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女生欺凌女同學被判刑 1人宣判後哼著歌就走了
>>案件宣判
2.28校園欺凌案宣判 5名未成年人均被判有期徒刑
11月2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的未成年人法庭,宣判了一起校園欺凌案。5名犯罪時未滿18歲的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這一審判結果受到廣泛關注。在當天的宣判中,本案的受害人沒有出現在法庭。
法院認為,被告人朱某夥同另外四名被告人無故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二人輕微傷,辱罵他人情節惡劣,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嚴重影響公民的正常生活,破壞了社會秩序,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應予懲處。
鑒於五名被告人實施犯罪時均未滿十八周歲,在被羈押後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並考慮到五名被告人的父母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且取得了被害人諒解,依法對五名被告人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朱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趙某、李某、霍某、高某犯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來源:央視網)
>>事件回顧
只因心情不爽5名女學生羞辱毆打女同學
今年2月28日下午3點到晚上10點之間,在北京市西城區某職業學院內,女學生朱某夥同另外4名女被告人在學校女生宿舍樓內,採取惡劣手段,無故毆打、辱罵兩名女學生,並拍攝視頻。
其間,5名女被告人脫光了1名被欺凌女同學的衣服予以羞辱,並用手機拍攝了羞辱、毆打視頻,事後還在自己的微信群內小範圍傳播;其中一名被害人,當天先後被毆打了3次。
經鑒定兩名被害人均構成輕微傷,其中一名被害人精神抑鬱,目前仍無法正常生活、學習。
可這5名女生為何要對同學下「毒手」呢?回答是:只是因為其中1名被告當天心情不爽。(來源:中青網)
>>手段惡劣
手段惡劣程度觸目驚心,難以接受
這起案件中,五名被告少女在選擇欺凌對象時,並沒有明確的目標,只是因為帶頭的朱某,當天心情不爽想打人,就在學校女生宿舍內隨意找到了兩個被欺凌的對象,此前她們之間並沒無矛盾。
而這五名被告少女中,有兩人是因為以前被朱某帶人圍毆過,後來因為怕挨打而加入團伙的。五人中,多人都曾被學校處分過。(來源:中青網)
用北京市西城區法院未成年人法庭法官肖志勇的話說,5名同學行使手段的惡劣程度,讓她觸目驚心,難以接受。
肖志勇:沒有任何理由,當天就是因為其中一個被告人,覺得心情不爽,想打人,所以她選擇這個被害人,也是一種隨機。她也不是說跟這個被害人有多大的矛盾或者衝突,只是說當天我就找著你了,那就是你了,就是這種感覺。(來源:央視網)
>>如何量刑
未成年人保護法,更應該保護被害人
肖志勇:
這個案子從事實和證據上來說,屬於事實清楚,被告人也認罪,被害人陳述也很明確,證據也比較充分,定罪上不存在什麼問題,主要是在量刑上。
從法律規定上說,未滿18周歲的被告人,是要依法從輕減輕處罰的。在這個案件里,當時我也做了被告人和被害人雙方的工作,促成了被告人對被害人積極賠償,也獲取了兩名被害人的諒解,這屬於法定酌情從輕處罰的一個考慮因素。
但從另一方面來說,咱們國家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的不僅僅是實施了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同時這個案件裡面的被害人,也是未成年人。不能光說保護未成年人,她犯了罪,但還是個孩子,不應該判刑,那麼對被害人而言,哪來的公平正義?我怎麼來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
為了保護受害人,案件審理過程中,肖志勇沒有見到這兩個女孩。作為主審法官,案件判決之後,肖志勇並沒有審理完其它案件之後的那份輕鬆。
肖志勇:
我對被告人判刑了,對被害人這邊來說,她是不是能體會到法院的良苦用心?對被告人這一邊而言,以後是不是有機會,我還得跟這幫孩子接觸,問問她們你們怎麼想的,是不是真的在修正自己的行為?你不能判完了就完了,那等於還是沒有達到一個教育力度,這是我當時沒有感到輕鬆的一個原因。
>>被害女孩
案發後8個月,始終把自己關在黑屋子裡
打人的孩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而被打的孩子,從案發到現在8個月時間裡,始終是把自己關在家裡的屋子裡,不出來。
判決的第2天,心理專家艾夢瑤在受害人母親的帶領下,推開了那扇關了8個月的門。
在長達2個小時的諮詢過程中,艾夢瑤首先通過尋找女孩的興趣點找到溝通的時機,然後又給女孩講述了她所了解的有同樣經歷的女孩的故事。
艾夢瑤:
講述了一個,跟她有類似經歷的孩子,她的那種無助、不安、恐懼,並且害怕別人問自己,然後就把自己緊緊包裹在一起。當我說到這些的時候,她(受害人)的眼淚不停地流,甚至泣不成聲。
讓艾夢瑤痛心的是,這個女孩沒能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尋求心理專家的幫助,而家人在八個月當中的過分呵護,又進一步阻礙了女孩走出陰影的腳步。
記者:當時你有沒有希望她,能夠從被窩裡面出來?
