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克政治思想述評

柏克政治思想述評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學界開始關注柏克的政治思想,其作品的翻譯、評介及研究日漸增多(註:商務印書館出版了柏克兩本著作的漢譯本,一為何兆武等譯的《法國革命論》(1998),另一為蔣慶等譯的《自由與傳統》(2001)。)。柏克的思想是一綜合體,有古典內容,也夾雜著中世紀成分,有啟蒙時代的精神,又包含英格蘭的文化傳統,既彈奏著保守主義(註:柏克的保守主義概為恪守社會風俗、習慣和傳統中的價值,強調宗教的作用;在政治上,尊重既存秩序和權威,反對抽象理論指導政治生活、構建政治社會,反對法國革命,認為它是理性指導複雜的政治生活、否定一切傳統的典型。柏克的思想激活了大陸保守主義,後者從柏克那裡獲得靈感,為反對法國大革命打造了理論武器。但由於法國等大陸國家國情迥異於英國,如果說柏克的保守主義有保守英格蘭式的自由等值得肯定的成分的話說,大陸保守主義則是守舊、反動的代名詞。)陰暗的主旋律,又不時跳動著自由主義(註:自由主義思想由洛克奠基,主張個人自由、有限政府、理性主義、平等主義、人民主權及革命權等。柏克的自由思想則主要表現在主張有限政府、反對國王專制上。)的華彩樂章。但國內學界一般把他僅僅定位於保守主義者,且對這種思想持一種幾乎無保留的讚賞態度,這也許是值得商榷的(註:參見劉軍寧《保守主義》(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版)中「柏克:保守主義的先知」一章;陳志瑞:《論伯克的保守主義》,載《南京大學學報》(哲社版)1996年第1期;陳志瑞:《保守與自由——埃德蒙·伯克的政治思想》,載《世界歷史》1997年第5期;陳志瑞:《伯克、盧梭與法國大革命》,載《史學月刊》1997年第5期。兩位學者基本上對柏克的思想持欣賞態度,同意柏克對法國大革命的抨擊。)。

      一 生平簡介

  柏克(Edmund  Burke,1729—1797),用當時一位與他熟識的著名作家的話說,是個「即使和他同在一個街棚里避雨5分鐘,你就會受不了,但你會相信自己正和所曾見過的最偉大的人物站在一起」的人。然而這個政治敏銳力、雄辯才能惟有後世的托克維爾和邱吉爾才可企及的政治家、政論家,卻是一悲劇性的人物,是一隻「什麼也沒有捕獲到的老鷹」。他從未獲得輝格黨領袖的信任,終生未居黨內要職;對他的反法國革命的呼籲,領袖們的回應是「尊敬的多,同意的少」。更有諷刺意味的是,這位輝格黨黨員、自由派分子卻被後人冠以保守主義之父的頭銜。對這樣一個人物,有必要粗線條地勾畫其人生軌跡。

  柏克1729年6月生於愛爾蘭的都柏林,父親是一初級律師,信奉新教,母親則是天主教徒,母親的宗教信仰給他的影響頗大。1744年就學於都柏林的三一學院,學習古典語言,拉丁語熟練到能欣賞西塞羅的作品。1750年到倫敦的中殿法學協會學習法律,但不久即對法律失去興趣而遊學於英格蘭和法國,可能在此時養成了日後他對中世紀社會傳統習慣的欣賞態度。1757年,發表名為《關於崇高與美的觀念起源之哲學探討》的小書,贏得了一定名聲。後與朋友創辦《年度紀事》(The  Annual  Register),該刊關注每年度世界事務的調查。1765年經一堂兄(William  Burke)舉薦而成為輝格黨領袖羅金漢勛爵(Rockingham)的秘書而進入下院,任該職直至後者於1782年去世。1774年,他被選為布里斯托爾(Bristol,當時英國第二大城市)的下院議員,任期6年。1780年,作為羅金漢勛爵控制的議員選區Malton的下院議員直到1794年退休。晚年在喪子之痛和對法國革命的仇恨中度過。1797年7月在英格蘭的白金漢郡去世。[1](p651-653)

