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與不信能結婚嗎?
對於這個問題,時間我們先來聽聽網友們的觀點: A:如今基督教不贊成和外邦女子結婚的原因就是在婚後生活夫妻二人可能因為宗教信仰的緣故導致離婚,或者家庭生活不和諧,因此基督教建議有信仰的人在一起生活。 B:我實在不明白為什麼基督徒不能和非基督徒結婚,假設你一直沒有遇到上帝安排給你的那個人,你是不是就打算終生不娶不嫁呢?如果你明明很愛對方,但是就因為對方不信奉基督而放棄真愛呢?
C:信與不信的人真的不相配,會有代溝。人的眼光那麼很短淺,如果沒有神的帶領,我們又怎麼會幸福呢?
D:婚姻是神所設立的,是上帝所祝福的,雙方有共同的信仰是最好的。在婚姻生活中能按照神的道來行,能做到委身對方,能做到合一,那樣才是最幸福的婚姻。 E:我覺得信與不信是可以結婚的,只要彼此忠於對方,聖經中也沒有說,基督徒不能和外人結婚,結婚了把福音傳給愛人不是很好嗎? 聽了以上網友的觀點,我們可以聽出,大家觀點不一樣,可以說是眾說紛紜,但是都有各自的理由。在今天的節目中,我們也請來了幾位基督徒朋友,我們一起來聽聽他們對這個問題的認識。小毛:我的觀點是信仰不相同的話,在生活中會出現很多問題,不管是夫妻生活還是子女教育問題,會出現很多問題。如果一方是信主,另一方不信主,主日禮拜的時候,一個人去聚會,或者回來晚了,或者不能做飯了,或者不能陪另個人逛街了,天長日久產生很多問題,進而攻擊、詆毀對方的信仰,婚姻受到很大傷害。 雨澤:我覺得即便不是找主內的也可以,因為我的身邊確實很多找的不是主內的。其實聖經上說信與不信本不能同負一軛,我是深信主的話是信實的,但是我的理解是只要在結婚前雙方都是信的就行,但是戀愛的時候可以找個不信的,但是一定要等到信了再結婚。婚姻是一個擔子,我們的配偶還不信,但我覺得有時候這個擔子是自找的,明知道會很艱難,偏偏要找個不信的。我是學英文的,很多老師對國外的東西比較接受,所以這也是個很好的橋樑認識主。我有個老師年紀大了,在教會姊妹多,碰見一個男的很好就結婚了,就是不信的,反而最後這些姊妹自己就不信了。聖經上說,我們的生命要建立在燈台上,好像你站在桌上往上拉,他站在下面往下拉,哪一個更容易拉?肯定不信的往下拉容易拉。 教會裡也有一些等待的,有些姊妹真的願意等,最後那個男的真的信了。這也是鍛煉自己塑造自己的階段。有一些姊妹找的也是找的不信主的,但是在結婚之前,因著她自己的追求和好行為,配偶也信主了,這也很好。
鹹魚:無論信還是不信,上帝的愛是沒有分別的,祂不會拒絕任何一個人成為祂的兒女,大門永遠向每一個人敞開。我覺得可以找一個非基督徒,只要男女雙方互相尊重並且很有感情。與其是一對沒有感情的信徒結合,倒不如一對有感情的信仰不同的結合,這樣不是更好嗎?聖經上《彼得前書》三章一節說道: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這樣,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他們雖然不聽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過來。在這段聖經明顯之出,當時教會中信與不信的有通婚的,既然記載了這種情形,肯定是得到了當時教會的允許,那麼我們為什麼要否認基督徒與非基督結婚呢?
