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節話題:關於出軌的幾個真相

今天是情人節,我們就來談談情人的話題。中文博大精深,「情人」當然包含愛人的意思,不過,我想談狹義的情人,即婚外出軌那種。

 

我一貫從人性出發談事,此文內容不宜道德高尚的人閱讀,敬請繞行,以免不適。

 

1

「出軌」在法律上不算過錯

 

2018年2月11日下午,備受關注的「寶、馬離婚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

 

讓人大跌眼鏡的是,法院判決書雖然認定了馬X出軌屬實,卻駁回了王X強要求對方進行「精神損害賠償」的要求。

 

為什麼呢?因為「出軌」在法律框架里,根本就不是「過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馬跟情人宋X並沒有以「夫妻名義同居」,不構成「重婚」。那麼,他們是否構成「同居」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就算馬、宋兩人經常暗度陳倉,可只要他倆沒有公開長期同居,在法律上就沒什麼過錯。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別說「出軌」,哪怕就是有了私生子,對方也不能申請精神損失賠償。

 

那麼,王X強想要爭取兩個孩子的撫養權,馬X作為出軌方,而且收入不如王X強,總會處於劣勢吧?抱歉,法院判決「一人一個」,不偏不倚。

 

這個判決結果,打破了無數吃瓜群眾的幻想——他們都以為,出軌方就是過錯方,會凈身出戶或少分財產,事實上,法律並沒有這樣的規定。

 

大家視為大逆不道、足以沉塘的「出軌」,在婚姻法里,根本不算個事!被出軌一方,不管你如何痛苦,如何生不如死,可在法律上,認為你沒有受到精神傷害,說得難聽點,所謂的痛苦和傷害,只是你自己想不開而已。

 

曾有一位大姐,得知老公出軌後,打算花20萬元請私家偵探搜集老公出軌的證據,以為在離婚官司中佔據主動權,可以讓老公凈身出戶或少分財產。

 

我告訴她,這種非法收集的證據,在法律上是無效的;即使被法庭採信,她也不能多分到一分錢。可她不相信,結果白花了20萬元。

 

一個有著20多年工齡的民一庭庭長說,「出軌」在司法實踐中,即使被認定為「重婚」(可追究刑責,另案處理)或「同居」,「精神補償」也不會超過5萬元。

 

這就是說,哪怕夫妻倆分割的財產價值過億,「過錯方」也最多只需要付出5萬元代價而已,真的不值一提。

 

「寶、馬離婚案」的判決結果,讓很多女人不滿,她們擔心老公出軌並提出離婚的話,自己得不到任何補償,白白便宜了老公和第三者。

 

其實,真正對該判決感到脊背發冷的並不是女人,而是男人。

 

中國素來有「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男人拚命打拚,養家糊口,可一旦家中小嬌妻養了小狼狗,男人不僅白戴綠帽,離婚的話還得分出一半婚後財產,讓老婆和她的小狼狗享用。可法律規定如此,能咋的?

 

被出軌者如氣不過,將出軌者暴打一頓呢?抱歉,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這屬於「家暴」,被出軌者反倒成了過錯方,要給與對方「精神補償」。

 

在道德上,「出軌」是大惡,可以萬眾唾罵;可在法律上,僅是「夫妻感情破裂」而已。

 

2

想出軌才是正常心理

 

在很多人尤其是女人心中,愛和性是不可分的;而在另外一部分人尤其是男人,根本就不覺得這是一個問題。

 

其實,愛和性必須統一,是一種觀念性誤導。即,有人提出這種觀點,然後不斷被人追捧,從而形成了這種觀念,可這並不符合社會現實。

 

社會的現實是:性是性,愛是愛,兩者可以和諧統一,但是不能混為一談。

 

亞里士多德把幸福分為三種類型:外界得來的幸福、心靈得來的幸福和肉體得來的幸福。愛屬於心靈幸福,性則屬於肉體幸福。肉體的幸福,來自於快感。

 

打個比喻,沒有人會愛上毒品,可一旦沾上毒品,身體產生了依賴性,就很難擺脫。在感情上,你不愛毒品,可在身體上,你卻離不開。

 

如果有人覺得這個比喻不妥,那麼「斯德哥爾摩綜合征」最能解釋這個問題。

 

「斯德哥爾摩綜合征」簡而言之,就是被強姦的女生愛上了施暴者。大家想想,一個女生被凌辱了,這是奇恥大辱,怎麼可能會愛上施暴者呢?

 

在心理學上,對「斯德哥爾摩綜合征」有非常科學的解釋,以我曾經採訪過的數十位該症患者的陳述來看,病因非常簡單:施暴者器大活好,讓受害人獲得了快感。

 

這個結論很殘忍,卻是事實。心理學家繞了無數個彎,最終也要落在這個點上。

 

撇開施暴這個尷尬的話題,假設有一對普通男女,女生雖然不喜歡這個男生,但是他們因為某種原因而上床了。只要該男生性能力強,經驗豐富,不管女生內心裡如何排斥,她的身體都會分泌愛液,最終產生愉悅感。

 

如果大家覺得我在胡說八道,不妨做一個小實驗:現在是寒冷的冬天,你用手掌去摩擦一樣你不喜歡的硬物,大概只要幾十秒,你的手掌就會發熱,會變得溫暖!

