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卷八
【卷八】
第五章
正說六十位修證
第一節 三漸次位
【「阿難,如是眾生一一類中,亦各各具十二顛倒。猶如捏目,亂華髮生。顛倒妙圓真凈明心,具足如斯虛妄亂想。」】
【注釋】
「一一類中」:指現行的十二類中之每一個。
「亦各各具十二顛倒」:這十二顛倒卻是「顛倒種子」,以現代語言之。即是「隱性」的。因此十二「現行顛倒」(顯性)乘以十二「種子顛倒」(隱性),即得一四四種顛倒。
「猶如捏目,亂華髮生」:這些顛倒其類雖多,但卻只如捏目所生之空華一般。「目」,為清凈目,或清明眼,喻真如本性。「捏」,喻無端、以無明力而一念妄動。「亂華」,喻十二類生。謂以一念妄動,捏本性清凈之目,而有十二類生之亂華髮生。
「顛倒妙圓真凈明心,具足如斯虛妄亂想」:此謂,若心起顛倒,則本來妙圓真凈之清明本心,便會具足地現起如此虛妄的亂想,以真如有不變隨緣之性,故緣具即現;是故,雖諸倒相本無實體,而迷位卻現若有實事可得。
【義貫】
「阿難,如是」 十二類「眾生,一一」 現行「類中亦各各具」 有「十二」種「顛倒」種子。(故共有一四四種顛倒。)凡此諸倒「猶如」無端「捏」本性清凈之「目」,法爾便有十二類生之「亂華」於空「發生」。是故若心起「顛倒」想,則本來「妙圓真凈」 清「明」本「心」便會「具足」顯現「如斯」眾多「虛妄」之亂想。
【詮論】
此章題中所說的「六十位」為:三漸次、干慧、十信、十住、十行、十向、四加行、十地、等覺、妙覺,共六十位。從這裡開始,如來開示大乘菩薩具體修證階位與過程。
【「汝今修證佛三摩提,於是本因元所亂想,立三漸次,方得除滅。如凈器中除去毒蜜,以諸湯水並雜灰香,洗滌其器,後貯甘露。」】
【注釋】
「於是本因」:「是」,此。「本因」,諸妄之本因,即種子無明,或「本惑」。
「元所亂想」:「元」,元本,即依於此元本(本因)所起之顛倒亂想,即現行無明,或枝末無明。
「立三漸次」:三種漸次,如下文所明。
「方得除滅」:從三漸次位開始起修,歷諸階位,漸次修斷,才能將這些無始來的種子與現行顛倒亂想,祛除凈盡。
「如凈器中除去毒蜜」:「凈器」,本元清凈之器,喻真如本心。「毒蜜」,器中所貯存之惡物,指現行、或現業;除毒蜜亦即斷現行。
「以諸湯水並雜灰香洗滌其器」:「湯水」,指大佛頂定。「灰香」,指定中所顯之慧。「洗滌其器」,指斷種子習氣。
「後貯甘露」:謂種現俱凈,其心器方無毒,才可用來裝佛之甘露;否則器中若有毒,盛以甘露,則所有甘露皆成毒藥,飲者皆死。如人心具五毒,若不先除心毒,而直修佛法之戒定智慧,其所修之戒定慧等必為其毒心所染、俱成邪戒、邪定、邪慧;若以被邪戒等教人,學者盡皆中毒而死(而法身慧命休矣)。
【義貫】
「汝今」欲「修證佛」之「三摩提,於」 針對「是」諸妄之「本因」(亦即種子無明),以及依此種子本「元所」起之顛倒「亂想」。(亦即現行無明)之處,應先建「立三」種修行之「漸次」,歷位逐次修斷之,「方得除滅」 凈盡。譬「如」本元清「凈」之「器中」,先「除去」所貯存之「毒蜜」,(以凈戒除現行惡業),然後「以諸」滾熱之「湯水」(首楞嚴定水)「並雜灰香」(定中所起之慧),「洗滌其器」,(以定慧力拔除種習),然「後」堪「貯」存如來之涅槃菩提 「甘露」。
【「云何名為三種漸次?一者修習,除其助因;二者真修,刳其正性;三者增進,違其現業。」】
【注釋】
「除其助因:」「助因」者,助惡之因,亦即是緣;此指食五辛為增長成就惡事之緣。如下經文所說,五辛熟食會發淫慾,生吃則增進嗔恚心,因此五辛會增長淫、怒二法,習禪而食五辛,自長淫怒,三毒難消,三摩地難成,故習禪首先須除此惡因。
「刳其正性」:「刳」,挖空。「正性」,即性罪之業,此指不行淫、不吃酒肉,亦即斷淫、殺、盜三性罪之根本,將此等惡事之根本皆刨空、挖乾淨。
「違其現業」:「現業」,現行之業。指現行之以根奔塵,並計著妄識、妄惑之業。「違」即違離,而不依、不隨。
【義貫】
「云何名為三種漸次?一者、修習」位,為「除其」障定之「助因」(食五辛);「二者、真」實 「修」習去惡之位,此為「刳」空「其正性」罪之業(去淫、殺、盜);「三者、增進」 位,為「違」離「其現」行以五根奔赴六塵、攀緣取著之雜染「業」。
【詮論】
這三種漸次中,前兩種屬戒,為助行,後一種屬定慧,為正行。
又,本經從現在開始,才是真正進入正修行的階段,在此之前,可以說全是準備,屬「信解門」,從現在開始才是正式的「修證門」。前面七卷,即使談到「悟」,也只屬「解悟」,而非「證悟」(除了二十五聖自證境界外)。因為現在所談是屬修證門,所以如來開始廣陳菩薩六十位修征過程,一一加以細說其斷證。說完六十位賢聖,如來接著又開示六道凡夫之境界,細說六趣。最後以開示五十重陰魔總其成,以總破種種修定之魔相,令修行人知解、警覺而避免魔障,以成就修證之大事。
1.第一漸次:除其助因(斷五辛)
【「云何助因?阿難,如是世界十二類生,不能自全,依四食住。所謂段食、觸食、思食、識食。是故佛說:『一切眾生皆依食住。\\』阿難,一切眾生食甘故生,食毒故死。是諸眾生求三摩地,當斷世間五種辛菜。」】
【注釋】
「不能自全」:不能光靠自己,不依外物,就能保全自己的形命。
「依四食住」:「住」,住世不壞。須依靠四種食,而得令色身住世不壞。
「段食」:以刀或牙齒,將食物碎為一段、一段,然後才能吞食受用。取段食者包括欲界的人道、畜生、欲界天眾、及阿修羅道。
「觸食」:鬼神道受用飲食時,為觸其氣,亦即吸取食物中之精氣(菁華之氣)。故拜過鬼神的祭品,特別容易腐壞,因為其中菁華已被攝取走了,猶如已煎過的藥餌,類同渣滓。
「思食」:「思」禪思。此為色界天人,以禪思為食。色界天人已離欲界諸欲,無復食慾、淫慾、睡欲,而以禪悅為食,故入禪定為色界天人之食,能長養其細妙之色身。
「識食」:無色界天,因已無物質之形色,因此唯以心識之定力維續其命,故稱之為以識為食,這是識食中的殊勝者。但也有下劣的識食,即地獄道與餓鬼道眾生,雖然期望飲食,但以業力故不能常得食,因此長時受飢餓之苦,但以業識之力所持,雖受巨苦而不得物質之食,但也不會斷命,故其食亦稱為識食。因為「食」之義,為長養、維持身命之義,是故,任何東西,只要它能令有情長養、維持身命的,便可稱之為「食」,而不一定是「可以吃的」,例如天人之禪悅與地獄、餓鬼之業識,並非真的可用嘴巴來吃之物。
