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4歲殺人成年後要坐牢嗎?
未滿14歲殺人成年後要坐牢嗎?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未滿14周歲的人為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人,不負刑事責任。所以,不滿14周歲的人殺人是不構成犯罪的。既然不認定是犯罪,其成年後同樣的也不能被追究其刑事責任,不會被判刑。
同時,在民法上,不滿14周歲的人為限制民事責任能力的人,其民事責任應該由其監護人承擔。所以,被害人家屬可以要求其監護人承擔民事侵權的賠償責任。
未成年犯,是指被告人實施被指控的犯罪時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二被告人在實施犯罪時均未滿18周歲,應屬未成年犯。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第234條明文規定了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其中,對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規定「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據以上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不論情節輕重與否,被告人若不具備法定的減輕處罰的情節則必須在十年以上量刑,直至判處死刑。
我國《刑法》第17條:
1、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稱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應當負刑事責任,稱不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3、不滿14周歲的人實施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
4、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對二被告人均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只能從法定的年齡上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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