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觀察 | 校園暴力犯罪案件透視

導語:這篇關於23件校園暴力案件分析文章來自某發達城市法院,其中反映出來的問題並不代表全國中小學校園暴力案件普遍狀況,後者可能要嚴重得多。據編者了解,全國其他地方在網上披露出來的一些發生在校園的欺凌案件,其惡劣程度令人髮指。這個城市文明程度畢竟比較高,學校管理、社會治安相對較好,少年司法保護和社會保護體系嚴密,呈現出來的校園暴力案件也顯得沒有那麼「暴力」,因此,這23個案件並不具有普遍意義,僅作為一個發達城市的樣本,供參考。發生在校園的暴力案件,無論程度輕重,對孩子心理帶來的傷害和陰影都難以估量,必須引起重視。和其他犯罪一樣,校園暴力永遠無法杜絕,但可以通過原因分析,加強防控,減少它的發生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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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在國內外,無容置疑,校園暴力是一個令人關注的現象。但是,由於校園暴力情況複雜,違法與犯罪犬牙交錯,且缺乏統一的校園暴力事件報告、統計制度,並校園暴力範圍的難以界定故我國校園暴力發生的真實情況難以掌握。

 

本文從某市近三年來各基層法院少年庭審判的暴力侵犯未成年人100多個刑事案例中,篩選出與校園暴力相關的23個典型案例(統計口徑為:發生在中小學校園、針對學生的暴力案件,以及糾紛原因產生在校園,對學生的加害地在校外的案件),並進行了梳理,試圖對校園暴力的現狀、原因作一點細微剖析,以期引發思考。

 

 

校園暴力案件現狀

 

案件類型:罪名主要集中在針對人身的暴力傷害或財產性暴力案件。在23件校園暴力刑事案件中,涉及故意傷害3件佔13.04%;強姦5件,佔21.74%;搶劫3件佔13.04%;敲詐勒索2件佔8.7%;強制侮辱5件佔21.74%;強制猥褻1件佔3.5%;尋釁滋事4件佔17.39%。

犯罪者身份:具有職業高中身份未成年被告人比例高。23件校園暴力刑事案件中,涉及未成年被告人33人,在校學生為26人,其中在職業學校就讀的有25人,佔75.76%;其餘無業的7人,在職的僅為2人。

 

犯罪者年齡:以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為主。35個被告人中,年滿16周歲有15人,年滿17周歲有12人,兩者佔77.14%;其餘年滿15周歲有4人,年滿18周歲有4人。

犯罪者戶籍:校園暴力加害人多數為本市未成年人。33個未成年被告人中,本地未成年人有24人,佔72.73%;即使出生地非本市的,除2人外,也都是隨父母或者其他近親屬到本市學習生活成長的。

 

犯罪侵害地:犯罪絕大多數發生在校外。23件校園暴力刑事案件中,犯罪侵害地發生在校園內或矛盾引發在校園侵害地在校外的有7件,且多發生在學生宿舍,有4件。侵害地在校外的有16件,其中有6件發生在學校門口或學生放學回家的必經路上。此外,發生在賓館、網吧、ktv包房的也較多,有6件。

 

犯罪者性別:校園暴力加害人中女性出人意料的多。35個未成年被告人中,女性加害人有17人,幾乎佔據半壁江山。

犯罪時間:集中在未成年被害人放學回家途中或中午午休期間。19件校園暴力刑事案件中(另外4件作案時間不詳),發生在這樣時段的案件有11件,佔57.89%。

 

加害人與被害人關係:大多是同班同學或者同校學生。35個被告人中,28個被害人與被告人具有同班同學或者同校學生關係。此外,7個被害人與被告人具有師生、鄰居或者戀愛等關係。

 

犯罪情節及刑罰情況

前科:有前科劣跡的校園暴力加害人數量較少。33個未成年被告人中,有前科劣跡的僅為4人,其他未成年被告人儘管沒有前科劣跡,但具有曠課、夜不歸宿,抽煙喝酒,攜帶管制刀具,打架鬥毆、辱罵他人,進入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等不良行為的,有10人。

團伙犯罪情況:共同犯罪比例高。23件校園暴力刑事案件中,共同犯罪的有13起,佔56.52%;且人數在3人以上的有9起,有些呈團伙性質且有成年人介入。

 

