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民族、國家結構類型看民族問題與民族治理的差異性
從民族、國家結構類型看民族問題與民族治理的差異性
[ 來源:中國民族宗教網 | 發布日期:2012-04-27 ]
嚴慶在人類歷史的發展進程中,民族與國家在不同的時空結合、互動,形成不同的組合形式。從民族的視角來看,有的單一原生民族經歷發展,成為單一的民族國家;有的多個民族經過歷史整合,共同形成一個多民族國家。從國家的視角來看,有的國家形成後,通過整合重塑國族,追求國民的同質性;有的多民族國家,則面對國內族裔民族主義的發展,面臨民族分裂、分離或分立運動的挑戰。正是不同時空、不同民族事象的差異性,決定了民族問題、民族治理甚至是話語體系的國度差異性。
一、主權是現代國家的靈魂
一個現代國家制定和實施民族政策、實施民族治理職能的合法性,源於這個國家的主權,國家主權標誌著現代國家進行民族治理、處理民族問題是一項獨立自主、不受外部干涉的國家政治行為。而現代國家的主權則萌生於傳統國家向現代國家的演進過程,即民族國家(nation-state)的建構過程,民族與國家的不同結構形式也形成於這一建構過程。
從民族與國家歷時發展的關係來看,人類最早的組織形式是以血緣關係為基礎的氏族,再以氏族為基點,擴展血緣——地緣關係形成部族,進而以血緣——地緣關係為紐帶,加之長期的共同生活,形成共同文化,就形成了古代民族。在自然演進的情況下,民族的生成成為傳統國家出現的基礎。當人類生活區域擴大並需要特殊的公共權力——有組織的暴力維持共同體秩序時,便出現了傳統國家。
與現代國家相比,傳統國家是一個相對概念,這一階段的社會以氏族、家族、部族、地方性族群等群體組成,政治觀念和政治體系尚不成熟,各群體彼此分割,彼此聯繫不密切。國家行政機構也沒有成功地在其領土範圍內壟斷合法使用暴力的權力,並施以有效的統治。在傳統國家的框架下,君主戰爭和經濟發展聯合推動了傳統國家向現代主權國家的演進,這一演進的過程就是學術界所定義的民族國家建構的過程,也就是將傳統國家從分散、互不聯繫的、以族群為基礎的地方性社會推向整體、相互聯繫並且以國族為基礎的現代國家的過程。
首先,推進這一過程的原始動力是傳統國家框架下的君主戰爭。戰爭首先劃定了敵我兩個陣營,戰爭進程同時又推動了敵我雙方內部的政治、組織、資源、信念的整合,而這些整合是圍繞君主這一核心展開的,這些整合將中世紀的西歐,由一個分散的莊園共同體——互不聯繫的、教會權力主宰的封建的文化共同體帶入民族國家建構階段。正式經歷了1337-1453年的百年戰爭,英法君主才各自逐步將一個個分散的族群和政治單位粘連起來形成了民族——國家的雛形。伴隨著戰爭的進程,形成了國王至高無上的統治權,而王室主導的政府體系和戰爭動員則進一步培育了民眾對自己國家的忠誠和情懷,內心有了「我國」和「敵國」的劃分,從精英到平民,民族國家意識成為自覺。恰如恩格斯的概括:「日益明顯日益自覺地建立民族國家的趨向,是中世紀進步的最重要的槓桿之一。」君主戰爭及其戰爭動員使王權成為國家雛形階段的代表,王權使國家脫胎於同一教權的普世束縛。
如果說君主戰爭的推動主角是君主,那麼經濟發展的助推主角自然就是新興的資產階級。資產階級以利益最大化為目標,訴求統一市場的建立和自由貿易實施,於是向封建王權提出挑戰,並通過資產階級革命將王權放逐,資產階級集體將專制的王權「民主化」為「民權(實際上是資產階級的集體權力)」,按照馬克思的總結,「資產階級在它已經取得了統治的地方把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園詩般的關係都破壞了。」它「使一切國家的生產和消費都成為世界性的了」,「過去那種地方和民族的自給自足和閉關自守狀態,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來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賴所代替了。」資產階級為了保護資本私人化,建設和掌控國家機構,強化國家邊界,塑造國民意識,完成初步的民族國家建構,而標誌這一初步建構完成的標誌就是國家主權的形成。主權是一個國家所擁有的獨立自主處理其內外事務的最高權力。主權是一個國家之所以得以存在的原則,是國家的「靈魂」,強調主權者的權力不受任何個人、團體的權力的限制。民族群體擁有了主權,就標誌著這個民族與國家合二為一了。
