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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理難題一偏坡(二)

 

四、五行生旺死絕正反兩說

幾乎所有的命書論五行生旺死絕都有兩套說法,一是只論五行四時休旺,不分陰陽干,如木旺於春、相於冬、休囚於夏、死絕於秋等;二是將五行分陰陽干按十二宮順逆論,如甲木生於亥,旺於卯,死於午,乙木則生於午,旺於寅,死於亥等。

然而,這兩套說法之間存在著不可調和的諸多矛盾,譬如乙木,一說在午為長生,另一說卻為休囚;一說在亥為相地,另一說卻為死地。其餘金水火土均有這樣的問題。查子平經典《淵海子平》,又未見對此問題有任何明確解釋。這令後學者們左右為難,不知所從。即如《三命通匯》在「六乙日壬午時斷」云:「乙木長生在午……」語音未落,便在「六乙日丁亥時斷」又說:「時上生逢亥與丁,食神乙木遇長生。」瞧,乙木又長生在亥了!乙木到底長生在哪?即使是萬民英復生,恐怕也難作答。

比之《三命通匯》等子平書,《子平真詮》說理最為簡明而透徹。但在這個問題上,《子平真詮》仍然有模糊之處。該書作者一面說「是故十干不論月令休囚,只要四柱有根,便能受財官食神而當傷官七煞」,但另一面又說「陽長生有力,而陰長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先是把得根與否作為論斷五行強弱的最大砝碼,然後卻將沒根的陰長生也視為不弱。這使後學者每讀至此就犯暈:說陰長生「不弱」是什麼意思?是旺強嗎?

筆者認為:判斷五行強弱最大的兩個砝碼是「根」與「氣」。所謂「得根」是指天干在地支得同類五行,如甲乙木得寅卯未辰亥之一即是。所謂「得氣」是指五行處於生長時段,如甲木在子在丑,雖然無根,但處於沐浴和冠帶之地,是有生氣的,也能受財官食傷。甲木即使是在戌,也處於所謂「進氣」階段,要比在午酉之地有氣一點。當然,進氣不如得氣,得氣不如得根更有力。至於長生,本意是指植物的萌生階段,雖然生機勃發,但還尚未長大,不能算強。陽干之木類似樟楠梓柏,根粗氣壯,長大則出干分枝,拔地撐天,而陰乾之木卻如花草苔蘚,根微氣薄,即便長大了也是柔弱之物,不能作棟樑,如果還是長生狀態那就更談不上旺強了。陽長生尚且不能算強,陰長生那就真要算弱了,而且很弱。若以計分論,則乙木在亥為5分,在子為4分,在丑為3分,在卯寅為8、9分,在辰為10分,在巳為1分,在午為2分,在未為6分,在申為3分,在酉為0分,在戌為1分。其中得1、2分者基本上處於死絕無氣狀態,乙木如此,其餘陰乾也不例外。因此,陰乾長生可以忽略不計。   

細讀《淵海子平》我們會發現,子平在實際論命時一般是不論陰長生的。例如「論命細法」云:「妻星入敗地,主妻不正,如己酉 庚午 癸酉 丁丑,是財入敗地也。」這裡丁火在酉不論長生,而是論敗地。下文又說「假令壬癸日運逆行者……取丙丁火為財……酉運火死水敗,主破敗。」這裡也沒有將丙丁分陰陽而論,而是一概論火死在酉。

既然陰長生可以不論,那麼陰乾到死地也是大有問題的。如乙在亥、丁己在寅、辛在巳,不僅不死,反而有幾分生氣。因此,陰乾也可以不能死,只論絕即可。

陰乾在墓庫之地呢?如乙在戌、丁己在丑、辛在辰之類,則論墓而不論庫,為什麼呢?因為戌中無木,丑中無火,辰中無金,不能說是庫藏,只能說是入墓了。

陰乾的旺呢,也不同。陽性是獨立的,故以得本氣強根為最旺,如甲得卯即是。陰性呢,則具有附從性,如乙木在辰有癸水戊土培養,故最旺,所以子平將乙木羊刃定位在辰,而不是寅卯。其餘丁己在未,癸在丑,辛在戌,皆是此理。

