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對中國,單相思久矣

英國對中國,單相思久矣

——東風無力清國殘03

詳見《1840:大國之殤——告訴你一個雙重性格的大清帝國》

端木賜香 

遠在大清天朝尚沒有誕生的時候, 它未來的對手英國,在都鐸王朝(1485~1603年)時期,就開始「十分想念」大中國了。由於英國風行重商主義,更由於葡萄牙、西班牙在航海探險方面先行一步,各霸佔了一條通往中國的航線,使得英國不得不自力更生,自找航線!

1573年,英國的威廉·布爾(William Bourne)發表《論海上霸權》一書,指出,要到中國求親,有五條路可走:

一、取道好望角(這條航線為葡萄牙人所專有)。

二、取道麥哲倫海峽(這條航道為西班牙人所專有)。

三、西北航路(要通過北美)。

四、東北航路(要通過俄羅斯)。

五、北極航路(要通過北極)。

考慮來考慮去,英國人選擇了第三條航線。1577年,由大商人洛克的「中國公司」出資,大探險家兼大海盜佛羅比謝爾任隊長的探險船隊出航。此次航行,伊麗莎白女王也是股東之一,親自出資1000英鎊,財政大臣、海軍大臣等政府要員各出資100英鎊。問題是天不佑人,他們只走到了現在的巴芬島(加拿大第一大島,世界第五大島。加拿大北極群島的組成部分。1615年,英國探險家威廉·巴芬是第一個成功環繞此島航行的人,島名因此而來),此後在尋找中國方面再也沒有取得進展。女王這次可是虧大了!

1580年,伊麗莎白女王的好朋友、大海盜弗郎西斯·德雷克成為繼麥哲倫之後完成環球航行的第二人。在這次歷時三年的航行中,德雷克的船隊不僅掠奪了南美的西班牙殖民地,而且還襲擊了西班牙在歐洲的港口。滿載而歸的德雷克給投資者帶來了4700倍的利潤。作為資助者之一,伊麗莎白女王分到了16.3萬英鎊的紅利,這個數字略相當於當時政府一年的支出。女王這次可是賺了,並激起了再次尋找中國的信心。這位1558年繼位、由於眾多原因而終身未婚的老母雞,對於尋找中國、海外賺錢那是相當的熱衷,與此同時,中國的大明皇上萬曆正無為而治,躲在深宮不願見人、研究長生術呢。一樣的世界兩樣的生活,上帝在搞實驗吧?

1583年,伊麗莎白派商人約翰·紐伯時前往東方,並交給他兩封信,一封致印度的莫卧爾皇帝,一封致中國皇帝。信不長,裡面關鍵的有這麼幾句:「我西方諸國君王從相互貿易中所獲得之利益,陛下及所有臣屬陛下之人均可獲得。此利益在於輸出吾人富有之物及輸入吾人所需之物。吾人以為:我等天生為相互需要者,吾人必需互相幫助」。

女王的「艷信」,中國皇帝沒有收到。因為紐伯里只到了印度。

1588年,西班牙的海上勢力被英國徹底摧毀,意味著英國在尋找中國的過程中,用不著再害怕西班牙的搗亂了。隨後,約翰·戴維斯三次探索通向中國的西北航道,湯姆士·甘文底斯做環球航行。1593年,戴維斯與甘文底斯雙雙渡過麥哲倫海峽,分頭尋找通往中國的航路,結果,雙雙失敗:甘文底斯死於歸國途中,戴維斯的探險隊只有五分之一的人生還。

1596年,英國有兩個商人準備到中國去,伊麗莎白女王乘機派伍德作使臣,和他們同行。伍德此行,主要是幫伊麗莎白給中國皇帝送信。信比上次稍長了些,但基本意思沒變:「以其所有,易其所無,各得其所,何樂不為?今求至尊之陛下,凡我國人來貴國某處、某港、某地或某城貿易時,務請賜以自由出入之權,……且為我兩國國君及臣民之互愛與貿易起見,願對於貴國人民之入境貿易者,到處予以自由,加以保護。」

想得越來越美了,還自由出入呢。中國什麼時候興過這個?不過這次伍德沒走到中國,就遇上不幸了。在好望角,一隻船遇難覆沒,另兩艘船遇上了葡萄牙船隊,戰鬥十八天,死去很多人。倖存的人集中到僅剩的一條船上繼續開行,再次遭遇覆沒。好像活下來七個人,但是七個人哪裡去了,無人知道,伊麗莎白致中國皇帝的的第二封「艷信」再次不了了之。