 

性愛,也是這麼簡單。不管你多麼不喜歡一個男人,只要他器大活好,你一旦不小心給了他機會,就很有可能被睡服……

 

反之,一個「騷浪賤」的女生,同樣容易睡服一個男人,讓他對她產生迷戀。

 

為什麼很多人明知道對方是個渣,卻還是像吸食鴉片一樣無法自拔?原因就在這裡。

 

愛情的產生無非兩種:一是心靈上的吸引,自然而然過渡到性;二是身體上的吸引,產生依賴感後過渡到心靈。

 

然而,不管是心靈的愛,還是身體的愛,都容易產生審美疲勞!

 

除了那種真正的道德高人以外,每一個人都有可能產生過出軌的念頭。古人說:「萬惡淫為首,論跡不論心,論心天下無完人」,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說實話,我一點也不喜歡道德高人。這種人其實非常無情。譬如,他們可以「大義滅親」,殺父滅子,在所不惜,禽獸尚且「舐犢情深」,他們真的是……太高尚了!

 

如果你跟一個道德高人結婚,ta可能不出軌,但你也得不到ta的真情,因為在他們心中,道義大過天,感情可有可無,想想,更恐怖……

 

普通人為什麼容易產生出軌念頭呢?

 

第一種,心靈產生的愛情,容易被感情隔閡所磨滅。

 

如,對方不再對你那麼關心和呵護了,讓你產生失落感;如你進步了,而對方停滯不前,讓你產生了輕視感,等等,與此同時,你身邊出現心動異性……

 

第二種,身體產生的愛情,則容易被身體的變化所摧毀。

 

先說男人,不管怎麼帥氣,怎麼身體強健,怎麼器大活好,他都會衰老。不管他多麼注重健身,到了四十歲以上,就不能跟二十齣頭時比擬。

 

如果不服氣,看看那些體育運動員就可以了。足球、籃球、拳擊運動員,身體都很強壯,可35歲就是服役極限;而體操、跳水等技巧性運動員,25歲就會退役。

 

性運動亦是如此,不管男人怎麼不服老,到了一定年齡,他或許比別的年輕人更強,但已經不能跟自己年輕時相比了。他的伴侶對他會膩。

 

再說女人,不管多麼漂亮性感,40歲還有馬甲線,肌膚哪怕具備20歲小姑娘的形態,可機能依然不能跟自己20歲時可比。

 

她對別人或許有很強的性吸引力,可對於其伴侶而言,是麻木的。

 

更何況,很多男人婚後多年後,不注意健身,肚子挺得比懷孕6個月的女人還大;而很多女人也放鬆警惕,肚皮鼓得比胸脯還高,腿粗得比屁股還大……

 

你說,這種身材,怎麼還可能讓對方有性趣?如果不是出於感情,真的不想做了。

 

所以,結婚多年後,夫妻感情或許很深,可性愛會越來越少。很多結婚十年以上的夫妻,每年性愛的次數屈指可數。

 

從另一個角度說,你希望對方一輩子只睡你一個人,對別人來說特別殘忍。

 

話又說回來,「柯立芝效應」永遠是存在的,不管你身材、容顏變得多麼不堪,在伴侶眼中不值一啪,可換一個人,由於嘗鮮心理,則可能很有吸引力……

 

這就是普通人都會產生出軌邪念的根本原因,更遑論那些花花公子和騷浪賤了。

 

從人性角度看,想出軌,是正常的;從來不想出軌,才是異常的。如果,你從來沒有想過出軌,只能說,你要麼還沒有到膩味的時候,要麼你真的不是凡人!

 

3

「出軌」亦能維護婚姻穩定

 

不過,大家不必太悲觀,在社會上,想出軌的人多,真出軌的人少。這是因為,「出軌」需要天時地利人和,缺哪一樣都不行。

 

首先,出軌是一個巨大的道德缺陷,不管人們內心裡怎麼想,表面上都會做出唾棄姿態。出軌會成為眾矢之的,還會波及父母和孩子,讓很多人望而卻步。

 

其次,出軌容易遭遇各種意外,如感染性病、感染絕症;如遇人不淑,被敲詐勒索,會意外懷孕,會被逼宮等。找一個安全的情人,並非易事。

 

第三,現在的人都很忙,有時間在網上聊騷,不一定有時間約會。

 

我採訪過很多包二奶的老闆,也採訪過不少二奶,我驚訝地發現,那些老闆花費巨大,其實卻很少有時間跟二奶纏綿。

要知道,二奶整天無所事事,等著「臨幸」,還常常失望;二奶尚且如此,如果出軌的雙方都有事要忙,想約一次,真的更難。

 

一個家庭主婦說,她有兩個孩子,各種忙亂,跟心儀的男人聊了兩年才找到一次開房機會,可她連事後覺都沒睡,就被幼兒園老師打電話叫走了……心塞啊!

