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綜藝,別提起你只想到「抄襲」
前幾個月,表妹給大家安利過一款清涼又暖心的韓綜。
《尹食堂》,豆瓣9.2。
當時表妹還說——
結果,毒飯們馬上提醒——
已經在抄了。
在抄了。
抄了……
真的?
等到大家口中的那檔國產綜藝上線,Sir特地去看了一眼——
《中餐廳》
首播當日,全網飄紅,電視收視率同時段全國第一,超過黃金檔的老牌節目《快樂大本營》。
在韓國,同樣很火……韓媒發文指《中餐廳》抄襲《尹食堂》,新聞持續霸榜韓網頭條數日。
而豆瓣最靠前的短評,也全是一星,同一個理由——
「抄襲」。
實在太容易讓人產生聯想。
《尹食堂》,四個韓國藝人,在印尼巴厘島鄰近小島,合力經營韓餐廳10天。
《中餐廳》,趙薇、黃曉明、張亮、周冬雨、靳夢佳五個藝人,在泰國象島,合力經營中餐廳20天。
這就坐實了《中餐廳》抄襲?
且慢。
在法律上,要構成抄襲,有嚴格的界定。
針對版權糾紛,《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綜藝節目著作權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專門做出過司法解釋——
根據著作權法中保護表達而不保護思想的原則,對於屬於思想範疇的綜藝節目模式,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綜藝節目模式,包括創意、流程、規則、技術規定、主持風格等等。
換句話說,《尹食堂》到國外開餐廳,《中餐廳》也有權借鑒這個idea。
正如《尹食堂》的創意,也是受到了日本電影《海鷗食堂》的啟發。
幾個日本婦女到芬蘭開日料店
關鍵是,你開了餐廳之後呢?
是選擇再創作還是照著抄,以及有沒有踩過紅線——
但是對於表現為文字腳本、舞美設計、音樂等模式的元素構成作品的,可以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打開《中餐廳》,首先印入眼帘的是相似的動畫設計——
切菜—入鍋—上菜—外景—logo,一氣呵成。
上《中餐廳》,下《尹食堂》
再看一個公開的秘密——凡真人秀,都有腳本。
《中餐廳》的「劇情」,看著還是眼熟。
比如,不知道在國外怎麼定價,就去拍隔壁餐廳的菜單作參考,跟《尹食堂》如出一轍啊。
在隨後的餐廳經營流程:定菜、採購、試菜、定價……這一系列環節也不要太像。
不只是腳本,從外景機位,到節目道具(黑板、單車),再到女老闆的造型,通通「不謀而合」。
在這裡,Sir要鄭重聲明——
對於版權產生的糾紛,Sir百分之百支持用正當法律途徑進行維權。
對於是否構成抄襲或侵權,Sir更傾向於,由專業人士通過法律依據來判定。
在沒有法律定論之前,我們姑且稱之為「涉嫌抄襲」,或者,「過度借鑒」。
這幾年我們的「借鑒」有多過度?
據統計,僅韓國綜藝,就被「借鑒」了57檔。
數據來源豆瓣@北極圈的小熊
Sir隨手列舉出幾檔國內綜藝,和它們的韓國「原版」——
《嚮往的生活》對《三時三餐》,同樣是體驗鄉村生活,自食其力。
《我想和你唱》對《Fantastic Duo》,素人通過手機APP上傳與歌手同框合唱的視頻,點贊高者將能到現場和歌手合唱。
《飯飯男友》對《我獨自戀愛中》,透過第一視角讓觀眾真實體驗與VCR中的男神談戀愛的感覺。
《隱藏的歌手》,直接漢化了翻譯了《Hidden Singer》節目名,logo也是高仿的。
左《Hidden Singer》,右《隱藏的歌手》
這整齊一致的步伐,漢化組,啊不,節目組也是辛苦了。
節目被「借鑒」最多的羅英石本人,曾委婉回應——
我只看過所謂抄襲的新聞,但我不能將其認作是事實,如果它真的按照我們的節目進行製作的話,那我肯定會心情不好。
我的節目版權並不貴,可以的話希望購買版權,我們會提供攝影指導及售後。照抄的話不僅很累,失敗的例子也有很多。
翻譯來源微博@奮鬥在韓國
大大方方買版權,認真琢磨、研究別人的核心技術,不丟人。
總好過東施效顰,抄不明白,還醜態畢露。
《中餐廳》就示範了,怎樣把一鍋好菜給煮變味。
《尹食堂》就是由羅英石擔任製作人,老戲骨尹汝貞做餐廳老闆。
它展示的,是明星如何過起小生活,干著平凡的工作。
大家沒架子,相處沒壓力,這才是享受異國風光最舒服的狀態。
而《中餐廳》,從海報上你就能看出嚴明的咖位之別——
兩位大牌端坐在正前方,樂享其成;其餘人只能站在後排,眼巴巴看著。
看來《中餐廳》對「原作」的理解,止於皮毛。
以為去個小島,做點小菜,就「美好」了。
到頭來,還是明星互撕的老套路。
難不難看?
難看。
為什麼還是前赴後繼地抄?
原因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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