願孝順父母師僧。(二)願得好師。(三)願得同學勝友。(四)願教我大乘經律。(五)願解發趣(十住)。(六)願解長養(十行)。(七)願解金剛(十迴向)。(八)願解十地。(九)願如法修行。(十)願堅持佛戒。

  今略釋十願:

  (一)願孝順父母師僧:師,即是師父;僧,是三寶之中的僧寶。唐道宣律師云:「父母七生,師僧累劫。」道宣律師說,報父母的恩,得七世才能報盡;報師僧的恩,得累劫才能報盡。因為父母養我色身,師僧資我法身慧命,故第一願要報恩。

  (二)願得好師:願自己得一個好師父領導修行,指導我們用功。修道第一要素,是親近善知識,蒙善知識接引,趣向菩提。

  (三)願得同學勝友:願得好同學、好道友。因為好同學有很大關係。溈山和尚曾說:「親近善友同行,如履露水。雖不沾衣,但常潤澤。」即此意是。(編按:原文「親近善者,如霧露中行,雖不濕衣,時時有潤。」)親近好同學、好道友,就像在霧露中行,雖然衣裳沒濕,但是時時有一種滋潤性。好同學、好善友,雖然沒給我們說什麼道理,但是他們的榜樣,可以給我們做個模範,所以無形之中,對於我們有很大的利益。

  (四)願教我大乘經律:背外道二乘邪見,擴大心量,正向大乘知見。

  (五)願解發趣:十住位。十住,即是生佛家而成佛子。

  (六)願解長養:十行位。十行,即是廣六度而行佛事。

  (七)願解金剛:十迴向位。十迴向,即是回佛事而向佛心。

  (八)願解十地:十地位,是住佛地而悟佛理。上三十心十地(三賢十聖)這四十個位次,位位皆破無明,顯法性。若證初住,則於百界作佛,八相成道(在一百個世界成佛,一百個世界八相成道)。八相成道:(一)從兜率天宮下降。(二)入胎。(三)住胎。(四)出胎。(五)出家。(六)成道。(七)降魔。(八)說法度眾生。菩薩若證二住,則於千界作佛,八相成道。次下循序漸進,每升一階聖位,便證一分法身;乃至等覺妙覺,功圓果滿,畢竟成佛。

  (九)願如法修行:願如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的法,順著這法去修行。

  (十)願堅持佛戒:蓋心地法門,皆以戒為根本。若不持戒,云何進趣?故必要發願持戒。

  具緣:此是遮業,限於受戒的人所應當做的。若無大願,難克大果。若應發而不發,隨時結過。有三緣成犯:(一)無心發願:他懶惰,沒有心發這個大願。(二)不願所願:他反對這個願,不願意發這個願。(三)置願速忘:設或有這個願,但發了願,馬上就忘了。縱發了願,還要朝夕受持,莫使須臾忘失,使臻菩提覺果。

  第三十六.不發誓戒

  若佛子。發是十大願已。持佛禁戒。作是誓言。寧以此身投熾然猛火。大坑刀山。終不毀犯三世諸佛經律。與一切女人作不凈行。復作是願。寧以熱鐵羅網。千重周匝纏身。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一切衣服。復作是願。寧以此口吞熱鐵丸。及大流猛火。經百千劫。終不以此破戒之口。食於信心檀越百味飲食。復作是願。寧以此身卧大流猛火。羅網熱鐵地上。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百種床座。復作是願。寧以此身受三百矛刺身。經一劫二劫。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百味醫藥。復作是願。寧以此身投熱鐵鑊。經百千劫。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千種房舍屋宅。園林田地。復作是願。寧以鐵鎚打碎此身。從頭至足。令如微塵。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恭敬禮拜。復作是願。寧以百千熱鐵刀矛。挑其兩目。終不以此破戒之心。視他好色。復作是願。寧以百千鐵錐。劖刺耳根。經一劫二劫。終不以此破戒之心。聽好音聲。復作是願。寧以百千刃刀。割去其鼻。終不以此破戒之心。貪嗅諸香。復作是願。寧以百千刃刀。割斷其舌。終不以此破戒之心。食人百味凈食。復作是願。寧以利斧。斬破其身。終不以此破戒之心。貪著好觸。復作是願。願一切眾生。悉得成佛。而菩薩若不發是願者。犯輕垢罪。

  上條是不發願戒,這是不發誓戒。「誓」者,是必固之心,特別堅固的心。勇猛自矢,期於不退;勇猛就像箭似地,只能往前走,期於不退。願,以導其前,在前邊領導;誓,以驅其後,在後面推動。比喻一列火車,願是火車頭,在前邊能把車廂拉動;誓,是推動機,它在後邊推動,必要推動機發動力量,才促使車頭前進。這兩個作用,就比方我們的修行,有誓有願,才能達到究竟的目的。又願是以進德修善為力用,誓則以防非滅惡為功能。

  「十大願」:指前戒中十願。前戒已明十大願。行菩薩道者,務必先發此十大願,復而作大誓。此戒作誓有十三節,共為五科:

  (一)欲染之誓。(二)供養之誓(五節)。(三)恭敬之誓。(四)六根之誓(五節)。(五)度生之誓。共五科十三節。

  (一)欲染之誓:諸障道因緣中,莫重於色慾。律云:「猛火刀山,但傷一期生命。女人淫染,墮地獄中,受無量苦,兼傷法身慧命。」故菩薩寧上刀山,投火坑,也不與女人作非梵行也。

  (二)供養之誓(次五節):信心檀越,本為供養修道人,助其成就道業。今若破戒受供,則苦報必劇,難可免哉。故菩薩發誓不破戒,藉此自動鞭策,毋令放逸,?諸利養,而並非發誓不受供養。所謂「三心不了水難消」,又云:「施主一粒米,大如須彌山。吃後不修道,披毛戴角還。」吾人豈不思之慎之!但亦有人謂信施難消,欲自營生業,自己做點買賣,自己賺點錢,自己維持生活,以免虛受檀越之惠施。然不知此行,非但無補於破戒,更犯邪命,是小知小見之謬解矣!

  (三)恭敬之誓:此節是誓不破戒,並非誓不受人禮拜。又有人謂戒德多虧,故低身答拜,你給我磕頭,我就給你還禮。甚至禮天神,敬白衣(在家人)。此種行為,與阿諛諂媚,曲意奉承,豈有異哉?當知出家人,語默動靜,談笑戲說,尚有分寸,絲毫不逾矩。若禮鬼神,敬白衣,卑躬下首,既無救於破戒,更敗壞沙門威儀。弄巧反拙,亦愚痴也!

  (四)六根之誓(次五節):五根(眼、耳、鼻、舌、身)相對五塵(色,聲,香,味,觸),皆以破戒之心為主。故第六意根,為前五根之主宰。文雲「食人百味凈食」者,前面是以破戒受人供養而言,此處是指邪心貪著滋味而言。當知貪著滋味,即是破戒心,所以不可貪著滋味。故知一切諸根犯戒者,皆以心為主。

  (五)度生之誓:修菩薩道,必要誓度一切眾生,畢竟成佛,方堪稱佛弟子。若不發上來諸願,犯輕垢罪。

  具緣:此是遮業。為防退心,觸境不發,隨事結過。出家五眾全犯,在家既不受人供養禮拜,但亦應發六根度生之願誓。第五度生誓,唯遮不開,因為這是菩薩道之根本。此戒三緣成犯。(一)無心發誓:意謂根本不欲發此大誓。(二)不願所誓:雖發誓,但其心不隨喜。(三)雖立速忘:發誓後,轉眼即忘。

  第三十七.冒難遊行戒

  若佛子。常應二時頭陀。冬夏坐禪。結夏安居。常用楊枝、澡豆、三衣、瓶、缽、坐具、錫杖、香爐奩、漉水囊、手巾、刀子、火燧、鑷子、繩床、經、律、佛像、菩薩形像。而菩薩行頭陀時。及遊方時。行來百里千里。此十八種物。常隨其身。頭陀者。從正月十五日。至三月十五日。八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是二時中。此十八種物。常隨其身。如鳥二翼。若布薩日。新學菩薩。半月半月常布薩。誦十重四十八輕戒。若誦戒時。當於諸佛菩薩形像前誦。一人布薩。即一人誦。若二人三人至百千人。亦一人誦。誦者高座。聽者下座。各各披九條七條五條袈裟。若結夏安居時。亦應一一如法。若行頭陀時。莫入難處。若惡國界。若惡國王。土地高下。草木深邃。師子虎狼。水火風難。及以劫賊。道路毒蛇。一切難處。悉不得入。頭陀行道。乃至夏坐安居。是諸難處。皆不得入。若故入者。犯輕垢罪。

  此戒正禁冒難遊行。若有菩薩比丘,年耆德重,有一種感化力,雖入險難處,但能夠化干戈為玉帛,純為利生,不犯。但新學菩薩,戒力不足,則不可冒險遊行。

  「常應二時頭陀」:二時,指春秋兩季,氣候調適,不太冷,也不太熱,故遊行化物(化物就是教化人),無有妨礙。「頭陀」,梵文 DHUTA,此翻「抖擻」,即是打起精神,用功匪懈的意思。頭陀行有十二法:

  (一)在阿蘭若處:阿蘭若ARANYA,即寂靜處。這地方安靜,遠離喧鬧,沒有喧嘩、打閑叉,都是很安靜的,宜於進修。

  (二)常行乞食:佛制比丘不自烹飪,不自己作食,而常行托缽乞食(乞食就是化飯)

  (三)次第乞食:莫辨施主貴賤高低,次第行乞,作良福田。為什麼佛制次第乞食?因為迦葉尊者,和須菩提尊者,他們兩人乞食的時候,不次第乞。須菩提尊者,專乞富人,不乞貧人,他想:「富人之所以富,是因為前生好布施,若不繼續布施,把前生的福享盡了,來生他就不富了。」所以,他看那家房子高大、富有,就上那家去乞食,為的是給他繼續種富貴之因。迦葉尊者,專乞窮人,不乞富人,他想:「貧人之所以貧,是因為前生沒布施,若今生不化他,來生更貧。」為了要讓他種富因,不再繼續貧窮,所以專乞窮人。二位尊者的態度,令人生疑謗,故佛制要次第乞食。平等一緣,杜絕疑謗。

  (四)受一食法:這一食法,就是一天吃一餐。佛制比丘日中一食,中午之前吃飯。天人是早上受食,餓鬼和畜生是晚間受食。但佛天人師是午前受食。《四十二章經》云:「日中一食,樹下一宿,慎勿再矣。使人愚蔽者,愛與欲也。」佛在世時,印度的比丘皆奉此制。後來佛法東流,在中國始創叢林制度,出家人不再托缽乞食,而在廟上用齋。後來有些叢林,寬容此制,由日食一餐,開為兩餐。而今美國萬佛聖城的出家人,皆行持日中一食,夜不倒單,這就是正依佛制。習頭陀行,目的在割愛去貪,少私寡慾,所謂:「知足常樂,能忍自安。」在衣、食、住三方面,若能節制私慾,損之又損,乃至於無,則能證得大安樂,大自在!

