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高齡化趨勢的原因及對策

近年來,中老年人離婚的現象越來越多。東台法院近3年累計受理此類案件927件,平均每年遞增23%,45歲以上的離婚人數占離婚總數的38%以上,年齡最大的82歲,離婚高齡化趨勢明顯。該院發現審理此類案件面臨著共同財產歸屬難以認定,雙方子女涉及情感糾葛,且案件參與人數多、調解難度大、矛盾易激化,影響了家庭關係和社會和諧。此類案件是人口老齡化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應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一、分析原因:1、夫妻感情長期壓抑。夫妻年輕時感情不和,為了子女,一方選擇湊合著過,等子女成家後再離婚。2、再婚感情基礎不牢。因為生活需要而再婚,但因缺乏牢固的感情基礎,且雙方都受過感情的傷害而對再婚關係保持警覺,一旦發現對方缺點便逐漸互不信任,導致離婚。3、子女涉入感情糾葛。再婚夫妻的子女只願意贍養自己的父母,同時子女擔心一方老人去世會引起遺產繼承糾紛而變相逼迫父母離婚。4、家庭經濟條件困難。男方長年在外打工,但收入不高,又無法顧及妻兒,女方忍受不了感情與家庭負擔而對丈夫產生怨恨,訴求離婚。5、更年期身體、心理因素。隨著年齡的增長,夫妻一方或雙方進入更年期,身體和心理「不正常」導致糾紛不斷,「冷戰」、「熱戰」惡性循環,加之子女不在身邊,缺少情感發泄和疏導,導致夫妻最終走向離婚訴訟。二、對策建議:1、強化傳統美德宣傳。盡量讓婚姻當事人都能加強自身修養,互諒互讓,共同經營婚姻;弘揚尊老愛幼正氣,尊重老年人婚姻自由權利,使全社會共同負擔起人口日益老年化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婚姻危機的緩解責任。2、強化法制教育。特別是對夫妻財產約定製度的宣傳。婚姻登記機關在辦理再婚登記時應向再婚者尤其是高齡當事人告之夫妻財產屬性可以約定,並由雙方提供各自婚前財產清單。條件許可的,可由雙方子女出具情況說明。3、強化巡迴審理力度。人民法院對中老年離婚糾紛的背景原因應該依職權調查,主動聽取村、居委會及鄰居對涉案婚姻狀況及趨勢的意見。著力對雙方子女及親屬進行疏導,形成「家和萬事興」的治家理念。4、強化調解與幫扶力度。建立以法院、婦聯、村(居)委會、街道辦以及中老年人原工作單位為主體的多元化解決糾紛機制,對困難家庭予以適當的社會救濟,對中老年人的就業、居住、生活予以適當幫扶。人民法院對於調解和好的再婚家庭應適當回訪。5、強化對中老年人的心理疏導。一方面,全社會要關心中老年人的心理健康,逐步建立比較健全的更年期心理干預機制,消除和降低更年期心理影響;另一方面,子女要「常回家看看」,多與父母交流,讓他們身心愉悅,白頭偕老。 (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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