五、一子不沖二午正反兩說

干支相衝時,是一對一或一對三,能不能一對二呢?《五言獨步》云:「二子不沖午,二寅不沖申,二午不沖子,二申不沖寅。」明確指出:二不沖一。石田山人《命理微言》也云:「一不合兩,兩不沖一。」

但李素庵的《命理約言》云:「舊說謂二不沖一,夫兩不相能,則多助者愈肆侵伐,譬之仇家相值,豈必各一人則操戈,多一人反袖手乎?」他認為就跟人打架一樣,難道只能一對一,不能兩個打一個嗎?任鐵樵在注釋《滴天髓·戰局》時亦云:「如謂兩不沖一,此謬言也。兩寅一申,衝去一寅,存一寅也。」徐樂吾的《子平粹言》跟任氏同唱一調:「至於兩寅不沖申,兩子不沖午,謬論也。沖者,克也。天干七位為克,地支七位為沖。如庚見兩甲,能不克乎?丁見兩癸,能不被克乎?此遁詞不足辯也。」他們均認為沖與克完全是一回事,所以不存在二不沖一的問題。

實際上,沖與克並不完全是一回事。克是不論方位的,而沖則只論方位。子平書中為何只有甲庚沖、壬丙沖、丁癸沖、乙辛沖這四沖,而沒有戊壬沖和己癸沖呢?就是因為戊與壬、己與癸不是對立的方位啊!冤有頭,債有主,不是對立的方位就不相衝。而同一個方位是沒有兩個對沖點的,正如指南針不會指向兩個午位。因此,一子不沖二午,二寅不沖一申。當然,不是任何情況下都是一不沖二的。什麼情況下一能沖二呢?就是在因合沖刑害破壞了一對二的狀態時,或者說因合沖刑害變成了一對一或一對三、或二對二時,便又能相衝了。

嚴世蕃命:癸酉 丙辰 辛卯 辛卯。這裡兩卯沖一酉嗎?沖。因為辰酉合,就是辰酉聯手對付兩卯,由一對一變成了二對二的狀態。乙木到辰月為羊刃,又有兩個卯木做堅強後盾,勢力極強,豈能與酉金真心合作?酉金見有辰土幫扶自己,便向卯木發起攻擊,哪知道辰土跟卯木是一夥的呢,結果只能是木堅金缺,格成從財。倘若這兩卯不沖一酉,那麼從財則不真,正所謂「財多身弱,富屋貧人」也,加之年月有忌神,命主是不可能有富貴父母的。然而,其父卻是權傾朝野的著名權臣嚴嵩。可見,此命兩卯還是沖一酉的,惟其衝去了一酉,從財斯真,命主才會有那樣的父親。此後運走東北木水之地,大利格局,故命主早年因父蔭進入國子監讀書,學成後即任左軍都督府都司、經歷。30歲癸卯年升任尚寶司少卿(正五品),38歲辛亥年又升任太常寺卿(正三品),皇上還特許他「隨任侍親」,跟他父親一塊兒左右朝政。世人合稱其父子為「大丞相」、「小丞相」。命主整日象牙床,金絲帳,朝歌夜舞,恨誰殺誰,此皆得之於卯木偏財父星也。50歲入辛運,比劫忌神透幹當權,52歲流年逢乙丑,酉丑合金,衝剋卯木,大破格局,命主被抄家殺頭,身敗名裂。

孔祥熙命:庚辰 乙酉 癸卯 庚申。用印喜食格。酉金沖卯木,因辰有合而解沖。故命主於北方運中事業成功,婚姻順利。64歲大運入卯,這時候看似兩卯對一酉,實際是辰酉聯手對兩卯,所以一入卯運命主即因財政政策失敗而辭去財長職務。次年乙酉再沖卯,命主辭去一切公職。妻子生病。不久即攜妻去美國治病,一去就是15年。

