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高管賄賂民警當打手 羈押舉報者115天(圖)

國企高管賄賂民警當打手 羈押舉報者115天(圖)

2014年09月11日 11:30:40來源:深圳新聞網

民警受賄濫用職權、故意隱瞞證據,致使梁先生被錯誤羈押近四個月。南都記者劉有志 攝

  國企高管長期被舉報,竟行賄民警,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致使舉報人被錯誤羈押近四個月。日前,深圳南山區高新派出所民警梁某富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貪污罪被逮捕,案件尚在審查起訴中。而國企高管梁興輝及其妻子羅某涉嫌貪污國企巨額資金,也被逮捕。

  問題高管被罷免拒交出賬目

  深圳新光實業有限公司成立於1984年,由五家國有企業與當地村集體企業聯合組建,具有國資背景,在深圳曾頗具盛名,旗下活力寶保健飲料更是被老深圳人熟知,還打入香港市場。

  但是,該公司近年運營出現困境,多處物業被查封。2010年前後,因欠繳稅費未進行年檢,被吊銷營業執照。而公司總經理梁興輝因涉嫌行賄原農業局公職人員,2009年3月16日被警方拘留,同年11月9日被福田法院判處犯單位行賄罪,但免予刑事處罰。

  該公司員工集中舉報梁興輝的問題,至今在網上仍能查到多條相關網帖。網帖說,該公司總經理梁興輝藉機利用職權將大量資產轉移為個人所擁有。2008年該公司位於大鵬壩光的水產品養殖場因征地拆遷,獲補償款高達5073萬元,補償費被轉移到梁興輝個人及其家屬控制的名下,部分甚至被轉入到指定私人賬戶。

  該公司會議紀要顯示,2010年7月該公司召開董事會決定,免除梁興輝總經理職務,任命公司老員工梁章榮為總經理,並決定審計賬目,向相關司法部門舉報梁興輝的經濟問題。梁興輝則拒絕交出公章、賬目。

  舉報人受誣陷賣房求平安

  梁章榮告訴南都記者,臨危受命之後,他多達數次前往中紀委、省紀委、省檢察院、市紀委、市檢察院以及市公安局經濟偵查局等部門舉報。由此他成為梁興輝打擊報復對象。梁興輝最初報復行動還是在循法律途徑解決。

  2010年8月,由梁興輝控制的博澳公司發起針對梁章榮的訴訟,訴稱梁章榮向公司借款108萬元,要求償還。博澳公司的股東既有新光子公司,又有新光公司多名員工,梁章榮也是博澳公司股東、董事。此案二審由深圳中院2011年10月作出裁定,認定借款實際上是梁章榮為辦理博澳公司相關事務產生的費用,不屬於法院民事訴訟受理範圍,駁回博澳公司的起訴。

  梁章榮說,梁興輝其後開始選擇收買民警進行誣陷陷害。2011年年底,梁章榮突然被高新派出所民警梁某富帶走調查。梁某富系主辦民警,以其故意侵佔公司58萬元為由立案調查。實際上,58萬元正是前述案件中108萬元的一部分。也就是說,法院對於該筆款項問題已有定論。

  梁章榮的兩個兒子得知情況,當天趕到派出所。梁章榮的小兒子回憶,梁某富接待他們,但整個過程梁某富像中間人角色,「說要麼給錢,不給錢就拘留。」迫於壓力,他們答應給錢,梁章榮當天獲釋。他們四處籌借,還賣掉房產,最終還了58萬元。2012年1月5日,深圳南山公安分局出具一份撤銷案件決定書,稱梁章榮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

  舉報人再遭警方刑事拘留

  梁章榮的兒子說,經過此事,全家極力反對父親與梁興輝作對,擔心繼續面對危險。

  「家裡條件不算太好,但兩頓飯還是夠吃的。」梁章榮的女兒說。但梁章榮告訴南都記者,他上世紀80年代便進入公司工作,眼看著公司從壯大到資產遭到個人侵吞,幾百下崗員工未獲賠償,不少員工艱難謀生,他希望為股東、下崗員工爭取應有利益,自己並無問題,經得起考驗。

  但厄運再次襲來。2013年7月19日,梁章榮再次被南山高新派出所民警帶走調查,次日被以涉嫌職務侵佔為名刑事拘留,送入南山區看守所。

  報案的仍是前述的博澳公司,博澳公司指梁章榮任董事期間以欺騙手段,將286萬款項轉移到其兒子名下的公司進行侵佔。據相關材料顯示,博澳公司報案之前,曾通過司法途徑起訴,但被法院駁回。此番公安機關再次介入,梁章榮被羈押115天,當年11月辦理取保候審。

  直到今年4月2日,南山區人民檢察院認定有證據證明286萬最後未被梁章榮佔有,作出對梁章榮不予起訴的決定。

  錯案背後黑幕:

  民警涉嫌受賄充當老闆打手

  為何檢察院認定有證據證實286萬未被梁章榮侵佔?公安機關又認為這筆款被梁章榮侵佔?警方知情人透露,此案關鍵證據遭到隱匿,梁章榮案因此遲遲未得到公正處理。

  梁章榮介紹,有公司多名股東簽名的會議紀要證實,其兒子的公司曾代為保存新光公司的一塊地,286萬元正是為運作該地塊拍賣事宜,支付給拍賣行、律師行等。他們有完整支付憑證,證實這些錢有正常用途。由於該地塊曾被河源紫金法院予以查封拍賣,河源紫金法院曾保存有案卷材料,其中就有付款收據等證據,只要調取到這些證據即可說明問題。

  但梁章榮的兒子說,案件移送到檢察院後,他們聘請律師閱卷,發現警方曾前往河源紫金法院調取證據材料,但關鍵的票據證據未被調取,以至於無法說明款項去向。「我們懷疑有問題,如果公正辦案,對我們有利沒利的證據均應調取回來,而不是只調取不利的,隱瞞有利的。」發現有問題後,他們當即向檢察院遞交申訴材料。

  南山區檢察院事後認定有證據顯示,286萬元是博澳公司代新光公司支付的款項,用作支付拍賣事宜,未遭個人侵佔,作出不起訴決定。

  梁章榮表示,遭羈押時他仍堅持向駐所的檢察官寫信舉報梁興輝的問題,不斷申訴、舉報也發揮作用。在看守所,檢察官曾對他做筆錄,重點讓他講述梁興輝的問題,顯示出檢察院已在介入調查。

  南都記者了解到,檢察院在今年年初將梁興輝及其妻子羅某帶走調查,以涉嫌貪污將兩人逮捕。知情人稱,兩人涉嫌貪污金額近億元。

  梁興輝被調查,還揭開梁章榮案件的黑幕。知情人透露,梁興輝交代出向南山高新派出所民警梁某富行賄數十萬元。

  涉案民警梁某富,湛江籍,長期在南山高新派出所案件隊工作。梁某富因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及貪污罪被逮捕。知情人透露,梁某富除在梁章榮案被指收受賄賂違法辦案外,還涉嫌其他案件,至少兩宗案中涉嫌接受他人數十萬元賄賂,甚至按照案件標的進行提成收取費用,「簡直是收錢辦事的打手。」梁某富出差外地辦案,曾攜親屬前往,邊工作邊遊玩,費用均由當事人買單,還使用假票據報公賬,涉嫌貪污。

    深圳新聞網來源: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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