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幸福與不幸的關鍵
05-31
婚姻幸福與不幸的關鍵
婚姻的幸福與否不僅在於愛情的基礎,更在於愛情建立在什麼基礎上。如果僅僅建立在容貌、地位、職業、文化等基礎上,企圖借戀愛、婚姻滿足個人慾望,這種婚姻不能牢固也難真正幸福的,因為這些都不是本質的東西,也是容易變化的。衰老、傷病、進步、波折都會使事物改觀,而一些經濟條件、社會地位、文化程度懸殊的夫妻也有十分恩愛幸福的。
費孝通說:「夫妻關係是人和人關係中最需契洽的一種,因為他們在生活上所接觸的方面太多了,他們在生活上互相依賴的程度太深了。」「契洽包括觀念的相同,感情的相合,能夠互相推己及人。」俄國文學家車爾尼雪夫斯基精闢的說法是:「愛情就是為所愛的人的快樂而快樂,痛苦而痛苦。」這種愛情是非常高尚純潔的。基於這種愛情的婚姻,情真意篤,相見恨晚。能做到心理上相容、心靈上溝通和默契;感情上互相愛慕、融洽;精神上互相交融與共鳴;有共同的生活目標,對彼此事業與工作能理解和支持;有相同的價值觀,對未來、家庭、孩子、老人有接近的看法與態度;志同道合,互相體諒,同甘共苦。
愛情包含著人們心理的、生理的、社會的和倫理道德諸方面的因素,是一種高級的社會意識形態。它雖然需要一定的物質條件,但又能不受物質條件左右。只有建立在良好基礎上的愛情婚姻,才能獲得真正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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