  縱觀柏克的一生,有兩個特點:其一,學習古典學和法律的經歷使他的從政生涯有一定的理論基礎,有助於他思想的廣度和深度;其二,更重要的一點,他從政30年之久,長期的政治實踐錘鍊了他的思想。

      二 柏克政治思想概要

  柏克一生的大部分在英格蘭度過,是一個完全英格蘭化了的人。他的政治思想深染英國經驗主義的色彩,不成系統,觀點散見於大量的議會演講、議會辯論、小冊子、書信和較正式的著作。有學者認為這種風格恰恰適宜其思想的內容,若以經院式的論文來表達,也許會失去其實質。[2](p688)柏克的思想涉及的內容十分龐雜,這表明了其來源的多樣性。他的思想主要寓於其自由觀、國家觀及對改革和革命的看法中。

  柏克認為,凡個人能獨立去做的事,只要不侵犯他人,都有權去做;同時,他有權從社會整體利益那裡合理地分享一定的份額。[3](p8)前一句是近代理性自由主義的基本原則,後一句則有古典、中古意味,強調自由與社會群體的不可分割,自由的社會性意味著自由是一種相互間的義務責任關係。他進一步闡述了這種社會性:

  自由不是孤立的、無聯繫的、個人的、自私的自由,似乎每人都可按照自己的意志調節自己的全部行為。我所說的自由是社會的自由,這種社會的自由是一種狀態,在這種狀態中,自由是通過平等的限制來實現的;這種社會自由又是一種結構,在這種結構中,個人的自由、團體的自由和眾人的自由都不能找到任何憑藉和渠道來侵犯社會中任何個人或任何類別的人的自由。這種自由只是正義的代名詞。它由充滿智慧的嚴謹法律來確定,並由建構良好的一系列制度來保障。[3](p105-106)

  從起源上講,自由不是與生俱來的,而是正相反。他說:「我們無往而不在服從與受支配之中,雖然現實生活中有上下之別,有治者與被治者之分,但所有人生下來都同樣要服從那永恆而先在的偉大法律(上帝、自然之法)……如果人對人的支配都是上帝的安排,那麼這種支配就必須受到上帝所給予的永恆法律的制約。」[3](p278)這裡既有基督教服從主義,又回蕩著托馬斯主義的聲音。他又說:「自由不是對我們美德的獎賞,也不是我們勤奮所得,而是我們的繼承物,是人類與生俱來的權利。」[3](p105)這與盧梭的「生而自由」絕不類同,柏克強調的是繼承性,類似財產的繼承,盧梭則表明一種抽象的、先驗的人權。柏克還強調自由與財產的關係:「財產是自由精神的載體,也是自由的保障。」[3](p156)的確,一個物質生活資料依靠他人的人不可能保持精神的獨立;個人不能隨意處置自己財產也不可能保持自由。他進一步論證道:「從一開始,這塊國土上發生的諸多爭取自由的偉大鬥爭恰巧都主要發生在稅收問題上(自由權寓於是否徵得同意而納稅)……在稅收上,最銳利的筆桿和最雄辯的口舌曾逞其鋒芒,最昂揚的精神都為此戰鬥、為此折腰……在一切君主國,人民實際上必須擁有處置自己的財產的權能,不論是以直接還是間接的方式,否則,連自由的影子都不可能存在。」[3](p215-216)由此看來,柏克式的自由與傳統和社會密不可分:從縱向看,自由具有歷史連續性、繼承性;在橫向上,自由關涉社會中的其他人及團體,自由存在於個人與社會的關係中,自由是一種責任,法律、制度和財產權是自由存在的要件。