  佛教初入中國的時候就是兩餐。為什麼一食又開出第二餐呢?佛在世時,有一個人想供養大眾僧。佛的一千二百五十個弟子,他想一個不缺的全體供養,可是他等這個日子,多久也等不到,總是那地方請幾百人,這地方請幾百人。之後,他就想把飲食做好了,放在大道上,請一千二百五十位比丘從這兒過一下,就算全體供養了。佛說這是暴損天物。佛特意為他種福,所以就開出早晨這一餐;因為這個原因,所以有兩餐。

  佛法到中國南方,慢慢就增加起來了。因為跑香、坐香很容易消化。在天童,有個密雲悟禪師,是一個了不起的修行人,他住錫時,有十八羅漢在那兒住。當時有個破禪禪師。破禪禪師有神通,他看大眾師這麼坐,餓得這麼難受,就到廚房去偷鍋粑,在每位前邊放一塊鍋粑。廚房的鍋粑天天不見,不知道什麼人拿去了,找不著就報告方丈。

  方丈有神通,知道破禪禪師在那兒坐,但他的靈魂,卻到廚房去偷鍋粑。密雲悟禪師就說:「把破禪禪師抬放在廣單底下。」破禪禪師偷鍋粑回來,找不到他身子,不知身子那兒去了。這時候,密雲悟禪師說:「不知慚愧!你的身子在廣單底下呢!」破禪禪師這才找到他房子,從廣單底下爬出來。這時人贓具獲,密雲悟禪師說:「你盜三寶物,盜常住物,要遷你的單。」

  破禪禪師說:「我雖然是盜常住物,但我不是為我自己,我是為大眾,大眾餓得這麼樣難過,我是為他們。」密雲悟禪師說:「不管為誰,你犯常住規矩,一定要遷你的單。」破禪禪師說:「你要遷我單,可以,希望你以後給他們加一頓飯。」密雲悟禪師說:「你不用管我,你走,我吃四餐。」所以長江以南,一天吃四餐。

  破禪禪師,從浙江寧波出來,中午要到漢口吃飯。路過南京,想看完了戲再去吃飯。湖北歸元寺方丈,白光禪師也是高僧。白光禪師說:「今天吃飯,先吃飯,後開梆。」大夥把飯都吃了,吃完了飯才開梆。這梆聲一響,破禪禪師來了。白光禪師說:「我們這兒已經過了齋堂,都吃完飯了。」破禪禪師說:「唉呀!我們行腳僧都是苦惱呀!沒有錢到飯館買飯吃,請您慈悲給我吃點剩飯。」白光禪師說:「你苦惱?苦惱,還有心看戲?」破禪禪師這一聽,他知道了,就慚愧懺悔。之後,在那兒也吃點剩飯,當天就到四川。到四川,就建一座大廟,叫昭覺寺,有萬佛城這麼大。後來政府征去一部份做飛機場。

  (五)節量食:節制自己的食量,防起貪心。人如果一食法,或持午,若不知節量食,就容易生病。佛在世時,有一醫師,名耆婆,善能為比丘治病,因常為比丘治病,就升天了。比丘再有病,別人都治不好,目犍連尊者就上忉利天找他。他坐天車(就像汽車似地)內,看見目犍連尊者,他這一合掌,嘶,就跑過去了。目連犍尊者用手一指,這車就不轉軸了。目犍連尊者對他說:「你見了師父,怎麼不下車?」耆婆說:「唉呀!我不是不恭敬師父,天上的節目太多,沒辦法啊!我們是由不得己呀!」目犍連尊者說:「現在比丘有病,怎麼辦法啊?」「比丘有病就節食。」節食,就是不吃飯,三兩天不吃飯,這一斷食,病就好了。因為吃得過多,不能節量食,一見了好吃的,就多吃,這才容易發生病患啊!

  山東青島有個湛山寺,倓老法師在那地方立學校。弘一律師跟慈舟老法師都在那地方講過律。因為講律以後都是持午,人不知道持午的方法,就把人吃壞了。一到早晨的時候,就多多吃,因為昨天沒吃著。到中午又多多吃,因為下午吃不著了。一天兩個過飽,就把胃都撐壞了。胃撐壞了,這胃是一身之主,慢慢地,病就成功了,就要了命了。無形之中,因為飲食不會調和,就死了好幾個。所以,節量食不至於有病,一定就吃這些,不多吃,若能這樣,絕不能有病。

  (六)中後不飲果蜜等漿:過中以後,不飲果汁、漿乳等。譬如,橙汁、蘋果汁、蜂蜜漿等,都不飲了。

  (七)糞掃衣:穿的衣服並不要穿華美的,而是從垃圾堆中撿爛布,洗乾淨了,曬乾,把它拼在一塊後,縫製成衣服。不貪好色故。

  (八)但三衣:只存三衣隨身。三衣是五衣、七衣、大衣,余衣不畜。

  (九)冢間住:在墳墓間過夜。

  (十)樹下止:在樹下睡。

  (十一)露地坐:戶外止宿。

  (十二)但坐不卧:脅不著地。即是坐單,不躺著而坐著睡覺。

  總而言之,頭陀行就是「抖擻塵勞」之卓絕苦行,所以是聖人所稱嘆的。佛諸大弟子中,迦葉尊者是頭陀第一。他的家財不遜皇帝。譬如,皇帝的地,要耕的時候,須要一千頭牛;他家就用九百九十九頭牛耕地,他不敢跟皇帝相齊,由此可知其富。但尊者勤儉節守,苦行最勝。一百二十之高齡,仍孜孜不倦,所以佛就讚歎,說:「有頭陀者,即有正法住世。」

  「冬夏坐禪」:冬天太冷,夏天太熱,大寒大熱,常應靜坐,不再去遊行化物。「結夏安居」:夏天遊行最為妨道,尤其在熱帶地區,夏季時蟲蟻滋生,若於此時行道,勢必傷蟲。世尊為慈憫眾生故,聽比丘九旬(三個月)結夏安居。出家人行道時必要十八物隨身:

  (一)楊枝:即是齒木,嚼楊枝有多種利益,如去暑,除痰,除口氣等。但今人多改用牙刷牙膏以凈口。

  (二)澡豆:即是肥皂,用以潔身。

  (三)三衣:

  1)僧伽黎 SAMGHATI,此雲上衣,或雜碎衣,以其條數最多故。此衣由九條,乃至二十五條不等。又雲祖衣。

  2)郁多羅僧 UTTARASANGA,此雲中衣,禮拜誦經齋會時用,即是七衣,亦名入眾衣。

  3)安陀會 ANTARVASA,此雲下衣,即五衣,亦名作務衣。南傳比丘,時刻服戴,披袒右肩者,即是此安陀會。出家人要時刻衣不離體,如鳥二翼,恆與身俱,堪稱佛子。

  (四)瓶:瓶有三種,1)凈瓶,貯水供飲;2)隨用瓶,貯水洗手;3)觸瓶,貯水洗大小便處。

  (五)缽:具雲缽多羅,此翻「應量器」,謂體、色、量,三皆應法。「體」,宜用瓦鐵二物,不得用金銀銅木或七寶。「色」,以油麻熏成。「量」,則隨人之腹量,分上中下三種。最大不過三升,最小不過升半。

  (六)坐具:梵雲尼師壇,此翻隨坐衣,用以護身、護衣、護卧具。

  (七)錫杖:豎聖賢之標,如地藏王菩薩就常持錫杖。

  (八)香爐:修清凈之供。

  (九)漉水囊:貯水之器,為救物之具。

  (十)手巾:為除垢所需。

  (十一)刀子:長不過三指(一寸半),闊不過一指(半寸)。

  (十二)火燧:導火器也。為備熱食,兼為除冥。

  (十三)鑷子:為拔鼻毛。

  (十四)繩床:隨處棲息。

  (十五)經:能契一心。

  (十六)律:以規三業。

  (十七)佛像:標心極果。

  (十八)菩薩形像:托志真因。

  此十八物,雖然是外物,既皆切於日用,亦可即事表法,那麼既然都是切於日用,都是很重要的東西,都日用的東西,但是還可以即事表法,事理無礙,物物具有無量功德,故以如鳥二翼喻之,學人切不可生大我慢,而輕忽焉!