陳公博命:壬辰 庚戌 甲申 甲戌。殺印格。因兩戌不沖一辰而使印星無損,故命主生於官宦之家,學業優異,文章出眾,官至立法院長、上海市長。52歲大運入卯,合去一戌,引發辰戌沖,財星壞印而破格,命主於53歲乙酉年因漢奸罪入獄,次年丙戌被處死。

男命甲:丁酉 癸卯 丁酉 甲辰。月令印星當令,有癸殺透干,格論印賴殺生。如果兩酉沖一卯,那麼就會沖壞月令印星,命主則毫無貴氣可言。然而,命主卻是市政府的一位處級官員。可見兩酉不沖一酉,兩酉也不合一辰,印格不破,再走北方官殺運才會有如許小貴。

男命乙:壬子 癸卯 壬子 丙午。本來兩子不沖一午,但因子卯刑傷一子,所剩一子則出午,破了食傷生財格。若以食傷喜比格論,大運又走南方,比劫失地,故命主百謀不遂,於丙午運中落淪街頭,加入了丐幫隊伍。

六、隔柱相合正反兩說

有間隔的干支是否能相合,查閱《淵海子平》有關論合的文字,找不到明確答案。但從其所舉的一些相關命例來看,則都是肯定隔柱能夠相合的。如其「論七殺」一章云:「如辛丑 乙未 乙卯 丙子。此命身旺,生於六月之中,歲干透出辛丑為木殺,喜得丙子合辛丑之殺,乃貴而有權。」這是在以時干丙火合制年乾的辛殺。還有一例:「如丁巳 戊申 壬子 戊申。此命身旺,見二戊為七殺,引歸於巳,丁與壬合,戊與癸合……壬戊二字俱旺,所以貴也。」這裡的年干與日干丁壬合,年支巳中戊土與日支子中癸水戊癸相合,均屬於隔干隔支之合。《三命通匯》論「年上七殺」一章也舉例說:「一命戊戌 庚申 壬午 癸卯,戊與癸合,卯與戌合,壬坐午支,財官具備,為貴。」這裡說的戊癸合、卯戌合,也都是年時隔干隔支之合。

然而,《子平真詮·論十干合而不合》卻明確指出:「何謂合而不合?蓋有所間隔也。如甲與己合,而甲己中有庚間隔之,則甲不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以乙間隔之,則己豈能越克我之乙以合甲,此制於勢也,合而不敢合也。又如隔位太遠,如甲在年干,己在時干,如人地北天南,不能相合一般。然與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有差別,欲合而不能也。其為禍福,得十之二三而已。」意思很清楚,就是兩條,一是隔干能剋制相合的兩干時不能相合,二是年柱與時柱的遙合不能相合。現在很多命書都持此觀點。

兩種觀點誰對誰錯呢?假設遙合不合,隔干克合干也不合,那麼,上文所舉《淵海子平》中的辛丑命,時干丙火便不能合制年柱辛殺,從而因七殺無制而破格,命主便不會「貴而有權」。黛安娜命也是如此:辛丑 甲午 乙未 丙子。倘若時干丙火不能合制年干辛殺,命主就不會成為富貴非凡的英國王妃,而會是個七殺無制的貧病之人。再看這個男命:甲戌 癸酉 乙未 戊寅。月令七殺透印,如果戊癸之間因有乙木克制而不合,那殺印格就成立,命主則必然會顯貴無疑。可是命主卻六親早喪,無依無靠,無妻無子,一生孤獨窮困。顯然,這乙木還是不能阻隔時乾的戊土合壞月乾的癸水印星啊。又有某男命:癸巳 甲寅 己丑 戊辰。正官當令,但巳丑拱傷官,破了官格。故命主為普通農民。男以財為妻,八字上的時干戊土能合去年干癸水妻星嗎?請看事實:命主於18歲壬子運辛亥年三會財局時娶妻,一年後的癸丑年其妻外遇,21歲甲寅年正式離婚。辛亥運丙辰年,丙辛合財,23的命主再婚。25歲戊午年,其二妻又出軌,次年再離。27歲庚申年亥財長生並轉合入妻宮,命主三度成婚。這次他是下定決心打死也不離婚的,但最終還是沒能熬不過命運之神的擺布,到33歲戊寅年其妻跟人家悄悄私奔了。從命理上看,這一切難道不都是戊癸遙合整出來的破事兒嗎?

