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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釋、道的孝道觀比較研究

         「孝」是伴隨一夫一妻制個體家庭的確立,應對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需要而出現的。古往今來人皆為父母所生,父母所養,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既是天經地義的權利與義務,也是社會倫理道德的最基本要求。儒、釋、道三家不僅有其各自的倫理道德觀,而且有其各自倫理道德觀指導下的社會實踐活動。認真批判總結歷史上的儒、釋、道三家孝道觀,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對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倫理道德,創建和諧社會,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繁榮哲學社會科學不但具有學術理論意義,也具有很強的社會現實借鑒意義。    一、儒、釋、道的孝道觀      儒家的孝道觀  儒家孝道觀是建立在小農經濟基礎之上,根植於血緣關係之中。儒家創始人孔子,不僅把人們引入了喧囂複雜的現實社會,而且還創立了以「倫理政治化、政治倫理化」為鮮明特徵的「人學」理論體系。構成人學理論的基本問題,是如何面對和處理人與人之間關係問題。而在錯綜複雜的人與人之間關係中,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則成為孔子人學理論的起點和出發點。甲骨文,金文都有「孝」字,只是孝字的寫法簡略不同,意思是一樣的。金文寫作 ,甲骨文寫作 。原意指子女善事父母。從字形上看,恰是兒子用頭承載老人的手在行走,表達了父子之間的親情。意思是人老了,行動不便,應有子女扶持。正如《說文解字》所言:「孝,善事父母者也。從老省,從子,子承老也」。「孝」從字義角度解釋,《爾雅·釋訓》、《周禮·大司寇》、《詩·小雅·六月》言:「善事父母為孝」。《荀子·王制》說「能以事親謂之孝」。《周逸書·溢法》載:「慈惠愛親曰孝」。「孝」從字音角度解釋,《釋名》謂「孝,好也。愛好父母也」。《禮記·祭統》謂「孝者,畜也。順於道,不逆於倫,是之謂畜」。「孝」字在《論語》一書中,共見於14章。其中為孔子所言,且與孝的定義有關者共有6章。孔子和孟子是在「敬老」的本意上使用孝概念的。後來「孝」概念被封建統治階級所利用,曲解、極端化、絕對化,完全背離了孔子、孟子的初衷,造成社會上愚孝的泛濫,客觀地講孔子、孟子是沒有責任的。封建統治階出於維護封建血緣宗法等級制度和封建倫理道德,達到移孝於忠君的政治目的,將「孝」作為統治天下的一種重要手段,重要的道德標準,通過禮法的驅力,柔以血緣親情,藉助郭居敬輯錄編成的《二十四孝》一書中的「卧冰求鯉」,「恣蚊飽血」、「郭巨埋兒」、「老萊娛親」等封建愚孝的典型,倡導並推行封建孝道,「孝道」一詞最早見於《史記·仲尼弟子列傳》:「曾參......,孔子以為能通孝道」。培養人們逆來順受的奴性心理。魯迅曾撰文揭露禮教的吃人本質和對國民的危害,大聲疾呼「救救孩子」。「文革」不僅把「孝」打入「四舊」之列,還將孝文化等同於封建腐朽文化。使「孝子賢孫」淪為貶義詞,致使人們談「孝」色變。嚴重扭曲了孝的本意和社會價值,造成了無法估量的思想混亂。  「孝」是儒家道德之基礎,道德規範的核心。概括起來說,儒家的孝道觀主要有以下觀點:第一,「仁者人也,親親為大」1。「孝為人之本」不僅是一種權利,也是一種義務。即生養死祭,貫穿人生全過程。從權利義務角度看,儒家強調子要親生,田要冬耕,自己的孩子自己養。父母必須照顧好自己的子女,將他們撫養成人。子女在父母年邁時,也必須承擔起贍養老人的義務。即父母對子女養其小,子女對  父母養其老。權利與義務二者相輔相成,互相促進。第二,提出樸素唯物主義的孝道觀。《詩經》記載:「哀哀父母,生我劬勞」,感嘆和讚美了父母的養育之恩。唐朝孟郊詩云:「誰言寸草心,報得三春暉」。表達了孝敬父母的自然之理。而「祭而豐不如養之厚,悔之晚何若謹於前」的古訓,則是警示晚輩在履行對父母的贍養和盡孝的實踐層面上,應奉行厚養薄葬的經驗之談。《勸學歌》載:「孝為百行首」,「萬善孝為先」。《勸報親恩歌》載:「萬善都在孝裡邊」,「人生五倫孝當先,自古孝為百行原」。儒家認為孝敬父母包括物質和精神兩個方面。