1600年,倫敦一批商人組成東印度公司,得到英國女王「伊麗莎白所授予的同東方進行關於生絲、棉織品和寶石貿易的特許狀」,他們有權在東方維持自己的船艦、海陸軍等武裝力量,有權宣戰或媾和。從此,東印度公司開始在印度、南洋、日本等地建立商館,在中國大門外與中國商人做生意。對於這種間接接觸,英國很不滿意。1610年到1630年,曾有英國商人兩次帶來英王詹姆士一世致中國皇帝的書信,但是沒有一位中國人敢翻譯和傳遞。以中國政府的遊戲規則,這明擺著是做通夷漢奸,中國人誰樂意如此表現自己活得不耐煩啊!

1635年,葡印總督林哈列斯伯爵主動授予英國東印度公司在葡萄牙遠東殖民地貿易的權利。東印度公司高興壞了,馬上派出商船「倫敦」號,從印度駛往中國,最後到達澳門,希望同中國當局建立直接貿易關係。這是英國第一次與中國正面接觸,但結果並不理想。中國當局從來沒聽說過英國,心存狐疑;葡萄牙新任印度總督比洛·達·西里瓦並不承認前任總督的特許,反而下令英人永遠不許來澳門交易。

1637年,也就是崇禎十年,廣州來了英國商船。船長約翰·威德爾受雇於「科亭商團」,而科亭商團里有一個大大的股東—在三年後即將爆發的英國資產階級革命中被處死的英國國王查理一世,查理一世入股一萬英鎊。跟「倫敦」號的遭遇一樣,威德爾拿著老總督的許可證,卻不被新總督承認,受到多方刁難,沒法在澳門交易。

威德爾無奈,只好自尋門路,希望直接進入廣州。葡萄牙人對他說:「中國人不許任何別的國家同他們做生意。」威德爾不聽,直接帶船闖到虎門,虎門地方官說,此事須請示廣州,六天之後才能給予答覆。威德爾嫌六天太長,並且認為這六天是中國人用來修整炮台對付他的,所以,他自行帶船沿珠江上駛,中國官兵開炮阻擋,威德爾開炮還擊,攻陷虎門附近的亞娘鞋炮台,大約100名英國佬登上該炮台,不但把炮台上的炮全搬到了自己船上,還升起了英國的國旗,攔劫了幾隻商船。最後他派了一個被俘的中國漁民去廣州送信,要求通商。官府的答覆是,通商可以,但是請先把炮台上的炮和漁船交回。廣東總兵陳謙接了英人的賄賂,答應庇護英人在廣州貿易,澳門的葡萄牙人一聽,吃醋,就去舉報去了。結果,陳謙下監獄,英人談判代表連同他們的財產被扣留。威德爾再次炮轟虎門,把亞娘鞋炮台給炸毀了。中國水師出戰,被英國人焚毀船隻五艘。兩廣總督張鏡心調兵準備大戰,但中英雙方心裡都有些玄,葡萄牙人一看不妙,出來說和,雙方乘機借坡下驢,和了,英人被放,廣州當局歸還英人財貨,但聲明:「紅夷今日誤入,姑從寬政,日後不許再來。」

英人炮轟虎門的教訓,讓明政府不得不下令:任何外國船,不得進入珠江口內。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大英好不容易摸到了中國的門口,但中國政府對他們並不歡迎。張西平先生說,明清之際的「東西雙方好像處在『初戀』之中,情人眼中出西施」,大錯特錯矣,什麼情人眼裡出西施,英國人把中國當西施了,自是不錯,但中國人從未把英國人看作是范蠡。相反,他們把英國人看作是紅毛鬼了。英國如此摸中國,感覺是在向它表示自己的好感;中國如此被摸,感覺對方是在向自己耍流氓。雙方的認識與感覺,絕不在一個層面上!

最先摸到大明政府眼前的是葡萄牙人,他們連哄帶騙地佔領了中國澳門,中國人稱他們為佛郎機,後來,西班牙人佔領了菲律賓(中國當時稱其為呂宋),中國政府遂把西班牙人也稱作了佛郎機或呂宋。西班牙人自稱來自卡斯蒂里亞(古代西班牙一個王國的名稱,近代西班牙前身),中國人遂把它稱作「乾絲臘」或者「干係臘」。再後來是荷蘭人來到了中國大門前,中國人看其「毛髮皆赤」就把他們稱作了「紅毛番」,簡稱「紅夷」或「紅毛」。等英國人來了,中國乾脆把他們也稱作了「紅毛番」。而中國人知道此紅毛非彼紅毛,英國與荷蘭不是一回事,此紅毛叫「英圭黎」或「英吉利」,還需要很長的時間!