如此說來,是不是隔柱之合就完全沒有條件限制了呢?隔柱不合的說法是否就可以不予理睬了呢?也不是。哪要在什麼情況下隔合才不合呢?那就是沖。因為沖與合才是一對矛盾,一般鑰匙解一把鎖,只有沖才能破合。如甲己之間隔一個庚字,甲庚沖,則能破甲己之合。乙庚之間隔一個甲字或辛字,甲庚沖,乙辛沖,也能破乙庚合。當然,還得分先後以及各自的力量而論,破合之字倘若沒有力量也是難以破合的。

女命甲:戊申 乙卯 丁亥 癸卯。時干癸水夫星與年干作合,戊癸合比劫,這是丈夫外遇的信號。但命主夫婦都在農行工作,結婚二十多年來,其夫尚無緋聞,兩人關係也不錯,為什麼呢?原因就在於日主丁火與癸水相衝,不讓戊癸相合。而另一女命:丁未 癸卯 壬申 戊申。同樣是隔干戊癸合,只因中間沒有破合的丁火,所以在命主36歲癸未年時,其夫外遇並與命主離婚。

女命乙:丁酉 辛亥 乙酉 丙戌。此命夫星辛金透出,日主以丙火合之,傷官合殺,這是典型的婚姻信號。然而,辛金坐下有甲木,是辛金的正財,表示辛金是有婦之夫。只要大運不能將亥中甲木去掉,命主就會始終處於三角戀之中而無法擺脫。實際情況正是如此,十幾年來命主一直在充當小三角色。她也不想這樣,多次試圖擺脫這種囧境,在命理上就是日元乙木沖辛金,可是金強木弱,乙木無力衝破丙辛之合,故而至今還是二女共一夫。

男命甲:癸卯 丙辰 丁酉 辛亥。丙辛合,劫財合妻星,命主之妻是否就有外遇及離異的事情呢?實際沒有。為什麼呢?因為丙火劫財受到癸水七殺貼身克制,大運又是一路水金,七殺有力剋制丙火,故丙火不能合去辛金,所以命主夫婦在感情上均無明顯的出軌行為。

七、隔干生克正反兩說

隔干是否生克,《淵海子平》等子平經典沒有明確論述。後之學者有持肯定觀點的,也有持否定觀點的。細看否定者的有關論述,實為不太明確八字五行生剋制化的規律所致。子平有云:「傷官見官,妙入財印之鄉。」 為何有了財印之後,傷官就不克官了呢?因為傷官生財,財又生官,或者官生印,印又制傷,所以傷官不再克官。這說明,在五行相剋時,只要中間有字通關,或者有字制約主克之字,便能解其相剋。明白了這個道理,隔干是否生克的道理也就不言自明了。不是因為隔干就不克不生,而是看所隔之字是否真正有阻隔作用。

鄒文耀先生在其《命學尋真》中引用了《子平真詮》的兩段論述,第一段是:「有用食而兼用印者,食與印兩不相礙……貴格也。如吳榜眼命,庚戌 戊子 戊子 丙辰,庚與丙隔兩戊而不相剋,是食與印不相礙也。」第二段是:「有財帶七殺者……或制殺生財,貴格也。李御史命,庚辰 戊子 戊寅 甲寅,制殺生財也。」鄒先生的意思是,吳命的時干丙火不能克年乾的庚金,而李命的年干庚金卻能克時乾的甲木,這兩命的說法是相互矛盾的。其實,這並不矛盾。吳命的丙火生戊土,轉而生庚金,所以丙火不克庚金。李命的庚甲之間沒有水通關或火制金,故而能相剋。