在物質與精神的二者關係上,主張物質第一性,精神第二性。二者相輔相成,相互促進,辨證統一。孝行為是孝觀念指導下的具體實踐活動,孝觀念是對孝實踐活動的概括和總結。孝心與孝能力有時往往是不一致的。儒家強調在滿足父母衣食足的前提下,要儘力滿足父母精神上的愉悅和心靈上安慰。如孟懿子問孝,子曰:「無違」。樊遲御,子告之曰:「孟孫問孝於我。我對曰無違」。樊遲曰:「何謂也」。子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2。孟武伯問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憂」。子游問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子夏問孝。子曰:「色難,有事,弟子服其勞;有酒食,先生饌,曾是以為孝乎?」3。第三,提出「孝為德本」,將「孝」納入倫理道德範疇。在儒家看來孝既是家庭、家族倫理,也是一種社會政治倫理。孝是完美人格塑造的內在要求,一個人最基本的道德基礎。也是一種社會政治倫理。在儒家看來,連自己父母都不孝敬的人,必為社會所不齒。第四,提出教養並重。對父母來說,養不教父之過。對子女來說,父母有過,也要好言相勸,加以引導,不可聽之任之。子曰:「事父母幾諫(即微言勸諫之意),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4。 荀子指出:「從道不從君,從義不從父,人之大行也」5。孝經引用孔子的話說:「子曰:昔者天子有爭臣七人,雖無道,不失其天下;諸侯有爭臣五人,雖無道,不失其國;大夫有爭臣三人,雖無道,不失其家;士有爭友,則身不離於令名;父有爭子,則身不陷於不義」6。第五,列舉出主要不孝的事項。奉養方面不孝有五:「世俗所謂不孝者五:惰其四肢,不顧父母之養,一不孝也;搏弈好飲酒,不顧父母之養,二不孝也;好貨財,私妻子,不顧父母之養,三不孝也;從耳目之欲,以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鬥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7。而「不孝有三,無後為大」8。禮儀方面不孝有三:「於禮有不孝者三事:謂阿意曲從,陷親不義,一也;家貧親老,不為祿仕,二也;不娶無子,絕先祖祀,三也。三者之中,無後為大」9。  第六,倡導家國一體孝文化。家是國的縮小,國是家的放大。自漢朝起,封建統治者多標榜以孝治天下。「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10。孟子提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11。由己及人,家國一體。禮記·提出:「大道之行,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12。反映了儒家所代表的社會下層勞動人民的一種美好的願望。     佛教的孝道觀  佛教是一種以信仰為根本,解脫為目的,教育為中心,文化為紐帶的宗教。佛教文化是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入土中國的佛教,面對極端崇尚孝道的中國文化氛圍,面對受到的蔑視之言,出家和尚被視為「大不孝」、佛教自身被視為「入家破家,入國破國」13的邪教,以及由此引起的衝突和摩擦,如果不改變外來宗教的面貌,別說其發展就連自身的生存也很成問題。為調節外來佛教與中土文化之間  的矛盾,佛教從緣起、平等、慈悲觀念出發,由知恩、報恩而引申出孝道觀念。佛教孝道觀主要有以下觀點:第一,提出報四種恩,即「一父母恩,二眾生恩,三國王恩,四三寶恩」14。佛教原本並沒有子女對父母報恩的觀念,因而也沒有「孝」辭彙。原始佛教把父母與子女的關係看作是一種寄住須臾得關係,「子非父母所致,皆是前世持戒完具,乃得作人」15。孝心起點在於報答父母養育之恩。《佛說父母恩重難報經》列舉了「父母十恩」,即「第一懷胎守護恩,第二臨產受苦恩,第三生子忘憂恩,第四咽苦吐甘恩,第五回干就濕恩,第六哺乳養育恩,第七洗濯不凈恩,第八遠行憶念恩,第九深加體恤恩,第十究竟憐憫恩」。佛教報恩言論頗多,如「長養之恩彌於普天,憐愍之德廣大無比」;「慈念之恩實難比,鞠育之德亦難量」;「世間一切善男女,恩重父母如丘山,應當孝敬恆在心,知恩報恩是聖道」;「慈父悲母長養恩,一切男女皆安樂;慈父恩高如山王,悲母恩深如大海」16。第二,提出「眾生父母」觀念,協調儒家提出的「人倫父母」觀念。