  「布薩」:梵文 UPOSATHA,誦戒儀式也。有「長養」善根,「凈除」惡業之義。新學菩薩,尤要遵守此戒。

  「披九條、七條、五條袈裟」者,是指比丘、比丘尼而言。若式叉摩那(學法女)、沙彌、沙彌尼,只許用縵條衣,名為無縫袈裟。在家二眾,於誦戒及入壇時,亦可用無縫衣,但余時不得,不可以搭衣在大街上走,或上商店去買東西等。「一一如法」:是指如法具十八物,及如法誦戒等。

  此是遮業。正制冒難遊行,兼製備十八物、如法誦戒。比丘不得冒難遊行,入諸危難處,如水火風災,刀兵賊難,交戰之國界,若某國有暴君,流寇叛亂;或入森林郊野,豺狼虎豹,毒蛇猛獸,一切皆不得獨行無伴,入諸難處,恐罹傷身害命故。雖云:大士宜為法忘軀,但也不應粗心罹致殺身之患。譬如儒教也教人殺身成仁,但亦有云:「知命者,不立岩牆之下」,與此意同。

  具緣:三緣成犯。(一)難處:謂惡國界等。儒教亦云:「危邦不入,亂邦不居。」(二)難處想:心裡明知是險難處。(三)正遊行:發足後,步步結輕垢罪。

  開緣:先非難處,正遊行時,難事忽起。餘十八種物,應備不備,隨事結過。半月不誦戒,或不如法誦,亦隨事結過。此戒尤制初學。蓋因初出家菩薩,戒律不嚴,道行不精,勢有「泥菩薩過江,自身難保」之嫌。然大德高僧,屢屢能化險為夷,遇難呈祥,乃至身入烽火軍陣,而能調息鬥爭。如近代大德虛雲老和尚,曾多次感應此類奇蹟發生。此種冒難遊行,自然又另當別論。以下敘述幾個公案,以供作例證。

  虛雲老和尚在雲南時,在這地方修廟,廟修好了,就把廟交人了,又上別處去。因為雲南不安靜,在此處要上彼處去的時候,他的皈依弟子唐繼堯(雲南的督軍),要派軍隊護送他,說:「師父!派兵護送吧?」虛雲老和尚說:「不必!我什麼也沒有,身上一分錢也不帶,我的衣服扔到道上都也沒有人撿,沒有什麼令人喜愛的東西。」背個背架子就走了。

  一走,走到中途,可真遇到賊難了,三十多個土匪把虛雲老和尚打一頓,帶他去見土匪頭。土匪頭說:「你從什麼地方來?」虛雲老和尚說:「我什麼什麼地方來(那地方就是唐繼堯的地方)。」因為軍隊跟土匪向來都是仇敵。土匪頭說:「唐繼堯是個壞東西。」虛雲老和尚:「嘿!這事兒真難說,假如他說你壞,你說他壞,你們倆互相的對立,老百姓就得吃苦了;如果他說你好,你說他好,你倆互相合作,都為國家效力,那麼百姓就得到安定了。」土匪頭說:「哎!你說這話很合道理呀!」之後,他就投降了。虛雲老和尚從那地方出來的時候,剛一出門口,打虛雲老和尚那三十多個人,都跪地下懺悔了。這是因為道德的感動,所以能化險為夷,遇難呈祥。

  隋朝智者大師,是湖北省人,他要在家鄉修廟,在那地方打坐。打坐時,突然來了颶風,瓦礫沙磯之後,出現一條大蟒蛇。這大蟒蛇能作人語,說:「什麼人在我這地方坐著?」智者大師說:

  虛空未作四海家,皆因人我界限差;

  四大分離誰是我,也無界限也無他。

  這麼一說,蟒就現原形了,原來是關山帝君,故意恐嚇智者大師。關山帝君聽了這四句偈,現了關山帝君本像,說:「大師!您在這地方想要做什麼呢?」

  智者大師說:「我想在這個地方修個廟,以報家鄉之恩。」關山帝君:「您要修廟!我與我子(關平)共同出力,七日完成。」七天就把大殿修成了。關山帝君不但給修大殿,而且做三寶的護法。或有不知者,說:「廟裡頭怎麼還供奉關山帝君?應該修佛菩薩像才對。」因為,智者大師把他化了,從那時起,關山帝君就作為佛教的護法伽藍。

  虛雲老和尚上湖北時,從那兒路過,作了個偈子(偈之原文,參見《虛雲和尚年譜》二一二頁),說:

  「業風吹送到武昌,老病馳驅累眾忙」:因為業風吹送,而到武昌(就是到漢口那地方)。年老(一百多歲)又病,我這麼樣馳驅奔跑,累著大家都來給幫忙。

  「三月淹留三佛寺,一場災難一慚惶」:淹留,就是閉關。因為有病,在三佛寺閉關三個月。受過一場災難,有一次的恐慌。

  「無心欲跨樓頭鶴,有願同登選佛場」:道教講三千功、八百行,修成功的時候,能夠跨鶴升天。好比說,人在樓上,仙鶴來了,就能騎著仙鶴升天,這是道教的辦法。佛教沒有這個,所以『無心欲跨樓頭鶴』,我沒有欲跨樓頭鶴升天的心,有願和發心護持佛教的大眾,都到選佛場這地方來。

  「尚想玉泉關壯繆,能於言下悟真常」:玉泉,那廟叫玉泉寺;關壯繆就是關山帝君的名字。我尚且想玉泉寺的關壯繆,他能夠在「虛空未作四海家」這一言之下,悟了真常理了。

  第三十八.乖尊卑次第戒

  若佛子。應如法次第坐。先受戒者在前坐。後受戒者在後坐。不問老少。比丘。比丘尼。貴人國王。王子。乃至黃門。奴婢。皆應先受戒者在前坐。後受戒者次第而坐。莫如外道痴人。若老若少。無前無後。坐無次第。如兵奴之法。我佛法中。先者先坐。後者後坐。而菩薩一一不如法次第坐者。犯輕垢罪。

  「如法」有二種,(一)通論七眾,(二)別論戒次。七眾: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坐」有二時:(一)誦戒時,(二)平時。這一切皆不能紊亂,要順序有次。「不問老少」,亦有二義,(一)即通論七眾義,(二)即別論戒次義。

  (一)通論者:謂百臘比丘尼(戒臘有百年者),不得於初夏比丘(剛剛受具足戒者)。設比丘尼受菩薩戒亦經百臘,仍然不得於初夏小乘比丘前坐,何況是菩薩比丘。此乃因比丘是上眾故。式叉摩那(學法女,已受六學法,未受比丘尼戒者),雖生年百歲,或菩薩戒已經百臘,也不得於大小乘比丘、比丘尼前坐,蓋因式叉摩那未屬僧數故。沙彌(受沙彌十戒,未受具足比丘戒者),雖生年百歲,或菩薩戒已經百臘,也不得於小乘式叉摩那前坐。沙彌尼雖生年百歲,或菩薩戒亦經百臘,也不得於小乘沙彌前坐,以上單指出家五眾戒次而言。

  至於優婆塞(男居士,近事男),雖生年百歲,受菩薩戒亦經百臘,但不得於小乘驅烏沙彌尼前而坐。何況沙彌及比丘等。「驅烏沙彌」,指其年少,滿七歲,方能驅烏。故《善生經》云:「優婆塞若在比丘、沙彌前行,得失意罪。」若行若坐,皆結有罪。

  (二)別論者:如比丘、比丘尼眾,皆須兼論大乘小乘二種戒次。在大則大,在小則小,但不得以大奪小。故某次文殊菩薩應阿闍世王之請,仍須故遜迦葉尊者,才暫居其前。按理,文殊師利是法王子,大菩薩,又何需行於聲聞比丘僧之後?足見其謹慎威儀,尊重僧寶之志,故平時決不會紊亂戒次。

  「貴人」,通指國王、王子、大官等。乃是針對「賤人」而言,賤人即是黃門、奴婢等。此等雖通名為二眾,然又須各自類別。譬如,王子雖受菩薩大戒,既未出家,仍不得居於君父之前。及至其出家已,則能居於君王之前,故「貴人」等,別為一類。

  「長者宰官婆羅門居士等」,別為一類。此輩若於世法中,或就其爵位,或就其年齡,或就其德行,無有定局。故今惟當以戒法為標準,而判辨前後次第。

  「黃門奴婢」,又自為一類。「黃門」,是不男(沒有男根),如太監等,佛制不許出家。因其六根不具,於出家法,屬於重難,故絕對不得入比丘、沙彌之列。「奴婢」,屬輕遮所攝,而非重難。若其主人允彼出家,則得受比丘、沙彌等戒。若入比丘沙彌位中,便在國王前坐。今則雖受菩薩大戒,但仍未脫奴婢之身,故別為一類,不得淆亂主僕貴賤之名分也。

  蓋因菩薩大戒,屬於無相;而比丘、比丘尼戒,屬於有相。故不得以大奪小,而須如法次第,尊重小乘戒法。

  「一一」者,是指通論、別論二種,皆須如法。及二種時(即誦戒及平時),也不得混亂,皆須次第坐。

  具緣:此屬遮業。三緣成犯。(一)非次第:謂通、別二種,不如法次第。(二)非次第想:明知非如法次第。(三)正坐:若自坐,或教人坐,同犯。隨一一坐結罪。

  開緣:如文殊菩薩、迦葉尊者應阿闍世王之請,以此特別因緣故,可走在聲聞比丘前。但余時,則大菩薩亦尊重比丘僧之次第。若下座比丘,或沙彌等說法,則登法座,無犯。

  第三十九.不修福慧戒

  若佛子。常應教化一切眾生。建立僧坊。山林園田。立作佛塔。冬夏安居。坐禪處所。一切行道處。皆應立之。而菩薩應為一切眾生。講說大乘經律。若疾病。國難。賊難。父母兄弟和尚阿闍黎亡滅之日。及三七日。四五七日。乃至七七日。亦應講說大乘經律。一切齋會求願。行來治生。大火所燒。大水所漂。黑風所吹船舫。江湖大海羅剎之難。亦讀誦講說此經律。乃至一切罪報。三惡。八難。七逆。杻械枷鎖。系縛其身。多淫。多瞋。多愚痴。多疾病。皆應講此經律。而新學菩薩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建立僧坊」等,是教人修福。「講說大乘經律」等,是教人修慧。僧坊是統稱,總包冬夏安居,或禪堂、道場、僧伽藍、精舍等。若講說大乘經律,能消災弭禍,諸如風火水災,羅剎怨鬼,及刀兵賊難,悉盡蠲除。若廣設齋會,求願求福,行來治生(經營產業為治生,因為此經律能生一切法財),或諸法師講解經律,則一切罪報諸如饑饉疾疫,杻械枷鎖,牢獄苦刑,及貪瞋痴病,也能早日凈盡無疑。

  「三惡」:指地獄、餓鬼、畜生三惡道。「八難」:(一)地獄,(二)餓鬼,(三)畜生,(四)長壽天,(五)北俱盧州(或雲邊地),(六)六根不具,(七)世智辯聰,(八)佛前佛後。「七逆」:(一)出佛身血,(二)弒父,(三)弒母,(四)弒和尚,(五)弒阿闍梨,(六)破羯磨轉法輪僧,(七)弒聖人(阿羅漢)。「杻械枷鎖」:杻,是手上的刑具,手扣即是。械,是腳上的刑具,即是腳鐐。枷,是脖子上的刑具。鎖,是腰上的刑具。

