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慢性心力衰竭的診斷和治療指南(三)
β-受體阻滯劑在治療心力衰竭中的作用 已經在超過20項安慰劑對照的臨床研究中證實了其療效,心力衰竭病人總數超過20000例[72,76,255,260-265]。所有入選的病人均為已採用利尿劑和ACEI治療,加或不加洋地黃的收縮功能不良的病人(LVEF<0.35-0.45)。這些研究包括多種類型的病人,如女性和老年人,以及多種病因和程度的左室功能不良病人。排除的病人包括收縮功能正常者、心率偏低(小於65次/分)或收縮壓低於85mmHg者、住院病人和Ⅳ級心力衰竭病人,這些病人沒有入選或僅占很少一部分。其中只有一項關於卡維地洛的試驗,入選病人為心功能Ⅲ-Ⅳ級沒有水腫的臨床穩定病人,結果顯示:與癥狀較輕的病人一樣,卡維地洛可以降低這些病人的死亡率[263]。
這些研究的臨床經驗顯示:長期使用β-受體阻滯劑治療可以減輕心衰癥狀,改善病人臨床狀態,提高病人的一般狀況[266-273]。另外,同ACEI一樣,β-受體阻滯劑可以降低死亡的危險以及降低死亡或住院的聯合終點[255,260,262,263,274]。不論病人是否有冠心病或糖尿病,不論性別和種族,β-受體阻滯劑治療均可顯示出這些益處。已經使用ACEI治療的病人同樣可以從β-受體阻滯劑治療中獲益,提示聯合使用兩種神經體液系統阻滯劑可以取得相加的作用。病人選擇 所有左室收縮功能不良且病情穩定的病人均需使用β-受體阻滯劑,除非有禁忌症或不能耐受。由於β-受體阻滯劑對生存率和疾病進展的有益作用,一旦診斷左室功能不全應儘早開始β-受體阻滯劑治療。即使癥狀較輕或對其它治療反應良好,β-受體阻滯劑的治療也是非常重要的,不能因其它藥物治療而延遲β-受體阻滯劑的使用。因此,即使治療不能改善癥狀,也應當使用β-受體阻滯劑治療以降低疾病進展、臨床惡化和猝死的危險[255,260,262,263,274]。當考慮加用β-受體阻滯劑治療時,ACEI的劑量不需很大,因為大多數使用β-受體阻滯劑的臨床研究中使用的ACEI的劑量不大。另外,使用小劑量ACEI加用β-受體阻滯劑治療可明顯減輕癥狀和降低死亡的危險,其療效優於單純增加ACEI劑量,即使達到靶劑量[197,275]。對於當前或近期有體液瀦留的病人,在給予利尿劑之前不要使用β-受體阻滯劑,因為利尿劑可以維持體液平衡並防止使用β-受體阻滯劑引起的體液瀦留的加重[276-278]。如何判斷病人病情已穩定,可以開始使用β-受體阻滯劑治療呢?無論癥狀輕重,準備使用β-受體阻滯劑的病人不應當是住在重症監護病房,沒有或僅有很少的體液瀦留或容量不足的證據,近期不需要靜脈使用正性肌力藥物。重症病人應首先使用其它治療心力衰竭的藥物(如利尿劑),待病情穩定後再重新評價是否可以使用β-受體阻滯劑。患有氣道反應性疾病或無癥狀心動過緩的病人使用β-受體阻滯劑時要高度謹慎,而有持續癥狀的病人則不應使用。
開始和維持治療 β-受體阻滯劑的起始劑量要非常小(見表6),如果能夠耐受,可逐漸增加劑量。在劑量遞增期間應當注意病人重要生命體征和癥狀的變化。另外,由於開始使用β-受體阻滯劑可以引起體液瀦留[276-278],病人應當每天稱體重,一旦出現體重增加,及時增加利尿劑劑量使體重恢復到治療前水平。劑量增加時如果出現副作用,應當暫停劑量的遞增。根據這些原則,臨床試驗中的大多數病人(約85%)可以耐受短期和長期的β-受體阻滯劑治療,並達到試驗最大預期劑量[255,260,262,263]。最近資料顯示,只要病人不需要靜脈藥物治療,出院前可以安全地開始β-受體阻滯劑治療[279]。心力衰竭病人β-受體阻滯劑應當達到多大的劑量?與ACEI一樣,臨床試驗中不是根據病人對治療的反應來調整劑量的,而是增加到研究預期的靶劑量。只有不能耐受靶劑量時才使用小劑量,因此大多數試驗沒有評價小劑量是否有效。因此,醫生應努力使心力衰竭病人的β-受體阻滯劑的劑量達到主要臨床試驗中的有效劑量。一旦達到靶劑量,病人一般都能夠維持長期治療。要告訴病人β-受體阻滯劑的起效時間較長,可能需要2-3個月才能看到臨床療效[159]。即使癥狀沒有改善,長期治療也可以降低主要臨床事件的危險性。應當避免中斷β-受體阻滯劑的治療,否則將導致臨床癥狀的惡化[280]。長期使用β-受體阻滯劑的病人(大於3個月)臨床癥狀惡化後如何處理?