自1648年簽訂的《威斯特伐里亞和約》確認國家主權原則之後,很多民族便強化了自己的建國理想。國家主權以其強大的誘惑力推動了20世紀的三次民族主義浪潮,而在每次浪潮退後都會伴隨著一些新的主權國家的誕生。不可否認,人類業已經歷的歷史表明,主權國家的數量在不斷增加,這種增加是族裔民族主義、原有國家權威和合法性嬗變、國際政治格局震動等多種因素造成的,這種增加也使得民族與國家的關係格局更趨合理化。但從現代政治理念出發,當今國際社會普遍認為主權國家的格局應儘可能的保持穩定。主權國家作為現代社會最為基本的政治單元,其格局現狀應得受到國家之間的彼此的尊重和相互認可,最為關鍵的就是對國家主權的尊重。對國家而言,應在主權得到尊重和維護的前提下,尊重各個民族正當的權益,妥善解決國內的民族問題。從另一個角度講,妥善處理國內民族問題、施以合理治理,促進國內各民族的發展,是主權國家應以擔當的責任。反過來,民族問題處理得當、國內政局穩定、國內民族關係和諧又會使國家主權存續從內部得到支持,從外部得到尊重。
國家主權賦予了一個國家獨立自主處置自身內外事務的資格和權力,賦予了多民族國家在其內部實施民族政策,進行民族治理所憑藉的權威、資源和合法性。以國家主權為基礎進行國內的民族治理是現代國家的一項重要職能,主權原則表明了國家治理的獨立性、合法性,當然,民族治理必須符合公平和道義的人類基本準則,符合國家利益和各民族利益的有機統一,這樣的民族治理才會是合理的。判別一個國家民族治理的合理性,最為基本的就是從該國的實際出發,從民族事象和民族發展的具體國情出發。
在現代民族國家的形成過程中,民族和國家的不同組合形成了不同的模式,體現了不同的國情,分析這些不同模式以及不同的民族治理範式,無疑會大大有助於理解現今世界各國的民族政策實質。
二、現代主權國家的民族結構關係
遵循不同的歷史發展進程,在不同的時空交織點上,民族和國家形成了不同的結構。有的國家民族成分相對單一,有的國家由多個民族組成。剖開微觀的具體差異,立足於現代民族國家具體形成的時間和空間,筆者將現代民族與國家關係結構大體分為四個類型:
第一類:准同質性民族國家。這一類型的代表是剛剛成為民族國家時的荷蘭、法國、德國、義大利等歐洲國家和亞洲的日本。這些國家領土範圍較小,歷史久遠,人口較少,生態環境和生計方式同樣或相近。民族國家的建構過程是資產階級推翻封建王權和教會的雙重壓制,通過資產階級革命,資產階級掌握權力,並通過一系列諸如強化國家象徵符號、實施統一語言的國民教育等措施,促進國民的同質性。從一定的時間階段來看,這些國家的國民同質性強、語言和文化相對單一,族裔成分簡單,族裔意識較弱。
第二類:移民國家。這一類型的代表是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這些國家的主要特點是建國歷史短,在與原住民的爭鬥中,圍繞共同的目標,形成了人口相對多數的次生民族,並在繼續接納新移民的過程中,形成了種族、文化、族裔成分極其複雜的異質性國民集合體,其中一種文化處於主導地位,社會結構基本屬於個體融合型,基本政治理念強調個人主義,通常用聯邦政體和民族「文化化」平衡國民認同與族裔認同之間的矛盾。
第三類:傳統帝國轉型國家。這一類型的代表有中國、俄羅斯、印度等國家。這些國家歷史久遠,主體文化深厚,地域廣泛,族裔和文化成分多樣,基本上都存在一個在人口或發展程度上處於比較強勢的民族,封建專制體製成熟運行時間長、社會結構基本是族裔群體與傳統居住地附著型。民族成員具有濃厚的鄉土意識、本位意識,不同民族成員之間的跨民族、跨居住地流動很少。主體民族自身整合程度較高,但部分邊疆少數民族社會結構閉合發展,在族裔民主主義外溢發展的動員下,會產生民族分離主義。如:俄羅斯的車臣共和國的獨立運動、印度北部的部分語族共同體的分離運動和中國的藏獨、東突民族分裂主義等。