  具緣:此是遮業。隨力應修。凡因緣會合時,當修福修慧。若應修而不修,一一結罪。除力不及者或錢財物資有限,或遭遇其他障緣,而無能為力者,無犯。但餘一切時,若見旁人造功德,應傾力隨喜讚歎,是為佛教。開遮者,若修行人,專習禪觀或講誦等一切殊勝行門,而無暇營辦旁務,均無犯。此乃因為他本身已用功修持,已力修福修慧,縱使不建僧坊等,亦不犯。

  如是九戒應當學。盡心奉持。梵壇品當廣明。

  此乃總結第四段之九戒。

  第四十.揀擇受戒戒

  若佛子。與人受戒時。不得揀擇。一切國王。王子。大臣。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淫男。淫女。十八梵天。六欲天子。無根。二根。黃門。奴婢。一切鬼神。盡得受戒。應教身所著袈裟。皆使壞色。與道相應。皆染使青黃赤黑紫色。一切染衣。乃至卧具。盡以壞色。身所著衣。一切染色。若一切國土中。國人所著衣服。比丘皆應與其俗服有異。若欲受戒時。師應問言。汝現身不作七逆罪不。菩薩法師。不得與七逆人現身受戒。七逆者。出佛身血。殺父。殺母。殺和尚。殺阿闍梨。破羯磨轉法輪僧。殺聖人。若具七逆。即現身不得戒。餘一切人盡得受戒。出家人法。不向國王禮拜。不向父母禮拜。六親不敬。鬼神不禮。但解法師語。有百里千里來求法者。而菩薩法師。以噁心瞋心。而不即與授一切眾生戒者。犯輕垢罪。

  所謂不得揀擇,是指不應揀於品類。法師不應心存分別,或云:「此人性惡,而彼人性善」,或「此人種族尊貴,而彼人出身貧賤」。授菩薩戒時,不得揀擇。菩薩戒與比丘戒不同,比丘戒有固定之限制,譬如六根不具者,不能受比丘戒。但菩薩戒者,若來人心地端正,性情純良,皆堪受戒。因為「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皆堪作佛。」是故姑勿論國王乃至鬼神,皆有佛性,皆可隨類行菩薩道,皆堪受菩薩戒,而將來必臻佛果。

  然亦有二事應該揀擇:(一)形儀。(二)業障。第一是形式。形式就是外表。第二是業障。「應教身所著袈裟」等,是教揀其行儀。出家人要身披袈裟,示現比丘或比丘尼相,與俗人異。

  袈裟(KASHAYA)是梵語,此雲染衣,壞色衣;亦云解脫服、離塵服、雜碎衣(因其以割截而重合)、蓮華服等。袈裟(三衣)是僧服之統稱,起源自印度時,所有僧人衣不離體。迄至於今,南傳僧侶(在錫蘭、緬甸、泰國等)仍依佛制服五衣、七衣或大衣,偏袒右肩。但佛教傳至中國,因為本土氣候較寒冷,故另設袍裰(即海青,是唐代在家人之便服)以禦寒。而長袍外應披上袈裟,方為如法。中國的出家人慢慢習慣只穿海青,不復搭衣,習焉不察,後來居然沒有人時刻搭衣。此又如何符合「如鳥二翼,衣不離體」之制耶?現佛法西傳,在萬佛城的出家人,時時搭衣,也是恢復佛制之一部分。

  「青黃赤黑紫色」,是律制之壞色。在中國,僧人多服青黑色袍裰,外披深褐色袈裟。在西藏卻禁制穿黑色。

  「比丘皆應與其俗服有異」:正明比丘及比丘尼,體是僧寶。比丘既代表三寶住世,應與俗服不同,故律制三種「福田衣」,顯其與世俗人之別。「餘五眾」,即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唯聽穿壞色衣,但衣服不用割截(割截表示一種福田相),以免濫同比丘、比丘尼。

  「應問現身不作七逆罪」等,就是教令揀其業障。犯七逆罪,必墮無間地獄,不可救治,此乃障戒因緣,故不得受戒。七逆:(一)出佛身血。(二)弒父。(三)弒母。(四)弒和尚。(五)弒阿闍梨。(六)破羯磨轉法輪僧。(七)弒阿羅漢。出家人法,「不向國王禮拜,不向父母禮拜。六親不敬,鬼神不禮」:出家人堪為人天師表,鬼神蔭庇,故不應反禮父母、眷屬,幽冥鬼神等。否則與法相違,並使對方不但不能種福,反而折福。故在南傳國家,比丘不禮國王,但國王當禮比丘。

  「但解法師語」:由此可知,待法師者何重,這是尊重法師的意思。若有眾生自百里千里來,其求法心切,但法師不與他受戒,則辜負當機,未免太甚。「噁心瞋心」者,是指法師無慈悲心,不能觀機逗教,利益眾生。菩薩戒是「一切眾生戒」,三世諸佛之本源,是所有眾生同儔。故一切眾生,但能解法師語,善根充足,發菩提心者,皆得受戒,於前文已詳明。此大戒不同比丘戒,有多種揀擇,譬如六根不全,或身有惡疾,則不堪受比丘戒。但若菩薩戒,凡發善心,現身未犯七逆罪者,就可以受菩薩戒。

  具緣:此是遮業,四緣成罪。(一)是受戒器:來人非犯七逆,又行儀如法。(二)堪受想:法師亦知來者有資格受菩薩戒。(三)有揀擇心:或惡其下賤,或瞋其貧窮,並不平等相待,不行「無緣大慈,同體大悲」。(四)令不得受:正式拒絕來人,不與授戒。隨所拒絕,即結罪。但若明知其不堪受者,無犯。

  第四十一.為利作師戒

  若佛子。教化人起信心時。菩薩與他人作教誡法師者。見欲受戒人。應教請二師。和尚、阿闍梨二師。應問言。汝有七遮罪不。若現身有七遮罪者。師不應與受戒。若無七遮者。得與受戒。若有犯十戒者。應教懺悔。在佛菩薩形像前。日夜六時誦十重四十八輕戒。苦到禮三世千佛。得見好相。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至一年。要見好相。好相者。佛來摩頂。見光見華。種種異相。便得滅罪。若無好相。雖懺無益。是人現身亦不得戒。而得增益受戒。若犯四十八輕戒者。對首懺悔。罪便得滅。不同七遮。而教誡師。於是法中。一一好解。若不解大乘經律若輕若重是非之相。不解第一義諦。習種性。長養性。性種性。不可壞性。道種性。正法性。其中多少。觀行出入。十禪支。一切行法。一一不得此法中意。而菩薩為利養故。為名聞故。惡求多求。貪利弟子。而詐現解一切經律。為供養故。是自欺詐。亦欺詐他人。故與人授戒者。犯輕垢罪。

  為利作師,或詐現能解,喬裝知識,皆為名聞利養故,而非為教化眾生。「教誡法師」,即是教授阿闍梨,亦云軌範師。菩薩戒與比丘戒授法不同。比丘戒法,當於僧中受。故和尚、羯磨、闍梨三師,須現在比丘擔任。但菩薩戒,乃是十方諸佛菩薩前受,故現在法師,只充當教授闍梨。

  「應教請二師」者,謂請本師釋迦牟尼佛為和尚;請一生補處彌勒菩薩為阿闍梨,此為二師。授菩薩戒時,十方諸佛為同壇尊證。十方菩薩為同學善友。但未正式授戒前,教誡師(現身比丘)應問來者是否犯七遮(七逆)罪。若無七逆,方可請二師來授戒。

  「有犯十戒者,應教懺悔」:十戒,或謂曾受此菩薩戒而毀犯之;或已受比丘、沙彌及五戒等。而破根本戒者,必要鄭重懺悔。在十方諸佛菩薩前,稽首敬投,苦心乞求,披露罪惡,誓不作犯。懺悔時,必要得好相,如諸佛摩頂,或見光、見華等,種種靈異吉祥之相,方證明重得受戒。

  若犯七遮者,不得今生受大戒。「而得增益受戒」,雖然今生不能受戒,但經懺悔後,可作來生受戒之勝因。「對首懺悔」,是對清凈大小乘眾,陳述己罪,誓不復犯。懺,是懺其前愆;悔,是悔過修來。總結是改過修來之意。

  「若輕若重」,是犯相之是非輕重。若輕則易懺,若重則難懺。是犯須懺,非犯則不須懺。此中一一細節,法師應當善解其義,並教誡來人。若輕罪說重,重罪說輕;犯謂非犯,非犯謂犯,則是淆亂法化,顛倒是非,令來者不能決疑出罪。「第一義諦」,即是戒之體性,亦即心地之正因,常住之極果。「習種性,長養性」者,謂研習空觀,漸次增長,即是十發趣心(十住)。「性種性,不可壞性」者,謂分別假性,俗諦建立,故不可壞,即是十長養心(十行)。「道種性」者,謂中道能通,即是十金剛心(十迴向)。「正法性」者,謂證入聖位,即是十地,及等覺、妙覺(佛)位。以上是三賢、十聖、等妙果位。法師必須一一了解其旨趣亥微,方堪作授戒法師。

  「多少觀行出入」者,謂發趣則從假入空,長養則出空入假,金剛則回二邊向中道(以上是以空假中三觀,融而貫之)。十地,則從凡入聖。

  「十禪支」:第一至第八支,是八解脫。八解脫:

  (一)內有色想外觀色解脫。

  (二)內無色想外觀色解脫。

  (三)凈解脫身作證具足住。

  (四)空無邊處解脫。

  (五)識無邊處解脫。

  (六)無所有處解脫。

  (七)非想非非想解脫。(四至七為四空處)

  (八)滅受想定,空身作證具足住解脫。

  第九支是八勝處。第十支是十遍一切處,前文已明。

  如是者,各各修持位次、種種觀行,法師必須明晰了解。若不解戒相之輕重是非,則昧於「戒相」。若不解第一義諦,則昧於「戒理」。若不解習種性等,則昧於「道共」、「定共」、種種差別。此種法師,昧戒相,則不能使人決疑出罪;昧戒理,則不能啟迪真信真解;昧道定差別,則不能令人修證趣入菩提果位。難免師徒同惑,以盲引盲,以訛傳訛。有云:「懵懂傳懵懂,一傳兩不懂。師父下地獄,徒弟往裡拱」,即此意是。此處指專為貪圖名聞利養,多畜徒眾,故不解謂解,不知謂知。以是因緣,敗壞佛法。又詭言惑眾,真假不明,是非莫辨,使人正見日晦,邪見日增。如此破壞法化,良可痛哉!