「食甘故生」:「甘」甘美,有益於身者才能稱為甘美之食。
「求三摩地」:指修首楞嚴三昧,或大佛頂定。
「當斷世間五種辛菜」:因為這五種辛菜對修定人來說,猶如毒藥,食之,法身慧命當斷。五種辛菜為:蔥、蒜、韭、薤、興渠(後一種中土無)。
【義貫】
「云何」為修定者除其中「助因?阿難,如是世界」 中之「十二類生」 之眾生皆「不能」光憑著「自」身便能保「全」其形命,而須「依四」種「食」之一,其身命方得「住」世不壞。「所謂」四食即是欲界人道、天道、修羅道、與畜生道之「段食」,鬼神道之「觸食」,色界天人之以禪「思」為「食」,無色界天人以「識」之定力為「食。是故佛」 過去常「說:一切眾生皆」 是「依食」而「住。阿難。一切眾生」以「食甘」美有益於身者「故」得「生」存,若「食毒」物「故死。是諸眾生求」 成首楞嚴「三摩地」者,「當斷世間五種辛菜」,如避毒藥。
【詮論】
四食之中,段食與觸很容易理解;關於思食與識食,於此再進一言:此二食可說都是「定力所持」,只不過其定力之大小有別而已。以定力所持故,即不須仰賴粗劣的飲食,故其入於禪定,有如受用上妙飲食。
【是五種辛,熟食發淫,生啖增恚。如是世界食辛之人,縱能宣說十二部經,十方天仙嫌其臭穢,咸皆遠離;諸餓鬼等,因彼食次,舐其唇吻,常與鬼住;福德日消,長無利益。是食辛人修三摩地,菩薩、天仙、十方善神,不來守護。大力魔王得其方便,現作佛身,來為說法,非毀禁戒,贊淫、怒、痴。命終自為魔王眷屬,受魔福盡,墮無間獄。阿難,修菩提者永斷五辛,是則名為第一增進修行漸次。」】
【注釋】
「是五種辛」:這五種辛菜,雖然是植物,但因食之有種種過惡,故與葷菜合稱「葷辛」;又這五種辛菜中,最後一種興渠,為西域所特產,中土沒有。
「熟食發淫,生啖增恚」:這五種辛菜,熟食則會促使人多發淫念(世俗之所謂「壯陽」者,其實是刺激性腺及腎上腺素,令其性慾勃發,淫慾較多而已,實與壯或不壯無涉。但很多俗人不知究里,而迷信吃大蒜可以壯陽,其實是催淫。)此五辛,生吃則會增進嗔恚心(可能因為這個緣故,所以中國北方人常好一手拿饅頭,另一手持一棵大蔥;常如是食者,多見脾氣火爆。)。
「縱能宣說十二部經」:天仙、鬼神守護行人,除了護法以外,主要也是常想聽受經法。又,食辛之人雖則講經,然以其既不遵如來禁戒,故極易淪為貪求名聞利養,而妄談般若法空。
「十方天仙嫌其臭穢」:這五辛,不論生吃熟食,都會令人口臭不堪。五辛的臭味,稱為「辛臭」,「辛」是沖鼻之義,其臭有如圊廁之味,因此所有賢聖、善鬼神、天仙,全都不能忍受那種味道。唯有樂穢處的惡鬼神,或食糞、食尿、食蛆之惡鬼神除外,他們反而趨之若鶩。由於善鬼神、護法已遠離,不再守護,因此這修行人的道場便大門洞開,毫無防護,因而廣納十方惡鬼神。
「因彼食次,舐其唇吻」:「次」,的時候,之時,之際。「唇吻」,即嘴唇。因這些惡鬼神系以觸惡臭之氣為食(以惡臭為其「觸食」),此時行者唇上口中既發出他們賴以為生的辛臭之氣,因此他們都會來至其唇邊,以口攝取其「觸食」,故即與行者口對口相觸、相吻矣!
「常與鬼住」:前面經文中說:十二類生皆依四食住;此類鬼神既依辛臭之觸食而住,而這位行人又常能「供應」他們的辛臭之「觸食」,因此他們也就在此行者的道場中「定居」下來了,故經中說此行人「常與鬼住」(此行者對這些惡鬼神真可謂是「供吃供住」!)
「福德日銷」:因常與鬼住,陰氣盛、陽氣衰,陽氣及正氣、以及福德之氣便漸為陰氣所攝取或覆蓋,猶如氣象中之大氣壓或冷氣團,可攝取周遭之氣流一般。因此行者之正陽福德之氣漸受消蝕。
「長無利益」:「長」,增長。「無利益」,指無利益之事,包括無利、無益、無意義、及有害之事,都叫作無利益事;例如在這種時候,行者常會忽然起念,覺得很悶,想出去「透透風」,到外面遊盪一番,因而行種种放逸不當之事,而自以為很「自在」;如於遊盪中,忽又起念去看戲、泡咖啡店、洗三溫暖、乃至「馬沙雞」(按摩)等等。又如,即使在道場,心亦常神遊於外,或看無益書報、雜誌,或看電視、或聽廣播,或打電話找朋友聊天,或找人聊天、泡茶,或修習世間藝業,如彈琴、唱歌、繪畫、書法、刻印、作詩、填詞、或研習外道、或修習世間學問如文學、哲學、歷史、政治、經濟、商業等等,花費很多時間於營求這些對菩提、解脫無所益利之事,而這些境界,實為魔之留難、延宕之策所生,不可不知。
「是食辛人修三摩地,菩薩、天仙、十方善神不來守護」:因為太臭,其口及全身毛孔,皆散發辛臭之味。「菩薩」,包括金剛、明王。
「大力魔王得其方便」:「魔王」,此辛臭不但招惡鬼神來,有時連大力魔王亦會招致。「方便」,此處之意為修行的漏洞、缺陷、罅隙。
「現作佛身,來為說法」:謂見佛聞法,或感得佛來現身,本是最好的事,但對不能「護凈」(不食五辛酒肉亦是「持凈」的項目之一)及修行不如法,而得見佛身現前,反而是最不妙之事,因為此佛實非真佛,乃魔所化者。
「非毀禁戒,贊淫怒痴」:「非」,批判其為非,「毀」,破壞、毀謗。「禁戒」,如來禁止佛弟子不當作之事,即是律中所稱的「止持」:止持者,即此事若不作,即「持」,此戒之相,如殺業,不作殺業即是「持不殺戒」,故稱「不殺」為一種「止持」戒。又如目前所說的不食五辛、酒肉,亦是一種「止戒」,亦即是「如來禁戒」之一。「淫怒痴」,即貪、嗔、痴。以各種貪慾之中,貪愛淫慾之力最大,為眾生之生死根本,故經中亦常以淫而代表貪,以淫而攝一切貪。此謂,這魔所現的假佛身,由於此行者貪染臭穢之業所感,而為之說種種顛倒之法,如毀謗佛戒,而說持戒是小乘人「硜硜然小人哉」,小根智人之所為,若是大乘人,都不必如此;又如說「小疵不掩大德」、「大德不諱細行」、「大器不拘小節」等等似是而非之論,令其動搖持戒之心。俟其持戒之心動搖後,再為他讚歎淫怒痴,而說的謂「淫怒痴與戒定慧無二,此是不二法門,是一真法界。」或作如是說:「若言淫怒痴是染污法,此乃愚人自心分別,這是為小根機的人說的權法。」因此又進一步說:「至於大根器之人慾入不二法門、一真法界,應體行無分別之大道,須於染凈諸法,都無分別,不生執著,如是才能於法自在,速入一真法界,證大菩提。」