  在國家起源問題上,柏克同意亞里士多德把國家看做是一個自然成長的結果,即由家庭到村社再到城邦。[4](卷一,章二)這種國家有機體的觀念也許有助於解釋柏克尊國家為神聖的思想。他說:「我們宣布國家是神聖的,任何人都不應對國家吹毛求疵,都應保持應有的審慎。」[3](p242)與多數英國人一樣,他也把國家看做一個commonwealth,它由common(普通人、公共的)及wealth(財產)組成,該詞與古羅馬人的res  populi(意為「一個民族的事情或財產」)相當,res  populi來源於拉丁化的希臘文res  publica(意為「公共的事情或財產」)。在commonwealth中,所有人的利益都應得到尊重和維護,下層民眾不能憑持自己數量上的優勢而壓迫數量少的上層(世襲貴族及君主)。他說:「我憎恨專制……我尤其憎恨多數人的專制,多數人的專制不過是擴大了的專制。」[](p55)同時,後者也不可利用自己的特權和權力來剝削前者。[3](p223)社會每個成員「各歸其類,各居其位」,統治者與被統治者彼此合作,雙方都要自制。民眾的角色是「權力的天然制約者」,他們也是構成一切正當權力的存在之根據;就「自由政府」問題,民眾也是「理所當然的合法的和有資格的裁判者」。[3](p226)但其作用僅此而已。由於他們整日忙於生計,不可能有閑暇從事訓練智力的活動,因而民眾不能在政治事務中起領導作用。他說:「如果理頭匠、蠟燭匠等類人被允許個別或集體上台統治,國家就會遭受壓迫。」[3](p52)由此柏克表現出了典型的輝格派自由主義對民主的厭惡態度,擁護等級社會的既存秩序。而他所謂的自然貴族(naturalaristocracy)(註:他們在「值得尊崇的環境中長大,從胎兒時就不曾耳濡目染任何下流骯髒的東西……位居富裕商人之列……有勤勞肯干、講究秩序、不屈不撓、條理分明的美德,具有關注商業正義的素養和習慣……沒有這些人就不會有民族和國家」。見柏克《自由與傳統》,第89-90頁。)則站在前兩者中間防止一方對另一方取得不公平的優勢;他們由於擁有優秀品質而成為國家的中堅及領導力量,負責維護各方的利益及自由。這一自然貴族觀念似乎是基督教人文主義遺風之再現:擁有政治智慧及美德者應成為國家的領導核心。但他又過於強調出身、財產的條件,所以他更傾向於讓有封號的、已介入工商業活動的世襲貴族發揮影響。另外,柏克的著述中經常引用西塞羅的觀點,西塞羅對混合政體的堅定信仰,西塞羅的人生觀——憑高尚的美德、智慧為國家服務來獲得不朽美名,[5](卷一,第45節)這些都與柏克合拍。柏克的愛國主義、對傳統的尊重等也無一不有西塞羅的影響。柏克關於國家的另一概念——國家是一項繼承的財產——也與西塞羅沒有什麼不同。[5](卷一,第46節;卷二,第1節,第16節)柏克強調國家的繼承性,實乃有意迴避當時流行的國家起源的契約論,因為契約論反對等級制,懷疑現存的政治秩序。

  柏克對自然法有堅定的信念。他認為自然法或上帝法高於人類的成文法、習慣法,對所有地區的所有人類都適用,具有普遍的約束力。任何與自然法相違背的法律都是不正義的、反道德的,因而也是無效的。他的這一信念在黑斯廷斯的彈劾案中表現得淋漓盡致(註:不過柏克等對黑斯廷斯的抨擊也可能由對皮特政府的不信任、欲將其推翻的黨派利益的動機所促成。)。他說:「若(黑斯廷斯的)這些行為在亞洲並不具有像它們在歐洲具有的那樣的道德性……那麼,紳士們勾畫了一幅地理道德學的圖案,按照這一圖案,人在公域與私域中的責任與偉大的宇宙主宰無關,不受其支配……有必要宣佈道德律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定律。」[3](p276)