艾夢瑤:對,我們兩個開始有了言語上交流,有了一些眼神交流。這個時候我就堅定了一點,這個孩子她其實真的是想出來。
記者:你用了什麼辦法?
艾夢瑤:我在給她講,我們一行人怎麼樣來到這裡去關注到她,我帶著你一起向大家打個招呼,表示一下感謝,你覺得可以嗎?其實剛一開始,她既沒有點頭也沒有搖頭。
在我覺得她要猶豫,想要去邁出,但是又有點退縮的時候,我果斷地伸出了我的手。我說我的手就這樣待在這裡,我等著你的手伸過來,我拉著你一起出去。就這一個動作,我堅持了大概有20分鐘,最後我的手有點顫抖了。
就在這個時候,她的一個很小的舉動,讓我眼前一亮,因為她突然用手把劉海撥開了。
在我們打開門的那一剎那,當她看到了這麼多的叔叔阿姨其實不是在詢問她怎麼樣,大家在誇她,你太棒了,你居然出來跟我們打招呼了,還有的阿姨直接就說,你長得好漂亮,白白的,挺清秀的。
她當時眼淚一下就流出來了。
>>被告心理
宣判後,1名被告人哼著小曲走出審判庭
經由媒體的報道,艾夢瑤注意到一個細節,這使得她也很迫切想找機會見到五位被告人。
艾夢瑤:其中有4位女生,她們是一直低著頭落淚的,其中還有1位走出審判庭之後,哼著小曲就走了。
記者:意味著什麼呢?
艾夢瑤:一種可能是,她覺得這個事情終於過去了,判就判了,反正也就這樣了。還有一種是她要在別人面前裝得我很強,我不要在任何人面前哭泣,我要裝作很強的樣子。我非常想見到這5名孩子,幫她們把心中的傷痛去化解。
記者:她們用那麼殘忍的方式對待別人,為什麼她們還需要同情,為什麼我們還要幫助她們,你擔心這種質疑嗎?
艾夢瑤:我不擔心這種質疑,因為我們心理諮詢,不是要給她判定她的做法是對的還是錯的。因為每一個人的成長,都會經歷或多或少的傷痛。作為心理工作者,我們就是要幫助她,解開那些心裡的結,讓她從傷痛中走出來,避免讓她以後再次陷入到壞情緒,甚至到不良的發泄途徑當中去。(來源:央視網)
>>校園欺凌
毆打、辱罵、下跪、扒衣服……且多為多人對一人施暴
「校園欺凌」嚴重影響著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而大量的相關視頻在網路上傳播則使影響進一步擴大,對當事人構成嚴重的二次傷害。在收集的一百部校園暴力視頻中,施暴者主要採用的暴力方式是:辱罵、推搡、扇耳光、腳踢等。這其中出現最多的暴力行為是扇耳光,佔比80%,其次是腳踢,佔比78%,在所有施暴視頻中,有74%的施暴過程中伴有語言辱罵。
除了徒手施暴,有14%的施暴者使用了棍棒、磚頭、板凳等工具擊打受害者,其中使用棍棒的最多,佔比50%。校園暴力不僅僅是毆打和辱罵,受害者通常還會在逼迫之下遭受道歉、下跪、自扇耳光、扒光衣服等人格侮辱。
這些施暴行為對受害者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身體傷害,有25%的受害者遭受欺凌後倒地不起,嚴重的當場昏迷。相比於身體傷害,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與心理傷害是難以估量和統計的。
在一百部暴力視頻中,校園欺凌行為集中表現為多人對一人施暴,打人者達到3人及以上的佔全部視頻的70%左右,有近10%的打人者有吸煙不良行為。面對這樣的欺凌與侮辱,92%的受害者選擇不反抗,當個別受害者進行言語或肢體反抗時,往往會遭受施暴者更加兇狠的群毆。(來源:央視網)
>>專家說法
校園欺凌是惡意為之 與普通打架不同
「校園欺凌」是一個嚴肅且嚴重的社會問題,它和學生之間開玩笑、鬧矛盾、衝突打架是不同的。專家表示,欺凌者的欺凌行為具有長期性、隱秘性、雙方強弱關係不對等等主要特徵。直接欺凌表現為語言、肢體等方式的攻擊,而間接欺凌則是指排斥、孤立、散布謠言等。?