  具緣:此是遮業,二緣成罪。(一)是利養心。(二)攝受徒眾。若為奉事利養、好名美譽,而多收徒眾,是障道深因。故世尊呵此輩自欺欺人,外形雖似比丘,內不如盜賊也!此戒惟遮不開。

  第四十二.為惡人說戒戒

  若佛子。不得為利養故。於未受菩薩戒者前。若外道惡人前。說此千佛大戒。邪見人前亦不得說。除國王。餘一切不得說。是惡人輩。不受佛戒。名為畜生。生生之處。不見三寶。如木石無心。名為外道。邪見人輩。木頭無異。而菩薩於是惡人前說七佛教戒者。犯輕垢罪。

  「惡人」,是指來意不善之人。「說戒」者,不是指講解戒經,而是指半月半月誦戒儀式,即布薩。說戒時,七眾弟子,其中有犯戒者,向眾披露,陳述己過,乞求懺悔。故誦戒時不宜外人,未受菩薩戒者,或外道惡人等參加,恐其生譏嫌,盜戒,或破壞法化。「除國王」者,因為佛在世時,已把佛法付囑國王。若惡人輩,虛生浪死,沉淪顛倒,不可救治,故名為「畜生」。又頑然罔覺,食古不化,不堪造就,故如「木石」。又背覺合塵,心外求法,故名「外道」。

  具緣:此是遮業。「預向人說,則後受不能殷重」,因為未受戒的人不必聽戒,如果聽戒以後再去受戒,那就不能起殷重心、慎重心了。故半月說戒時,必先遣未受大戒者出外。

  此戒四緣成罪。(一)未受戒人:未受此菩薩戒者。(二)未受人想。(三)有為說心:或為貪圖名聞利養等,而故意為彼人說戒。(四)前人得聞:沒受戒的人,他已經聽著了,就從此時結罪。七眾同犯。

  第四十三.故起犯戒心戒

  若佛子。信心出家。受佛正戒。故起心毀犯聖戒者。不得受一切檀越供養。亦不得國王地上行。不得飲國王水。五千大鬼常遮其前。鬼言大賊。若入房舍城邑宅中。鬼復常掃其腳跡。一切世人皆罵言。佛法中賊。一切眾生。眼不欲見。犯戒之人。畜生無異。木頭無異。若故毀正戒者。犯輕垢罪。

  出家菩薩,本以信心受戒,故堪受人天供養,鬼神恭敬。歷代大德高僧,以其高蹈懿行,感天神求送供者,感應繁多。茲述以下公案作為參考。

  唐朝有一位洞山禪師,是明眼善知識。某日有人來問法,洞山禪師認為來者是載法之器,堪可造就。來人請法後,遂即離去。洞山禪師往山後去尋覓此人來跡,發覺他住在一所小茅棚,天天有天人來送供。洞山禪師乃呵之曰:「我以為你是個人才,原來不過如此!」

  這個人一聽禪師呵斥,豁然覺醒,生大慚愧。為什麼呢?因為他過分執著於相。彼人遂深自策勵,精益求精,其功夫亦進深一步。不久,天人來送供,再找不著這位行者了。為何呢?因為他的道力已更上一層樓,破了我執,證得人空。《心經》上說:「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五蘊中,第一是色蘊。若破了色蘊,則不為色法所限制。這位行者破了色蘊,證得色空,所以天人也找不到他了。

  戒文上說出家菩薩,本以信心受戒,堪受人天供養。若受戒後而故毀犯,不應受一切供養,反為諸鬼及世人所卑賤。

  若有心故犯戒,則不堪受國土之一啄一飲,而有五千大鬼常遮其前,處處咨罵,言:「大賊!佛教中敗類!」而世人亦不欲見身披如來衣,食如來飯,但公然破戒之出家人,故此輩亦受世人所唾棄。可見戒之不可毀犯如此。明知而故犯者,是害群之馬,故戒文呵之,謂彼與「畜生、木頭」無異。菩薩心地寶戒,是百千萬劫難遭難遇。今生有幸,能得受戒,本應踴躍欣慶,身心受持,時刻警惕,絲毫不犯。若故起犯戒之心,與魔同儔,賴佛吃飯,依佛穿衣,破壞佛法,百死莫贖!

  具緣:若起心欲毀戒,雖未正式毀之,但先已從心結罪。此是性遮二業,因輕視戒律故。三緣成罪。(一)是犯。(二)犯想。(三)起心欲犯。念念起心犯戒,念念結輕垢罪。此戒唯遮不開。

  第四十四.不供養經典戒

  若佛子。常應一心受持讀誦大乘經律。剝皮為紙。剌血為墨。以髓為水。析骨為筆。書寫佛戒。木皮谷紙。絹素竹帛。亦悉書持。常以七寶。無價香華。一切雜寶為香囊。盛經律卷。若不如法供養者。犯輕垢罪。

  凡經典者,是法寶常住於世。故云:「經之所在,即為有佛。」經典,有用木皮谷紙,絹素竹帛所造。凡有經典所在,應當殷勤供養。用妙花香燈,盡己所能,庄飾嚴好,致誠恭敬,堪稱如法供養。又供養有五事:(一)受持,(二)讀,對著本子閱讀。(三)誦,能誦念出來。(四)書寫,抄寫經文。(五)香華雜寶供養。戒文雲,菩薩寧以「剝皮為紙,剌血為墨,以髓為水,析骨為筆」等,是舉重況輕之詞。若能犧牲生命,頭目腦髓,供養法寶,尚且在所不惜,何況普通如法供養呢?更應勤謹不誤。

  此是遮業。因為無敬法心,故得罪。

  第四十五.不化眾生戒

  若佛子。常起大悲心。若入一切城邑舍宅。見一切眾生。應當唱言。汝等眾生。盡應受三歸十戒。若見牛馬豬羊一切畜生。應心念口言。汝是畜生。發菩提心。而菩薩入一切處山林川野。皆使一切眾生髮菩提心。是菩薩若不發教化眾生心者。犯輕垢罪。

  菩薩要發「大悲心」,知一切眾生,及三世諸佛,與我身心,無二無別。經雲「心佛與眾生,是三無差別」,是故當願所有眾生超出三界、六道,同證涅槃性德之樂。「心念口言」,是了達同體法性之力,以心思及言辭設種種方便,以激發道心,冀今感通開悟。

  所謂「十法界不離一念心」,動物也有靈性。更有些動物,能解人語。這要看此畜生的業力如何,其因緣非一。自古畜生,因睹佛聞法,而開悟往生凈土者,其數不鮮。今述以下公案,作為引證:在北京西山上有一所檀覺寺。寺里養一隻貓,那隻貓會念佛。某日小沙彌吃完飯,從外邊走進來,看見那隻貓伏在炕上,似是睡著了,於是罵一聲:「懶貓!」但該寺老和尚是善知識,乃說:「這隻貓不是在睡覺,它正在念佛。聽它呼嚕呼嚕地念佛,它的修行比你還高哩!」

  不久那隻貓往生了,廟上的人把它埋在土裡,從其墳間居然長出一朵蓮花!在旱地而能生蓮花,甚為稀有,足以證明貓也能超生凈土。由此觀之,六道眾生,皆有佛性,皆堪作佛。

  具緣:此是遮業。不化眾生,是乖違菩薩弘願。四弘誓願中,第一願是:「眾生無邊誓願度。」若見一切畜生,而不發心度化之,非菩薩本懷,非大悲心。四緣成罪。(一)眾生。(二)眾生想。(三)無教化心。(四)不行教化。若遇可化者,而偏不化,隨事結過。

  第四十六.說法不如法戒

  若佛子。常應教化。起大悲心。若入檀越貴人家。一切眾中。不得立為白衣說法。應在白衣眾前。高座上坐。法師比丘。不得地立為四眾說法。若說法時。法師高座。香華供養。四眾聽者下坐。如孝順父母。敬順師教。如事火婆羅門。其說法者。若不如法說。犯輕垢罪。

  法師者,以法為師,亦以法化人。所謂「法賴僧傳」,故身為說法法師,當知自身代表三寶,任重道遠,而端整威嚴,奉行儀軌,不可乖違或漠視之!出家人為白衣說法,不應站立,應處高座。而聽法者,應以香華種種供養,以尊重法故;有如孝順父母師長,處於下座,殷勤篤謹,洗耳恭聽,方為如法,方得大利。

  「高座」,是以高卑而言。「上坐」,是以上下而言。「不如法說」,謂不順說法的儀式,非謂顛倒謬說。

  具緣:此是遮業,三緣成罪。(一)不如法。(二)不如法想。(三)正說法:不順說法儀式,而為來者說法,即犯。若為名利而說,則加上染污犯。律藏中更詳明:人卧己坐,不得為說法。人坐己立;人在座,己在非座;人在高座,己在下座;人在前行,己在後行;人在道,己在非道--以上等等,皆不得為說法。乃至於沙彌,若說法時,亦應登高座。

  開緣:《僧祇律》雲,若比丘為塔事僧事,往詣國王及地主處所,若彼言:「比丘,為我說法。」為免其生疑故,乃許開方便門,立為國王說而不犯。

  第四十七.非法制限戒

  若佛子。皆已信心受佛戒者。若國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自恃高貴。破滅佛法戒律。明作製法。制我四部弟子。不聽出家行道。亦復不聽造立形像。佛塔經律。立統官制眾。使安籍記僧。菩薩比丘地立。白衣高座。廣行非法。如兵奴事主。而菩薩正應受一切人供養。而反為官走使。非法非律。若國王百官。好心受佛戒者。莫作是破三寶之罪。若故作破法者。犯輕垢罪。

