淵海子平(卷一)(2)
淵海子平(卷一)(2)
土也。壯以及時,乘厚載水,多不喜木。
參天覆地,風撼奏笙簧,雨余張旗旆。
發,厭乎生旺,貴乎藏體,火盛傷形,終為不喜。
論天干生旺死絕
乙木生午,沐浴在巳,冠帶在辰,建祿在卯,帝旺在寅,衰在丑,病在子,死在亥,墓在戌,絕在酉,胎在申,養在未。
丙火戊土生寅,沐浴在卯,冠帶在辰,建祿在巳,帝旺在午,衰在未,病在申,死在酉,墓在戌,絕在亥,胎在子,養在丑。
丁火己土生酉,沐浴在申,冠帶在未,建祿在午,帝旺在巳,衰在辰,病在卯,死在寅,墓在丑,絕在子,胎在亥,養在戌。
庚金生巳,沐浴在午,冠帶在未,建祿在申,帝旺在酉,衰在戌,病在亥,死在子,墓在丑,絕在寅,胎在卯,養在辰。
辛金生子,沐浴在亥,冠帶在戌,建祿在酉,帝旺在申,衰在未,病在午,死在巳,墓在辰,絕在卯,胎在寅,養在丑。
壬水生申,沐浴在酉,冠帶在戌,建祿在亥,帝旺在子,衰在丑,病在寅,死在卯,墓在辰,絕在巳,胎在午,養在未。
癸水生卯,沐浴在寅,冠帶在丑,建祿在子,帝旺在亥,衰在戌,病在酉,死在申,墓在未,絕在午,胎在巳,養在辰。
寅申巳亥,五陽長生之局。子午卯酉,五陰長生之局。
掌訣:(略)
五行發用定例
長生、沐浴、冠帶、臨官、帝旺、衰、病、死、墓庫、絕、胞胎、養。
陰陽順逆生旺死絕之圖
絕生 祿 病 胎敗 旺 死 養冠 衰 墓 生祿病 絕
巳 午 未 申 癸辛丁己乙 癸辛丁己乙 癸辛丁己乙 癸辛丁己乙 胎死 旺 敗 絕病 祿 生 墓衰 冠 養 死旺 敗 胎 壬庚丙戊甲 壬庚丙戊甲 墓養 冠 衰 敗旺死 胎 辰 酉 癸辛丁己乙 陰陽順逆生 癸辛丁己乙 養墓 衰 冠 病祿 生 絕 壬庚丙戊甲 旺死絕之圖 壬庚丙戊甲死胎 敗 旺 冠衰 墓 養
卯 戌 癸辛丁己乙 癸辛丁己乙 生絕 病 祿 衰冠 養 墓 壬庚丙戊甲 壬庚丙戊甲 壬庚丙戊甲 壬庚丙戊甲 病絕 生 祿 衰墓 養 冠 旺死 胎 敗 祿病 絕 生 寅 丑 子 亥 癸辛丁己乙 癸辛丁己乙 癸辛丁己乙 癸辛丁己乙 敗胎 死 旺 冠養 墓 衰 祿生 絕 病 旺敗 胎 死 月律分墅之圖
癸三日一分 丁巳長生
戊十八日六分 辛二十日七半 卯 戌 夾鍾二月 無射九月 甲十日五分半 辛九日三分 癸長生 丁三日一分 乙二十日六分半 戊十八日六分 寅 丑 子 亥 太簇正月 大呂十二月 黃鐘十一月 應鐘十月 戊七日二分半 癸九日三分 壬水十日五分 戊七日二分半丙十七日三分半 辛五日一分 辛長生 甲五日分半
甲十六日三分半 己土十八日六分 癸二十日七分 壬十八日六分天干五陽通變(日主豎看)
甲 丙 戊 庚 壬 五干屬陽喜合
甲 丙 戊 庚 壬 為比肩兄弟之類
乙 丁 己 辛 癸 為劫財敗財克父及妻
丙 戊 庚 壬 甲 為食神天廚壽星為男
丁 己 辛 癸 乙 為傷官退財耗氣子甥
戊 庚 壬 甲 丙 為偏財偏妻偏妾克子
己 辛 癸 乙 丁 為正財正妻克母合神
庚 壬 甲 丙 戊 為偏官七殺官鬼將星
辛 癸 乙 丁 己 為正官祿馬榮神父母
壬 甲 丙 戊 庚 為倒食偏印梟神克女
癸 乙 丁 己 辛 為印綬正人君子辛業
克我者為正官、偏官,生我者為正印、偏印,我克者為正財、偏財,我生者為傷官、食神,比肩者為劫財敗財。
天干五陰通變(日主豎看)
乙 丁 己 辛 癸 五干屬陰喜沖
乙 丁 己 辛 癸 為比肩兄弟朋友
丙 戊 庚 壬 甲 為傷官小人盜氣為侄
丁 己 辛 癸 乙 為食神天廚壽星子孫
論年上起月例
甲己之年丙作首,乙庚之歲戊為頭,丙辛之歲尋庚上,丁壬壬位順行流,若言戊癸何方發?甲寅之上好追求。
其法假如甲己生,於寅上起丙寅,以正月為丙寅,二月丁卯,一順數去,至其所生之月止,一月一位順行。
論日上起時例
甲己還加甲,乙庚丙作初,丙辛從戊起,丁壬庚子居,戊癸何方發?壬子是真途。
其法以甲己日從上起甲子,至本人生時,余皆仿此。
論起胎法
胎元受胎之月也。子平有曰:先推胎息之位,次斷變息之理,精命者不可不用此例也。
推法但從本生月前四位是也。其法如己巳月,則前申上是胎,卻數退一位,於未上將生月天干己字,喚起己未,數至庚申,乃受胎之月也。月余皆仿此。
論起息法
取日主上天干合處,地支合處是也。假如甲子日生人,天干年月時有己字,乃甲與己合。又取地支年月時有丑字,即己丑也。余皆仿此而推,此胎息之由。
論起變法
取時上天干合處,時下地支合處。假如丙寅時,取天干丙與辛合,地支寅與亥合,即辛亥是也。如柱中天干無辛字,地支無亥字,乃只虛邀為是,不必拘泥。
論起通法
假如甲子月寅時生,卯上安命。取甲己之年丙作首之丙寅,即丁卯是通。
其法寅卯相通,辰巳相通,午未相通,申酉相通,戌亥相通,子丑相通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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