大英摸到中國政府門前時,不但沒有擁抱上,相反,「初戀的情人」鬧起了彆扭,大明宣布再也不要看到紅毛鬼了。宣布得對,他們是再也看不到英國了,因為政府已經自顧不暇了,黃炎培所謂的歷史周期率時間到了,李自成反了,大明玩完了。

與此同時,台灣的鄭氏政權宣布對外商給予優惠,免稅三年。英人一聽大喜,紛紛跑台灣做生意,甚至賣軍火給鄭氏政權。但一者鄭氏政權說話不算數,不久就借口沒錢開始徵稅了;二者鄭氏政權對付不了清政權,於1683年滅亡。康熙覺得台灣乃彈丸之地,得之無所加,失之無所損,想把它贈給荷蘭,後來因施琅反對沒弄成。所以英國人不得不把「多情」的目光再次轉向大陸。但是大陸政權初建,看誰都像陰謀家,海禁政策執行得更嚴了。英國人雖然找到中國了,但是沒法建立自由貿易關係,這讓他們急得團團轉。

康熙二十四年(1685),康熙覺得社會足夠穩定和諧了,就一下子開了四個通商口岸。除了廣州,另有廈門、寧波、雲台山,並設四海關,專為收稅。海關官員隸屬戶部,並受地方督撫監督,稱海關監督。其中,粵海關監督掌管廣東沿海各口和珠江三角洲航運及徵稅事宜,在西方人眼裡成為清帝國最肥的官職。可能正是由於這個原因,粵海關監督才一向由滿人擔任。粵海關監督乃是與總督、巡撫平行而班次略後的官階。有時候也由總督兼管,或由巡撫、將軍代理。美國學者馬士說,粵海關監督在他的任上,要滿足三個願望:首先要滿足他北京恩主們的發財願望,其次需要滿足自己的發財願望,第三是滿足他的僚屬們的發財願望。為此,三年任期需規劃如下:第一年他需弄夠自己買這個官職所花的錢,第二年他要弄夠自己為保此官所花的錢,第三年,職務到期,他要在卸任前弄鼓自己的腰包、掙出自己的養老保險。羊毛出在哪兒呢?

從17世紀開始,粵海關的進出口稅率一般不超過貨價的百分之四,也就是說,稅率不高。但是中國海關除此之外,還要徵收船鈔與規禮銀。船鈔徵收的辦法是將外國商船的長度乘以寬度,按體積大小分為一、二、三等收稅。辦法是死的,可大清官員是活的,所謂的一、二、三等可完全由他們說了算。光量船的長度,就有兩種量法。一種是船頭至船尾,還有一種是從後桅之前量到前桅之後。雖然後一種量法是當時唯一合法和照例的成規,但中國的丈量員不接到賄賂是絕不按常規來的。所以雙方經常討價還價,英國人算是充分體驗到了「中國情人」的中國方法!

至於規禮銀,也叫規費。它是粵海關官吏向外國商人徵收的一種私費。粵海關原先規定,外國商人需要向負責開艙、驗貨、丈量、貼寫、放關、押船等各色海關關員交納各種辛苦費。統一到一塊,就叫規費。這種費用更有彈性,讓英商叫苦不迭。

讓英商不滿的還有,他們來到廣州,只能與廣東的外洋行(半官方的對外貿易機構,俗稱十三行,簡稱「洋行」,產生於粵海設關的第二年,也就是1686年。行商名義上由清政府委派富戶擔任,但是這些富戶須向有關官吏大量行賄才能謀得行商執照。入行時還得由幾家行商或者全體行商聯合作保。行商最多時數目達到二十家,少時七八家,沿明之習,名曰十三行,實際上並無定數)做生意。其他天朝百姓無權與英人接觸,這叫天朝特色的壟斷吧。

1715年,東印度公司決定直接對華通商,可是考慮到廣州官吏的勒索,公司大班出面向粵海關提出諸多條件,重要的有:

一、英人有同任何人做不受限制的貿易的自由。

二、英人有任意僱用或解僱中國僕役的自由,以及對他們自己的英國僕人的管轄權。

三、有為他們的商館和船舶購賣食品和其他必需品的自由。

四、粵海關部應該保護他們不受平民和官吏們的欺侮及勒索,因為官吏每年都加收新稅和勒索。

五、廢除「百分之四」(基於出售和購賣的價值)的貨稅徵收,並且粵海關所作的一切要求或索求應和船鈔同時提出並加以規定。

東印度公司的大班想得也太美了,答應了他們,海關監督還咋按規劃一步一步地完成自己的三大心愿先富起來?還有,英國人自由與中國人接觸,中國不就被和平演變了嗎?總之, 不管從哪方面來講,大清政府都不會同意這些英國鬼子想出的鬼主意的。

1720年,外洋行的行商們聯合起來,歃血為盟,成立公行組織。規定:凡屬外洋進口貨物,統一由公行承銷,內地出口貨物,統一由公行劃定價格代辦,平均支配,不許競爭。在英商眼裡,這就是貨真價實的壟斷了,東印度公司大班極力抗議,並以斷絕貿易相威脅,一年後公行制被總督廢除。

1726年,清政府規定,各色辛苦費折一徵收,洋船進口收規禮銀一千一百二十五兩九錢六分(但據英方資料記載,英國商船不論大小均需向粵海關交納規禮銀1950兩),出口船收規禮銀五百三十三兩八錢。上述規禮銀與船鈔、貨稅一樣均需解交戶部。也就是說,私費充公了。這就使得粵海關官吏還得想辦法經營「自留地」(這一點,中國人自己也承認,耆英在1843年的奏摺中說:「查各項浮費於雍正、乾隆年間改正歸公之後,旋又陸續添出,更多於前,……此外各貨之浮費不知凡幾,歷年既久,以致夷情不服,嘖有煩言)。為此,東印度公司大班多次抗議,抗議無效!

1754年,廣州建立保商制度。因為按照行商最初的規約,一個行商頂多可以承銷一隻洋船的一半貨物,其餘的由其他行商分銷。這樣一來,公行制被廢后,給廣州當局的管理帶來了問題:不但沒人管理洋商的活動,還有礙於稅收的通暢。於是,兩廣總督兼粵海關監督策楞建立保商制度。他的考慮是,於各行商內選擇殷實之富商,讓他們給洋商做保人,政府收稅方便。從此,外國商人一到廣州,第一件事就是先找保商,而保商必需是十三行中的一家,洋商的稅款,保商們要擔保;洋商進出口貨物價格,由保商們確定;洋商、洋船、船上水手的一切行為,從買一籃水果直到一件謀殺案,保商要負責。

保商制度可把保商們坑苦了。嘉慶年間,英船海王星號上的一水手打死中國人,保商茂官本來該退休的,但此事耗盡他的錢財,也沒有足夠的款項支付退休的權利。因為官府在勒索行商時,罰金有很大的隨意性,更嚴重的是,地方官在訛錢的時候,是看菜下飯的,潛規則是,保商越有錢,越具備支付能力,地方官就罰你錢最熱情、最多。總之,天朝官府有些黑社會搞綁票的特色:根據你家的財產多寡,來決定你贖金的多少。楊國楨先生在《洋商與大班:廣東十三行文書初探》一文中說,行商潘長耀所保的洋船被大清當局查出走私違禁商品了,按規矩,保商要「罰倍銀」,但潘被要求交納相當於貨款的百倍之數。為此,潘幾次寫信給英大班,跟他稱兄又道弟的,讓他代向總督請訴,「救弟之一命乎」。行商的日子看來並不好過。當然了,如果不考慮政府對於行商的勒索,這種保商制對於行商還是很划算的,發財挺容易的。而對於洋人來講,則是大大的不樂意,他們想跟廣州所有人做生意而不是被保商如此承包,同時各種名目的勒索只多不減,大班甚至揚言不再來廣州做生意了,但這種嚇唬對天朝並不起作用。一句話,你離了俺不能過,俺離了你,照樣是天朝上國!