  此戒禁制種種非法設施,志在障礙三寶者。系專門對國王太子百官而言。此輩既受佛戒已,不得起貢高我慢心,仗恃高位,欺凌三寶,不許四眾出家等。若不聽出家,則斷僧寶。若不聽造形像、佛塔,則斷佛寶。若不聽造經律,則斷法寶。複次不得專設某政府機關,管制出家人,妨礙行道。說法時,菩薩比丘應升高座。若比丘地立,而在家人(或王親貴戚,官僚大臣等)高座,是為非法,亦無異兵奴制度。軍隊里,下部不能坐,而要站立稟告上司。奴役更加沒有自由。若以兵奴之法來統轄出家人,是非法非律。

  「若佛子,皆已信心受佛戒者」:佛子,指已經受過菩薩戒的人。都已經有信心,而受過佛戒的人。「若國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或者為受過戒的國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四部,出家二眾跟在家的二眾,即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又一說:即居士、居士婦、童男,童女。見《蕅益大師全集》)。「自恃高貴」:仗恃自己身份高貴、有地位。「破滅佛法戒律」:破壞、消滅佛法戒律。

  「明作製法」:以這種明定,而作出種種限制的法。「制我四部弟子」:限制我的四部弟子。「不聽出家行道」:不准許他出家修行。「不聽造立形像,佛塔經律」:不許塑造佛像、菩薩像,或不許造佛塔、印經典。古年都是印刷不發明的時候,都是用人手寫,所以這個都限制。

  「立統官制眾」:設立一個專門的官,把出家人做一個統系,來管制出家眾。「使安籍記僧」:使出家人有一個僧籍,且專有一部門管僧人的,給他記每個每個僧。「菩薩比丘地立,白衣高座」:受過菩薩戒的比丘地立,而白衣(在家人)高座。「廣行非法,如兵奴事主」:所行非法(不合佛法),不是一件兩件,而是事事都是這樣。軍隊中,兵要見到官,都是站立的,不能坐下;奴侍主,也是那樣。以這兵奴之法來限制出家人。

  「而菩薩正應受一切人供養,而反為官走使」:受過菩薩戒的人,正應受一切人供養,反而在政府做事,為官走使,故意地限制出家人。「非法非律」:不合佛法,不合戒律。「若國王百官,好心受佛戒者」:若國王百官,以慈心受佛戒的人。「莫作是破三寶之罪」:萬不可以做這破三寶的罪。「若故作破法者,犯輕垢罪」:若故意做這種破法的制限,犯輕垢罪。

  具緣:此具性遮二業。因其障礙善法,違背天性,故未受戒者,唯犯性業。若受戒者,則犯性遮二業。此戒四緣成罪。(一)是三寶事。(二)三寶事想。(三)有制限心。(四)制限得成,隨事結罪。

  開遮:如彌勒昔為國王,假設非法制限,以興正法。如《華嚴經》入法界品,善財童子往參無厭足王,深入宮內,但見劍樹刀山,鑊湯爐炭,泥犁苦具,恐怖萬端!後了悉此是大菩薩為實施權,了生如幻,幻化如生,以如幻法門,化現種種刑具善巧調伏剛強眾生,使國民生畏,斷惡修善,奉公守法。此是菩薩權巧示現,故當別論。但若設非法制限,則有破滅三寶之嫌。

  第四十八.破法戒

  若佛子。以好心出家。而為名聞利養。於國王百官前說佛戒者。橫與比丘比丘尼菩薩戒弟子作系縛事。如獄囚法。如兵奴之法。如師子身中蟲。自食師子肉。非餘外蟲。如是佛子自破佛法。非外道天魔能破。若受佛戒者。應護佛戒。如念一子。如事父母。不可毀破。而菩薩聞外道惡人以惡言謗破佛戒之聲。如三百矛剌心。千刀萬杖打拍其身。等無有異。寧自入地獄。經於百劫。而不一聞惡人以惡言謗破佛戒之聲。而況自破佛戒。教人破法因緣。亦無孝順之心。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此是最後一條輕垢戒,制自內破壞佛法。若菩薩比丘,「好心出家」:意謂曾發自利利他,自度度他之大菩提心。但是出家之後,「而為名聞利養」:為了名譽,為了利養,「於國王百官前」:於已受佛戒之國王百官前,「說佛戒者,橫與比丘比丘尼菩薩戒弟子作系縛事」:已受佛戒之國王百官,是同法之人,得於彼前說菩薩戒,但不應於彼前,侮辱比丘、比丘尼,菩薩戒在家弟子,橫作非法治罰之事。弟子有過,但應如法治罰,不應作系縛事(如:獄囚、兵奴,以傷出家軌式。見《蕅益大師全集》)。

  諸如泰國,以佛教為國教,政府不得系縛僧侶。縱其犯法,亦應護送至該國之僧王面前,如法治罰,但官方不能監禁,烤問僧侶,或施酷刑,或鞭打系縛。若僧侶違犯惡極,僧王則使其捨去袈裟,還穿俗服。這時候官方便能按照法律逮捕懲罰。

  若比丘自身破壞佛法,有如師子身中蟲,反啖師身肉。師子為百獸之王,所謂「師子吼,無畏說,百獸聞之皆腦裂。香象奔波失卻威,天龍寂聽生欣悅。」受持菩薩戒者,比喻師子,有威可畏,外人乃不敢侵犯。但佛教本身之敗類,卻能破滅佛法,誠可悲矣!故戒文云:「如是佛子自破佛法,非外道天魔能破」。「若受佛戒者,應護佛戒」:受了菩薩戒的人,無論比丘、比丘尼,應當要好好保護佛戒。「如念一子」:如獨子般的器重,喻其愛護之極。「如事父母」:又如恭敬父母似地,喻其敬重之極。把戒律恭敬到這麼樣,所以「不可毀破」。又念子即慈悲心,事親即孝順心。吾人當以極端致誠之慈悲心、孝順心,依戒修行,事奉法化。

  「而菩薩聞外道惡人以惡言謗破佛戒之聲」:菩薩戒弟子,若聞外道惡人,以惡言謗佛戒之聲。「如三百矛剌心」:矛,是古時之戰鬥武器;像剌刀似地。如三百矛戈刺心,喻其哀痛之極。又如「千刀萬杖打拍其身」:如一千把刀、一萬把杖打在身上般的苦痛,等無有異。「寧自入地獄,經於百劫」:寧可自己入地獄,縱經百劫,在地獄裡受苦,「而不一聞惡人以惡言謗破佛戒之聲」:亦不一次聞惡人誹謗佛戒之音聲。你看!這都這樣,寧可入地獄去,入地獄受苦,都不要聞這惡言謗佛戒之聲。「而況自破佛戒,教人破法因緣」:何況親自破佛戒,或勸他人破戒耶!「亦無孝順之心」:那麼還有什麼孝順心可言了呢?!這種忤逆不孝之行為,欺師滅祖,所謂:「賴佛吃飯,依佛穿衣」,從中挑壞眾生法眼,斷滅三寶種性,百死莫贖,悲矣!「若故作者,犯輕垢罪」:若故意這麼做,結罪。

  具緣:此具性遮二業,以其毀辱法門故。五緣成罪。(一)是佛弟子:謂大小乘七眾,不犯邊罪(不犯根本戒),不舍戒者。(二)佛弟子想。(三)有治罰心:有意令前人受辱。(四)所對人:謂國王百官等。同有戒者,故僅結輕;若向未受戒人前治罰,自屬第六重戒。(五)正行治罰:正式懲罰對付等,隨事結過。

  如是九戒。應當學。敬心奉持。

  以上是總結四十八輕戒竟。戒文上說「敬心奉持」,即是要按時誦戒,受之於心,持之於身。若不誦戒,則久而忘記或疏忽戒法,這就不算是敬心奉持。

  諸佛子。是四十八輕戒。汝等受持。過去諸菩薩已誦。未來諸菩薩當誦。現在諸菩薩今誦。

  釋迦牟尼佛,說完四十八條輕戒時,又囑咐諸大弟子說:「這菩薩戒,三世諸菩薩都誦;過去的已誦,未來的當誦,現在的今誦。」足見菩薩戒是很重要的。

  諸佛子聽。十重四十八輕戒。三世諸佛已誦當誦今誦。我今亦如是誦。

  釋迦牟尼佛再三叮嚀:「諸佛弟子!以上的菩薩戒,乃為三世諸佛所共受持讀誦懷念,系最重要之戒律。我今亦誦此戒。」有人問:「佛已成佛果,不會犯戒,何須誦戒耶?」雖然如此,但菩薩戒是諸佛心地本源,三世諸佛同尊,故佛佛誦持。

  汝等一切大眾。若國王。王子。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受持菩薩戒者。應受持。讀誦。解說。書寫佛性常住戒卷。流通三世。一切眾生。化化不絕。

  此段是囑咐流通。囑咐諸大弟子,若國王、王子、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受持菩薩戒者,都應當受持、讀誦、解說,書寫佛性常住戒卷,流通三世(過去世、未來世、現在世),輾轉不斷。蓋因菩薩戒是關乎佛性因果之無上律儀,故大眾應盡心竭力去廣泛流通,教化群品,使佛種常住,綿綿不絕。

  前面勸受之戒文,有列出淫男、淫女、黃門、鬼神、天龍八部畜生等,但今只言「信男、信女」,其他品類,因何不提呢?此乃因眾生受戒後,皆名第一清凈者。縱使從前不務正業(淫男、女妓、邪命等),受戒後皆歸第一清凈。但須知「清凈」,是指受戒後不復犯戒。若受戒後又犯戒,那就算不上清凈。

  「佛性常住戒卷」:是指此戒卷若能流通於世,則佛性因緣可以持久,永遠不滅。此戒卷若壞滅,則世人也無佛性因緣可言矣。

  得見千佛。為千佛授手。世世不墮惡道八難。常生人道天中。

  此略舉三益:(一)見聖。(二)離苦。(三)得樂。「授手」,即是由諸佛授記,將來畢竟成佛。謂秉戒人(受戒人),與佛相鄰次不遠。並且受戒已,世世不會墮三惡道──地獄、惡鬼、畜生。八難:(一)地獄。(二)惡鬼。(三)畜生。(四)長壽天:此天眾生長壽,雖享天福之安逸,但不能見佛聞法睹僧,故名為難。(五)六根不具:即是盲聾喑啞,殘廢破蹩等。(六)北俱盧洲:或雲邊地。(七)世智辯聰:縱有多聞,仍屬於世間智,非出世間智,並且善於狡辯智偽叢生,樹我慢幢,自命不凡,看不起佛法。此輩亦屬八難之一。(八)前佛後難。以上八難,皆無機會聞佛法,植善根,發菩提心,故名為難。凡受菩薩戒者,永不墮於惡道八難,而生生世世得生人間或天上,受勝妙之法樂。

  以上略舉三益:(一)見聖:世世由千佛摩頂授記。(二)離苦:永出離三惡道、八難。(三)得樂:常得生人天。此是略言之,若詳細研究,受菩薩戒之利益何止此耶?而受者將來必定成佛,此利益更是不可思議!

