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百姓感受公平正義還需從裁判文書入手

  今日論衡之拍案說法

  昨日報載,惠陽法院院長萬翔在寫一份判決書時說:「寫到滿意處會不禁拍自己大腿。」他認為,「法官要把裁判文書當作自己的作品」,他希望,「通過這份判決書給大家一個導向」,他還說,「遇到疑難案件要從法理、情理、道義上分析清楚。好的裁判文書因為道理講透了,也不用法官再作什麼判後答疑」。在推進新一輪司法改革的關鍵階段,聽到這些觀點,難免讓人眼前一亮。

  在新一輪司法改革起航後,我們都把眼光聚焦到審判中心和員額制上,這些做法在基層引起了某些人的非議,有人甚至認為,這些舉措對群眾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幫助不大。從頂層設計的角度看,筆者認為這些措施很有必要;從操作細節來看,筆者認為,則似乎還應先從寫好判決書入手。因為無論在任何一起個案中,老百姓都是想要一個「說法」,而「說法」就記載在每份判決書中。老百姓能否感受到公平正義,首先從每一份判決書開始。

  對老百姓而言,法治並不是宏大敘事,而是由每起具體的法治事件構成,判決書正是其中的關鍵節點。因此,每份判決書可以說是人們認識法治,從而對法律產生信仰的具體途徑。就此而言,判決書實際上是法律權威的具體載體,它應當凝聚法官的智慧和技巧,凝聚著人們對法律的期待,是形成法律信仰不可或缺的要素。因此,我們應當慎重對待每一次判決,每一個法官都應當把每一次判決看成是實現其法治理想的實踐,實現社會公正的具體努力。這樣,判決的結果也就會得到普通公民的尊重和認可。

  在筆者看來,老百姓不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或許跟判決書一直以來的形式有或多或少的關係。多年來形成的中國式判決書,有不少為人詬病之處。可以說,判決之前要說理,這是常識。然而,某些中國式判決書恰恰是不說理,甚至在判決書中出現錯誤也是家常便飯。裁判文書往往不詳細說理,而直接以「根據某某法條,判決如下」,未免難以讓當事人感受到法律的理性,這也往往造成法官不需要有很高的法律素養,只要擁有法官的權力就可以審判。老百姓最不願意看到的可能恰恰就是這些帶有「強制」性詞語的判決書。 

  每一份裁判都是法官的作品,它承載著法官對法律的認識,體現了法官的智慧和情懷。加強裁判文書的說理性要求,從小的方面講,使當事人感受到法律的理性,感受到通過訴訟獲得公平正義;從大的方面講,因為說理要求有很高的法律素養,有專業的法律思維,因此必然對法官隊伍職業化提出要求,這就倒逼了目前的司法體制進行改革;從更宏觀的方面來講,裁判說理還可以促進一個國家普通民眾法治意識的提高。

  唯有此時,法官才可以忘情拍腿。(作者是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

夏正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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