又說:「是故,能否看破『戒不是戒\\』、『淫怒痴即是戒定慧性\\』,而於淫怒痴當中,體會其戒定慧之性,即是『於刀口上修\\』,若透得過這關,即是『轉煩惱為菩提\\』、『轉染成凈\\』。『轉識為智\\』的具體『起用\\』。舉要言之,欲修此體用一如的大法,莫過於在男女交媾之際,體會交媾(gòu)之事實是『不垢不凈\\』、『自性清凈\\』,因此男女交媾之身,當體即是『毘盧真法身\\』,如是觀成,交媾之時當下即得超越一切染凈諸法;男體即是定身(而以男根為代表,為其精華),女體即是慧身(而以女根為精要之代表);定是體,慧是用,故男女根交會即是「定慧一體」、「定慧等持」、「體用一如」、「大機大用」,證大菩提;是故此男女交會之事實為『無上瑜伽\\』,實為度生死、證菩提之無上契機,最為迅疾、最為奧妙之法,舍此無他。」如是等似是而非的邪論,其中又引用許多佛法名相與曲據,故令染心者,聞而心喜,誤以為得聞大道,又是「佛身」所親說,因而踴躍歡喜奉行,且自以為高,而生大邪慢,輕慢一切人,乃至輕慢三寶,除了他自己受法的上師以外,其他一切人,若在家若出家,皆不屑一顧;而彼等於此邪慢,並非完全不自知,而且是有意如此傲慢,還給它一個名稱,稱為「佛慢」,並以此「佛慢」是大修行者到了某種境界才能產生出來的「工夫」。附及,佛正法中,並無「佛慢」一詞,這是附佛外道的邪說;以佛實無慢,因為慢是六大根本煩惱之一,而佛煩惱已斷,故佛無慢;若佛有慢,則佛仍有根本煩惱,即有俱生無明,仍是凡夫,即應仍墮生死輪迴。又,有慢者,恃已凌人,必輕他人;佛自證無上菩提,然以智眼及悲心,等視一切眾生,故佛不輕慢任何一人;佛乃至對外道人亦不輕慢、一體尊重。若佛輕慢於人,即不度眾生,如同外道神祗,自高於一切,我慢貢高。是故謂修行人「起大佛慢」不但有邪說之嫌、誤導眾生,並且褻瀆如來。
「受魔福盡」:「魔福」,魔亦有魔福,舉如其所得之神通,以及統領諸魔、鬼神之威勢等,皆是魔界之福。如同世間黑道大哥之作威作福、欺壓良善、無所忌憚,醇酒美人、華屋巨廈,乃至結交權貴、呼風喚雨無所不能,是亦可稱為「黑道之福」歟,然實與魔福相類似,以其所享之福越大,便是其所造之惡業越重,後世之果報亦更深巨,然黑道與魔皆不自知,且自以為幸、自以為能,實可憐愍。
【義貫】
「是五種辛」 臭之食,若「熟食」即能「發」起「淫」欲,若「生啖」則促進肝火而「增」長嗔「恚」心。「如是」於十方「世界」中(不論何處),任何「食辛之人」,他「縱能宣說」 佛之「十二部經,十方天仙」,雖本樂聞佛經,然因「嫌其臭穢,咸皆遠離;諸餓鬼等」 則「因彼食」辛物之「次」,冥「舐其唇吻」,故彼人實「常與鬼」同「住」一處,從而其「福德」漸受鬼眾吸攝、轉化而「日」漸「消」磨減少;以福德減少故,即多增「長無利」無「益」的虛妄之事。
「是食辛」物之「人」,雖發心「修三摩地」,一切「菩薩、天仙」及「十方善神」,皆「不」願「來守護」,(以其辛臭難可忍受故);反之,「大力魔王」則正「得其」過犯之「方便」,而「現作佛身,來為」 之「說法」,其所說之法,皆是為了「非毀」如來「禁戒」,令其起破戒犯戒之心,然後再進一步「贊」嘆「淫、怒、痴」等臭穢之法(推為無上,說染凈不二,犯而無犯,無有開遮持犯,無法可得,都無分別、執著,最極清凈;見淫怒痴之行,即是戒定慧,無二無別,言此即是證得清凈法身,入一真法界、得無上大解脫之關鑰),作如是等邪說謬論,令其勇於犯戒、破戒而無畏懼、心不改悔,反以破犯為菩提,心生大顛倒。以此惡因,「命終」必「自」感「為魔王」之「眷屬」,其後「受魔福盡」,即直「墮無間」地「獄」,不必經歷中陰身。
「阿難,修」 習圓通三昧求「菩提者」,若能「永」遠「斷」除「五辛,是則名為」 從凡夫地「第一」(最初)「增進」菩提道之「修行漸次」。
2.第二漸次:刳其正性(斷淫、酒、肉,及持余戒)
【「云何正性?阿難,如是眾生,入三摩地,要先嚴持清凈戒律:永斷淫心,不餐酒肉,以火凈食,無啖生氣。阿難,是修行人若不斷淫,及與殺生,出三界者,無有是處。」】
【注釋】
「正性」:正惡之性,亦即性戒之業,如殺、盜、淫、妄等,因這些業為正犯了如來戒法,且其業本身,不論違者本身已正式受戒與否,若有違犯,皆是造了惡業,以其業之性本來是惡。
「永斷淫心」:修三摩地,不但要斷除「淫行」,而且連「淫心」都不能有,即不得起「淫念」。這裡所說的淫行與淫心,不但指不能邪淫,即使在家人,連正淫亦不許;故在家人慾修三昧,最好是單身,或已行梵行者,即須所謂「示有妻子,常修梵行」。依本經言,即使在家人,亦不許平常一邊與女人行淫,一邊修三昧;如是必入魔道,詳如前說。
「不餐酒肉」:以酒肉一來亂性、且助殺,二來亦助發淫性、以及獸性。
「以火凈食」:此指凡所食之物,必須先用火煮過,例如:烤、煮、煎、炒、燙、蒸、煨等。因此不食生菜,以離於野人(不文明人)生食之野味、野氣、野性。
「無啖生氣」:「生氣」,生菜之氣。因為生菜之氣會助長野性,故佛不聽許。又「不食人間煙火」為外道行,非是佛行。複次,近來有醫界、營養界人士提倡吃生菜沙拉以治病或強身,須知,如果吃生菜是為了治病,把它當作一種醫藥來用,固無可厚非(這在律學中,為了治病,也可以有開緣。)然而若是修三昧之人,最好依佛所教而不啖生菜,以此不違佛之教敕,庶幾三昧有成。至若一般佛弟子也盡量要熟食才好,以為修三昧種諸遠因,而且也才是依教修行離於世間貪愛(貪身、貪口、貪味)。
「若不斷淫及與殺生」:如經中所說,一切眾生由於淫殺二業故受輪迴,眾生由於相愛而相生,相憎而相殺,如是相生相殺,故輪迴不已。因此佛言若欲出三界生死苦,先須斷此輪迴之二根本:淫與殺。然當今附佛外道,皆言學佛不用斷淫及殺,乃至以淫行為證道之階,大違佛說。再者,末法邪魔之欲破壞佛弟子修行,最厲害的,還是在引人入於淫、殺二道,令其心生顛倒;若其淫殺二業成就,則何惡不可為?苦一切淫殺盜妄皆可為而不避,是人即魔業成就。所以末世邪魔以種種方便令修行人貪愛淫、殺、酒、肉,即是在「募集」其魔眾,擴展昌隆魔之事業,令眾生皆淪為其統領,成魔眷屬、魔臣、魔民、魔眾,長劫不得超脫其惡勢力之擺布。
【義貫】
