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強欲推新型城鎮化試點:向城鎮釋放更多權力

  9月16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試點工作座談會,李克強指出,我國各地情況差別較大、發展不平衡,推進新型城鎮化要因地制宜、分類實施、試點先行。國家在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方案中,確定省、市、縣、鎮不同層級、東中西不同區域共62個地方開展試點,並以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為重點。

  不久前,國家發改委等11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開展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工作的通知》提出「選擇鎮區人口10萬以上的建制鎮開展新型設市模式試點工作」。全國一些省市已經開始推進試點工作,比如廣東省就開始制定了《廣東省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公眾諮詢稿)。

  由此可以看出,在限制大城市人口的前提下,新型城鎮化主要是發展中小城市,尤其是人口規模較大的小城鎮。原因很簡單,大城市已經過於擁擠,自然生態和社會生態承受著很大的壓力。顯然,中國人口城鎮化不能只靠大城市,還要依靠中小城市和鎮。所以,國家規劃的是「城鎮化」,而不是我們日常所說的「城市化」。

  鎮對於就近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能起到獨特的作用。這與城市吸納農業轉移人口的模式應該是不一樣的。所以,有關部委提出了「新型設市模式」。新型城鎮化將推動城、鎮、鄉三種不同區域的協同發展。我們對「城化」的模式已經熟悉,而對「鎮化」比較陌生,這還需要探索,需要自下而上的創造力,這是試點鎮需要承擔的任務。

  激發鎮一級自下而上創造力的前提是放權,大家議論「鎮級市」也是著眼於放權。試點階段,當然是極少數鎮先行,獲得比較大的許可權。但試點之後,是普遍推行放權還是只向少數鎮放權呢?我們認為應該是前者,那樣才會激發自下而上的探索。如果只向少數鎮放權,就仍然是自上而下的引導,由上級政府分配資源,只是「城化」的一部分。如果試點之後要普遍放權,那就沒必要搞「鎮改市」——不可能所有鎮都變成鎮級市,鎮級市這個概念本身就包含有特殊性。

  設立中心鎮的目的是推進人口集聚、產業集中。中心鎮獲得土地、財政方面的傾斜,也有較大的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以中心鎮為基礎,應向更多的鎮更大地放權。如果普遍向鎮放權,縣級政府可以控制的資源就會大大減少,可能還會推動省直管縣的進程,這牽涉到政府間事權劃分的重大問題。

  因此,城鎮化不僅是吸收更多農民就地就業,改善東西部失衡,拉動內需,也與行政改革有關,賦予鎮更多的權力,實現省直管縣,減少行政層級,重新劃分相匹配的事權,推動實現國家治理的現代化。

責任編輯:x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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