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崇煥和毛文龍哪個死的冤?

筆者認為毛文龍死的更冤,而崇禎斬殺袁崇煥是古代封建社會中君權至上的表現,袁崇煥矯旨斬殺朝廷命官毛文龍本來就犯了死罪,實屬罪有應得:

一、毛文龍其人

毛文龍,萬曆十五年(公元1576年)出生於浙江錢塘縣,早年喪父後被時任山東布政司的舅舅沈光祚推薦給王化貞練兵,從天啟元年(公元1621年)開始,毛文龍在多次在對匪、對後金作戰中立有戰功,收復遼南多地,有力地牽制了後金的進軍步伐。皮島東西十五里、南北十里,位於山東登、萊二州之間,與明軍佔據的獐子島、鹿島構成三足之勢,毛文龍將皮島作為根據地,大樹旗幟,招納漢人,聲勢日漸壯大,明政府也順勢設立東江鎮,並且升任毛文龍為東江鎮總兵,居正一品武將。

毛文龍

公元1627年,毛文龍將軍鎮設於皮島,此後的毛文龍不斷的派人深入後金腹地騷擾後金民心並收集軍事情報,苦於毛文龍騷擾的後金甚至專門制定獎勵措施以捉拿毛文龍所派之人。同時離間計也是毛文龍對付後金的重要手段之一,史載後金「大帥名阿骨者,極驍勇,善用兵……毛將軍用間以離之,奴竟殺阿骨。」天啟三年十二月,毛文龍再次「因疑用疑,使其自相魚肉」,用反間計除去後金大將柯汝棟、戴一位,這讓後金方面很是恐慌,甚至努爾哈赤、皇太極都被離間計搞得不知所措。

二、毛文龍之死,實屬冤枉

崇禎帝

崇禎繼位後,袁崇煥憑藉之前在寧遠大捷、寧錦大捷中的突出戰功重新被啟用,升任薊遼督師。他向崇禎許諾「五年平遼」,等到赴任後,發現現實情況比想像中的要複雜千百倍,根本無法預期實現,於是想出了以跟後金議和的方式來「塞五年平遼之命」,內閣輔臣錢龍錫等人支持下,主戰派兵部尚書王在晉被崇禎免職,袁崇煥的好友王洽繼任兵部尚書。

對於此,鎮守東江的毛文龍則是極力反對的,他給朝廷上書說到:「從古有款虜(指與少數民族議和)之事,獨此奴決不可款!」表明了自己堅持抗戰到底之決心,因為破壞了袁崇煥的計謀而招致了袁崇煥的記恨,起了殺毛文龍之心,袁崇煥在與王洽的書信中就說到:「關東款議(議和),廟堂主張已有其人。文龍能協心一意,自當無嫌無猜;否則,斬其首,崇煥當效提刀之力。」

可是毛文龍一心為國,袁崇煥短時間也無從下手,於是袁崇煥就設計斷絕東江本該得到的官兵糧餉八個月之久,使得東江鎮軍民餓死無數。敏銳的毛文龍已經知道自己得罪了他人,他給妻子寫的訣別信中提到:「外有強敵而內有公卿,必死不久。」果不其然,公元1629年,袁崇煥以議餉之名矯詔誘殺了毛文龍。

說到這裡,相信大家已經清楚毛文龍之死的最重要癥結就在於毛文龍反對議和,破壞了袁崇煥妄圖以議和的手段躲避無法兌現「五年平遼」諾言懲罰的計謀,才招致殺身之禍。至於袁崇煥為毛文龍羅列的「十二大罪」,筆者想說的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當然筆者也不否認毛文龍為了生存也確實做了一些違規的事情,比如在明與後金之間進行許多違禁物資的倒賣活動,這些違規活動都成為了「十二大罪」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袁崇煥之死,罪有應得

袁崇煥

袁崇煥早先就對崇禎許下「五年平遼」的諾言,最終沒有兌現,這是欺君的死罪之一;按照《大明會典》的明文規定:「如總兵鎮守官有犯違法重事。須用體復明白、指陳實跡、具奏請旨。不許擅自辱慢」,而袁崇煥居然在沒有得到朝廷允許下的情況下就斬殺了毛文龍,實屬膽大妄為,這是死罪之二;袁崇煥的職務是「督師薊遼、兼督登萊、天津軍務」,而沒有毛文龍的東江鎮,也就是說毛文龍不受袁崇煥的節制,並且毛文龍手握有朝廷所賜「尚方寶劍」,袁崇煥斬殺手握尚方寶劍的毛文龍,是在藐視朝廷和崇禎,已經屬於該凌遲的重罪了,這是死罪之三。

關於袁崇煥最終被凌遲的原因,《崇禎長編》卷三十七里有詳細的記載,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去查看一下,說到這裡,相信大家對袁崇煥之死在古代君權至上的封建王朝是否冤枉一定有了清醒的認識。

至於後人為何多稱讚袁崇煥為民族英雄而很少提及毛文龍,我想這與我們今日所能看到相關資料有重大關係。首先,公元1735年,乾隆帝就下旨召告天下,為袁崇煥平反,認定袁崇煥沒有與後金(清朝前身)私通,沒有背叛明朝,引導了民間輿論導向,此後的滿清遺老們在故宮檔案上又做足了手腳,明顯的袒護了袁崇煥而貶低毛文龍;再次,武俠小說作家金庸在《碧血劍》里宣稱袁崇煥沒有與滿清通敵,而毛文龍則是確實與滿清勾結了,所以袁崇煥成了民族英雄,毛文龍則成了死有餘辜的小人,這部小說被翻拍成電視劇更加具有宣傳性,最終袁崇煥成了經常提及的影響,毛文龍成了罪有應得的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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