「云何」為修定者刳其「正」惡之「性」罪?「阿難,如是」 正信發心之「眾生」若欲「入三摩地,要先嚴持清凈戒律」,才得因戒生定:亦即須「永」遠「斷」除淫行及「淫心」,亦即不起淫念,且「不餐酒肉」,並須「以火」烹煮以「凈食」物之氣,「無啖生」菜之野「氣。阿難,是修行人,若不斷淫及與殺生」,而得 「出三界者,無有是處」。
【詮論】
關於經文中「永斷淫心」這一點,在此有再申述的必要。前說,若在家人修三摩地,不但不能邪淫,連與妻子正淫亦不許,故須行梵行方可。但讀者聞此說,切莫冒然而行梵行;因為在家要修梵行,須有很好的因緣及很大的福德,例如夫婦皆一心向佛,且步調一致,(修行的程度差不多),而且還須有兩個重要條件:一、彼此同意,二、彼此歡喜行之。斷斷不可一廂情願、一意孤行;亦不能是向對方「要求」而得來的;因為你作如是要求,對方若是佛弟子,亦不敢明白反對,但心理並不歡喜;久久積怨,便成為怨婦或怨夫,彼此反成怨偶,遂造成家庭之大風波,乃至仳離。又,須知能離淫慾是相當高的境界,非一般凡俗之人所能行,凡俗之人由於業力,皆有此欲求,若不能得到滿足,久久壓抑,會成疾病,乃至身心失衡,更何況另一半還有可能因此而「向外發展」去「追求幸福」,演成婚外情。那樣一來,不但你原本要修三摩地的願望成為泡影(因為一家人搞得雞飛狗跳,如何能得定?),而且還壞了佛弟子的形相,及破壞自他對法的信心或善根。故在此再嚴重叮嚀一句:修梵行不能勉強,要自他彼此的因緣、善根皆具足才能行——有多少因緣就修多少行,勉強不來。
其次,關於「斷心淫」當世有虛妄之人,輒說:「我心不淫就好了。」接著他卻又說:「身淫無妨」,這可說是受了邪說之蠱害而引起的魔事。試想,既然心中連想都不想了(其心不淫),既已達到這麼高的境界了,怎麼還會去做呢(身淫)?故知此為愚妄之言。正如有人慾勸阻別人吃素,而說:「你心素就好了嘛!」這有如說:「心若素,口不素亦無妨」。此即如同過去有些心邪之人所說:「如來心中坐,酒肉穿腸過。」是如出一轍的。故有智者應看透、厭棄這些末法時期惑人、害人之謬論。
再者,如來在此確言:「若不斷淫及與殺生,出三界者,無有是處。」當今有些附佛法外道,自稱佛徒,承其先祖,行淫、喝酒、食肉,而自稱開悟、成佛、成金剛、成法王、證聖道、出三界、為轉世再來,或為聖人化身,恐皆於大妄語戒有違,行者不可不知,免受其誤導、惑害。
【「當觀淫慾猶如毒蛇,如見怨賊,先持聲聞四棄、八棄,執身不動,後行菩薩清凈律儀,執心不起。」】
【注釋】
「當觀淫慾猶如毒蛇」:「觀」,指入奢摩他後,以正智之眼諦觀。「毒蛇」,一噬即取人命,此比喻淫慾對於修定之人,猶如毒蛇,一點都不可沾、不可近、不可親,否則一被咬到(一破淫戒),必定失禪定,乃至喪失法身慧命。
「如見怨賊」:「怨」,怨家,即仇人。「賊」,盜賊。當觀淫慾猶如仇家、賊人,若碰到賊人,即會傷身害命、劫奪財寶,此指功德法財而言,謂修行人而行淫慾,若不完全喪失法身慧命,其功德法財也必將耗盡。然而毒蛇、怨家、劫賊最多只害此生一命,而淫慾所害之法身慧命,卻能令人多生多世墮於惡道,長劫沉淪,其害無邊,故修定之人,必須戒除、遠離淫慾——遠離一切淫慾之因緣、淫慾之處所、淫慾之人(會令你起淫思之人)、淫慾之言談、書籍、資訊,身心俱皆遠離,乃至遠離淫慾之念。
「四棄、八棄」:「四棄」,為淫、殺、盜、妄四種根本重罪,梵文為「四波羅夷」,以犯此四戒人,即慧命斷,永棄佛海邊外,故又名「棄罪」;以慧命斷故,故又名「斷頭」。「八棄」為比丘尼之戒,比丘尼之八棄為在四棄中又加上「觸摩、八事成重、覆比丘尼重罪、隨順被舉比丘違尼僧三諫」。
「執身不動」:聲聞之比丘、比丘尼戒,主在執持身口七支,令不造惡。
「後行菩薩清凈律儀,執心不起」:身口無惡穢之後,才能再進而持菩薩戒。「律儀」即是戒。以菩薩已於身口得清凈,故得進而修心,以戒持心,令心不起淫邪之念。蓋修行須從粗而細,由外而內,由淺入深,次第深入,方才易成;故先修聲聞戒,於身口上用功,令身口清凈,才能進而修菩薩心地戒,令心清凈。由此故知,前面所說:「心素就好(口不必執著葷素)」,及「身淫心不淫」,皆是顛倒之說:因為「心不淫」比「身不淫」的層次高得多,必須先經「身不淫」(達聲聞戒之機關團體),然後才能到達「心不淫」(菩薩戒之境界)。既然已到達菩薩的心清凈境界,怎還會退墮去犯較低層次的聲聞境界之事——心中連想都不會再想了,怎麼還會動身口去犯它?故知彼說實是顛倒迷亂之言。
【義貫】
修定之人「當觀淫慾」之害「猶如毒蛇」,能害人命,於見欲境「如見怨」家劫「賊」,會劫財奪命;故修定人「先」須「持聲聞」比丘之「四棄」(淫、殺、盜、妄)及比丘尼之「八棄」(觸、八事、覆罪、隨被舉),「執」持「身」口七支「不動」不犯,「後」當進而修「行菩薩清凈律儀」,而得究竟「執」持其「心」令惡念 「不起」。
【「禁戒成就,則於世間永無相生相殺之業;偷劫不行,無相負累,亦於世間不還宿債。
是清凈人修三摩地,父母肉身不須天眼,自然觀見十方世界,睹佛聞法,親奉聖旨,得大神通,游十方界,宿命清凈,得無艱險。是則名為第二增進修行漸次。」】
【注釋】
「永無相生相殺之業」:「相生」,以淫心斷,故不再相生。《圓覺經》雲:「一切眾生皆以淫慾而正性命。」「相殺」,以殺心斷,故不再有相殺之業。
「偷劫不行,無相負累」:「偷劫」,偷盜劫奪。以持不犯「四棄」戒,因此不再行偷盜劫奪之業,故不再欠他人財物,亦不負他人之命。又,廣義的「偷劫」包括「大妄語」,以大妄語者,無非矯現威儀,希求利養,妄言證聖、開悟等,貪求詐騙他人供養,如同偷劫。
「三摩地」:正定。依正信、正知見、正觀察、正念、正修行所得之定。
「不須天眼,自然觀見十方世界」:由戒生定,因定發通,得相似五通,故言「不須天眼」。「自然」不假作意之義。
「得大神通,游十方界」:得相似神足通,故能游十方世界無有障礙。
「宿命清凈,得無艱險」:「宿命」,指得相似宿命通。「艱險」,艱難險道,指三惡道。以得相似宿命智,歷覽自身他身前世後世因緣業果,故自珍重,不再虛妄造作惡業,而再度墮於三途險道;亦即永不墮落;此後皆在善道、上界、或佛國凈土中修行菩提。
【義貫】
修定之人若持「禁戒」清凈「成就,則」彼「於世間永無相生」 或「相殺之業」,且因彼人於「偷」盜「劫」奪之業「不行」,(不復作),則與世間人「無相負累」,故「亦於世間不還宿債」。