  不過,儘管古典及中世紀以來的政治思想對柏克影響很大,但他通過對英格蘭歷史的考察(曾撰寫一本英國史)以及積极參与英國的政治實踐,卻使他的政治思想更具體,更有經驗主義色彩。他注意到:「不列顛無疑是追求最多樣化目的的國家,是最不情願將一個目的犧牲給另一個目的或全部目的的。它的目標是懷納所有人的願望,保障人們充分地實現所有的願望。個人自由……在歐洲其他國家來自於風俗體系和種種生活習慣而不是國家的法律;在英格蘭,則一直是政府的直接目標。」[3](p190)的確,英國自盎格魯·薩克森人入侵以迄柏克的時代,由於島國地理位置(註:島國的地理位置對英格蘭的影響遠比人們所願承認的要多。作為島國,英格蘭不必保持常備軍,這一點正是王權沒能走向大陸式絕對專制主義的要因之一。)、傳統習慣、封建關係、教權與王權的紛爭,儘管英格蘭出現諸多雄主,卻一直沒能產生大陸式專制主義的王權。國王行政須尊重慣例,須徵得「人民」的代表機關的同意,與自由密切相連的徵稅問題尤其如此。在柏克時代,喬治三世(1760—1820年在位)靠收買議員恢復了舊時國王的行政權力,置已成為慣例的內閣制於不顧,推行個人的意志,因而引起了國會的反抗,這給剛剛踏入仕途的柏克一個極好的鍛煉機會,使他的政治智慧得以初次顯露。在一本名為《對當前不滿的原因的思考》(Thoughts  on  the  Cause  of  the  Present  Discontents,1770年出版)的小冊子中,他認為喬治違犯的不是憲法字句、條例,而是其精神。同時,他還闡釋了政黨在政治活動中的作用。在布里斯托爾議會任議員時,柏克思考了議員在議會中的角色,發表了關於議員作用的著名評論。他認為,議員在議會中應作為representative,即可以獨立行事的全國性利益的代表,而非delegate,即受制於選民的地區利益代表(註:1780年,柏克正是因為實踐自己所倡導的議員在議會中應擔當的角色而失去布里斯托爾議會代表資格。)。前文所述的1783年東印度彈劾案又給柏克一次重要的思考機會。而法國大革命的爆發對柏克的影響可能最大,那本《法國革命論》(Reflection  on  the  Revolution  in  France)也最能反映他對政治改革與革命的態度,但該書並未完全表白其政治觀念。事實上,柏克從未系統地表述自己的基本信條(這可能是因為他未受系統的經院式的教育),他總是對具體的事務做具體分析,反映出他典型的英國經驗主義的作風:注重經驗,傳統,對傳統和過去的方式給予尊重;形而上學的未經證實的抽象理論作為改革社會之工具的角色和範圍應受到嚴格的限制。但也許正是因為作為一個政治家,只埋頭於實際政治問題的解決,使他缺乏前瞻性的眼光,限制了他思想的廣度。

  雖然柏克尊重傳統,主張維護現存的制度,但似乎也不反對變革。他承認社會的變化並應予以恰當的回應,不過,在新環境中要重申包含在傳統中的價值。他對change和reformation做了分析,認為change改變了對象的實質內容,是「求新」;reformation則不是對對象進行根本性的修正,而是「針對人們指出的弊病直接予以補救」。[3](p137)由於人民的風俗、習性會隨時間而改變,所以,改革並不是不可欲求的,但改革的目的是保存傳統。他說:「如果我們願意的話,盡可以增加新的原則,但是還是讓我們先把他們(指祖先)留下的保存起來再說吧!」[3](p111)「繼承觀念將能產生某種穩妥的保守原則和某種穩妥的承襲原則,而且絲毫不排斥革新的原則。」[3](p121-122)如要政治改革,首先應具備的是審慎(prudence)。審慎是柏克最為推崇的政治家應具有的美德。他說:「審慎,在所有事務中都堪稱美德,在政治領域中則是首要的美德。審慎將領導我們去默許某些有限的計劃而不會引導我們去大力推行無限完美的計劃(要實現這些計劃就必須打碎整個社會結構)。」[3](p304)政治家個人的理性遠不能準確認識千百年繼承的制度、習慣中蘊含的智慧,將它們拋棄或另起爐灶是危險的、不負責任的行為,只有效法先例,小心謹慎才可能少犯錯誤。但柏克所能容忍的改革一般也多為技術性的行政事務,即便如此,要著手柏克式的改革,還要滿足諸多很難滿足的「需要」(註:他說:「要建立起獨立的下院,需要花費很長的時間,需要付出很大的辛勞和耐心,需要有高超的策略,需要有許多人和許多性情的聯合,也需要有並非每天都會出現的機緣。」見柏克:《自由與傳統》,第121頁。),這使改革幾近不可能。而對所有改革憲法尤其是改革議會的倡議他總是極力反對(註:1782年,William  Pitt在下院提議由一個委員會調查下院的代表選舉情況,以便形成一個擴大選舉權和根據人口重新分配席位的議案。柏克大加反對,主張議會選舉應以現實或利益為基礎,而非以地域或人口為基礎。他堅信任何政府的權威在本質上是習慣性的。見柏克:《自由與傳統》,第37-38頁。)。曼茨菲德(Mansfied)指出,柏克的政治哲學的中心在於一個實際憲法的捍衛而非一個幻想憲法的建構。[2](p708)

