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槍支管理制度鬆懈 槍支售買渠道半公開存在
我國槍支管理制度鬆懈 槍支售買渠道半公開存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12日11:22 瞭望
《瞭望》文章:嚴堵槍支管理漏洞
許多真假難辨的槍支售買渠道正以幾乎半公開的形式存在著
文/《瞭望》新聞周刊記者王曉磊
6月5日上午10時許,江西省九江市廬山區公安分局辦公樓,一名吸毒男子在慌忙逃跑中持槍拒捕,兩分鐘後被民警擒獲。
當地警方告訴《瞭望》新聞周刊記者,該男子所持手槍為仿64式手槍,與正規64式手槍殺傷力類同,被繳獲時槍內仍有4顆已經上膛的子彈。目前,警方正全力追查槍支來源。
本刊記者隨後調查發現,許多真假難辨的槍支售買渠道正以幾乎半公開的形式存在著。
6月9日晚22時14分,在網上眾多「銷售槍支」的信息中,本刊記者隨意選取了一個尾號為0188的手機號,詢問能否購買到雙筒獵槍。
一名操著不流利普通話的男子爽快地告訴記者,雙筒獵槍3800多元一支,配200發子彈,槍油、槍套等一應俱全,可以現場驗槍。在記者進一步詢問後,該男子開始顯得不耐煩,草草結束了通話。
類似信息最多時在網上數以萬計。不僅涉危信息屢禁難絕,現實中因公務用槍管理使用不善導致的悲劇也時有發生。近日引起輿論轟動的湖南永州零陵區法院槍案,再度暴露出槍支管理漏洞。公眾疑問重啟:如何管好槍?如何管好持槍者?
不靠譜的持槍者
在逐漸被媒體復原的零陵法院槍案始末中,不難發現,當事人朱軍曾在持槍者和普通工作人員之間多次轉換角色。他曾由普通的郵件轉運工變為武裝押運人員,之後暫時離開槍支,調到辦公室開起了行政車,不久又調回到了經警隊重操舊業。至今還沒有任何報道證實,他在每次接觸槍支前曾接受過足夠時間、足夠專業的正規培訓。
恰恰相反的是,媒體披露朱軍在案發前一個星期進行槍支維護時,還曾問道:第一個彈夾用完了,換彈夾,還需要拉槍栓嗎?如果這一細節屬實,那麼說明他作為保安隊長,居然並不熟悉自己的槍械。
案發前他的心理和身體狀況又如何?已經披露的事實是,他早已知道自己身患癌症,毫無疑問心理和身體狀況異於常人。有媒體報道稱,他頭髮幾乎掉光,聽力嚴重下降,以此看來,他很有可能無法正常履行職責,明顯不適合再從事高危職業。其單位領導也在接受採訪時稱,早就知道他為人善妒,報復心強,不宜接觸槍支,將其調離高危職業是最合適的辦法。
但遺憾的是,朱軍仍然管理著數支槍,擁有多發子彈,而且只憑一句「到市局驗槍」,就能在相當長時間內自由支配這些武器,直到釀成悲劇。
近年來,類似的武裝押運人員槍擊無辜者的事件並不鮮見。今年4月24日,黑龍江七台河市的押鈔員牛某對市民武錫文頭部開槍,致其死亡,曾引發輿論震蕩。對於武裝押運人員管理使用槍支問題的質疑從未中斷。暫拋開個人道德品質、工作壓力等不談,這些持槍者是否接受了嚴格「上崗」培訓、科學管理,乃至心理狀態的系統評估?悲劇發生前,可曾有某種「持槍」制度被認真執行過,以最大限度地保證他們技能合格、身心健康?
一位網民在零陵法院槍案的新聞後評論道:一個人隨隨便便地經過一些培訓及所謂的政治審查,就可以從業了。這如何能夠防止下一個朱軍出現?
槍支管理的「鬆緊周期率」
槍械在中國始終受到依法嚴格控制。如果大大小小的槍支使用管理制度能一絲不苟地被執行,槍支彈藥的存放、領用、歸還手續嚴格、規範,那麼朱軍基本沒有可能帶走保安隊的幾乎全部槍械,前往法院行兇。
作為一道安全閥門,《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規定,依法配備守護、押運公務用槍的單位應當設立專門的槍支保管庫(室)或者使用專用保險柜,將配備的槍支、彈藥集中統一保管。槍支與彈藥必須分開存放,實行雙人雙鎖,並且24小時有人值班。存放槍支、彈藥的庫(室)門窗必須堅固並安裝防盜報警設施。
作為保安隊隊長的朱軍顯然沒有受到這些限制。目前,涉嫌槍支管理瀆職犯罪的零陵區郵政分局槍支管理員、辦公室主任兼安保部長、分局總支書記等三名管理人員已被檢方立案偵查。
據本刊記者觀察,近年來,部分單位或部門在對槍支的使用管理上,似有一個周期率怪圈:為圖方便,放鬆對內部人員使用槍支的程序管理,導致規章制度成為擺設;一俟個別人濫用槍支釀成慘劇,輿論沸騰、上級問責,槍支又往往成為燙手山芋,當用不用,影響應急處突和打擊犯罪。
重慶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專家丁新正說,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周期率,幾乎在任何社會管理領域都有體現,但在槍支管理上則顯得尤其棘手。一項制度初時可以令行禁止,但隨著時過境遷,往往便出現鬆動。
「目前正處於社會矛盾凸顯期,對槍支管理使用尺度的把握提出了更大的挑戰。一段時間以來,由於部分地方片面地重經濟發展,輕社會管理,輕人文關懷,部分群眾有怨氣,槍支管理愈發成為『雙刃劍』。」丁新正認為,目前槍支在管理上宜從嚴,在使用上則應以保護公共利益和多數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為大原則,「對持槍人員應嚴格准入,對於有精神障礙、病理性酒醉史、情緒不穩定等精神障礙的人員,堅決不允許持槍。」
非法槍支是管制重點
如果說朱軍得到槍支是由於其武裝押運人員的特殊身份,那麼更易為普通人獲得的、流散民間的非法槍支該如何清除?
