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清明節「修墳植樹」文明祭祀的倡議書-忻州新聞-山西新聞網忻州頻道
大家好!
美好幸福的新春佳節已經順利度過了,一年一度的清明節又即將來臨。在此,我謹向尊敬的父老鄉親們發一個倡議,從今年開始,在清明節舉行祭祀時不要燒紙,只用修墳、植樹來紀念祖先,表達哀思。
我們山西是華夏民族的發祥地。祭祀祖先是我們優秀的民俗傳統。現在我們山西省沿用的祭祀節共有四個:春節、清明節、中元節(七月十五)、十年一(十月初一日)。遠古時候,人們祭祀祖先,是在先人的忌日舉行。現在民間一般也為死者過頭周年,三周年。這種祭祀是各戶各家自家的祭祀日,表達的是活著的人對死者的思念。而春節、清明節、「七月十五」、「十年一」這四個祭祀日,是千家萬戶都普遍遵循的規矩,表示的主要是活著的人對已故親人的孝敬與關心。這四次祭祀的內容和形式各有特點:春節時,活著的人全家歡聚,享受天倫之樂。願將這種幸福與先人共享,於是在除夕安神的同時把先人的牌位立起,表示把先人的靈魂請回家一起團聚,一日三餐供奉,活著的人吃什麼,也供獻先人什麼。到正月初三日送素,表示把先人的靈魂送往陰間。同時,拿上紙做的金銀財寶到墳頭燒掉,表示供先人在陰間花銷。清明節的祭祀是掃墓,給墓堆添土,在墳盤內植樹,表示的是活著的人在修建自己的住宅時聯想到先人,也要為先人修繕和美化住宅。「七月十五」的祭祀,是用新麥面做成的面羊,面魚和已成熟的鮮美瓜果供獻到墓前,表示的是與先人們共享豐收的喜悅。「十年一」的祭祀是買上代表陰間布料的五色紙,在上面分別寫上各個先人的名字,拿到墳盤內燒掉,表達的是活著的人在置辦過冬禦寒之物時聯想到先人,也給先人送去過冬禦寒之物的意思。而清明節這個節日,在堯舜時代就已創立,本來只是表示農時農事的二十四個節氣之一。這24個節氣是:立春、雨水、驚蟄、春分、清明、穀雨、立夏、小滿、芒種、夏至、小暑、大暑、立秋、處暑、白露、秋分、寒露、霜降、立冬、小雪、大雪、冬至、小寒、大寒。從名稱就可以看出,這24節氣都是人們對氣候狀況的直觀描述。清明二字的含意,是表示從這一天開始天氣日漸清澈,陽光日漸明亮,寒暖多變的二月已去,生機勃勃的陽春三月已到來。清明節本不是祭祀的節日,將清明日規定為祭祀節,源於春秋時期的晉文公。這是發生在我們山西的事。晉文公是晉獻公的一個兒子,名重耳,為了避難,在國外流亡十九年,六十二歲才返回晉國得到君位,後人稱他為晉文公。他流亡時,隨從中有一個叫介子推的,忠心護衛他。復國途中,另一位隨從叫咎犯的以自己護衛有功,婉轉地要求晉文公封賞,晉文公答應了。介子推對咎犯的要賞行為嗤之以鼻,覺得若與這樣的人同朝為官是一種羞恥,決計隱居,背上母親上了綿山。晉文公封賞有功之人時介子推不在身邊,後又由於戰爭發生忙於打仗,因而對介子推沒有及時加封。有人為介子推鳴不平,晉文公覺得自己錯了,派人召介子推,召不到,於是他全國懸賞,對能找回介子推的人要封上卿,賞萬金。有個人在綿山上碰見了介子推,但沒有認出來,又讓介子推躲進了山的更深處。他醒悟過來後,想出 了一個逼迫介子推自動出山的主意,就是放火燒山。結果大火熄滅後,他只見到介子推及其老母被燒枯的屍體。那一天正是農曆立春節後的第一百零五日,清明節的前一天。晉文公聞訊大為悲憤,詔令全國在這一天禁止燃火,連煮飯的火也禁止。人們只得吃寒食。於是山西民間便有了寒食節(簡稱寒節)這個習俗。山西百姓也叫「一百五日」,至今都過這個節。晉文公又於寒食節的第二天親率群臣到綿山為介子推築墳立廟,並下令將綿山改成介山,將附近的城邑改稱介休,以紀念介子推這位有功於國的賢達。從此,清明節便成了祭祀死者的官定日。凡對不是自己的祖先卻是為國為民而奮鬥獻身的社會賢達的祭祀,就都在清明節這天舉行,而所舉行的活動就是為死者修墳,在墳盤植樹。後來,這種官定的祭祀節流傳到民間,雖官方並不強制,但它迎合百姓的心愿,所以百姓也在清明節舉行對自己祖先的祭祀活動,於是清明節演變成了民俗的祭祀節。2008年,國家立法決定清明節為公休日,以便百姓祭祀,這是又恢復了「清明」作為祭祀節的官制地位。然而,由於近百年的文化破壞,致使現今的人們特別是青年們對民俗祭祀知識特別是清明節的祭祀知識知之甚少,往往在清明節要燃火燒紙。政府有關部門為防火滅火,每到清明節都付出大量人力物力予以監督。但因為各家各戶的墳盤過於分散,監督人員力量有限,難免顧此失彼,所以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火災發生,造成損失。實在令人痛惜!如果各家各戶都不在墳盤燃火燒紙,那該多好啊!我們應該懂得,春節的祭祀是在深冬(個別年是在初春),水旺火死,野外燒紙引不起火災。「七月十五」是在初秋,金旺水相火囚,野外燒紙也不會引起火災。「十年一」是在初冬,水旺火死,野外燒紙也不會引起火災。而清明節是在春三月,水休木旺火相,一旦在野外燒紙,極易引發火災。我們的先人懂得這個道理,所以做了「寒食節」 的規定,清明節的祭祀只允許修墳、植樹,不讓燒紙。如今,我們繼承和弘揚傳統文化,建設和諧社會,必須恢復清明節祭祀不點火的習俗。我們山西是清明節祭祀的始發地,有責任率先在清明節的祭祀中禁止點火,這是利國利民的好事,我們必須樂而為之。如有必要,省人大應當立法,以便依法行事。
特此倡議,誠待三晉父老鄉親都來響應。
忻府區文聯前主席 李謙和 謹陳
2011年3月6日寫於九思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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