 

如果明白了出軌的各種不易,設置相應的障礙,而不是單純地靠道德自律,就會極大地減少出軌的發生。

 

當然,總會有人排除千難萬險,成功出軌。

 

出軌之後,由於社會文化心理不同,男人和女人的心理差異,每一個人的態度是不同的。不過,整體來說,分兩類:一是想離婚;二是不想離婚,只是玩玩。

 

出軌,在絕大多數人心目中,都是壞事,對婚姻的傷害極大。無數血淚控訴和案例,也說明了這一點。但是,這屬於歸因錯誤,即人們有意集中和誇大其危害性。

 

其實,「出軌」對維護婚姻的穩定,作用更大。

 

作為一個情感類新聞記者,我採訪的多是隱私故事,接觸了無數的法官、警察、律師和心理諮詢師,再加上同行之間的交流,我得出上述結論,並非信口胡說。

  

原因非常簡單:很多人在婚姻中積累了不滿和不平衡,可婚姻是利益集合體,感情變了,不代表婚姻就必須解體。可人有情緒,有心理和性的需求,婚外情悄無聲息地做到了彌補。

 

有一個女性朋友,以前經常抱怨老公,抱怨婆婆,而老公和婆婆覺得她不可理喻,經常跟她吵架,總之日子過不下去了的那種。

 

後來,她出軌了,心中有愧,就不再那麼強勢,開始學會低眉順眼,而老公和婆婆覺得她變得開明了,驚喜萬分,也調整了態度,於是,家庭變得和諧了。

 

一個男人說,妻子什麼都好,就是土不拉幾,讓他覺得很有挫敗感。後來,他終於找了一個檔次頗高的情人,一下覺得自己圓滿了,再也不想離婚了。

 

當然,陷入婚外情的人,未必都這麼理智,總會有人尤其是女人一旦有了婚外情,就想離婚重組家庭;更有人由於經驗不豐富,被伴侶捕捉到了蛛絲馬跡,導致隱私曝光,結果讓婚姻動蕩。這種例子多了,就產生了歸因錯誤……

 

大家能看到在離婚案件中,婚外情導致離婚的案例佔到幾分之幾,卻無法看到婚外情維穩的例子佔到幾分之幾。畢竟,被曝光的婚外情極其稀少。

 

我曾經引用過人民大學潘綏銘教授的數據,說出軌的男人約佔三分一,出軌的女人約佔十五分之二。這個數據,我雖然認為縮小了,但這是被普遍接受的數據。

 

假設一個單位有1000名員工,其中男女各半,已婚的佔一半。那麼,這個單位至少有250名已婚男員工,出軌人數會在83人(不計女員工出軌)以上。

 

我相信,呆在千人單位的人很多,可誰聽說過自己單位發生了83起以上出軌悲劇嗎?我敢打賭,不會。你能知道10起,已經頂天了。

 

一個朋友所在的單位有上萬員工,而且屬於那種八卦特別多的單位,可她入職15年,也就耳聞目睹了5起而已。

 

——絕大部分的「出軌」,是不為人知的。在真相敗露之前,都是好丈夫、好妻子。

 

雖然在文章開頭,我建議道德高尚的讀者繞行,可他們出於社會責任感,還是會讀下來。此時,一個個早就氣得不行了——包士山,你在宣揚出軌有理嗎,你想搞壞社會風氣嗎,你為什麼就不能傳播正X量呢?

 

抱歉!我沒有這個意思。作為一個喜歡研究人性和世相的作者,我只想告訴人們一些道理:我們的認知,有時可能是錯的,只有端正認識,才能把傷害降到最低。

 

譬如出軌這件事,我們只有認識到它的真面目後,才可以找到正確的應對方法。

 

第一,出軌是人之常情,只能採取正確的手段和渠道來預防和疏導,而不能用簡單的道德規則來壓服它,不然只會按住葫蘆浮起瓢,於事無補。

 

第二,很多人出軌只是尋找補償和慰藉。未婚的菇涼和小伙,千萬不要跟已婚人士談戀愛,不然,十有八九是要失望的。

即使兩人都是已婚,最好不要對情人抱有太大希望。須知,你可能投入了全部感情,而對方只是在調劑婚姻生活而已。

 

第三,愛人如果真出軌了,並非天塌了的大事,不要急著上綱上線。你如果不想離婚,可以從容應對,不要把愛人推到情敵懷裡。

 

如果你眼裡不容沙子,就應該諮詢律師或談判高手,怎樣才能爭取利益最大化。同時,做好一輩子孤獨的準備,因為,人性如此,你或許很難找到一個聖人共度一生。

 

讀完這些,大家心裡舒坦一些了嗎?

*作者簡介:包士山,從事新聞采編20餘年,喜歡琢磨人性、婚戀和世相,痛恨道德說教,只以毒舌說真話,往往一針見血,讓人猶如醍醐灌頂。其個人原創公眾號「包士山」(ID:rxfx0518),歡迎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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