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宗教局局長回應「官辦宗教」說法:依法管理2
國家宗教局局長回應「官辦宗教」說法:依法管理
2011年11月19日 20:15
來源:鳳凰衛視字型大小: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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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作安:美國宗教機構專管別人 中國的只處理國內宗教問題
吳小莉:鳳凰網友問,請問局長,您的信仰是啥,您覺得《聖經》值得一讀嗎?
王作安:這個好多的,我到美國去,好多人就包括到西方歐洲國家去,都問你是什麼信仰的,他們感覺宗教局長理所當然肯定是個宗教徒,我就很坦率的告訴他,我就共產黨員,不信仰任何宗教,但是我能把這個宗教這塊工作把它服務好,那個剛才講的那個《聖經》,他說是不是值得一讀,這個事情呢,用不著我來推薦,《聖經》它本身,一個是基督教的主要的經典,同時實際上,它也在文化,文學各個方面,具有很高的價值。
王作安畢業於南京大學哲學系,1983年進入中央統戰部,1987年調入國家宗教事務局,從事宗教工作,至今已經有二十多年。王作安曾經感慨,自己常看到中國的基層官員對宗教問題上,經常在「左了」和「右了」之間徘徊,在「鬆了」和「緊了」之間猶豫。的確,在中國內地,「宗教」二字一直帶著一絲敏感的色彩。而作為宗教管理機構的國家宗教事務局,在有些人的眼中,也是一個帶有敏感和神秘色彩的政府機構。
吳小莉:比如說您到國外去,有人會問您說您這個局到底在做些什麼,是不是就是來管理或管制宗教的,是有這樣的提問過嗎?
王作安:這個問題呢到有些地方去沒有問題,你像世界上現在好多國家那宗教部很厲害的,那宗教部在那個在內閣當中地位很高的。但是這個西方國家,大部分沒有宗教工作機構,但是呢它也不能,沒有宗教工作機構不等於沒有宗教工作,它好多我去接待包括有的在司法部裡面,有的在民政機構裡面,有的在那個叫內政部裡面。到美國去,美國人就經常問這個問題,那個宗教局幹什麼的,為什麼要你這個宗教局,我們美國就沒有,不是管得好好的嗎。我說你美國呢不是沒有宗教機構,你美國的宗教機構還好幾個呢
吳小莉:國際的,管國際宗教(事務)。
王作安:我說你們是專門去管別人的,不管自己,我們那個呢,是我們處理好我們國內宗教問題的。
王作安告訴我,中國宗教管理機構的設立最早是1951年,當時的政務院,也就是國務院的前身,在文化教育委員會下面設立了一個宗教處。到了1954年,國務院正式設立國務院宗教事務局,成為國務院直屬機構。然而在上個世紀的80年代,中國政府一次規模龐大的機構改革當中,宗教局曾經面臨被撤銷的命運。
王作安:我們那個時候趙朴初先生還有好幾位宗教領袖他們聽到這個消息以後,給中央上書,要求,就是什麼呢,要保留宗教局。
吳小莉:原因是?
王作安:原因就是什麼呢,他們認為就是什麼,我們這個有了這個宗教局我們宗教界有什麼希望,有什麼願望要反映,這個通過宗教局非常的方便,而且我們遇到什麼困難,他們能給我們來解決,
吳小莉:一個對口的單位。
王作安:然後我們沒有宗教局了我們碰到事我們找誰去啊,非常不容易,而且這些年來他說,那個時候剛剛改革開放落實政策,把宗教房產落實回來,基本上就是我們宗教工作部門在做。另外還一個我們就是要協調關係,這些年來我們這個有一些是沒有報道,過去那個因為傷害穆斯林宗教感情的這種事情發生這些年來發生不止一起兩起了,那麼再早些的時候曾經引起過大規模的群體性事件,像這種事情,這個國家宗教局出面來協調,現在我們就,最近這些年就比較少了。過去為什麼穆斯林不吃豬肉這個問題上,有一些人他不是對於這個伊斯蘭教有什麼成見,他就是不懂,瞎解釋,一解釋就容易東西傷害了這個穆斯林的宗教感情。像這種東西處理不好,就容易引發不同群體之間的矛盾。在這些問題上,我在美國有好多宗教界朋友也講,你說他這個問題解決不了這個問題,我說我在中國你看我有宗教局就都幫你解決了,你在你那邊你就找不到誰來解決。
《聖經》中有一句經文說道,「讓上帝的歸上帝,愷撒的歸愷撒」,它的寓意常被引申為政治和宗教應該分離。中國是一個奉行政教分離的國家,不過在西方學者看來,中國現行的宗教管理體制,是由政府設立宗教事務管理機構,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同時通過政府認可的宗教團體,對宗教界人士、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活動進行控制,屬於「國家控制宗教型」。但是在王作安看來,並非如此。
王作安:國家控制宗教,剛才講的,叫這個官辦宗教,這種這個影響,這種輿論的影響非常廣。那麼這些年來我們是在中國這塊土地上,我們在從事這個工作,我們不是沒有發言權,我們也在研究這個問題,中國從政教關係,我認為是一個政教分離的關係,但是呢跟西方有些國家,它並不完全一樣,有我們中國自身的特點。你比如講,我們中國這個叫,中國政府保護合法的宗教活動。但是呢,宗教必須在法律的範圍內進行活動,不能去干涉像行政司法教育這樣一些國家職能的實施,這個就是很正常。為什麼,我中國是一個世俗國家,在世俗國家裡邊國家的憲法法律最大,任何組織包括宗教組織都要在國家的法律範圍內活動。第二條我在中國我各個宗教一律平等,沒有利用國家政權去扶持某個宗教,也沒有利用國家政權去壓制某個宗教。我對於各個宗教一碗水端平,一視同仁,我不允許有一個,佔有特殊地位的宗教的存在。當如果有這樣的宗教存在的時候,那就不是政教分離了。第三個我政府確實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務,但是政府管理宗教事務,不是說什麼宗教事務都管,而是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務,我依法進行管理,美國也是一樣啊,你真正要涉及到國家利益,涉及到法律的問題,你能不管嗎?也一樣要管。
2004年中國國務院出台的《宗教事務條例》,是中國宗教方面的綜合性行政法規。不過有學界和宗教界人士建言,由全國人大出台一部宗教法,才能夠讓宗教事務實現更好的依法管理。
王作安:我們在制定宗教事務條例的時候,這個條例制訂了十年,那麼在制訂這十年之前,就對制訂宗教法,進行了一次深入的這個調查和認證,就是說對制訂宗教法的可行性,這個後來調查最後的結論,就認為現在時機還不是很成熟。我們曾經考慮過,光是這個宗教你來鑒定一下,哪些屬於宗教,就這個問題,你幾年都解決不了的問題,經過了各方面的論證,專家的論證,認為現在什麼呢,可以說這個建議是好的,咱們先從下面走,積累經驗,最後等到條件成熟的時候,再來討論這個問題。
吳小莉:謝謝局長接受我們的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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