第四類:部族或民族整合型國家。這一類型又可以細分為三種小類型:傳統部族整合型、民族單元整合型和民族融合型。傳統部族整合型的代表是大多數非洲國家和沙特、伊朗、巴基斯坦等中東和亞洲國家。這些國家傳統部族、部落成分複雜,彼此分離,社會整體的整合性較差,政治上的專制、獨裁成分濃重,在集權控制力差的國家,民族衝突的發生較為普遍。中東和非洲的大多數政府為創造優先於部落、民族和教區忠誠的對民族國家的忠誠而努力。這些努力經常失敗,一次又一次,非洲、亞洲和中東國家面對部落之間、民族之間、教派之間的衝突。民族單元整合型國家的代表是奧地利、瑞士、盧森堡、比利時,這些國家領土小、人口少,社會內部存在多種人群,這些人群因為民族、語言、宗教或其他因素而相互分離,自成一體,各群體的力量相對平衡。在國家認同高於族裔認同,國家主權唯一的原則下,不同的族裔群體保持自己語言和文化的使用和發展權利。民族融合型國家的代表是巴西、墨西哥等部分拉丁美洲國家,這些國家主要的民族成分是葡萄牙語和西班牙語的殖民者後裔與原住民——印第安人,以及部分非洲、亞洲強制和非強制移民的後代,淡化族裔和種族觀念,通過血緣融合,實現國民一體化是這類國家的特點。
綜合來看,現代主權民族國家的民族結構具有很大的差異性,這是內部傳統社會自然發展和外來殖民、侵略力量綜合作用的結果。不同的民族國家建國史,不同的民族成分構成,不同的國體、政體選擇,綜合決定了各自內部民族治理的模式和話語體系。但同一類型的國家之間又存在著一定的共性,這種共性能夠通過不同類型國家民族治理模式之間的比較而更好地體現出來。
三、民族問題與民族治理比較
民族國家建構的進程與成果不同,民族與國家的關係結構就不同,民族問題和民族治理的模式、舉措也就不同:第一,就准同質性民族國家而言,經歷國內民族整合和民族建構,國民的民族成分相對單一,內部的民族問題表現為對少數民族地位的否認或忽視。例如,法國在國家建構進程中發揚集權傳統,推崇雅各賓派非折中的同質性思潮——一體化的國家模式,以政府(國家)為中心和同化主義為原則,宣揚一種語言、一種文化、一個歷史符號;德國以文化、語言和種族共同體的起源為理由,以民間為中心和差別主義為原則,形成同質性強的聯邦制國家;日本則在島國——領土民族主義、語言民族主義(學者Francis-Xavier日本不但有統一而唯一的語言,而且難以被外來者掌握,甚至認為日語是日本人為了防止基督教的傳播而發明的語言[的基礎上形成同質性較強的民族國家。法國和日本都不承認內部有少數民族的存在,實際上在法國存在巴斯克語、荷蘭語、德語、布列塔尼語等少數語言被壓制的問題,日本境內也早已存在少數阿伊努人和韓裔人口。
由於這些國家的國民同質性強,因而這些國家內部的民族問題反映微弱,主要的民族問題反映在久遠的種族主義和對外來移民的態度上。歐洲是種族主義的發源地,種族主義的影響普遍而深刻。2000年初,歐盟委員會一次調查顯示,歐盟66%的公民承認自己「有些種族歧視心理」。法國一項調查表明,92%的人認為法國普遍存在種族主義,2/3的人自稱有種族主義傾向,僅有10%的人認為可以與移民和睦相處。種族主義在對外來移民的態度上則表現為同化和排外,給予移民比國內其他公民少的權利,甚至產生人身攻擊、種族和文化歧視。在德國,有措施保障移民的法律和社會權利,卻沒有相應的政治權利保障;在法國,認為少數民族移民文化和認同是對法國的威脅,因而要求移民放棄自己的文化,他們希望移民與主流部分一起工作,不希望少數民族文化和價值入侵世俗的學校[10]。
就准同質性民族國家來講,國民同質性既是對外來移民政策的基礎,也是民族建構的目標。這些國家一般(除日本外)都有屠殺、驅逐和歧視猶太人和羅姆人的歷史,而且一旦出現經濟危機,國內很多人便往往會認為是外來移民加重了社會的就業競爭,影響到自己的社會福利,進而產生排外思想和行為。相比而言,這些國家的移民後代又會產生濃重的相對被剝奪感,出現反社會情緒,這樣,這些國家的民族問題就會表現為種族歧視、排外與反排外的形式(例如法國時常發生的城市騷亂)。