  我今在此樹下。略開七佛法戒。汝等大眾。當一心學波羅提木叉。歡喜奉行。如無相天王品勸學中。一一廣明。

  「七佛」,是指過去莊嚴劫中最後的三位佛,以及賢劫的四尊佛。現今我們所居乃是賢劫,而釋迦牟尼佛是賢劫中第四位佛。此戒是過去七佛親自授手宣揚之法戒,故吾人亦須一心頂戴奉行。

  一心是專精不二之意。波羅提木叉(PRATIMOKSHA)是印度話,翻此方話,名為「戒」,亦名「長養」,「凈除」;復有「解脫」、「別解脫」二義。「解脫」,意謂依戒行持,必定超凡入聖,而得解脫。「別解脫」,意謂每一條戒律,亦有彼特別解脫之功能。此戒皆應歡喜奉行。無相天王品勸學章,是《梵網經》一百二十卷中之一,但此土不傳。

  三千學士。時坐聽者。聞佛自誦。心心頂戴。歡喜受持。

  三千,謂三千大千世界中,同稟菩薩戒者,皆信心頂戴奉持。

  爾時。釋迦牟尼佛。說上蓮華台藏世界。盧舍那佛所說心地法門品中。十無盡戒法品竟。千百億釋迦亦如是說。

  此段乃承按前面最初之戒文。此一品之開端,述釋迦牟尼佛坐於蓮華台上金剛之座,由報身佛盧舍那於華藏世界宣說菩薩戒;而同時於一一世界海中,千百億釋迦牟尼佛,各於其蓮華座上,同時宣說此戒。盧舍那,此雲「凈滿」,謂已圓滿一切凈法。「十無盡戒法品竟」,謂釋迦牟尼佛剛說完十重菩薩戒法的時候。十重戒:(一)殺戒。(二)盜戒。(三)淫戒。(四)妄語戒。(五)酤酒戒。(六)說四眾過戒。(七)自贊毀他戒。(八)慳惜加毀戒。(九)瞋心不受悔戒。(十)謗三寶戒。云何名為「無盡」呢?蓋因一切諸戒法,無不從此十大戒流出,永恆不絕,故謂無盡藏。當釋迦牟尼佛宣說此十無盡藏戒法竟,其他千百億世界裡的釋迦牟尼佛,也同時宣說完畢。

  從摩醯首羅天王宮。至此道樹下。十住處說法品。為一切菩薩。不可說大眾。受持讀誦解說其義亦如是。千百億世界。蓮華藏世界。微塵世界。

  釋迦牟尼佛,一共於十住處宣說此戒法品。最初在摩醯首羅天王宮(MAHESHVARA HEAVEN)說。此天通常謂色界最頂天;住於色究竟天的中央。摩醯首羅,譯為「大自在」,因為此天主是最自在,洋洋自得。《地藏經》又雲此天是色界頂天,即是第四禪天之上。

  釋迦牟尼佛,從摩醯首羅天,直至娑婆國土菩提樹下,一共十處,演說此法。「不可說」,是印度大數目之一,亦是《華嚴經》上一百二十四個大數字之一,謂其量廣大得不可悉數,不可言說之義。佛為不可說那樣多的菩薩和諸大眾,受持、讀誦、解說其義。如一世界中是如此,而一一世界中,亦復如是。

  蓮華藏世界,是盧舍那佛所居之華藏世界海。這世界海里,有不可說不可說那麼多的蓮花,一一華葉上,有一世界海。一一世界海內,復有無盡無盡之世界海,如微塵許。塵塵混入,剎剎圓融,所謂「華藏世界一一塵,一一塵中見法界」;這種境界,是重重無盡,無盡重重,圓融無礙,不可以心思,不可以言喻,玄妙叵測!欲要仔細研究這種道理,可參考《大方廣佛華嚴經》。試想想:假如把一個世界,粉碎成微塵,其微塵粒,必定是數不過來那麼多。假若每一粒微塵內,復有一個圓整的世界,你說有多少世界?必定是無窮無盡,不可悉數那麼多。而在這些千百億世界,蓮華藏世界海一一世界內,各有一尊釋迦牟尼佛,在同時演說菩薩戒法,受持讀誦解說其義。如一世界是這樣,其他所有如微塵許世界中,亦復如是。

  一切佛心藏。地藏。戒藏。無量行願藏。因果佛性常住藏。如是一切佛說,無量一切法藏竟。

  前五句為「別」,後一句為「總」。藏,有負戴、包藏之意。此戒藏是無所不包,無所不容,所謂「大而無外,小而無內。」五句為:(一)一切佛心藏。(二)地藏。(三)戒藏。(四)無量行願藏。(五)因果佛性常住藏。

  這五句就叫「別」,後一句呢?後邊一句「如是一切佛說。無量一切法藏盡。」後邊一句就是「總」。

  (一)心藏:即三十心──十發趣(十住),十長養(十行),十金剛(十迴向)。此三十心,通則包括一切諸法之因果。(二)地藏:即十地,從歡喜地乃至法雲地。(三)戒藏:即十重四十八輕戒;此乃一切戒之本源故。(四)無量行願藏:「行」,即六度,或雲六波羅蜜: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般若)。「願」,即普賢菩薩十大願王等。(五)因果佛性常住藏:本來,佛性非因非果,乃是超出因果之外。但因果卻不離佛性,故曰:「大乘因者,諸法實相。大乘果者,亦諸法實相。」

  實相,即是佛性的一個別名。諸法實相,是即相離相,無相而無不相;不生不滅,故云「實」相。一般凡夫肉眼所睹之形形色色,非諸法實相也。實相是無相,但無所不相。今因亦佛性,果亦佛性,佛性常住,則因果亦常住。通了一切諸法,皆名因果佛性常住之藏;別則「佛性本源」,亦是菩薩戒之異名。就如前邊正文說過,「本源自性清凈妙戒」,這就是佛性常住藏。

  「如是一切佛說,無量一切法藏竟」:「如是」,是指法之詞,指過去、未來、現在三世一切諸佛,說無量一切法藏(心、地、戒、行願等法)竟。

  千百億世界中。一切眾生受持。歡喜奉行。若廣開心地相相。如佛華光王七行品中說。

  以上是約略討論菩薩戒相,假使要詳細分析,則其相別是無窮無盡。若要廣泛研究心地法門一切諸法相,可參照「佛華光王七行品」。《梵網經》有一百二十卷,共六十一品,但只有「菩薩心地法門品」傳至中國,余品不存。以下最後一段是偈贊。

  明人忍慧強 能持如是法 未成佛道間 安獲五種利

  一者十方佛 憫念常守護 二者命終時 正見心歡喜

  三者生生處 為諸菩薩友 四者功德聚 戒度悉成就

  五者今後世 性戒福慧滿 此是諸佛子

  接下來之偈贊,是總結菩薩戒之功德。「明人忍慧強」:明人,是有智慧者。忍,是安忍,即定力。唯獨定慧俱強(殊勝)者,方為明人。「能持如是法」:必須有殊勝智慧的明人,頭腦敏捷,思想清朗,能辨邪正者,才能持此十重四十八輕菩薩戒。「未成佛道間,安獲五種利」:即使未成佛,已獲五種殊勝利益。成佛時,故然證得三明四智、五眼六通,福慧雙圓,自在解脫。縱然未成佛者,亦獲五種利益:

  (一)諸佛常護念。一切諸佛,皆從此法出,此法猶如佛母。故持之者,與佛氣分交接,特別受諸佛之所慈悲加護。

  (二)命終時,正見歡喜。持戒者壽命將盡,心懷正念,無有恐懼,亦不惑亂,故生歡喜。一般人不守戒律,故命終時惡報現前,業障纏身,乃至憂悲苦悶,忐忑不安。故孔子曰:「人之將死,其言也善。鳥之將死,其鳴也哀。」姑勿論彼在生時剛強兇狠,難調難伏,很多人到死時也良心發現。唯獨持戒者心無畏懼,有把握往生極樂世界,恆不舍離諸佛故。

  (三)生生為菩薩友。人在未成佛前,尚要受多番生死,但若能持戒,則在在處處,以不退菩薩為伴侶。

  (四)功德戒度悉成就。戒為一切功德之聚,即是十重四十八輕戒。「度」是六度萬行。戒品已具足,則一切功德聚亦悉成就矣。

  (五)性戒福慧滿。性戒,即是本源自性清凈的妙戒。此戒是自性里本來具足之金剛光明寶戒,是福慧之源。非獨成佛後才圓滿福慧,而是生生世世悉要修持圓滿,故云「今後世滿」;謂從觀行滿,乃至究竟位也要圓滿。人若獲此五種利益,是真佛子,能紹隆佛位故。

