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熱點:治理校園欺凌,莫讓戾氣漫校園

面試熱點:治理校園欺凌,莫讓戾氣漫校園

日前,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向各地印發《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對校園欺凌進行專項治理。此次專項治理覆蓋全國中小學校,包括中等職業學校。據了解,這是近年來首次從國家層面對校園欺凌進行治理(5月10日《法制日報》)。

  

 

  空@京華時報兵臨:據統計,2014年至2015年,光是媒體曝光的校園欺凌、暴力事件就多達43起,其中不光有以多欺少的暴力毆打,更有脫光衣服甚至逼吃大便這樣的欺凌侮辱,一些極端個案的情形,讓人很難相信那些事情會是在校學生所為。集中的專項治理整頓能在短期內迅速形成執法的威懾效應,第一時間激活學校的監管職責,同時也能快速引起全社會尤其是家長的關注和重視,從而推動各方力量參與到這一社會畸形現象的治理中來。或許人們需要反思:為什麼培育人的機構卻屢屢發生踐踏人的惡性現象?是我們的孩子出了問題,還是學校的教育有問題,抑或是我們這個社會本身出了問題?這樣分析可能有些 過於寬泛,但在某種程度上,孩子就是包括家庭和學校在內的整個社會機制的「產品」,這種「產品」質量的好壞,決非全由基因決定,它更取決於每一個鍛造環節是否有嚴格完善的「質量標準」。以此追問校園欺凌現象的癥結,我們需要的不僅僅是一次大規模的專項整治,更需要遵循「人」的教育目標和規律,檢討並改進我們的教育制度和相關法律制度。

  @人民網蔣萌:校園暴力與欺凌的成因有許多,僅舉兩例供諸位思索。其一,當下的傳媒極度發達,內容管理與分級卻滯後。網路上充斥著大量不健康的內容,網路遊戲與影視劇中的暴力與兇殺情節不勝枚舉。這些東西常常未加篩選,就被青少年「吸收」乃至效仿。一些未成年人並不覺得實施暴力是違法犯罪,反而覺得很「酷」,欺辱同學「很爽」,還要拍視頻上傳網路顯擺嘚瑟。此外,對於青少年違法與犯罪,僅是批評教育越來越顯露出不足,處置手段的匱乏與尷尬明擺著。在某些案例中,14周歲以下青少年犯下殺人重罪,不承擔刑事責任,進而再次殺人,引發了法律究竟是保護未成年人,還是客觀上放縱犯罪的強烈爭議。現實中,一些不良少年也因此對違法有恃無恐,從「小惡」一步步升級,直至犯下不可挽回的重罪。治理校園欺凌,避免「小惡霸」的形成,有關方面不能頭疼醫頭,需要考慮並著手彌補更多短板。

  @光明日報肖羅: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校園暴力也成為代表委員們熱議的話題之一。教育部部長袁貴仁在兩會新聞發布會答記者問上表示,無論是來自於外部的,還是內部的校園暴力,都應當堅決防範、堅決制止,盡最大努力使這種事情發生率降到最低。對於那些極端的欺凌事件,該加以追究刑事責任的,就應當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該學校制度懲戒的,就應該從嚴執行懲戒。針對校園暴力,全國政協委員俞敏洪表示,雖然立法是循序漸進的過程,但是國家法律的引導非常重要,如果說孩子們的校園暴力,還有老師打學生,罵一罵說一說就完事了,校園暴力這件事情永遠解決不了。從過去經驗來看,事實上也正是如此。

  當然,在專項治理取得初步成效之後,還是應該進行耐心細緻的「緩則治本」工作。這個治本工作,應該是學校教育、社會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結合,應該是教育學、社會學、心理學以及諸多人文社會科學的聯動,應該是形而上和形而下的互補。規訓和懲罰只能約束外在行為,給予內心以愛和溫暖,激發他們的純真善良,形成內在良知的約束,才能真正讓孩子們遠離野蠻、真正成「人」。

  @法制日報許輝:當務之急,運用現有法律規定杜絕、震懾校園欺凌行為比出台專門的法律更重要,也更便捷。前不久,國家出台的「七五」普法規劃提出,要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引導青少年從小掌握法律知識、樹立法治意識、養成守法習慣。這一點應該成為預防校園欺凌行為的重要手段之一,讓每個學生從小就樹立起尊法、守法、學法、用法的意識。