第二,移民類型國家的民族建構,經歷的是一個征服他者、次生融合、再接納他者、矯正民族治理行為的過程。應該說1648年簽訂的《威斯特伐里亞和約》所體現的尊重國家主權的精神,只適用於歐洲「文明」地區。在當年的歐洲人眼裡是野蠻人的地方,基督徒都有權去征服,去佔領。所以,自1648年以來,他們憑藉武力,殘酷屠殺、驅逐印第安人、黑人和澳大利亞的土著。這些以盎格魯——薩克森文化為土壤的、「文明」的白種人,以開發和建設新家園為目標;在屠殺、驅逐原住民的過程中,融合形成了新的次生民族——美利堅人、加拿大人和澳大利亞人,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他們對他者採取強制殺戮、同化、隔離、歧視的政策。在20世紀60、70年代以前,他們對印第安人和澳大利亞土著實施屠殺、驅逐和保留地制度,澳大利亞還採取了白人家庭強制收養土著家庭子女的政策。美國在20世紀60年代民權運動以前對黑人採取種族隔離政策,而對歐洲移民則採取同化入次生美利堅民族的政策。Glazer認為,歐洲移民是自願融合成主流民族的(美利堅),而像黑人、墨西哥人等則是被征服的,黑人脫身於奴隸,墨西哥人和波多黎各人是被征服的,印第安人也是被征服的。而白人族群是自由移民。這無疑是歐洲種族主義的傳統在美洲、澳洲新大陸開發中的再演。
這些國家內部劣勢民族、族裔群體的抗爭,迫使政府作出民族政策的變革。20世紀60年代,隨著美國黑人運動、婦女運動的興起,美國和加拿大政府被迫最初政策調整。美國總統約翰遜在1965年發起平權運動,主張在大學錄取學生、公司招收或晉陞僱員、政府招標時,應當照顧少數種族和女性。加拿大則採取就業平等措施,目的就是扳回歷史上對黑人和女性的歧視,把他們在歷史上承受的痛苦折算成現實的利益。後來,這些國家又逐步採用多元文化政策處理民族問題。加拿大在「二戰」前採用「盎格魯·撒克遜化」的民族同化政策,強迫非英裔種族轉變民族意識,按照盎格魯標準歸化為加拿大人,遭到失敗後轉為以英、法裔文化為主導的將各種文化整合為一種新加拿大式文化的「民族熔爐政策」,又引起土著民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的不滿和抵制,最後採用了多元民族文化政策。20世紀70年代初,澳大利亞政府開始採取多元文化政策處理民族文化多樣性的問題,並於20世紀80年代末將多元文化政策確立為基本國策。
與准同質性民族國家民族成分結構相對單一、民族問題主要表現為排外的特點不同,移民國家的民族成分結構極其複雜:原住民、土著的後裔;早期移民形成的次生民族的後裔;後期移民及其後裔;非洲人、亞洲人、墨西哥人等非自願移民的後裔等等,民族成分複雜得像「萬花筒」,是族裔的「馬賽克」。與之相對應的民族問題包括原住民和土著的地位、權利問題,不同種族、族裔的平等等問題。也正是民族成分的複雜化、碎片化,導致了20世紀60年代以後這些國家民族政策的文化化取向——政治上以個人自由、民主為基礎,文化上採用多元文化政策。比如,美國民族政策的核心是各民族成員享有憲法規定的平等的個人權利;任何種族、民族的群體不能要求特殊權利(印第安人除外);各民族文化可以在統一的美利堅國家認同下得到保護,但各民族成員對其權利的要求不能違背構建美國公民國家的目標。與之相對應的是在話語體系中,形成了族群這一文化色彩濃厚的基本概念。因而,理解族群的概念,必須將其放置於移民國家的大背景中,話語的差異源於國情的差異。
第三,傳統帝國轉型國家由於一般都經歷了長期的封建割據,加之國土遼闊,生態環境差異大,因而形成了民族群體地域附著型結構,即存在明顯的民族聚居情況,並伴之以一定的民族雜居現象。傳統帝國利用集權系統將廣闊國土內的各民族社會單元連綴成一體,通過分封或冊封制度又使民族各社會單元各自相安為政。儘管歷經歷史上的分分合合,卻都在向現代國家的轉型過程中形成了主權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有學者認為,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前的帝國系統,是兩個政治實體之間的互動,一個是掌握中央集權的中心區,一個是服從於集權權威的外圍區,分封制或委任制落實了精英對精英的統治,低層次的被分封或委任的精英又成了外圍社會單元的「帝王」。