「是」持戒「清凈」之「人」,若以此清凈三業進「修三摩地」,則能因戒生定,復能因定而發相似五通,於此「父母」所生之「肉身,不須天眼」,不假作意,「自然」得「觀見十方世界」,觀「睹佛」世尊,親「聞」佛說「法,親奉」 大「聖」之「旨」意,「得」相似「大神通」,(神足通),而能「游十方」世「界」,無有障礙,又得相似「宿命」通智,而於三世「清凈」,永不墮三途「得無艱」難「險」阻。「是則名為」 修三昧者「第二增進」之 「修行漸次」。
3.第三漸次:違其現業(現前不逐外塵,旋元自歸)
【云何現業?阿難,如是清凈持禁戒人,心無貪淫,於外六塵不多流逸;因不流逸,旋元自歸;塵既不緣,根無所偶,反流全一,六用不行。】
【注釋】
「現業」:現行之惑業。亦即是依現前之六根,緣六塵境界,因而起惑、造業。
「心無貪淫」:在所有的貪慾中,淫慾是最足令人心動亂的,因為淫慾一法之中,即具足色、聲、香、味、觸、法,且極其強烈,故能引生死;是故於破壞禪定,力量最強大的,莫過於淫慾。又,修定之人心若一起念貪淫,心即生大動亂,因此不必等到他發動身語去行淫,便早已失定。
「於外六塵不多流逸」:「流逸」,隨流而放逸。「不多」,指此時系初修,偶有小違,立刻覺知,當即將其散心攝回,還住於正念;如是修習,久久便至純熟。此境界相當於耳根圓通法門的「入流亡所」。
「旋元自歸」:「旋」,迴旋。「元」,本元。謂旋複本元而自歸本明。此境界相當於耳根圓通之「所入既寂,動靜二相瞭然不生」。
「塵既不緣,根無所偶」:「偶」,對,即攝取的對象。既不緣六塵,則六根沒有能執取的對象。這境界相當於耳根圓通的「聞所聞盡」。
「反流全一」:六根反流,全歸一聞性。
「六用不行」:「六用」,六根之用,即見、聞、嘗、嗅、覺、知。以已全歸一聞性,故六根之區隔已破,因此六根區隔之用已不存在,故言六用不行,即所謂「入一亡六」。但此時僅得「六銷」,猶未「亡一」。又,「流逸」奔塵即是「現業」,「反流全一,六用不行」即是「違其現業」。又,前面「不多流逸」屬「小違」現業,因為功力未到,妄習未盡。現在功力成熟,「旋元自歸,反流全一」屬於「全違」。
【義貫】
「云何」為修定者違其「現」行惑「業?阿難,如是清凈持禁戒」 之「人」,其內「心無貪淫」 欲之念,而「於外」之「六塵」境界,亦「不多」隨境奔「流」縱「逸;因」能修「不流逸」之功,進而得「旋」複本「元自歸」本明;如今於外六「塵既」已「不」再攀「緣」,故內六「根」即「無所偶」之對象(既無所取,能取自寂),因此六根「反流」照性「全」歸「一」聞性,於是「六」根分隔之作「用不」復現「行」,而達到入一亡六之境。
【十方國土皎然清凈,譬如琉璃,內懸明月;身心快然,妙圓平等,獲大安隱;一切如來,密、圓、凈、妙皆現其中;是人即獲無生法忍。從是漸修,隨所發行,安立聖位。是則名為第三增進修行漸次。】
【注釋】
「十方國土皎然清凈」:「皎然」,潔白明徹、洞開,歷歷在目。因為此時行者不住內之自覺境界,因而法執蕩然無存,於是與世界相融,而達到情器不分之境界,因而十方洞開明徹。這相當於耳根圓通的「盡聞不住」的境界。
「譬如琉璃內懸明月」:琉璃本身是透明的,而在琉璃中有一明月,即猶如在琉璃中有一盞燈,則此琉璃不但透明,且通體光耀熠熠。此表示行者此時不但能見自身及世界明徹,且通體皆光華熠熠。不言琉璃中有燈,而言有明月,一則因為明月是圓的,二則明月全體皆有光,燈光則否(燈座即無光);又明月雖有光,但其光清涼,並不灼熱,亦不刺眼,不同燈光。
「密、圓、凈、妙」:秘密、圓融、清凈、神妙。此指一切如來之神變。
「發行」:發起之修行。
「安立聖位」:皆得安立於聖位之上。「聖位」,指初住以上之位。「得安立於聖位」指必有果證,真實不虛。
【義貫】
此時行者所見「十方」世界之「國土皎然」 明徹「清凈,譬如」於「琉璃」之器中,「內懸明月」,即內外明徹;「身心快然」,微「妙、圓」滿、「平等」,心得自在「獲大安隱;一切如來」 秘「密、圓」滿、清「凈」、神「妙」一切神變「皆現其中;是人」 速「即獲」證「無生法忍。從是漸修,隨所發」 起之修「行」,皆得「安立」於諸「聖位」上。
「是則名為」 修三昧者「第三增進修行」 之「漸次」。
第二節 干慧地(入正位前)
【「阿難,是善男子欲愛乾枯,根境不偶,現前殘質不復續生,執心虛明,純是智慧,慧性明圓,鎣十方界,干有其慧,名干慧地:欲習初干,未與如來法流水接。」】
【注釋】
「欲愛乾枯」:「欲愛」指欲愛之水,此水能潤生,滋潤長養來生。謂此欲愛之水今已乾枯。
「根境不偶」:內根外境不相對,故心境絕待,種子習氣乾枯、現行習氣消亡,三界之生緣泯滅。
「現前殘質」:「殘質」,即最後身。謂現前之父母生身系最後身,更不再受輪轉。
「不復續生」:因為續生須以欲愛為因,而以根境相偶為緣,今既欲愛乾枯,根境又復不偶,故內因與外緣雙絕;因緣既絕,果報無託,故不再續生。
「執心虛明」:「執」,執著,指人法二執。人法二執之心虛而無障,明而無礙。
「純是智慧」:「智慧」,指人法二空之智。以人法二執之心虛明,故其心純是人空與法空之智。
「鎣十方界」:「鎣(yíng)」照也。
「干有其慧」:因為此慧尚未得如來薩婆若大智水潤澤,故自己尚且未得潤澤,當更不能興法雲、雨法雨以潤澤他人,稱為干有其慧。
「干慧地」:世間之欲水已干,而出世間之大智水未至,故此地位之慧名為干慧。
「未與如來法流水接」:「法流」,法身之流。「接」,銜接。若已與如來法身薩婆若(一切智智)之水流銜接,即得源源不斷,無有窮盡。然今只是欲習初干,尚未破俱生無明,故自己法身尚未全露,因此仍不得與如來大智海水銜接。
【義貫】
「阿難,是」 第三次第位之「善男子」,其分段潤生之「欲愛」之水已「乾枯」,故其內「根」與外「境不」相「偶」,因而心境絕待,種現俱銷,三界生緣已盡,故「現前」之「殘質」(最後身)即決定「不復續生」,人法二「執」之「心虛明」,無障無礙,其心「純是」人空與法空之「智慧,慧性明圓,鎣」 照「十方」世「界。干有其慧,名」 為「干慧地」菩薩,以其世間之「欲習初干」,而猶「未與如來法」 身之「流」薩婆若大海之「水」銜「接」。
【詮論】