1755年,英國東印度公司決定躲開廣州在其他口子擴大貿易,他們派遣大班喀利生和第一個英國漢語翻譯洪仁輝等組成商團前往寧波和定海做生意。兩處的地方官由於外商久不來浙,自家也收不到什麼油水,所以對他們非常客氣友善,由此英船來浙漸多。乾隆一聽,想起前朝故事——寧波曾是倭寇最嚴重的地方,而且乾隆還有地域歧視,對寧波人民不看好,說「浙民習俗易囂,洋商雜處,必致滋事;若不立法堵絕,恐將來到浙者眾,寧波又成一洋船市集之所」;對英國人民也不看好,說「英吉利在西洋各國中最為桀驁強悍……不可不預為之防」。預防是對的,不對的是他的預防方法,因為他的預防不是增加天朝的抗疫力,而是盡量讓天朝的臣民與「疫人」隔離。乾隆在地方大員的忽悠下,首先用的是經濟手段,命令浙江增稅一倍。沒想到增稅英人也不挺,繼續有船前來,因為廣州那邊太黑了。乾隆一著急,乾脆用政治手段,於1757年,規定對外貿易僅限廣州一口,廣州單口通商體制從此確立,一直挺到1842年南京條約簽訂時為止。

乾隆多的是政治頭腦,缺的是經濟頭腦。英商前來中國購茶,江西、安徽的茶葉運到寧波最簡便,就是再由寧波沿水路運到廣州,也算簡便。但廣州十三行的行商們不樂意,茶葉不經他們的手,他們沒得錢賺,所以他們賄賂官方,使得茶葉出口,必得繞著彎子過廣州,也就是十三行之手。具體是這樣的行程:江西、安徽、福建的茶葉先到九江集中,再沿贛江南下到大瘐嶺,用勞工挑過莫林關,再由南雄水運到廣州。這麼一來,費用要翻幾翻。羊毛出在羊身上,這筆費用當然要攤到英商身上了。英商急死了,十三行的行商們偷著樂死了。雖然這些行商還看不到這樣折騰,可以增加中國運輸苦力的就業面,但是他們口袋裡的錢越來越多卻是能數得清的。

1759年,就在乾隆規定廣州單口通商之後,東印度公司派遣公司的漢文翻譯洪仁輝前去中國絲茶產區浙江,請求浙省當局允許英商在寧波貿易。浙江官吏當然不敢跟乾隆對著干,把洪驅逐出境。洪仁輝遂跑到天津,用中國特色的舉報方式——賄賂上訪,使得這封「國際舉報信」遞到了乾隆跟前,控告如下:

一、粵海關勒索陋規。

二、粵海關監督不準夷商稟見,使下情不能上達。

三、行商黎光華拖欠貨銀不還。

四、保商制度弊端甚多,夷甚吃虧受累。

當然,控告的同時,沒有忘記請清政府開放寧波的事兒。大清君臣震驚了,天朝哪有過夷人舉報天朝官員的先例?天朝畢竟是天朝,震驚之餘,命欽差前往廣州辦案,海關監督李永標說不知道有勒索陋規之事,可能是自己的家屬及下屬乾的,天朝認為,家人勒索即等於主人勒索,將李撤職查辦,家產充公,其家人及隨員中被逮治罪的達73人。對於黎光華,查沒其原籍財產,按股均勻攤還債主。而洪仁輝本人,被清政府定一個大清版的間諜罪——「勾串內地奸民,代為列款,希冀違例,別通海口」之罪,判三年有期徒刑,弄到澳門監獄了。洪三年的徒刑給英商換回的利益是:多項陋規被撤;「西洋船」不得再稱「鬼子船」。當然每船1950兩銀子的規禮銀及值百抽六的進口稅得繼續上交並固定下來。在這項國際官司中,清政府最惱的不是自己的官吏貪污,也不是夷人洪仁輝的國際舉報,而是幫洪仁輝寫狀紙的天朝百姓。政府「按交結外國互相買賣借貸財物例治罪」,整出倆漢奸來:一個叫汪聖儀,一個叫劉亞匾。前者是個徽商,據說認識洪仁輝,「領其國大班銀10380兩」。也沒說這銀子是借的,還是領的工資,反正是漢奸了。但漢奸小腿兒靈活,聞風跑了。後者,劉亞匾,被逮處死了。明白了吧,借外國人的錢,拿外國人的工資,與外國人做買賣,幫助外國人舉報,都叫漢奸。

1759年,洪仁輝國際舉報案發生後,清政府感覺到單單廣州一口通商還不足以防範外人,必需加強對他們的管理。兩廣總督李侍堯搞了一個「防範外夷規條」,經乾隆批准後,立即公布執行。主要精神是對英夷進行雙規:必需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與規定的中國行商做買賣。除此之外,還規定:廣州居民不得裝修房子圖謀出租給英人;中國人不準借夷人銀資;夷人不得僱傭漢人為僕役;夷人不得僱傭漢人代為送信傳遞消息等等。一句話,把夷人對天朝和平演變的危害性縮到最小程度。

