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異女還帶個孩子怎麼選擇自己的幸福?

真實故事背景:自己離婚是個單親媽媽!分手的男朋友,回頭想結婚。爸媽不同意。老家不是一個地方。在網上認識一年多了,現實見過面,認識兩月談的戀愛!見過南方父母,他爸媽同意。男的做快遞的,一個月四千多。對孩子和自己都是挺好的。當時和前夫起訴離婚的時候,心情不好,和男朋友已經認識了,當時吵過架。爸媽不同意,第一因為遠,第二十窮。別的沒有什麼不同意!後來老爸要求男方把房子改為共同財產。

情感導師指導建議:通過你的講訴,這個男方人家雖不是大富大貴,但是有養家糊口的能力,買了房有房貸,也是肯努力肯打拚的好小夥子。而且人家也有這個誠意,也帶你去見對方的父母了,男方父母也不反對,也同意你們兩在 一起,。你們兩本來在一起是沒有什麼障礙的,你爸媽考慮家遠一點,窮一點。俗話說了,夫妻同心,其利斷金。只要你們兩在一快好好努力,彼此相愛,生活中的小問題都會一個一個解決掉,小日子會越過越好,愛情的偉大也體現於此。所以說你父母反對的理由是站不住腳的,你們兩在一起我是支持的。

只是你們兩要在一起過日子,想結婚,那麼你們的身份就變了。以前你們是情人在一起甜甜蜜蜜的,但結婚過日子在一起的話有一定的風險。讓你們兩分開是不合適的,一這個小伙沒有什麼大的問題,二來你自己的選擇空間也不是很大,咱現在也是這個處境了。咱們先抱著孩子跟他同居一段時間,看看他在一起過日子到底怎麼樣,那樣才知道到底合不合適。這樣的話,至少你是有退路的。記住了,你爸你媽反對歸反對,但是跟你白頭到老的不是你爸媽,而是你的男人,他在哪裡家在哪裡!至於房產證要改成共同財產的事,和男人好好商量商量。

最後我建議你,一在沒確定和他結婚的情況下要帶套,不要懷孕。二告訴男方結婚後要把工資交給你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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