最早出來調和出家與「孝」矛盾的是東漢時期的牟子,《弘明集》卷一稱他為「牟子博」,後誤傳為牟融。在其所著《理惑論》一書中,率先就孝親問題調和儒學與佛教之間的矛盾。他認為出家僧人為了修持美好的道德而獨身,無妻無後,是與儒家道德一致的高尚行為。其《理惑論》一書被佛教史家判為「中國較早論證佛教原理的書」。三國時代吳國僧人康僧會以佛教代言人的身份,在其編譯的《六度集經》中,將「孝親」置於「布施」之上,認為布施諸聖賢,「不如孝事其親」。東晉高僧慧遠在其所著的《沙門不敬王者論》中,主張佛教徒應該把奉親敬君放在第一位,用佛教「五戒」對應儒家「五常」。南朝劉勰在其所作《滅惑論》中,指出「夫佛教之孝,以苞益遠理;由乎其心,無繫於發」,不能認為佛教剃髮無孝,並以孔子稱讚泰伯、虞仲斷髮文身為例,說明剃髮與否與孝親沒有直接關係。唐代僧人法琳著《破邪說》,善導作《觀無量壽經疏》均有對忠孝問題的論述。道世則編撰的《法苑珠林》中,則專門設有「忠孝篇」、「報恩篇」。北宋僧人契嵩所著的《孝論》,是佛教對孝問題最系統、最全面的著作,是對以往佛教學者論孝的新總結。他以佛教「五戒」、「十善」會通儒家「五常」,「擬儒《孝經》,發明佛意」,在其《輔教編》「孝論」十二章中,闡述其對「孝」問題的看法,斷言否認有關佛教不孝的各種說法,指出:「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至載,大矣,孝之為道也夫!」。提出佛教與儒家孝合一說,甚至還認為佛教的「孝」高於儒家的孝,向世人表明佛教對孝問題的高度重視態度和立場。唐代出現的佛教偽經《父母恩重經》,通過它所樹立的孝的典型,如經蘭、董黯、郭巨等,進一步使佛教言「孝「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大大張力了佛教孝親觀的社會影響力和感染力。由後秦鳩摩羅仕譯出的《梵網經》,西晉竺法護譯出的《盂藍盆經》,都提到了「孝」、「戒」一致問題,在唐代衍化成各種形式廣為流傳。最具有中國化的佛教宗派—禪宗,不僅倡言孝道,而且還出現了聞名於世的「孝僧」,如人稱陳蒲鞋的僧人,就自言「不敢忘孝」。佛教通過倡孝的努力,不僅廓清了因教義上的:棄世出家,「無父無君」等誤會,也加速了佛教本土化過程。第三,主張在孝的問題上實行四眾兩別。即出家兩眾(尼姑、和尚),側重於對父母內心孝敬。故佛教認為「孝之大者在樂親之心」17。佛教認為精神層面的孝乃是大孝,即「有親在堂,如佛在世」18。出家修行並非捨棄父母,而是將父母當作佛陀一樣敬奉,是舍「小孝」而成就「大孝」行為,可以收到「一子成道,九族超升」的效果。出家修心念佛「能為父母作福造經、  燒香請佛、禮拜供養三寶,或飲食重僧,當知是人能報父母其恩」19。佛教尤其重視超度父母亡靈,「不僅於父母生前而當孝敬,且當度脫父母之靈識,使其永出苦輪,常住正覺」20。在家兩眾(男女居士)則奉行物質與精神孝敬並重。佛教認為:「人子於父母,服勞奉養以安之,孝也;立身行道以顯之,大孝也;勸以念佛法門,俾得生凈土,大孝之大孝也」21。佛教從「因緣和合」基本原出發,主張慈眉善目看人間,兼顧生死,普度眾生。從救濟今世父母延伸到為救濟多世父母,「孝的對象不限於此生此世的父母,還包括無量劫來生生世世的父母,即一切眾生。·····視一切眾生而為父母,為一切眾生難行能行、難捨能舍,令一切眾生迷得無上菩提,這是真正的大孝」22。將對父母的孝心化作對有情眾生的慈悲心。「目連之孝」即是典型例子。根據《經律異相》和《佛說盂蘭盆經》等記載,佛十大弟子之一摩訶目建連,號稱「神通第一」,據說他以「天眼通」看到他的母親在地獄受苦,便在七月十五日設「盂蘭盆會」 ,「盂蘭盆」是梵語ullambana音譯,系「救倒懸之苦」之意。供養十方僧眾,在他們幫助下入地獄救母。此故事在我國民間家喻戶曉,民間(農曆)七月十五「中元節」,就是源於「目連救母」的故事。可見,佛教的孝心即是慈悲心,孝道即是菩薩道。    道教孝道觀  道教是我國土生土長的宗教。紮根於中國傳統文化土壤之中,與儒學佛教一起構成我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道教的孝道觀,主要有以下觀點:第一,主張尊道貴德孝當先。將尊老意識融入神仙長生說,認為修長生首先要修孝道。只有與道同德才能與道同壽。因為「有德之人孝心高遠,道合天地,故天不殺道,道不能殺地,故地不埋,如理瓊霜終成金寶」23。「人當忠孝而答君親之恩;忠孝,大道之本也」24。《玉真先生語錄外集》指出:「入吾忠孝大道之門者,皆當祝國壽、報親恩為第一事.....」。《太上靈寶凈明洞神上品經》卷上指出:「願我赤子,孝順常在心。居家奉父母,在朝忠於君」。