按照這一論斷進一步推演的話,中央集權中心區往往是一個人口數量多、社會發育程度較高的民族,比如中華帝國的漢族和俄羅斯帝國的俄羅斯族。而在邊疆地區往往存在一些民族成分較為單一的民族聚居區(如中國青藏高原的藏族聚居區和新疆南部的維族聚居區、俄羅斯的韃靼自治共和國等),在中心區和邊疆區之間是一個多民族雜居的過渡帶(如中國武陵走廊、彝藏走廊、河西走廊和俄羅斯的西伯利亞)。
相比中國、俄羅斯而言,印度的民族、語言情況更為複雜,印度有一百多個民族,但沒有任何一個民族的人口超過印度總人口的半數。人口較多的民族有印度斯坦族(Hindustani),佔印度總人口的46.3%,印度共有1652種語言和方言。其中使用人數超過百萬的達33種。亞細亞的生產方式和頻繁的外族入侵造成了印度社會的長期分裂。但印度教的信徒卻佔全國人口的80%以上,因而印度教成為彌補民族裂痕、整合社會的一條特殊紐帶,印度教與伊斯蘭教之間的教派衝突則從另一個方面淡化了民族矛盾與衝突。民族意識被種姓制度和濃厚的宗教意識所沖淡,語言群體和宗教群體成為既與民族群體相關又與民族群體有別的印度社會單元。
以上三個國家在完成向現代主權國家的轉型後,民族問題突出地反映為人口規模相差懸殊、發展程度相差懸殊的各民族之間的平等和發展問題,大民族主義與地方民族主義的矛盾問題。而在民族治理模式上,俄羅斯採取了自治聯邦模式,俄羅斯由89個聯邦主體組成,21個自治共和國,6個邊疆區,49個州,2個聯邦直轄市,1個自治州,10個民族自治區。中國則採取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共設有155個民族自治地方。印度在政體上實施聯邦制,設有28個邦和7個中央直轄區。中央管轄的行政區域按當地語言劃分,稱語言邦。邦語言強化了地域文化和族群特徵,但語言邦內還有少數民族語言,這使語言邦不斷分化。可以說,以上三個國家的民族治理方式都與久遠的帝國中央集權和分封制的傳統影響有關。
在這類國家,一方面,要防範大民族主義的發生(大俄羅斯主義、大漢族主義和印度教民族主義都曾經存在或依然存在);另一方面,要防止地方民族主義的發生,對於一些群體地域附著型的民族來講,如果民族社會結構長期閉合發展,就會產生地區利益和民族利益的交織,就會導致民族分離、分裂和分立。例如,俄羅斯的車臣問題、蘇聯解體後秋明和庫頁島等地區要求實現自治的問題;印度查謨·克什米爾地區的分立運動,西北的旁遮普、東北的幾個少數民族省份、南方的泰米爾納杜等地區的分裂隱患等。
第四,部族和民族整合型國家的民族問題及其治理方式之間存在較大的差異。
對於非洲和亞洲、中東的部族整合國家來講,大多部落和部族之間相互分離,自成系統,國家的治理模式一般是間接的地區部落和部族首領或酋長委任制。部落認同和一致性是中東國家的顯著特徵,地方和部落忠誠影響到了國家的國民一致性,君主制和軍人專制在這些國家發揮著重大影響。對於部落的認識問題,在歐洲學者與中東學者之間存在著分歧:歐洲學者認為部落是原始的社會群體,而用ethnicity稱呼部落;中東學者則不認為部落具有歐洲人看待非洲人那樣的負面含義,他們創造了部落主義與國家主義相對立,他們認為部落也是一個民族共同體,而不同於史密斯關於部落與民族的劃分。對於部落整合型國家而言,如果國家內部存在一個較強的中央權威,部族和部落之間迫於這種強勢權威便能夠各自為政,保持穩定。例如,以色列、突尼西亞、埃及、約旦、阿爾及爾、黎巴嫩、葉門、敘利亞、伊拉克、伊朗都曾經軍人當政,具有強力的中央權威,在傳統的君主制國家(如沙烏地阿拉伯、摩納哥、巴林和敘利亞),統治家族則發揮軍事領導人的作用。這些國家的執政者依靠中央權威採用吸納策略,通過使用一系列的誘惑和安撫手段,使部落和部族的領導人成為和平的支持者而不是反叛的煽動者,國內的政局也因而保持基本穩定。相反,如果這些國家內部沒有一個強勢力量,部族和部落之間的衝突就會成為常態,如巴基斯坦、蘇丹、索馬利亞等國家。