丁新正說,儘管公務用槍傷人的事件往往容易受到更多關注,但由於這類槍支總體管理較嚴,目前構成涉槍犯罪的仍主要是民間槍支,包括自製鋼珠槍、獵槍、仿造槍支等。這一類槍支製造相對簡易,技術要求較低,是管控的重點和難點。
近年來,一些地區的涉槍涉爆犯罪成倍上升,地下非法槍支交易屢禁不止,一些真偽難辨的槍支售賣信息甚至以半公開的形式存在著。
對此類涉危信息,有關部門正予以強力打擊。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日前通報,今年3月以來,警方已刪除網上出售槍支、管制刀具、爆炸物品等違法信息170餘萬條,關閉違法網站6個。對於信息發布者,警方將「落地追查」,直接追究其責任。
而在重慶警方開展的「滅槍治暴」行動中,通過異地調警、長途奔襲,共繳獲各類槍支1717支,搗毀製造槍支的「地下兵工廠」4個,制販槍支窩點11個。今年一季度,重慶市涉槍案件同比下降29%。
「對於網上和其他途徑的槍支售買渠道,除了開展大規模的清查和收繳之外,還應追問幾個問題:槍從何來?是否和槍支的管理入庫制度不完備、報廢槍支銷毀過程中存在漏洞有關?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切斷非法槍支的來源。」丁新正說。□
《瞭望》文章:管控槍彈常抓不懈
從今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全國公安機關部署開展治爆緝槍專項行動,以切實加強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等危險物品管理,嚴防涉爆涉槍涉刀等案件、事故發生。
公安部還發布了《關於收繳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等危險物品的通告》,將在治爆緝槍專項行動期間開展爆炸物、槍支彈藥等危險品的集中清查收繳行動。與此同時,公安部公布《群眾舉報涉爆涉槍涉刀違法犯罪獎勵標準》,對舉報有功人員最高給予2萬元重獎。
我國一直明令禁止非法私藏槍支,對槍支實行嚴管方針。早在1996年頒行的《槍支管理法》中就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非法持有、私藏槍支,都屬違法犯罪行為。在《刑法》等法律中,也明確了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為違法行為。
在2007年美國弗吉尼亞理工大學校園發生槍擊案後,公安部新聞發言人武和平曾明確表示,我國有槍支管理法,槍支除了依法履行相應職務的人員可以佩帶,其他人不能隨意授受、攜帶。中國政府和中國警方對於槍支這種很可能變成殺人行兇的利器一向是嚴加管理的。
武和平說:「作為一個參照,這個事件從另一個方面警示我們,要加強對槍支警械的管理,做好治安工作。」
2009年,公安部部署從3月下旬至10月31日在全國範圍內開展防範打擊涉槍違法犯罪專項行動,要求各地公安機關針對本地涉槍違法犯罪活動的實際,著力解決涉槍違法犯罪突出問題,收繳一批流散於社會的非法槍支,打掉一批非法制販槍支犯罪團伙,搗毀一批非法製造槍支窩點,堅決摧毀非法販賣槍支網路,堵塞非法制販槍支流通渠道,努力維護槍支管理秩序,使非法制販槍支違法犯罪活動明顯減少,持槍犯罪案件明顯下降,確保不發生危害嚴重、影響惡劣的重大涉槍犯罪案件。
截至2009年8月31日,各地公安機關查沒收繳各類槍支52906支,查沒收繳各種子彈200餘萬發、模擬槍12萬餘支。
為加強公務用槍管理工作、進一步提高基層槍管民警的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公安部治安管理局2009年7月在中國刑事警察學院舉辦了全國公安機關槍支管理工作培訓班,來自全國地市級公安機關治安部門負責槍支管理工作的77名學員參加了此次培訓。
在全國打黑除惡專項鬥爭中,打擊涉槍犯罪也一直是一個重點。據中央政法委新發布的消息,從2006年2月開展專項鬥爭以來,截至目前,全國共打掉黑社會性質組織1400餘個,剷除惡勢力1.6萬餘個,破獲各類刑事案件12萬餘起,繳獲各類槍支3400餘支。
儘管有「嚴密管控槍支彈藥」的具體部署,但在一些地區,非法製造、買賣、儲存、持有槍支和彈藥、爆炸物等情況依然存在,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勢。消除這些公共安全隱患,還需要各地各部門加大整治力度,堅持依法「尋槍」、「滅槍」,以保證社會治安狀況的穩定安全。□
(文/陳澤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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