  智者善思量 計我著相者 不能生是法 滅壽取證者 亦非下種處

  欲長菩提苗 光明照世間 應當靜觀察 諸法真實相 不生亦不滅

  不常復不斷 不一亦不異 不來亦不去 如是一心中 方便勤莊嚴

  菩薩所應作 應當次第學 於學於無學 勿生分別想 是名第一道

  亦名摩訶衍 一切戲論惡 悉從是處滅 諸佛薩婆若 悉由是處出

  「智者善思量」:「智者」與前面「明人」是同一意思。唯獨有智慧人,方能善於觀察。愚痴人都是「計我著相」。這世界裡,人人執著「我」。若再深推究之,這個身體死後,焉有一個「我」存在?「我」又跑到什麼地方去了?凡夫不但執著「我」,還執著「相」,執著眼前所見一切形形色色諸象。但一百年後,這些「相」還會存在嗎?計我著相,是凡夫的境界。此等人對於佛法,不能生出真信心,不但不能發菩提心,亦復不能明了無上妙戒。

  有人問:「凡夫既不能出生此種殊勝法,聖人可以嗎?」偈贊中云:「滅壽取證者」,即是指二乘人,阿羅漢。羅漢是自了漢,證果後捨去受用而執取空理,不願留在世間度眾生。羅漢沉空止寂,不知道真空中還有妙有,妙有又產生真空;真空妙有,是互相無礙。此輩得少為足,化城自困,故謂「非下種處」,不能栽植菩提種子之沃田。以上是說,凡夫和二乘人,皆不能修此無上妙法。

  「欲長菩提苗,光明照世間」:是指趣向無上正等正覺者。「光明」,即是智慧。

  「應當靜觀察」:「靜」,是「止」之異名;「察」,是「觀」之審細。此句即是「止觀」。必要止觀雙運,方為實修。人用功辦道,其實不出「止觀」這兩個法門之外。止,即是放下;觀,即是提起。譬如,習禪打坐,參話頭,間中或遇著昏沈、掉舉,則要用「觀」的法門,把話頭提起來。反過來說,有時妄想紛飛,如波濤起伏,騰躍而生;此時則要用「止」的法門,把妄想放下。故用功是止觀同運,止觀不二。人習禪定時,要觀些什麼呢?要觀「諸法真實相」。云何為諸相?即是「十法界」和「十如」,權實之法。

  十法界

  六  凡

  (一)地獄 三惡道

  (二)餓鬼

  (三)畜生

  (四)天

  三善道

  (五)人

  (六)阿修羅

  四  聖

  (七)聲聞(下乘)

  (八)緣覺(中乘)

  (九)菩薩(上乘)

  (十)佛(上乘)

  十法界中,前三法界是三惡道,第四至第六是三善道;又前六法界是六凡法界,後四是聖人法界。四聖道中,以聲聞為下乘,緣覺為中乘,佛菩薩為上乘。菩薩是因,佛是果。以上十種眾生,為十法界。單在人道,就能通達其餘九法界,一切在乎你的心。你所發的心,是天道的心?抑是餓鬼的心?一切唯心造,故云「十法界不離一念心」。

  照略釋十如:

  (一)如是相──外表

  (二)如是性──內容

  (三)如是體──身體

  (四)如是力──力量

  (五)如是作──作為

  (六)如是因

  (七)如是緣

  (八)如是果

  (九)如是報

  (十)如是本末究竟

  (一)如是相:相即是相貌,外表。譬如人人各有其相貌,就拿三國時代曹操、劉備兩人為喻,二人皆有帝王之相,但兩人面貌不同。曹操是隱,劉備則顯。劉備是圓頭大耳,印堂飽滿,一看去便知是個皇帝相。但曹操的相貌卻比較不顯著,故為隱。

  (二)如是性:性就是指內里的性能、內容。

  (三)如是體:可以說是身體、體格。

  (四)如是力:即是力量。

  (五)如是作:即是作為。

  (六)如是因:所修之因。

  (七)如是緣:從所修因,發展為緣。

  (八)如是果:即是從所種下之因,而獲這種果。

  (九)如是報:報,與果相似,即所獲得的報應。以上因、緣、果、報,皆有互相連帶的關係。

  (十)如是本末究竟:本是根本,末是枝末。言歸究竟,本末同源。故云「一本散為萬殊,萬殊仍歸一本」,即此意是。

  以上是以十法界、十如兩個法門,來解釋「諸相」的道理,在法華經上有詳細的解釋。

  至於「實相」者,偈贊中舉出四對,可省而思之。四對為:「不生不滅」、「不常不斷」、「不一不異」、「不來不去」。此八「不」,乃中道了義。若不偏於任何一面,始臻中道。蓋因如來藏是無相,然無所不相。譬如人的心,有何形相呢?雖然無形相,但無所不相。諸法實相,亦復如是。

  第一句是「不生不滅」。《楞嚴經》云:「眾生靈明覺性,本然清凈。」本然清凈,故「不生」。然而,各各循業發現,隨業往生到十方國土──忽然為天,忽然為人,忽然為修羅,或為地獄、或餓鬼、或畜生,輪迴六道,故謂其性「不滅」。因此,循業發現,故生即不生;清凈本然,故滅而不滅。於是有「不生不滅」之中道理。

  第二句是「不常不斷」。不變隨緣,故不常;隨緣不變,故不斷。就拿水為喻;若把水放於方形器內,其形則方;設於圓形器內,其形則圓,這是隨緣的例證,故云「不常」。然水之形狀雖然隨緣,但其本性,即濕性,卻不變動。這是不變,即是「不斷」。以上是以譬喻來淺釋「不常不斷」的中道理。

  第三句是「不一不異」。理隨於事,故「不一」;事隨於理,故「不異」。事法是多不勝數,但理是純粹一味。所謂「一本散為萬殊,萬殊仍歸一本」,一個理,能生出一切事;一切事,始終不離一個理。往究竟處,事理是圓融無礙,相即相容的。

  天台判教設四門來解釋理。四門:(一)空門。(二)有門。(三)亦空亦有。(四)非空非有。此四門又各分為四門。譬如第一空門:又分出空門、有門、亦空亦有門、非空非有門。餘三門亦復如是,也有這四門。四四一十六,理隨於事開十六門,故不一。事隨於理,此十六門,總歸於一,故不異。因之,諸法實相是「不一不異」,是同一體性。以上是第三句的淺釋。

  第四句是「不來不去」。眾生迷無所從,故「不來」。若悟無所滅,則「不去」。迷時是眾生,悟時則是如來。如來,亦是無所從來,不來也不去,故名如來。以上是顯淺略釋八不。若廣而思之,通達諸法實相,悟徹中道了義。

  「如是一心中,方便勤莊嚴」:如是諸法,即是一心。如是一心,即三十心十地。應靜觀審諦,依戒奉行。觀察和持戒,皆名方便莊嚴。觀察即理方便,名為智慧莊嚴。持戒即事方便,名為功德莊嚴。莊嚴,乃莊嚴心地也。然必要念茲在茲,深省思維以上「八不」之道理,精益求精,始能悟入。

  「菩薩所應作,應當次第學」:修持菩薩戒,即要在此地用功夫。次第學,是循序有次,不躐等,不能雜亂無章。舉一個顯淺之例子:人讀書時,先入小學,次入中學,復而入大學。總不能從小學生身分,一躍而成為大學畢業生。修道其理亦同。

  「於學於無學,勿生分別想,是名第一道,亦名摩訶衍」:有學位與無學位,是大乘、小乘里諸位分別之名詞。小乘教中以阿羅漢為極果。初果、二果、三果羅漢,皆名「有學」位,尚要向前修學故。四果羅漢,是「無學」位,因為已證空理,了分段生死,超出三界。大乘教中,以三賢(三十心)──十住、十行、十迴向為有學位;以十地為無學位。菩薩於有學或無學位,均不起分別心。若人尚置身於有學位,你無學位的人,也不應輕蔑他。此即是第一道,是無作妙修,全同理性。又無學妙性,起於真修,名摩訶衍(MAHAYANA),此翻大乘,謂運載自他,同入大涅槃城。

  「一切戲論惡,悉從是處滅。諸佛薩婆若,悉由是處出」:凡外道,二乘種種戲論,皆為不善,故名為「惡」。若以此大乘第一道,能滅所有異端邪論。薩婆若(SARVAJNA)是梵語,此翻一切智,亦悉從此處生出。既破一切戲論,必然生大智慧故。謂行人應當方便勤莊嚴,時刻不忘,觀察修持矣。

  是故諸佛子 宜發大勇猛 於諸佛凈戒 護持如明珠

  過去諸菩薩 已於是中學 未來者當學 現在者今學

  此是佛行處 聖主所稱嘆

  此文是結勸護持戒相。欲歸一心實相,須修心地法門;欲修心地法門,必須護持諸佛凈戒。故結勸護持戒相,以為入道進修之本。「是故諸佛子,宜發大勇猛」:是故,是承前啟後。所以諸佛子應當發大勇猛;若不發大勇猛心,則塵勞不易驅除。

  「於諸佛凈戒,護持如明珠」:明珠,即是如意珠,能償滿諸願,遂心如意,思食食來,思衣衣至。此珠復有三義。(一)潔凈義:護持不使染污。(二)圓滿義:護持不使殘缺。(三)光明義:護持不使昏暗。謂守持戒相,如護明珠,令其不失光潔圓滿矣。

  「過去諸菩薩,已於是中學。未來者當學,現在者今學。此是佛行處,聖主所稱嘆」:此菩薩戒,是三世──過去、現在、未來,諸菩薩所修學。亦即是佛所行處,因果同符,故為聖主所稱嘆。聖主,即聖中之聖也。

  我已隨順說 福德無量聚 回以施眾生

  共向一切智 願聞是法者 悉得成佛道

  「我已隨順說,福德無量聚」:釋迦牟尼佛云:諸佛自誦此戒,我今亦誦,名之曰「隨」。諸佛半月半月如法說戒,我今亦如法說,故名為「順」。如此隨順說,則福德自然無量。但佛不自私,「回以施眾生,共向一切智」:把功德皆回施與眾生,不令眾生墮在二乘三有,而共向一切智。此是諸佛及眾生究竟歸依處也。

  最後雲「願聞是法者,悉得成佛道」:佛慈悲心切,願一切眾生,但能聞此菩薩十重四十八輕戒者,永成道種。所謂「一歷耳根,永為道種」,又因為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皆堪作佛,故願彼等,將來皆得成無上道。在此處,佛乃予所有眾生授記──包括現在的你、我、他。誰能聞持《梵綱經》菩薩戒者,將來必冀佛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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