由於長期使用β-受體阻滯劑治療可以降低心力衰竭惡化的危險,在臨床癥狀惡化期間停止使用該類藥物將增加臨床失代償的危險,至少不會減少其危險。如果病人出現體液瀦留而癥狀很輕或沒有癥狀,可以增加利尿劑劑量而繼續使用β-受體阻滯劑[281]。但是如果出現低灌注,或者需要靜脈使用正性肌力藥物,最好暫時停止使用β-受體阻滯劑直到病人臨床狀況穩定。在這些病人,最好使用不依賴於β-受體的正性肌力藥物(如磷酸二酯酶抑製劑米力農),一旦病情穩定,應繼續使用β-受體阻滯劑以降低臨床惡化的危險。治療的風險 使用β-受體阻滯劑時可能出現4種不良反應應當引起注意。
1.體液瀦留和心力衰竭惡化 使用β-受體阻滯劑可以引起體液瀦留[276-278],通常沒有癥狀而僅表現為體重增加,最後可導致心力衰竭癥狀的明顯惡化[282]。治療前有體液瀦留的病人在治療期間更易發生體液瀦留。因此,在開始使用β-受體阻滯劑前應當保證病人沒有液體超負荷。而且應當密切監測病人的體重和心力衰竭惡化的徵象,如果體重增加,不論有無心力衰竭癥狀惡化均應增加利尿劑劑量。體液瀦留和心力衰竭惡化一般不需停止β-受體阻滯劑的治療,通常這些病人通過強化常規治療就可以取得較好效果,經過治療,這些病人可以繼續長期使用β-受體阻滯劑。2.乏力 使用β-受體阻滯劑治療可以引起乏力和虛弱的感覺。多數情況下不需要治療,數周后這種乏力的癥狀可自行消失。但有些病人癥狀可能很嚴重,不能繼續增加劑量甚至需要停葯。乏力的治療可以採取減少β-受體阻滯劑的劑量(或利尿劑劑量),但如果乏力同時伴有外周低灌注則應當停用β-受體阻滯劑,過一段時間後再開始治療或換用另一種有效的β-受體阻滯劑可能會成功。3. 心動過緩和傳導阻滯 β-受體阻滯劑造成的心率和心臟傳導減慢通常沒有癥狀,因此一般不需要處理。然而,如果當心動過緩伴隨頭昏或頭暈及出現Ⅱ度或Ⅲ度傳導阻滯時,應該減少β-阻滯劑的劑量。同時也應該考慮到藥物間相互作用的可能性,其它引起心動過緩或心臟阻滯的藥物需要停用。同時植入起搏器或進行心臟同步化治療(CRT)從而保證能夠應用β阻滯劑的作用還不十分清楚。4. 低血壓 β-受體阻滯劑(特別是同時阻斷α1受體)會造成低血壓,通常無癥狀,但也會引起頭昏、頭暈、視力模糊[262]。對於阻斷α1受體的β阻滯劑如卡維地洛,擴張血管的副作用通常在應用初始劑量或劑量開始增加的24~48小時內出現,一般再次應用時會消失而不需要改變劑量。在一天中不同時間服用β-阻滯劑和ACEI可以減少低血壓的危險。如這樣無效,則需要暫時減少ACEI劑量。在容量不足的患者中,減少利尿劑的劑量也會緩解低血壓的癥狀,但減輕利尿治療會增加繼發液體瀦留的危險[276-278]。若低血壓伴隨臨床低灌注的證據時,β-受體阻滯劑應減量或停用。幾個安慰劑對照試驗顯示,在輕、中度心衰患者中使用地高辛治療1~3個月能改善癥狀,提高生活質量和運動耐量[57.289-294]。不管基礎心律(竇性心律或房顫)、心衰原因(缺血性或非缺血性心肌病)、合併治療情況(使用或不使用ACEI)如何,均可觀察到這些益處。在入選患者為Ⅱ級或Ⅲ級的長期試驗中,使用地高辛治療2~5年不影響死亡率,但輕度降低死亡和再住院聯合終點的風險[113]。
洋地黃在心衰中的實際應用患者的選擇 在利尿劑、ACEI(或ARB)和β阻滯劑治療過程中持續有心衰癥狀的患者可考慮加用地高辛[295,296]。對利尿劑、ACEI和β阻滯劑治療沒有反應的癥狀嚴重的患者,可開始加用地高辛治療。地高辛治療也可被延遲到患者對ACEI和β阻滯劑治療產生反應後,或在使用神經激素拮抗劑治療後仍有癥狀的患者中使用。另一種策略為在這種有癥狀的患者中開始使用醛固酮拮抗劑,推遲加用地高辛,除非病人對治療無反應或不能耐受醛固酮拮抗劑。如果患者服用地高辛但未服用ACEI或β阻滯劑,地高辛治療不應停止,但適宜的治療應為開始使用神經激素拮抗劑。在心衰合併慢性房顫的患者中,常規服用地高辛,但在控制心室率方面,β阻滯劑與地高辛合用更有效,特別是在運動過程中[297-300]。由於β阻滯劑改善生存率,並能有效地控制心率,地高辛應作為心率控制的輔助用藥。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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