1760年,潘啟官(本名潘振承,所謂的官,一則系一種尊稱,二則行商們大都捐有官職)等九家行商向粵海關呈請復設公行,獲准。公行復立的當年,東印度公司董事會派代表前往廣州給兩廣總督送信,要求釋放洪仁輝,同時還向天朝要求:

一、廢除1950兩銀子的規費。

二、免除進口貨所付百分之六的附加稅和在一切繳納上對於粵海關部的百分之二的報效。

三、請准許他們自己繳納稅款,用不著通過所謂承包的商人。

四、可以與粵海關監督直接會晤、向總督直接申訴。

結果當然是無效。

1770年,東印度公司為了達到在廣州自由貿易的目的,採用了中國辦法:他們向總督李侍堯行賄十萬兩銀子,李總督遂下令解散了壟斷組織公行,時間是1771年。

1775年,為自身經濟安危著想,廣州的行商們建立了一種秘密基金,被東印度公司稱作公所基金。公所的每個成員要把他貿易所得利潤的十分之一上交公所,5年以後,行商們還向外商進口貨物徵收百分之三的規禮,兩項收入積累下來以用作應付官吏的勒索兼保證行商能償還外商的欠款。

1777年,有洋商狀告行商倪宏文欠銀。這是繼洪仁輝狀告黎光華欠銀一案之後第二例行商欠銀案。乾隆皇上覺得很丟天朝的臉,堂堂天朝,居然欠蕞爾小夷錢,成何體統?雖然禁令行商借夷人錢財,可已經借了,不還人家,傳出去忒不好聽了,所以把倪宏文的家抄了,不夠還人家洋商,又從倪宏文的弟弟、外甥的家訛出6000兩銀子,還不夠。無奈,只好由廣州官吏們公攤其餘的5000兩銀子。至於倪本人,充軍伊犁。

1779年,又有外商來要債。這筆錢乃是英商們十年前貸給中國行商的,當初借出107萬,現在連本帶利已達380萬元了。乾隆不知道,由於自己在洪仁輝一案中礙於天朝體面對於償還洋商錢高度積極,導致外商很樂意借錢給行商,當然如果不是行商實在還不出錢來,他們也不會去告狀的,因為利息很高的。但這次錢太多了,中國政府答應除還本錢之外,只給一倍利息。政府把兩家行商全抄了,也不夠還,而廣州官吏再也不願意自己往裡面墊錢了,所以他們想了一個辦法:由行商分攤,分十年還清。從此,行商分攤欠款制度化。

1780年,公行再次恢復。看來,賄賂這辦法也不行,因為天朝總督會換呢。

鑒於廣州窗口的半開半閉,鑒於大清政府的扭扭捏捏、羞羞答答,鑒於廣州貿易制度的諸多不便,大英就想來個正式求親,時間選在了1787年。

1787年,為了衝破廣州貿易制度的限制,實現與大清真正的親密接觸,英國政府決定派遣卡斯卡爾特中校為大使率領英國政府使團前來中國。大使的薪金和使團所需費用均由東印度公司支付。政府給使團下達的主要任務有三:

一、擴大對華貿易,消除貿易障礙。

二、希望中國政府給予一處居留地,便於存放貨物,開展貿易。

三、中英兩國互派公使進駐彼此的首都。

在訓令中,英國政府表示了對廣州貿易制度的不滿與猜忌:「在這裡,市場的公平競爭被中國人的團體所破壞,我們的大班不準公開進入中國法庭,中國拒絕公正地執行其法令,我們駐廣州的大班全都處於一種蠻橫無理遭受壓抑的痛苦境地……這些災難是由帝國政府既定政策所致呢?還是由於對我國勢力的無端疑忌抑或只是由於一個遙遠省份的政府的腐敗與濫用職權所引起?」

訓令寫得很棒,按英國人自己的說法,他們的國人矯情到床下多放一瓣玫瑰花都痛苦得睡不著覺,當然不適應天朝特色的生活方式了。所謂的「蠻橫無理遭受壓抑的痛苦」,天朝百姓們領教一百多年了,也沒見啥煩言。現在,英國政府親自出面,要幫自己的商人們增進幸福感了,但結果很不妙,卡斯卡爾特死在了來華途中。當然這對天朝來講,可能就妙了。因為英國一來,就搞什麼勞什子自由、平等、公開、透明,麻煩大了。問題是,大清躲過初一了,它能躲過十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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