十信位前的「三漸次位」及「干慧地」,以及地前的「四加行位」為本經法門所特有的,因為本經解行並重,且特重實修實證,故於修證門更加具體實際開演。由於「信位」系菩薩之正位,故於入菩薩正位前,須有充分的實修,而三漸次位及干慧地,便是為行者明指入於菩薩正位的具體方法,此亦足以顯示菩薩正位非同泛泛,非徒託空言,而須有一定的真修實證之境界,方克入於菩薩位。
其次,本經法門,於十地前又加「四加行位」,亦是為十迴向滿心之菩薩宣示入地之方便,亦是表顯十地聖位之莊嚴、不易得。由此可見本經主體雖是頓教法門,然於修證門上,則非常圓滿,此亦表顯經中所說:「理可頓悟,事須漸修」。解結之方便為後後先解,初初為後,次第而解,非可一時並解。賢聖之地位亦如是,由外凡而內凡,由內凡而賢位,由賢位而登聖位,由聖位而入大聖。
又,有人說:「所含十信總成一位……合十信為干慧」,又說:「含十信於三漸,合三漸為干慧」,則有因果相混相濫之過。既然十信位比干慧要高,干慧地又如何能含十信位?(哪有低階反含高位?)又,若干慧地既已包含了十信位,為何還須再立十信位?那樣不是重疊?又,既說「合十信為干慧」,又說:「含十信於三漸」,豈不三漸一干慧又變成一樣?(A=B,B=C,∴A=C)。再者,若說「合十信為初住」恐怕比較有道理,因為合十信的總功德,往前推,得更高果位,這是有道理的;若說合十信為干慧地,或甚至三漸次,豈不是越修反而越後退了?如說:「合三年初中為高一,合三年高中為大一。」這是有道理的。若說「合三年初中為小學六年級;合三年高中為初三」乃至「全四年大學為高三」,此說是否合理?讀者請詳。
第三節 地前諸位
1.十信位
(1)初信:信心住
【即以此心,中中流入,圓妙開敷,從真妙圓重發真妙。妙信常住,一切妄想滅盡無餘,中道純真,名信心住。】
【注釋】
「即以此心」:「此心」,指干慧地所證之心。有人說「此心指十信滿心,因含十信於三漸,合三漸為干慧。」實在不通。因為現在只在初信位,為何以「十信滿心」之功德,再回頭來修證而入於「初信」?於理實在不通(邏輯顛倒)。至於「含十信於三漸,合三漸為干慧」,令紊亂,如前已說,不贅。
「中中流入」:第一個「中」是中道智;第二個「中」是中道理。以中道智契會中道理,稱為「中中」。「流入」,流入本元心地;「流入」一詞表自然,無功用行之義。
「重發真妙」:「重」,更加。謂更進一步顯發真精妙圓。
「妙信常住」:「常住」即不退。以此位之信心,妙合真如,依真如而起,故曰「妙信」。
「一切妄想」:指我執、法執及空執之妄想。
「中道純真」:以一切妄想滅盡,故唯中道純真之理顯現。
【義貫】
此菩薩「即以此」干慧之「心」,以「中」道智契會「中」道理,而「流入」本元心地。「圓」通「妙」性重重「開」發「敷」放,於是於干慧後心「從真妙圓」 之境,「重」更顯「發」進一步的「真妙」真圓。其「妙信」即得「常住」不退,「一切」我執、法執、空執之「妄想」皆「滅盡無餘」,以諸妄盡故,唯「中道純真」之理彰顯,是「名」為初信位菩薩之「信心住」。
(2)二信:念心住
【真信明了,一切圓通;陰、處、界三,不能為礙;如是乃至過去、未來無數劫中,捨身、受身、一切習氣皆現在前,是善男子皆能憶念,得無遺忘,名念心住。】
【注釋】
「真信明了」:「真信」,指中道純真之信。「明了」,智決明了。
「捨身、受身」:以此菩薩已離輪迴,故其捨身、受身皆是隨願力而行,以圓滿普賢大行,成就無上菩提。
「一切習氣」:一切應斷的習氣。
「得無遺忘」:即證得宿命通智,過未之事皆能現前知見。
【義貫】
此菩薩中道純「真」之「信」決定,智慧「明了」,故得「一切圓通」;五「陰」十二「處」十八「界三」科一切諸法「不能為礙」;不但現在生中,「如是乃至過去未來,無數劫中」,為圓滿無上菩提,依願「捨身、受身」 及「一切」應斷之「習氣,皆現在前」,現前知見,「是善男子皆能憶念,得無遺忘」,證得宿命通智,「名」為二信位菩薩之「念心住」。
(3)三信:進心住
【「妙圓純真,真精發化,無始習氣通一精明,惟以精明進趣真凈,名精進心。」】
【注釋】
「真精發化」:真精之體開發顯化。
「惟以精明」:「精明」,即真精妙明如如智體。
「進趣真凈」:「真凈」,為如如之理體。以精明之如如智體,進而契入如如之理體。簡言之,以「智」契「理」,令二體合一。
【義貫】
此菩薩已得「妙圓純真」之後,「真精」之體開「發」顯「化,無始」以來的「習氣通」於「一精明」,不復隔礙,故「惟以」此真「精」妙「明」之如如智體,「進趣」契入「真凈」之如如理體,「名」為三信位菩薩之「精進心」住。
(4)四信:慧心住
【心精現前,純以智慧,名慧心住。】
【注釋】
「心精」:本心真精。由於已契入真凈之體,故本心真精得現前。
【義貫】
此菩薩由於已進趣真凈之體,故「心精」得時時「現前」,故能「純以智慧」用事,此「名」為四信位菩薩之「慧心住」。
(5)五信:定心住
【執持智明,周遍寂湛,寂妙常凝,名定心住。】
【注釋】
「執持智明」:即指以定力執持智慧精明。
「寂妙常凝」:「寂」,即定,為體。「妙」,為用。「凝」,不動。其體寂湛,常施妙用,且能凝定不動。
【義貫】
此菩薩以定力「執持智」慧精「明」,故其智得「周遍寂湛」,其體「寂」湛,常施「妙」用而「常凝」定不動,「名」為五信位菩薩之「定心住」。
(6)六信:不退心住
【定光發明,明性深入,惟進無退,名不退心。】
【注釋】
「明性深入」:以定力增進,智明之性亦更深入。
「唯進無退」:由於定慧等持,定慧持心,故能令心惟有向上增進,而無退墮。因此此時境界一直在進步。
【義貫】
此時「定光」愈加開「發」顯「明」,而智「明」之「性」亦愈「深入」,以定慧持心故「惟進無退,名」 為六信位菩薩之「不退心」住。
(7)七信:護法心住
【心進安然,保持不失,十方如來氣分交接,名護法心。】
【注釋】
「心進安然」:「進」,精進。「安然」,安而行之,指無功用行。
「保持不失」:「保持」,保護任持。「不失」,不退失定心。
「十方如來氣分交接」:「氣分」,指法身之氣分。與十方如來法身之氣分交接。
「護法心」:指內護心法,外護佛法。
【義貫】
此菩薩自「心」任運寂然而「進安然」無功用行,「保」護任「持不」退「失」定心,即與「十方如來」法身之「氣分」相「交」相「接」,以佛力加持故,故能內護心法,外護佛法,「名」為七信菩薩之「護法心」住。
