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出生性別比差異的文化解讀

  一般來講,在非人為因素的影響下,人口嬰兒出生的性別比應保持在102~107之間。然而,我國近20年來,新出生人口的性別比失調現象日益嚴重,人口普查資料顯示,1981年全國出生嬰兒性別比是108.47,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公布數字高達116,一些東南部省區達到了130 ,遠遠超過人口生育正常性別比的最高警戒線107。但是從區域視角來看,一些少數民族地區的出生性別比卻保持在正常的範圍之內,例如,西藏第五次人口普查的出生人口性別比為102.62,貴州107.03。男女比例失衡的問題,對個人來講意味著在未來的10到20年將有大批的育齡男性無娶可娶,出現大批的「光棍群體」;同時也會產生更多地拐賣婦女、買賣婚姻、賣淫嫖娼等違法犯罪的活動,對社會安定造成了極大的危害。在人口出生過程中,影響出生性別比的因素很多,有自然的因素,也有社會的因素。然而,人的生育觀念,特別是人們的性別偏好對人口出生性別比的影響起著重要的作用。生活在不同地區的人們在各自文化模式的影響下呈現出不同的生育意願和性別偏好,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不同地區出生性別比的狀況。

  漢族農村地區的高出生率和多胎生育與以父系社會為特徵的儒家文化「多子多福」、「男尊女卑」、男性「傳宗接代」的性別偏好是分不開的。在農業文明中,男性勞動力在農業生產中發揮著主導作用,男性的這種經濟地位在宗族社會中有了社會制度上的保證,中國儒家的家族文化就是以父系路線而展開的。在家庭里,這就使父系制度基礎上的男性單性繼嗣成為可能,這主要體現在男性姓氏和財產的繼承、隨夫居的家庭模式和偏重父系的親屬體系。從漢族的姓氏譜系來看,都是隨父姓,甚至女性出嫁以後要隨夫姓;在財產繼承上,是男性單系繼承,女性被排除在外;結婚後要隨夫居,女兒出嫁則成為夫家的人,「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沒有男孩,女孩再多,也是「孤老」;從親屬體系講,父系親屬則是「近親」,母系親屬則是「遠親」。因此,生兒子傳宗接代和家族的人丁興旺便是他們生育的終極目的。近年來,漢族一些地區又流行修祠堂、立牌坊、建廟宇、續宗譜活動,封建的宗族實力又有所抬頭,致使農民頭腦中固有的封建宗族觀念得到了強化。一些沒有生男孩的農婦會受到婆婆、妯娌及鄰居的欺辱和嘲笑,這些社區和家庭帶給她們的心理壓力迫使她們不惜一切代價,大有不勝男孩絕不罷休之勢。然而,在一些少數民族地區,卻呈現出了與儒家生育文化不同的文化景像。

  西藏的人口出生性別比處於正常的範圍之內,而且有些時候是女性人數高於男性,這種現象的形成有多種因素,但是,藏族的生育觀念起著一定的作用。西藏的歷史上曾有重女輕男的習俗。在《西藏志》關於生育一節中說:藏族「女強男弱」,「生育以女為喜」。無論是過去還是現在,西藏社會不存在像漢族地區那樣突出的夫權主義,相對而言,婦女在家中享有較高的地位,同樣可以當家,也同樣可以享受繼承權(而在牧區則不盡相同,同時不排除受漢區「男尊女卑」影響大的藏族家庭的存在)。這樣一種生育觀源於西藏特殊的生產和社會情況。在傳統社會裡,藏族從事的主要生產活動是農牧業,但由於許多青年男性出家為僧,有的男性常年在外放牧和經商,婦女成為物質再生產和人口再生產活動的主要承擔者,加上藏族生活在高寒地區,女嬰的成活率高於男嬰,女性的壽命也高於男性等原因,因此,從這個角度看,藏族對女孩性別有所偏好。然而,在傳統社會裡,出家作喇嘛對藏族人來講是一件為父母積德造福、光耀門庭的事,而男孩可以做喇嘛,從這個角度看,藏族婦女又願意生男孩。但是,從總體上來講,藏族群眾並沒有特彆強烈的性別偏好,認為男孩女孩都各有所長,生男生女都一樣。這表現在他們在財產繼承上沒有性別歧視,男女都可以繼承家產,是兩可系繼承製,不像漢族是父系單性繼承製。多子女家庭一般是長子(女)繼承製,只留兒子娶妻或者女兒贅夫,繼承家業,供養父母。其餘子女,讓兒子出家當喇嘛,或入贅到別的人家當女婿,女兒則出嫁或入寺當覺姆。獨生子女藏族家庭實行兒子娶妻、女兒贅夫,以繼承家業,供養父母。值得重視的是,藏族的家庭繼承還不分血緣,女婿也可以繼承家庭財產,正如有些學者指出,藏族「家庭的延續既無姓氏譜牒之制,繼承又可男系與女系並用」。無特彆強烈的性別偏好是藏族生育觀的一個重要特徵。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性別偏好與多胎生育和出生性別有正相關的關係。漢族生育文化的邊界是一定要生育一個男性,故在生育了多個女兒之後仍要生育一個男孩;這無疑會導致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執行的難度和現在出生性別比失衡的問題;藏族生育文化無特別的性別偏好,故在生育了2-3個孩子後就自覺停止生育。因此,多子女期望和重視生兒子的生育觀在藏族那裡比漢族地區要淡薄的多。藏族地區人們的理想子女數與國家對藏區的人口生育政策相符,出生性別比處於合理的範圍之中,與藏族的生育觀念有著一定的相關性。

  總之,人的生育行為受自身傳統文化和習俗的影響很大,不同的群體受不同的生育文化的影響會出現不同的生育行為。因此,要有效地控制人口的出生率和性別比處於正常範圍,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就要有效地改變人們傳統的男尊女卑的生育觀念。我國計劃生育工作已進行30餘年,而主要採取的是行政手段、經濟罰款等強硬措施來降低生育率,為此,我們付出了昂貴的代價,如做計劃生育工作的幹部與群眾之間的關係緊張問題、出生嬰兒性別比偏高問題、出生人口統計上漏報瞞報女嬰及統計數據失真等問題。近年來,我國計劃生育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功,進入了低生育率時期,但這並不表明我們的生育觀念已經改變。許多人的生育觀念中仍存在著多胎生育的願望和對男孩的性別偏好。這意味著生育率反彈的可能性仍然存在,出生性別比失衡的問題將還會突出。要穩定我國現在的低生育水平,改變目前出生性別比失衡的狀況,需要在行政、經濟的手段之外,促進人們生育觀念的改變,實現人們生育觀從早生、多生、生男向少生、優生、無性別偏好的觀念轉變,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改變人們的生育行為,才能達到治本的目的。

  (作者系中央黨校科社部社會學教研室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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