瑞士、比利時等社會發育程度較高的歐洲民族單元整合型國家,則採用了一種偏離英美簡單多數決定的新型民主制度——「聯合民主」處理民族問題。這種制度強調不同人群的精英之間建立一個大聯盟(而非美國式的競爭),重要政策需要一致的同意,同時人群內部實現高度自治。這種模式也曾成功地施行於發展中國家中的黎巴嫩(1943-1975)、馬來西亞(1955-1969)。著名學者李普哈特將這種制度稱之為協和式民主,並將其特徵概括為四個方面:一個由社會各方面政治領導人組成的大聯盟;相互否決原則要求領導人之間達成協議;在政策決策機構和公共服務機構實施主要群體代表比例制;高度的亞文化自治。但這種模式需要一些特殊的條件才能成功,比如國家的規模較小、各人群之間力量大致平衡、精英之間有和解的傳統,等等。
民族融合型國家的代表是巴西。在巴西,種族民主被視為種族關係鑄造的神話,也是其處理民族問題的策略。巴西官方強調巴西是一個以階級、階層和貧富為標準劃分的社會,而不是以族裔劃分的社會。政府在描述種族時都是描述種族恐懼,反對對種族進化過程進行描述,鼓勵和讚美不同膚色、不同背景的社會成員互相通婚。宣揚moreno(拉丁美洲男混血兒,尤指西班牙人和印第安人後代)和moreniade(moreno美好可人的特徵)是未來巴西社會的主要人口基礎,歡呼新巴西人的產生。巴西主張主流民族意識不應以追求民族的純潔性為目標,而是強調在日常生活中消除種族歧視對社會關係的影響。巴西鼓勵跨族裔通婚的政策,淡化了相關群體的民族意識,這似乎符合安東尼·史密斯關於「通婚是族裔的底線的觀點」的論斷。也有學者認為,在巴西,黑人和印第安人沒有意識到自己是以民族基礎的政治群體。和巴西一樣,所有的拉丁美洲國家儘管存在事實上的種族歧視,但他們在種族構成方面相似,而且官方導向也一致,即鼓勵各民族互相通婚,創造新的拉丁民族,而不是相互分離。官方已經在讚美意識形態中的種族民主,不是利用種族和民族,而是利用階層和地位進行社會動員。拉丁美洲的種族聯繫是以個人種族認同為基礎的交往,不是進行政治動員和形成族群的紐帶,南美國家只有種族關係(race relationship)和族群(ethnic groups),沒有民族或族性(ethnicity)一詞]。
從民族與國家的互動關係理論來看,民族與國家的現有結構形式是民族與國家之間長期整合的結果。民族訴求與政治動員會制約和影響到國家的統一,甚至是主權的完整;國家會通過民族治理和政策實施引領和調控民族關係的發展。民族與國家互動關係的時空差異、不同的國體和政體特點都會使民族治理和話語體系體現出各自的差異性。
四、結語
也許將民族與國家的基本結構關係分為以上四種基本類型略顯簡單,並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抹殺諸多具體個案的鮮活特點,但通過這種歸納分析,無疑能夠使我們跨越時空,體味不同國家、不同時點的民族事象、民族問題與國家的治理模式以及話語表達的差異。通過上述比較,尤其能夠對「族群」這一概念生成和存在的背景有所了解。族群這一概念適應於族裔文化複雜化、碎片化、多樣化的環境,與這種環境相對應的是民族政策及其治理的「文化化」取向。這種歸類比較,也從另一層面凸顯了中國「民族」概念的與眾不同,這一概念適應於中國民族政治文化演進的歷程,適用於民族群體地域依附性的民族社會結構,在這種背景下,「民族」更為顯著的所指是一個「政治、經濟和文化的複合體」。而只要中國的民族社會結構不改變,只要中國的民族治理堅持從國情實際出發,中國的民族治理模式、民族政策特色以及以「民族」為基點和核心的理論話語體系就會體現出中國價值。如果在戶籍制度改革和市場經濟進一步深化的推動下,中國的民族社會結構發生由群體地域依附型向個體高流動型的轉變,那麼,中國的民族治理和民族政策也將邁出具有中國特色的步伐。
來原:《黑龍江民族叢刊》
(編輯:程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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