中國教育學會家庭教育專業委員會 趙忠心:
正常的打架一般是沒有惡意的,就是具體事件上發生了分歧,他們處理分歧的能力比較差,就打起來了。
而欺凌和暴力不是一種普通的打架,是惡性的、惡意的,出發點就是以強凌弱,以大欺小來欺壓別人,來凌辱別人,從中得到一些快感。(來源:中青網)
需讓學生知道校園欺凌的法律後果
177名直接或間接參與過校園暴力的學生曾接受過問卷調查,針對「學校和老師會怎樣管校園欺凌問題」,68%的學生認為「管而且非常嚴厲」,23%的學生選擇「管但批評一下就沒事兒了」,19%的學生選擇「事情鬧大了才會管」;當被問到「參與校園暴力曾受到過哪些懲戒」時,受訪者排名前三的答案分別是:「受學校處分」,「被老師訓誡」,「家長體罰」。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法官肖志勇:對學校而言,學生犯了錯,光處分是不行的,要加強教育力度。所謂加強教育力度不僅僅是針對犯錯的孩子,應該讓所有的孩子認識到校園欺凌是不應該的行為,這樣才能杜絕一個更大的錯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來源:中青網)
>>處理建議
加強法治教育 讓欺凌遠離校園
針對校園欺凌與校園暴力,教育部聯合中央綜治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八部門曾聯合印發了《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來加強綜合治理和防範。法官認為:解決校園欺凌,學校和父母應該承擔更多的責任。
對於打人等暴力行為,學校和老師會怎樣管呢?央視記者曾對177名直接或間接參與過校園暴力的學生進行了問卷調查,68%的學生選擇「管而且非常嚴厲」,23%的學生選擇「管但批評一下就沒事兒了」,19%的學生選擇「事情鬧大了才會管」。
因為參與校園暴力曾受到過哪些懲戒?受到學校處分的最多,有65%的學生;其次是被老師訓誡,佔63%;排在第三位的是家長體罰,佔22%。
受訪法官認為,針對校園欺凌,學校責任更大,應當有針對性地對學生加強法治教育,讓更多學生知道校園欺凌的法律後果,而不只是簡單地給一個處分了事。(來源:央視網)
學校家長要理性溝通 不能不管也不能反應過度
專家建議,平日家長在關注孩子成績的同時,應該投入更多的精力去關注他們的身心健康。對於被欺凌者,父母一旦發現問題,要及時和學校老師溝通,妥善處理,不要責難孩子,更不要不管不問。因為這樣容易出現兩個後果:要麼孩子繼續被欺凌,要麼以暴制暴,最終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最高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副主任 史衛忠:
當發現孩子不幸受到傷害時,要冷靜處理,不能漠不關心也不能反應過度,一切要以恢復孩子身心健康和學習狀況出發。學校和家長要進行理性溝通,必要時請心理干預專家進行輔導,用法律武器維護好孩子的權益。(來源:中青網)
(北京時間綜合央視網、中青網等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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