任鐵樵所注《滴天髓》一命:壬辰 壬子 辛酉 己丑。任氏論此命「傷官配印,格局清純」。接著又說「甲寅乙卯(運),泄水之氣,家業大增。」試想,既然是傷官配印,印就是他所謂的平衡「用神」,而甲寅乙卯運不正是財星壞印的糗運嗎?怎麼還能「家業大增」?入丙運,命主「競成弱症而死」,命書不是說「傷官配印,不怕官殺攪局」嗎?為何此命一見官星就連命都丟了呢?很顯然,任氏還沒有整明白五行生剋制化的方式。此命時柱己丑土必然要生日柱辛酉金,並轉而再生壬子水,也就說是這己丑土根本不會去克制傷官,從而構成傷官配印格。此命若走木運,則土金水木連續相生,成為食傷生財格,所以命主家業大增。若走金運則可以構成食傷喜比格。唯獨不能走官運,傷官見官而破格,故卒。

任鐵樵所注《滴天髓》另一命:辛亥 壬辰 丙申 己亥。任氏謂「此財生殺,殺攻身,丙臨申,申辰拱水,火衰極者似金也。初運辛卯庚寅,東方木地,椿萱凋謝,祖業無恆,至己丑運,出外經營,青蚨襯輦,白鏹隨輿,及戊子二十年,春風吹柳,紅綾易公子之裳;杏露沾衣,膏雨沐王孫之袖……」意思是此命日元丙火太衰,變得跟金一樣喜歡土生了,所以走木運時壞事接踵而至,走土運時好事不斷而來,出入都有車馬帶著許多金銀,穿著也極其華麗。其實,此命就是很簡單的殺邀食制格。丙火與己土在月令處冠帶之地,得氣不衰,豈能以衰極而論?己土又得丙火之生,是有力量克制壬水的。這不能用什麼丙火衰極似金的歪理來解釋。木運食傷受制,又不能構成殺印格,因而刑喪破耗。土運食傷當權制殺,故能大發其財。

此外,還有一個生克先後的問題,這更是任氏等所謂「平衡用神」論者所全然不知的。《四言獨步》云:「先財後印,反成其福;先印後財,即受其辱。」都是財克印,為何換個位置就吉兇相反了呢?還是格局問題。月令是財,便是用神,要使此用神得用,其餘一切便都要做這個財星的配角。它受比劫克奪,就要官殺制劫或食傷化劫。它受官殺化泄,就要食傷制官殺。它既多又雜,就要比劫清格。孤財不貴,因此喜其配印。當印星作為財星的配角時,雖然財印相剋也無妨,因為印星不能傷害用神財星而導致破格。但若是月令為印,則其餘七字則都要做這印星的配角,而財星克印壞了用神就要招致破格,除非印星多了,故曰「先印後財,即受其辱」。財印如此,其餘官與傷、梟與食、財與劫等皆是如此。不過,惡用神是務必要予以克制的。

曾從龍命:乙未 甲申 丙申 庚寅。財格配印。因先財後印而沒有貪財壞印的不良現象。相反,命主於辛運己未年25歲高中狀元,累官至宰相。

男命甲:丁酉 丁未 庚寅 壬午。天干是殺邀食制格,地支是印賴殺生格。月令未印,日支寅財,屬於先印後財即受其辱之命。命局寅午合,寅木不壞未印,加之大運南方,殺旺泄財生印,故命主事業順利,官至副縣長。晚年一入卯運,財星到了旺地,卯未一合,貪財壞印的信息就顯露出來了,命主因女色被罷官,降為普通公務員。好在天乾的格局尚未損壞,故沒有坐牢判刑。

男命乙:甲午 庚午 丙申 乙未。年月劫刃,日支為財,是為先劫後財,反成其財,命主於己酉運中財發數百萬,正所謂「火生夏天金疊疊,富有千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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