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新時代

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新時代

(2016-05-18 07:47:50)

治理一個國家、一個社會,關鍵是要立規矩、講規矩、守規矩。完善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為人民幸福安康、為社會和諧穩定、為國家長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備、更穩定、更管用的制度體系。

一個國家走什麼樣的法治道路,是由這個國家的基本國情和人民決定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就和經驗的集中體現,是唯一正確的道路。

必須把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這5條原則,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基礎,必須長期堅持。

通過「三統一」和「四善於」,一方面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另一方面提高黨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體制、法治的程序和法治的方式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的能力和水平。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以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宏闊視野、保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歷史擔當、推動馬克思主義法治思想中國化新飛躍的理論勇氣,開闢了全面依法治國的理論新境界和實踐新局面,為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新時代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

一、把法治擺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的關鍵位置來謀劃和推進

從關係黨和國家前途命運、長治久安的戰略全局高度來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厲行法治,是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依法治國重要論述的鮮明特點,標誌著我們黨對法治的理論認識和實踐探索達到了新的高度。

法律是治國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規矩。這是習近平總書記深刻闡述的一個重大命題。他明確指出,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治理一個國家、一個社會,關鍵是要立規矩、講規矩、守規矩。他告誡全黨,我國是一個有13億多人口的大國,地域遼闊,民族眾多,國情複雜,我們黨在這樣一個大國執政,治理國家,制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長遠性作用的。他特彆強調,我國社會主義實踐後半程的一項重大歷史任務就是要完善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為人民幸福安康、為社會和諧穩定、為國家長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備、更穩定、更管用的制度體系。

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託。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法治在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重大作用,指出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他反覆強調,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興則國家興,法治衰則國家亂。什麼時候重視法治、法治昌明,什麼時候就國泰民安;什麼時候忽視法治、法治鬆弛,什麼時候就國亂民怨。他深入分析比較了法治和人治兩種治國方式的成敗優劣,指出綜觀世界近現代史,凡是順利實現現代化的國家,沒有一個不是較好解決了法治和人治問題的,相反一些國家沒有順利邁進現代化的門檻,則很大程度上與法治不彰有關。

全面依法治國是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法治保障。黨的十八大之後,習近平總書記根據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從嚴治黨的新形勢,明確指出依法治國在黨和國家工作布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要求把全面依法治國放在「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中來把握,深刻認識全面依法治國同其他三個「全面」的關係;強調沒有全面依法治國,我們就治不好國、理不好政,戰略布局就會落空。從「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形成過程可以看出,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五中全會部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十八屆三中全會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十八屆四中全會部署全面依法治國,十八大以來持續全面從嚴治黨,這個漸次展開的時間軸清晰展現了「四個全面」之間的內在邏輯和緊密聯繫,明確昭示了全面依法治國對其他三個「全面」的基礎性、保障性作用,突出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把法治提升到了黨和國家工作全局前所未有的關鍵地位。

二、把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全面依法治國總目標

提出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是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依法治國重要論述的重大理論創新,既明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性質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工作重點和總抓手,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綱舉目張的指導意義。

第一次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這個總抓手。全面依法治國涉及很多方面,在實際工作中必須有一個總攬全局、牽引各方的總抓手。為此,習近平總書記創造性地提出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理論概念,強調這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抓手,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骨幹工程,各項工作都要圍繞這個總抓手來謀劃、來推進。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需要形成五大體系,即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提出,充分說明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對我國法治建設的理論認識和實踐推動都更有科學性、更富規律性、更具創造性。

明確提出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工作布局。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必須統籌兼顧、把握重點、整體謀劃,在共同推進上著力,在一體建設上用勁。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國,關鍵在於黨能不能堅持依法執政,各級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三者各有側重、相輔相成。各級政府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這些重要論述,體現了全面系統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新思路和新布局。

著力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重點任務。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要在總目標統領下明確重點任務,在工作布局中推進重點任務。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後,鄧小平同志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治建設16字方針,對推動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產生了重大作用。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有法可依的任務已基本解決,同時執法、司法、守法的任務則更加凸顯。針對全面依法治國的主要環節和突出問題,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了要著力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16字方針,既涵蓋了立法、執法、司法、守法這四個法治建設的重點環節,又對每個環節作出了明確要求,對新形勢下全面協調推進我國的法治建設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指導性。

三、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唯一正確道路

把道路問題放在關係依法治國全局、決定法治建設成敗的中心位置,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貫穿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依法治國重要論述的一條最鮮明紅線,具有正本清源、固本培元的重大意義,從根本上保證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始終朝著正確的方向闊步前進。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最適合中國國情的法治道路。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百里不同風,千里不同俗。一個國家走什麼樣的法治道路,是由這個國家的基本國情和人民決定的。他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走對路,如果路走錯了,南轅北轍了,那再提什麼要求和舉措也都沒有意義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就和經驗的集中體現,是唯一正確的道路。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法治建設舉什麼旗、走什麼路的重要思想,向全黨全社會釋放了正確而明確的信號,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正確航向,統一了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的認識和行動。

