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烏龍」之「禍」 該道歉的不只是光大·杭州日報
光大「烏龍」之「禍」 該道歉的不只是光大 |
2013-08-26 |
財經評論 光大!光大!……從來沒有一家券商獲得媒體如此待遇:一周的財經重要版面都留給了它。 一周前發生的、註定載入中國股市歷史的「8·16」事件,已讓光大證券付出慘重代價:除去「8·16」當天交易損失近2億元,其股價一周跌去近20%,市值縮水超過78億元;連日來,光大證券接連經歷總裁、董事徐浩明辭職,相關業務被暫停……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8月23日對外宣布,關於光大證券異常交易案,證監會調查取證工作已基本完成,目前正在移交證監會內相關部門審理;可以預見,在監管部門近日向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高調宣戰後,光大證券勢必將受到嚴肅處理。 毫無疑問,一周前的那場「烏龍」事件中,無論是有意為之還是純粹系統問題,光大證券所作所為已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增加了投資者對股市的不信任,讓信心本就低迷的市場更加疲弱。 對此,在此前有關「烏龍」事件的說明會上,光大有關負責人鄭重向投資者道歉,稱對事件後果深感不安,心情沉重,將繼續配合監管部門嚴肅負責地儘快查明原因,並將採取一系列措施進一步強化公司的內控體系。 然而,該道歉的,絕不僅僅只是光大。 讓我們回顧一下「8·16」事件,根據光大證券的公告,16日11時07分接到上交所問詢電話,說明交易所在第一時間就關注到異常情況並採取行動,卻沒有及時將信息公開給投資者,也沒向市場發布警示。而從11時07分到14時30分左右,市場投資者都處於懵懂狀態,市場傳言滿天飛。 一位業內人士這樣形容當時他所觀察到的市場:「上交所11時44分在新浪微博發布『上交所系統運行正常』公告,但難以澄清對權重股瞬間漲停原因的猜測,無法阻斷傳言誤導,甚至引起市場對上交所公告含義的各種『利好』誤解,以至於部分不明真相的機構和散戶生怕踏空,恐懼加貪婪進而跟風搶籌。」 「發生意外後第一時間公布已知全部真相,是阻斷市場失控的根本手段。涉事機構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這位業內人士說。 根據證券法第114條,因突發性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採取技術性停牌措施;因不可抗力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這意味著法律既賦予交易所維護市場秩序的職責,也賦予其相應的監管手段。 然而,無論是資金授權還是有關交易所的風險警示,「為什麼這些環節的監管者沒有及時啟動應急機制保護投資者利益?」「從11時07分到14時20分左右,為什麼市場得知真相需要這麼長時間?」連日來,類似質疑之聲不絕於耳。 令人遺憾的是,除去8月16日一則宣布「交易系統運行正常,已達成的交易將進入正常清算交收環節」的公告外,人們至今仍看不到上交所對這一事件的任何態度。(據新華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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