暴力後果:暴力行為和造成的後果不嚴重。23件校園暴力刑事案件中,持兇器(水果刀)作案的僅2件,其餘大多是言語威脅、一般毆打(如打耳光等)。造成的後果僅一起1人重傷1人輕傷,一起1人輕傷,其餘大多是輕微傷或者沒有犯罪後果。

少年案件圓桌審判法庭

受刑罰情況:一半以上未成年被告人被判處非監禁刑。35個被告人中,判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1人,佔31.43%;判處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22人,佔62.86%;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人,佔5.71%,其中有19人被判處緩刑或者免予刑事處罰,佔54.29%,體現少年司法對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

獲得被害人諒解情況:案件處理中作出賠償、自願達成諒解協議的比例較高。23件校園暴力刑事案件中,有16起作出賠償、自願達成諒解協議,佔69.57%;還有5起退賠或退贓。

 

校園暴力致發因素

 

引發校園暴力有社會、學校、家庭和未成年被告人個人自身等多方面的原因,但從23個案例分析,校園暴力儘管發生在校園,但根源在校園之外,是多因素導致的綜合症。

 

家庭因素。33個未成年被告人家庭中,有特殊問題的家庭較為集中,其中,父母離異、喪偶、再婚、父或母服刑的家庭有13人;父或母失業,或者低收入的,家庭生活困難的家庭有20人。特殊問題家庭容易影響刺激孩子形成厭貧、仇富心態,造成孩子心理的失衡和畸形發展,容易形成「攻擊性人格」,成為校園暴力的實施者的概率較大。在家庭管教方式上,23個暴力案件中,普遍存在未成年被告人父母文化程度低,不能教育,不善教育,或者教育方式簡單、粗暴問題。還有的父母甚至沉溺於吸毒、賭博等,影響了子女正常人格品質的形成,這些孩子心理長期處於壓抑、恐懼、絕望的狀態,很容易跟父母學樣,或出現其他越軌行為。

 

學校因素。職高生犯罪率畸高,涉及未成年被告人33人中有26人為在校學生,其中職高生就有25人,反映了職業學校在學生法制教育、學校管理等方面存在欠缺。儘管校園暴力發生在校園內的並不多,僅7件,但發生在學生宿舍的卻有4件,反映學校在學生宿舍的管理措施上的不到位。有些已經發現校園暴力的苗子,但由於學校老師沒有及時予以干預或者干預不力,以致造成悲劇。如方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方某與同學劉某在食堂內因排隊就餐產生糾紛,經值班老師勸導後兩人暫息糾紛。當日12時許,劉某、方昊先後返回該校4206室學生宿舍,方與劉再起爭執,繼而互相扭打致劉倒地,校方遂撥打120急救,後劉某在送醫途中死亡。

 

社會因素。不良文化和社會風氣對未成年人實施校園暴力行為有直接的影響,現代社會媒介在帶來文化大繁榮的同時,不可避免也帶來一些消極影響,給未成年人閱看暴力書籍、影片,玩暴力遊戲或黃色錄像、影碟等提供了方便,使未成年人受到潛移默化的影響,他們有些人視江湖黑道人物為英雄,拜社會上不良分子為老大,模仿黑道人物,組成小團體,自稱老大、老二,在校園裡稱王稱霸。在23件未成年人校園暴力刑事案件中,共同犯罪的有13起,且人數在3人以上的,呈團伙性質有9起。有些案件屬於內外勾結,還有社會上不良分子,所謂的「老大」參與。此外,校園周邊環境尚不盡如人意,在中小學附近有不少網吧、電子遊戲機房等未成年人不宜到的場所,有些案件本身就發生在賓館、網吧、ktv包房等場所,表明一些政府社會管理的不到位。

 

個人因素。結交社會上不良少年是未成年人實施校園暴力行為絕對不容忽視的一個重要特徵。在33個未成年被告人中,根據22份有社會調查報告案例所反映,其中有11人社會交友不慎。其次,未成年人情緒不穩,自控力差,易為外界誘因的驅動而激發衝動,從而實施校園暴力行為的比例也較高。也以22份有社會調查報告案例所反映的數據為例,其中有8人因為情緒控制力差,受到同學不良影響而導致違法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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