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教授張帆‖關於歷史教學中「君主專制」問題的思考
05-31
與明朝皇帝往往昏庸怠政不同,清朝皇帝一直保持著大權獨攬、勤於政事的傳統,使得君主專制體制始終能夠正常運作和充分發揮效能。秘密立儲、奏摺制、軍機處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出現,進一步保證了皇帝在重大決策上的個人意志不受外部環境影響而順利貫徹。歷代王朝反覆摸索、調整的中央地方關係問題,也在君主專制強化的大前提下得到了比較完滿的解決。文字獄的頻繁出現和文化專制的發展,則使君主至高無上、生殺予奪的專制權威籠罩了思想文化領域。明朝的皇權經常通過廷杖、詔獄、特務偵緝等一系列「法外」手段震懾臣下,清朝皇權則完全可以通過合法和正常的途徑達到相同目的。學者在研究清朝司法制度時指出:「清代皇帝對死刑案件的審斷,絕少發生歷史上曾經有過的君主任情生殺(隨意殺人)的現象。與其說專制權力受到制約,不如說清代高度發展的專制權力已經制度化。」「清代的『欽案』,更加註意使之符合法定程序,這與專制權力的制度化、法律化是一致的。」正因如此,「明之廷杖雖酷,然正人被杖,天下以為至榮,終身被人傾慕。……清則君之處臣,必令天下頌為至聖,必令天下視被處者為至辱。」明朝士大夫在與皇權抗爭時表現出不屈不撓、前仆後繼的精神,「竄謫接踵,而來者愈多,死相枕藉,而赴蹈恐後」,「主威愈震而士氣不衰,批鱗碎首者接踵而不可遏」。清朝士大夫則是「以帝王之是非為是非,帝以為罪人,無人敢道其非罪」。「出一言而盈廷稱聖,發一令而四海謳歌。……趨蹌諂脅,顧盼而皆然;免冠叩首,應聲而即是。」與君主專制體制創立時的秦朝相比,我們可以看到,秦朝君主專制付出了犧牲穩定與效能的慘重代價,清朝君主專制卻充分兼顧了穩定與效能。秦朝只是低水平的專制,清朝的專制則是高水平的。這才是君主專制「強化」的真正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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