  反校園欺凌光靠法律遠遠不夠。目前,世界上有不少國家就此出台了專門的法律。上世紀60年代美國就制定實施了校園安全法,至今有48個州實施了反欺凌法,大部分州更是明文禁止網路欺凌或電子騷擾。加拿大、韓國、日本等國家也有專門針對校園欺凌的法律。但一些過往的事實證明,法律並非解決此問題的特效良藥。

  的確,校園欺凌行為不是一道簡單的法律題,需要綜合考量行為人實施欺凌行為的主觀目的。如有的欺凌者是因為在成長過程中缺少父母的關愛,有的是因為在學習方面很少得到教師的表揚,有的則期望通過欺負弱小者來確認自信,也有的可能期望通過欺負弱小者來贏得同伴對自己的尊重和信服等等。只有對症下藥、綜合治理,才能從源頭上有效減少欺凌行為。走法律途徑是處理欺凌行為的必經渠道,但不是杜絕欺凌行為的唯一途徑。要實現這一點,加強法治教育強化預防必不可少,開展專項治理更是「萬里長征的第一步」。只有形成地方政府、學校、家庭齊抓共管的局面,讓學生學會尊重他人、幫助他人、與他人和諧共處,才能取得各方都滿意的效果。

  @青年時報:校園欺凌,無論是道聽途說,還是真實新聞,確實成為一種常見現象。從小學到大學,從個體衝突到集體約架,從校園內到社區里,從現實社會到網路社會,從暴力打架到偷偷下毒,校園暴力、同伴暴力都已經成為了當下我國教育領域的一個痛點。

  校園暴力和欺凌事件,首先需要以校園為單位進行解決。而校園欺凌現象之所以如此普遍,也有許多問題在學校之外。不僅如此,校園欺凌現象嚴重,這有家庭因素,也有社會原因,也不能排除文化方面的原因。校園是一個特殊的社會。在這個「社會」里,有完全不同於社會的生存法則。問題是,我們需要用法律、制度和規則來約束校園這個社會,不讓其矛盾升華為憤怒,更不能讓憤怒暴發出傷人害人的事件。如何整治校園欺凌問題,最為根本的顯然不是通過專項活動或運動,而是需要把法律準繩進一步收緊,用法治來拉起一條紅線。同時,如家庭教育、社會教育、校園教育,也需要齊頭並進。

  華圖解析:近年來,校園欺凌案例頻發,引發輿論聚焦。據媒體統計,僅2015年,媒體報道的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校園暴力事件就有近百起,其中以發生在未成年學生之間的暴力行為居多。

  校園欺凌事件的惡劣性,不僅因為施暴者往往為未成年人,更因為施暴手段多十分殘忍,不僅讓受害者受到身體上的痛苦,甚至還會受到心理上的侮辱,而更可怕的是,頻發的校園欺凌事件,在青少年學生群體中起到了很不好的示範,導致更多的人成為校園暴力事件中的施暴者、受害者,或旁觀者。這對於青少年的成長,對於他們樹立健康的法律意識、道德意識及公民意識都十分不利。

  其實,校園欺凌事件反映了學校教育與管理水平,學生出了問題學校自然脫不了干係。學校教育觀念的偏頗、生命教育的缺位、心理教育的不足、法制教育的滯後、安全管理的疏漏、懲戒功能的淡化,讓一些學生缺乏是非、善惡觀念,分不清罪與非罪的界限,缺少對生命的敬畏,通過欺凌弱者來嘩眾取寵,以極端方式尋找「存在感」。學校與教育主管部門成為專項治理的責任主體,不是沒有道理的。與此同時,我們也要認識到,校園欺凌不只是教育問題,更是社會問題。法律對青少年形成了過度保護,法律規定,「年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這就導致很多年齡小的青少年有恃無恐,根本不認為傷人犯法,也無需承擔過多的法律責任。

  治理校園欺凌事件,不僅需要學校和家長的努力,還需要全社會的幫助,首先,學校應與學生的監護人、地方居民及其他關係人協作,開展有助於學生自主防止校園欺凌的活動,通過啟發等措施讓學生或教師深刻理解防止欺凌行為的重要性。與此同時,應遵循事前預防和事後懲戒相結合的原則,在強化家庭的監護責任,凈化社會風氣,加強未成年人品德、法制、心理健康教育的同時,還應完善相關法規,為校園撐起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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