道教將孝敬父母視為是做人的根本, 認為一個人連自己的生身父母都不管不顧,漠不關心,不僅是人性自私的表現,更是社會道德責任的缺乏。這種人於家為患,於國為害。對父母作到經濟上贍養、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籍,這既是情理之中事情,又是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第二,提出 「大孝者一體皆愛」25。道教以平等思想為基礎,主張「和光同塵」,認為盡了孝道方有生道,才能修得仙道。不但要愛自己的父母,而且要推己及人,關愛天下所有的父母。認為「孝道慈悲好生,惡殺、食肉、飲酒非孝道也,男女穢慢非孝道也,胎產屍敗非孝道也,樂處穢淺,內外流污,心型疏懶,毀傷流血非孝道也,偷劫盜竊非孝道也......」26。《元始洞真慈善孝子報恩成道經》曆數孝的社會功能,即「孝治天下,不勞法令,孝治其身,志性堅正,孝治百病,天為醫治,孝治萬物,眾毒不害,孝治山川,草木不枯,孝營生業,田蠶萬倍」。第三,提出孝道的個人內心感受標準。「人子事其親,自謂能竭其力者,未也,須是一念之孝能致父母心中印可,則天心亦認可」27。因為父母心中自有標準。尤如一雙鞋子只有穿在自己的腳上,自己感覺舒服就可以了,別人說鞋子大了小了是沒有用的。不孝之人,「無三孝則賜十惡罪」28。  二、儒釋道孝道觀比較  相同點與不同點:其一,儒家、佛教、道教三者都重視孝問題,在孝的對象上是一致的,皆為人之父母。不同的是「儒家孝道指向的只是自己今生今世的父母」,習慣把孝與仁愛聯繫起來,推己及人,人我並重,關心現實人生,注重解決實際問題。具有很強的現實性、針對性和適用性。「佛教的孝則延及到多世父母」29,注重將建立在眾生平等基礎上的孝與慈悲聯繫起來,尋求達到「同體大悲」,「無緣大悲」一視同仁的報恩效果。道教孝道的指向是習慣把孝與修鍊成仙,得道成仙聯繫起來,追求成為天仙,地仙、人仙的自由生活維度。其二,儒家、佛教、道教三者在孝的內容上大體是一致,皆指對父母經濟上的贍養、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敬慰。但三者之間存在差別:儒家大聲疾呼且身體力行,對父母行孝更多得是側重於經濟上的贍養、生活上的照料,具有偏重於生活「解困」的特徵。相比之下,對父母精神層面的敬慰,重視程度遜色於物質層面。中國化了的佛教,出家僧人更多地是注重在精神領域內行孝,精神盡孝的重點在於「解脫」具有明顯的重精神,輕物質特徵。道教在對父母行孝問題上,是既說又做,既關心父母現實生活的改善,又關心其精神的修鍊,具有既重現實更重超越現實特徵。其三,儒家、佛教、道教三者均有各  自對孝的價值取向。但在行孝目的上有明顯不同。儒家以「齊家,治國、平天下」為己任,立足現實,講求實際,注重先做人,後做事,其目的在於通過「立功,立德,立言」三不朽,來光宗耀祖,顯耀門庭。並以此維護封建社會尊卑等級秩序。不僅具有明顯的世俗性和進去性,而且具有濃厚的社會性,政治性。佛教、道教主張出家,遠離社會,重視修鍊,追求成佛、成仙,具有明顯的逃避現實性和虛幻性。其四,儒家、佛教、道教倡導的「孝」,均在社會上產生了一定的影響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不同的是:對「孝」思想的闡述,儒家是由歷代儒學大師擔當此任,以十三部經書和歷代註疏為載體,突出「德教」功能,並選擇在德教的語境中談「孝」。情真意切,貼近生活,貼近群眾、貼近實際,加之受到封建統治階級的扶持和倡導,所以被社會廣大人群所接受。其影響之深遠作用之廣大,是佛教、道教無法比擬的。佛教、道教直接參与了我國傳統文化的構築,由於其逃避現實,遠離社會,接受群體和活動範圍有限,所以其影響和作用亦有限。其五,儒學、佛教、道教三者之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孝是個超時空的道德範疇,永遠適用。只是隨著歷史的變化,它的具體要求也要相應變化而已。封建時代『父為子綱』的原則務須拋棄,孔子『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父母在,不遠遊』和孟子『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等觀念亦不適應今日之時代特點了」27,必須加以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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