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最快29日可能回國 加拿大政府做好遣返準備
賴昌星代表律師馬塔斯25日透露,加拿大政府已經定於29日遣返賴昌星,即是聯邦法庭於渥太華對賴昌星提出的暫緩遣返申請進行聆訊的次日。只不過賴昌星是否會在29日遣返,仍存在許多變數,因為暫定28日的聆訊也有可能延期,且聆訊結果難測。提出暫緩遣返申請,使賴昌星避過原定今日遣返的命運。暫定28日於加拿大聯邦法庭進行的申請暫緩遣返聆訊,將決定賴昌星還能暫留加拿大多久。賴昌星表示,他想親身前往法庭出席聆訊,以便第一時間知曉聆訊結果。受到釋放條件限制,賴昌星目前每天只能在中午至下午6時半的一段時間外出,另外每逢星期三就要到移民部報到。他如果想前往渥太華,必須得到加拿大邊境服務處批准。賴昌星代表律師馬塔斯25日表示,28日他會以代表律師的身分,參加在渥京聯邦法庭的聆訊,賴昌星本人不會去。被問及聯邦法庭會否在聆訊當日即作出裁決,他就說不知道屆時會發生什麼事情,但政府已定於29日即聆訊次日,遣返賴昌星。馬塔斯說,他已去信聯合國反逼害委員會,對方回復稱要等待28日的聆訊結果。如果聯邦法庭作出不利裁決,他會立即提請聯合國反逼害委員會,要求加拿大不要遣返賴昌星。聯邦法庭一直強調聆訊日期暫定是28日。馬塔斯解釋,賴昌星的上訴程序,包括暫緩遣返、決定是否司法複核,以及司法複核三部分。聯邦法庭提議28日聆訊時一併進行,他已代表賴昌星接納建議,但移民部代表律師雷斯尼克尚未回復。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劉建超早前對賴昌星的所有問題,都是千篇一律地回答說:「我們要求加拿大方面將賴昌星儘快遣返回中國。如他被遣返,將依法受到公正審判。」中國駐溫哥華總領事田春燕則表示,賴昌星一旦遣返,其所需要的證件,必須視加拿大和中國兩方的協議而定,中領館方面只能等待雙方協議結果,經告知後再行辦理。田春燕不願證實賴昌星是否已辦妥臨時旅遊證件,但她表示,一般中國公民若沒有中國護照(如丟失),必須先接受調查,確認身分,才能決定是否發予相關證件。但此(臨時旅遊)證件,僅能在當(丟失)地和中國之間往返,不可到第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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