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理學:干支生旺墓絕

干支生旺墓絕的理解

天干地支的生旺墓絕,自來說法不一。有主張陰陽同長生者,有主張陰陽順逆長生者。在八字學中如何運用?

八字學是個活變的學問,推命的角度有多個,有的角度用陰陽同長生,有的角度用陰陽順逆長生。

論格局時,陰陽同長生,木生在亥,火生在寅,水土生在申,土見寅也為長生,金生在巳。

在用干支類象進行推究時,由於這種推法是根據自然之理進行,因此可以用陰陽順逆長生,甚至可以生處判死、絕處為生。陰乾長生之說,也可以當作神煞來論。《三命通會》就多處用到此法。

八字推法甚活,干支生、合、克、刑、沖、破、害可以活用,十神、六親可以活用,生旺墓絕當然也可以活用。

俗書只說印製傷官,不知傷官若無印則其力不強、其性不顯。蓋傷官乃是日元「內心」的發作,若日元本身就是「空的」(身輕、無根),這個傷官也就沒力;若逢印生,日元自旺,傷官之力更雄。如己生日的人,命有傷官庚,往往是在丙火歲運月日時「發飆」。

俗書只說梟印奪食,不知梟印可以生食神。梟為貪,食為所欲之物,貪慾越大,所欲之物越多。食旺的人,往往是在梟旺的時候吃得多,是最貪的時候。

俗書只說正印為母,不知祿、食神、墓庫均可為母,祿、食神均為食物,「有奶就是娘」;墓庫,是身之所寄。也是身之所出也。

俗書只說偏財為父,正印為母,不知印可以為母,亦可為父,護佑、長養我者,豈不是父母?所以年干正印,月干逢財,如果財重印輕,往往早年克父。

俗書只說偏印為祖父,不知亦為岳父母,自己的父母為正,妻子的父母亦是父母,只是偏耳。

俗書只說甲木至午月而死,不知此乃生氣斷絕之意,而其形則更壯也;只說甲至午地而死,蓋火遭火焚;不知乙至午亦死,柴草人火,焉能保其身?

坤:辛酉 己亥 甲寅 庚午

l庚子11辛丑21庚寅31辛卯41壬辰51癸巳61甲午71乙未

斷:

1、96年丙子與大運辛丑合,沖害克傷時柱庚午,讀書就到這年下學。

2、2003年癸未七月成親,2004年結婚。

先看2003年為何成親,大運壬寅,流年癸未,小運癸巳。很明顯,三者與八字存在著幾種關係:午未合,巳酉半合,七月又為申月,申沖夫官寅動,巳合酉金官起,寅午又合,再加上眾木通通人流年未庫,制住了眾比,沒有爭奪官星之人了,一切都為我所制,故成親。

2004年,甲申與大運壬寅沖,為結婚之年。

3、自結婚之日起,夫妻二人感情不合,特別是2005年秋季(傷官見官)、2006年陰曆二月(實際是本人兩次回娘家,久久不回。),(2007)已經到了頂峰,要離婚。「五一」左右已經動了官。此人回答說就是「五一」這天起訴了。

分析:2006年二月,卯沖酉富,戌刑害酉金官星、2007年二月,卯木被亥水生,卯木陽刃旺,流年丁亥與大運壬寅又合成眾木,成比劫旺勢,反克微弱之金官星。四月巳火旺,此造在今年中亥水太歲與月支之亥水旺而無依,巳火遠而避之,不但不合柱中之官星,反而克之,官星處於死絕狀態之中,鬧離婚鬧到了法院是不足為怪的。

以上所測,本人與其母佩服極了。

問何時能離下婚來,答日:「陰曆十月。」十月離婚者,亥水成汪洋之勢,官星金體如同小小鐵釘,在湖海之中,哪有漂浮之理,只有沉而不見。沒了,官星沒則離。

後果於十月離婚,所測皆準。

以上命造斷成親年頭,比劫入庫,就是不管陰陽、於支之木,皆人未庫。而2006年之「官星處於死絕狀態」,以所有的金長生於巳,而休囚死於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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