(8)八信:迴向心住
【覺明保持,能以妙力回佛慈光,向佛安住,猶如雙鏡,光明相對,其中妙影,重重相入,名迴向心。】
【注釋】
「覺明保持」:覺慧增明保持不失。
「回佛慈光」:「佛」,此指他佛,亦即外佛。
「向佛安住」:「佛」,此指內佛,自己心佛。
「猶如雙鏡」:「雙鏡」指內佛與外佛之心明如鏡,兩兩相對。
「重重相入」:佛光與心光互相涉入,即密教之「入我我入」也。
【義貫】
此菩薩「覺」慧增「明保持」不失,「能以妙」慧之「力」用,「回」他「佛」之「慈光」,而「向」自己心「佛」光中「安住」,此即「猶如雙鏡」(兩面鏡子),其「光明相對,其中妙」 光妙「影」,佛光心光「重重相」涉相「入」,光中見光,影中含影,佛光入我,我入佛光,回自向佛,回佛向已,此境界者,「名」為八信菩薩之「迴向心」住。
(9)九信:戒心住
【心光密回,獲佛常凝,無上妙凈,安住無為,得無遺失,名戒心住。】
【注釋】
「心光密回」:「心光」,指自心之光。「密」,念念不斷,密密相接。「回」,迴光返照自身自心。
「獲佛常凝,無上妙凈」:「凝」,凝定不動。「妙凈」,指戒體凈妙。謂能獲得如來常凝定不動之佛光注照加持,因而得與無上妙凈之戒體一同。
「安住無為」:「無為」,以戒體是無作戒體,故是無為。此即安住無作無為戒體。
【義貫】
此菩薩自「心」之「光」念念緊「密回」照自身自心,且「獲佛」光「常凝」不動之注照,而得與「無上妙凈」之戒體,一同「安住」無作「無為,得無」 一念「遺」漏忘「失」,而不落於有為,「名」為九信菩薩之「戒心住」。
(10)十信:願心住
【住戒自在,能游十方,所去隨願,名願心住。】
【注釋】
「所去隨願」:即隨願往生,或隨願示現。
【義貫】
此菩薩安「住」無住「戒」體,「自在」成就,而「能游」化「十方」世界,隨「所」願「去」何國,即得「隨願」一念便至,「名」為十信菩薩之「願心住」。
2. 十住位
(1)發心住
【「阿難,是善男子,以真方便發此十心,心精發揮,十用涉入,圓成一心,名發心住。」】
【注釋】
「是善男子」:指十信滿心之人。
「以真方便」:指大佛頂法之無上法門。
「發此十心」:指信位之十心。
「十用涉入」:指在十信位上,十心之用互相涉入,不惟獨用第十信位之願心,而是將全部十信所修得之十心一齊起用。
「圓成一心」:將十信之十心互相涉入,而圓成一心,此心即初住之心,稱為發心住。
【義貫】
「阿難,是」 十信位已滿之「善男子,以」 大佛頂法之「真方便」開「發此」信位之「十心」,本「心精」明之體得以「發揮,十」心之「用」互相「涉入」,而以此十心「圓成一心,名」 為初住位「發心住」菩薩。
(2)治地住
【心中發明,如凈琉璃,內現精金。以前妙心,履以成地,名治地住。】
【注釋】
「心中發明」:指於此圓成一心中開發顯明。
「如凈琉璃,內現精金」:「凈琉璃」,指凈琉璃之器。如在用凈琉璃的瓶中裝了純金,琉璃本來明徹,再加上其中之真金,則更加光華四射。
「以前妙心」:指前面十用涉入之心,以十用涉入,其相微妙,故曰妙心。
「履以成地」:「履」,履踐,實行、實用之義。謂以此妙心來履踐,成就進趣後位之地,稱為治地住。
【義貫】
此菩薩於圓成一「心中」復開「發」顯「明」妙智,「如凈琉璃」器中,「內現精」純之「金」,更加英華四瀉。「以前」十用涉入之「妙心,履」 踐真如「以成」進趣後位之「地,名」為二住位之「治地住」菩薩。
(3)修行住
【心地涉知,俱得明了,游履十方,得無留礙,名修行住。】
【注釋】
「心地涉知」:「心地」為代表二事:「心」指始覺,「地」指本覺。始覺為智,本覺為理。始覺與本覺互相涉知。
「俱得明了」:則理與智皆得明顯了知。
「游履十方」:指至十方世界去上求佛道,下度眾生。
【義貫】
此菩薩以始覺之「心」智及本覺之「地」互相「涉知」,即理與智「俱得」顯「明了」知,故能「游履十方」世界,上求佛道,下化眾生,廣修妙行,「得無留」難障「礙,名」為三住位之「修行住」菩薩。
(4)生貴住
【行與佛同,受佛氣分,如中陰身自求父母,陰信冥通,入如來種,名生貴住。】
【注釋】
「受佛氣分」:領受佛之真如氣分。
「如中陰身自求父母」:猶如中陰身雖能自求父母,但仍須與父母之業相同,才能互感。
「陰信冥通」:「陰」,密。「冥」,暗。以密信暗中感通。
「入如來種」:即得聖胎。故稱為生貴住。
【義貫】
此菩薩所修妙「行與佛」相「同」,領「受佛」之真如「氣分」,猶「如中陰身」,雖能「自求父母」以投生,然仍須與父母之業相同,方能互感,以其「陰信冥通」 故得「入如來種」,得成聖胎,「名」為四住位「生貴住」菩薩。
(5)具足住
【既游道胎,親奉覺胤,如胎已成,人相不缺,名方便具足住。】
【注釋】
「既游道胎」:「游」,親歷。「道胎」,諸佛正道之胎,「胎」,根本也。
「親奉覺胤」:「覺」,大覺,如來也。「胤」,嫡嗣,即得佛權實二智之親傳,以彼成身。
「人相不缺」:「人相」,佛之大人相,指三十二相,八十種好。
【義貫】
此菩薩「既游」履諸佛正「道」之「胎,親奉」 大「覺」法王之嫡親「胤」嗣,得佛權實二智以成身,「如胎已成」 長,佛之大「人相不缺」,具體而微,「名」為五住位「方便具足住」菩薩。
(6)正心住
【容貌如佛,心相亦同,名正心住。】
【注釋】
「容貌如佛」:所現之色相與佛一般。
「心相亦同」:心相之圓滿亦如佛,成正知見。
【義貫】
此菩薩不但權現之「容貌如佛」,其「心相」之圓滿「亦同」,成就正知見「名」為六住位「正心住」菩薩。
(7)不退住
【身心合成,日益增長,名不退住。】
【注釋】
「身心合成」:指表裡如一,皆悉成就。
「日益增長」:指道胎日長。
「名不退住」:信道之心不退,故稱不退住。
【義貫】
此菩薩「身心合成」,表裡如一,道胎「日益增長」,住道之心不退,「名」為七住位「不退住」菩薩。
(8)童真住
【十身靈相,一時具足,名童真住。】
【注釋】
「十身靈相」:指盧舍那佛之十身:聲聞身、緣覺身、菩薩身、如來身、法身、智身、虛空身、業報身、眾生身、國土身。(見《華嚴經》卷二十六,及《十地經論》卷十。)