沐恩:「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這段經文被認為是基督徒不能與非基督徒結婚的支撐,實際上從上下文來看,不是婚姻的選擇。「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主要指的是信徒不能在信仰上與軛聯合,尤其不能與異教的偶像崇拜聯合。整個聖經里經常把人和神的關係來以婚姻比喻,忠實於神,就不能去拜偶像,這是神非常厭惡的罪。在婚姻里持守純正的信仰是神更為看重的。 在聖經里還是偏向於支持信徒和信徒的結合,尤其在舊約里,特別的明確,因為為了保持信仰的純正。在歷代志、列王紀中,在整個一族一族犯罪的時候,得罪神的時候,往往都是跟外邦人結婚有關,結婚本身沒問題,因為外邦人的偶像崇拜問題,能夠玷污我們的信仰,婚姻的問題不是最直接的彼此的幸福問題,而是會影響到我們和神的關係,從這個角度信和不信的可能受到干擾,信與信的更好一點。經文中後面一句: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這是林前7章39節。配偶死亡了,可以再重新選擇婚姻關係的,這指向了主內的弟兄姊妹。當然這不是絕對的,不是一個必要條件,應該盡量的選擇主內的。哥林多前書7章14節: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為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這句話不能作為基督徒可以和非基督徒結婚的依據。彼得說信主的時候是什麼身份就守住這個身份。你是結婚以後信主的,他沒有信,你要在他身邊,努力見證神的大能和愛,把他感動過來。在哥林多前書7章12至16節:「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結晶,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這裡說到信和不信的人在一起生活的時候,信和不信應該不能成為障礙,目標還是要讓不信的因著信的見證、忍耐和神的愛在家中行出來,從而使他受感動也歸向神。這裡特彆強調了兒女的潔凈不潔凈,夫妻在神的愛中生下的兒女是潔凈的,否則是不潔凈的,所以這段經文支撐信還是很重要的。有一個調查,信和不信的結婚的離婚率遠高於信和信的離婚率,信徒之間不該離婚,這是神厭惡的。但是也有相當的比率,但是遠低於信和不信的離婚的比率。不只是因為有這麼一個約束信徒結婚的不敢離婚,實際上他們的幸福指數還是高一些。
另外一個,信和不信的結合,有很大的價值觀念的衝突,屬神的和屬世的價值觀念衝突很大。信的一方要忍受的更多,雖然信徒未必是稱職的丈夫和妻子,但是起碼在發生衝突的時候有共同的價值觀念和是非觀念,那麼對和錯就比較明確了。否則的話信和不信的吵起來,就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沒法說清楚。因為人和人的關係神有明確的榜樣,就是要彼此相愛有些人不信主,但是他懂得相愛,懂得呵護對方,人家也會很幸福。 另一個原因道德和法律也是源於上帝。比較遵守道德法律的人也是行在神的道中,兩個人都行在神的道中的時候,也會在地上蒙神的祝福,也會有幸福的婚姻。我們基督徒也不敢有優越感,只要我們是基督徒我們必定會有幸福的婚姻,這個是錯的,神有救恩的準備了,但是要得著,還是要付出努力,所以我們不敢有這種優越感。 舊約里明確禁止與外邦人結婚,出埃及記34章16節:「又為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為妻,他們的女兒隨從他們的神,就行邪淫,使你的兒子也隨從他們的神行邪淫。」申命記7章3至4節:「不可與他們結親,不可將你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叫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因為他必使你兒子轉離不跟從主,去事奉別神,以致耶和華的怒氣向你們發作,就速速地將你們滅絕。」士師記3章6至8節:「娶他們的女兒為妻,將自己的女兒嫁給他們的兒子,並事奉他們的神。以色列人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忘記耶和華他們的神,去事奉諸巴力和亞舍拉。所以,耶和華的怒氣向以色列人發作。」這些經文呢,重點是如果和外邦人或者其他宗教的結婚,基督徒就會被拉的偏離神,離棄神,偏向其他信仰。舊約時候神選民為了保持聖潔,為了保持和神的親密關係而不允許和外邦人結婚,不是結婚本身不好,而是會帶來遠離神,背棄神。 那麼,真的絕對不能和外邦人結婚嗎? 現在舊約漸漸廢棄了,新約以耶穌寶血重新立了。是讓人從律法中釋放出來,是讓人真正的心甘情願的跟隨主。跟隨這樣一種純正信仰不偏離,並不是跟外邦人結婚就一定會離棄神,如果是這樣就永遠不結婚,因為我們生命中最重要的就是神,神是第一位的,任何一樣東西如果影響到我們和神的關係我們都要放棄,不光是婚姻。 基督徒應盡量與基督徒結婚,與非基督徒結婚可能會受另一方影響而放棄自己的信仰,還有就是基督徒如果能堅守自己的信仰,那麼選擇非基督徒結婚也未嘗不可。如果無法確保能堅守自己的信仰,盡量不要選擇與非基督徒結婚。信與不信結婚不是絕對不行,但是一般而言,路確實比較難走,也潛伏更多危險因子。信與信結婚也不是萬事順利,但是一般而言,路確實比較好走。 總的來說一對男女交往,在主里存真誠的心,彼此在性格,年齡、文化程度、興趣愛好上沒有很大的差異都有可能進展成為和神心意的夫婦。由於婚姻是神所設立的,神要人通過婚姻接受愛的操練,懂得施予,也懂得怎樣領受和珍惜,必然能成為對方的祝福。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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