牢牢把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核心要義和基本原則。習近平總書記深入闡述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主要內容。他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核心要義就是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這3個方面規定和確保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制度屬性和前進方向。為此,必須把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這5條原則,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基礎,必須長期堅持。

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權益。我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決定了必須始終把人民作為一切工作的中心。只有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才能真正實現法治保障人民權益的根本目的。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治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要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願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依法治國全過程,使法律及其實施充分體現人民意志。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他特彆強調,要保障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保證公民的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權利得到落實,努力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和追求。

四、把黨的領導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

黨和法的關係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一個根本問題,也是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依法治國重要論述的精髓。抓住了這個根本問題,就抓住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和核心。

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指出,這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法治最大的區別。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堅持黨的領導不是一句空的口號,必須具體體現在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上。這就從理論上為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立下了定海神針,為全面依法治國定下了總根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最大的「特」就「特」在這裡。

「黨大還是法大」是一個偽命題。針對國內外一些居心叵測的人企圖把黨的領導和法治割裂開來、對立起來,最終達到否定、取消黨的領導的目的,習近平總書記一針見血地指出,「黨大還是法大」是一個政治陷阱,是一個偽命題。在我國,法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願的統一體現,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黨領導人民執行憲法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黨和法、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是高度統一的。針對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把我們講的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同所謂西方「憲政」混為一談的把戲,習近平總書記嚴正指出,我們講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同西方所謂「憲政」有著本質區別。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就包括堅持憲法確定的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不動搖,堅持憲法確定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的政體不動搖。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中國共產黨領導和我國社會主義制度,都是錯誤的、有害的,都是違反憲法的,都是絕對不能接受的。習近平總書記還明確指出,我們說不存在「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是把黨作為一個執政整體而言的,是指黨的執政地位和領導地位而言的,具體到每個黨政組織、每個領導幹部就必須服從和遵守憲法法律,就不能以黨自居,就不能把黨的領導作為個人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擋箭牌,這個界限一定要劃清楚。這些論述有力廓清了困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思想迷霧,有力回擊了一些人試圖質疑、削弱和否定黨對全面依法治國領導的政治圖謀。

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絕不是要虛化、弱化甚至動搖、否定黨的領導,而是為了進一步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改善黨的執政方式、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保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為此,要通過「三統一」和「四善於」,一方面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另一方面提高黨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體制、法治的程序和法治的方式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的能力和水平。

五、把領導幹部作為全面依法治國必須抓住的「關鍵少數」

全面依法治國必須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這是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依法治國重要論述的重點內容,牽住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牛鼻子」。

領導幹部要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領導幹部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是實現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目標和任務的關鍵所在。必須把尊法放在第一位,只有內心尊崇法治,才能行為遵守法律。每個領導幹部都要牢固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由法定、權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觀念。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領導幹部對法治建設既可以起到關鍵推動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壞作用。一個人縱有天大的本事,如果沒有很強的法治意識、不守規矩,也不能當領導幹部,這個關首先要把住。決不能讓那些法治意識不強、無法無天的人一步步升上來,這種人官當得越大,對黨和國家危害也就越大。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幹部重要內容,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幹部。要把權力關進位度的籠子里,解決好權大還是法大這個真命題,真正做到誰把法律當兒戲,誰就必然受到法律的懲罰。法治之下,沒有免罪的「丹書鐵券」,也沒有「鐵帽子王」。

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一把手抓法治,是全面依法治國關鍵中的關鍵。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黨政主要負責人既要挂帥又要出征,要親力親為,不當甩手掌柜,不搞花架子,不能一年開一兩次會、講一兩次話了事。對不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的黨政主要負責人,上級黨委要及時告誡和約談,嚴肅批評。對一個地方、一個部門接二連三發生重大違法案件、造成嚴重社會後果的,必須嚴肅問責、依法追究。這就夯實築牢了推進法治建設的一把手責任。

領導幹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這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十分重視、反覆強調的問題。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領導幹部要把對法治的尊崇、對法律的敬畏轉化成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更加自覺地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依法治理經濟,依法協調和處理各種利益問題,避免埋釘子、留尾巴。習近平總書記告誡,如果領導幹部仍然習慣於人治思維、迷戀於以權代法,那十個有十個要栽大跟頭。

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依法治國重要論述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法治體系、法治實踐為基礎,涵蓋了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國法治建設的指導思想、性質方向、根本保障和總目標、總路徑、總任務、總布局等各個方面,深刻回答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向哪裡走、跟誰走、走什麼路、實現什麼目標、如何實現目標等一系列重大問題,是對馬克思主義法治思想的全面發展,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重大創新。在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依法治國重要論述指引下,中國人民必將闊步邁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新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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