「名童真住」:此菩薩雖得如來十身,然卻具體而微,猶如童子,故稱童真住。又,按《華嚴經》中,八地菩薩方得十身,本經以是圓頓大法,故八住即得。
【義貫】
此菩薩於盧舍那佛之「十身靈相」 得「一時具足」,然具體而微,猶未大顯,彷如童子,「名」為八住位「童真住」菩薩。
(9)法王子住
【形成出胎,親為佛子,名法王子住。】
【義貫】
此菩薩身「形」長「成」而「出胎」藏,「親為佛子,」從佛口出,從法化生,「名」為九住位「法王子住」菩薩。
(10)灌頂住
【表以成人。如國大王以諸國事分委太子。彼剎利王,世子長成,陳列灌頂,名灌頂住。】
【注釋】
「表以成人」:以種種儀式來表示太子已成人,行成人禮。
「分委太子」:「委」,委任。謂分王位職務之少分,委派給太子去主持。
「陳列灌頂」:謂陳列灌頂之眾莊嚴具,以行灌頂之儀式。經此儀式後,太子即受王之職位。比喻十地菩薩受諸佛大智水灌頂,授佛職位,亦如是。十住菩薩之灌頂住雖然未能如十地菩薩之灌頂,而僅得佛職之少分,然其為佛之加持,則是一致。
【義貫】
太子既長,以諸儀式「表以成人」之道,「如國」之「大王以諸國」 家大「事,分」其少分「委」任「太子」負責。(如來分其佛事之少分,委任十住菩薩負責,亦如是。)亦如「彼剎利王」,其「世子」既已「長成」,即「陳列」眾莊嚴具及儀式,為作「灌頂」,受王職位,(此菩薩受佛灌頂亦如是),「名」為十住位「灌頂住」菩薩。
3.十行位
(1)歡喜行
【「阿難,是善男子成佛子已,具足無量如來妙德,十方隨順,名歡喜行。」】
【注釋】
「十方隨順」:於十方國土隨順眾生而利益教化之,皆令滿足。
「名歡喜行」:此行為以檀度(法施)為主,檀度者示教利喜,故名歡喜也。「歡喜」者,乃指令眾生悉皆歡喜,而非僅指行者而言;以眾生歡喜故,菩薩歡喜。
【義貫】
「阿難,是」 十住滿心之「善男子,成」 諸「佛」之真「子已」,得「具足無量如來」 之微「妙」功「德」,於「十方」國土「隨順」眾生而利化之,悉令滿足,「名」為初行位菩薩以檀波羅蜜為首之「歡喜行」。
【詮論】
十行位菩薩所修者,主要是十波羅蜜(十度):檀度、戒度、忍度、進度、禪度、慧度、方便度、願度、力度、智度。十波羅蜜屬密教,《華嚴經》中亦有開闡;此十度為將六度開為十度,亦即將六度之般若波羅蜜開為慧波羅蜜,方便波羅蜜、願波羅蜜、力波羅蜜、智波羅蜜,故知十波羅蜜的後五波羅蜜實為般若波羅蜜所攝。又,十行位各位主修之項目,亦是依十波羅蜜之次第。
(2)饒益行
【善能利益一切眾生,名饒益行。】
【義貫】
此菩薩「善能」以種種善法「利益一切眾生,名」 為二行位菩薩以戒波羅蜜為首之「饒益行」。
【詮論】
以持如來戒法,其中品者(無破少犯)能再生為人,中上品者(無破微少細犯)能生於天上享受天福;其上品者(戒品清凈)能上修菩提,或生凈土佛國,故戒波羅蜜可於眾生作大饒益。附及,其下品者(多所毀犯)不能再得人身,多半墮於三途。
(3)無嗔行
【自覺覺他,得無違拒,名無嗔恨行。】
【注釋】
「得無違拒」:以修忍法,故無論順逆,悉皆能受、能忍可。
【義貫】
此菩薩常「自覺」而且「覺他」。而以修習忍法故,於一切事、緣、人、法,悉皆能忍,「得無違拒,名」 為三行位菩薩以及忍波羅蜜為首之「無嗔恨行」。
(4)無盡行
【種類出生,窮未來際,三世平等,十方通達,名無盡行。】
【注釋】
「種類出生」:「種類」,指眾生之十二類生。此謂菩薩於十二類眾生之中,隨類受生,以行教化。
「窮未來際,三世平等」:此指時間無量。謂菩薩隨類受生,其所行之時間無量,且不揀選任何時段,不論好世惡世,究竟平等度化。
「十方通達」:此指菩薩隨類受生,不但時間無量、毫無揀擇,且空間上亦遍於十方,沒有際限,不論凈穢國土、善道惡道。
【義貫】
此菩薩於十二「種類」中隨類「出生」,而行教化,於時間上「窮未來際」,且「三世」悉皆「平等」普入;於空間上則於「十方」世界悉皆「通達」,無有界限,其行願廣大無盡,「名」為四行位菩薩以精進波羅蜜為首之「無盡行」。
(5)離痴亂行
【一切合同,種種法門,得無差誤,名離痴亂行。】
【注釋】
「一切合同」:經定心持一切法,悉皆會合,同為一體。
「得無差誤」:此指說法而言,謂以定心相應故,一切所說皆無差錯謬誤。
【義貫】
此菩薩以一念定心持「一切」法,悉皆會「合同」為一體,「種種法門」,隨類隨機而說,「得無差」錯謬「誤」,皆令受益,「名」為五行位菩薩以禪波羅蜜為首之「離痴亂行」。
(6)善現行
【則於同中顯現群異,一一異相各各見同,名善現行。】
【注釋】
「則於同中顯現群異」:簡言之,即:同中顯異。然此「同」為指理;「異」,指事。謂於同一理中能顯諸事相之用。此即「從體起用」。
「一一異相各各見同」:於分別的各事相中,能徹見其共同之理體,亦即攝事歸理。
【義貫】
此菩薩「則」能「於同」一之理「中,顯現群異」之事相;並可於「一一」別「異」之事「相」上,「各各見」其共「同」之理體;即攝事歸理,即理顯事,理事無礙,互相顯現,「名」為六行位菩薩之「善現行」。
(7)無著行
【如是乃至十方虛空,滿足微塵,一一塵中現十方界,現塵現界不相留礙,名無著行。】
【注釋】
「十方虛空滿足微塵」:此菩薩能令十方虛空皆充滿具足微塵。
「一一塵中現十方界」:並能以神力令彼一一微塵中,皆現出十方世界,即小中現大,小大無礙,即華嚴之廣狹無礙自在門。
「現塵現界不相留礙」:「現塵」,所現之微塵。「現界」,所現之世界。此兩者皆互不相礙。
【義貫】
此菩薩於「如是乃至十方」之「虛空」中,皆能令之充「滿」具「足」無量「微塵」(此為大中現小);於彼「一一」微「塵中」能以大神力「現」出「十方」世「界」(此為於小中現大);而所「現」之微「塵」及所「現」之世「界」,皆「不相留礙」(此為廣狹無礙自在門),此「名」為七行位菩薩以方便波羅蜜為首之 「無著行」。
(8)尊重行
【種種現前,咸是第一波羅蜜多,名尊重行。】
【注釋】
「種種現前」:指菩薩種種所現成就的一一行。
「咸是第一波羅密多」:「第一」,最上、究竟。前面方便波羅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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