  儘管柏克對改革態度冷淡,對改革的支持也極為有限,認定保守的「光榮革命」是「人類活動的終極標準」和所有革命的樣板,[6](p274)堅守傳統制度習慣,但就他原則上不反對改革,不容任何形式、任何派別的獨斷專行,反奴隸制,捍衛出版自由,以及為北美的獨立與愛爾蘭自治事業而辯護來看,他還是屬於輝格黨貴族自由主義。阿克勒肖(Eccleshall)認為,雖然此時的貴族輝格派也反對獨斷的權力,但仍堅持社會等級制度的傳統觀念:有產階級對下層階級實施指導和保護。[7](p17)邁克蘭(McClelland)也認為,儘管從歷史中找論據支持自己的觀點一般被視為右派,但18世紀的英格蘭,熱愛自由的輝格黨是從歷史中尋求論據的典型,它發明了「古代英吉利憲法」的概念,國王也不能隨意改變這個「憲法」。[8](p421)但這是一種向後看的自由主義,從英國政治思想史的背景來看,柏克背離了洛克為自由主義奠定的基本原則,如平等,理性主義,人民主權,人民的普遍選舉權、革命權等。隨著法國革命的爆發,他的自由主義色彩愈來愈黯淡,保守主義的色調則愈來愈濃厚。

      三 柏克與法國大革命

  如果說柏克對英國的政治改革態度冷淡、支持有限,那麼,對法國革命卻始終持完全否定的態度。

  1789年法國革命爆發後,經過短暫的判斷,柏克寫了《法國革命論》(1890年11月出版),表明自己的立場。該書首先抨擊了英國國內一些主張政治改革、擁護法國革命的政治社團,讚揚了英國「光榮革命」的合理有節,對英國政治家表現出的守成、審慎和睿智給予極高的評價,然後濃墨重彩地攻擊法國制憲會議所奉行的革命原則和採取的所有革命措施,這種攻擊有時完全變成了謾罵。同時,他極力讚美歐洲傳統社會的宗教、風俗、習慣和制度,悲嘆它們的毀滅、式微。此書中抨擊法國革命的部分遠不如對英國的政治考察和對傳統價值的認識更精彩和更有說服力。[9]

  的確,由於啟蒙學派此前已釐清了符合正義的政府與國民之間的新型關係,革命者現在的任務是設法建立這種關係(英國則不存在此問題,他們只需延續、維護及改良這一關係而已),所以制憲議會做了大量如柏克所指責的清除舊制度和依照啟蒙學說建立新制度的工作。法國人是想在他們自己與過去之間掘一道鴻溝,擺脫過去的一切束縛,「用簡單而基本的從理性與自然法中汲取的法則來取代統治當代社會的複雜的傳統習慣」[10](p175)。這些法則在《人權宣言》中都有明確的體現。柏克指責革命的法國完全靠理想過活是不公平的,也是對革命的無知。研究大革命的著名學者喬治·勒費弗爾指出:「在《人權宣言》的每項條款背後,制憲議員們以及他們同時代的人心裡都想著他們為之感到痛苦的具體事實。」[11](p131)在舊制度下,教士和貴族等級享有免繳幾乎一切賦稅的特權(特權的大量存在是法國人異常熱烈地追求平等的主要現實原因),佔據國家職位要津而又無所事事,還獨享「精神貨幣」——榮耀,他們成了嚴重阻礙社會發展的巨大贅疣。而在英國,托克維爾認為,因為貴族承擔最沉重的公共負擔,以便獲准進行統治;在法國,貴族直到滅亡仍保持免稅權,作為失掉統治權的補償。[10](p136)也許恰恰由於法國貴族對統治權的放棄,導致了法國專制主義王權的建立。托克維爾又深刻地指出,自15世紀始,法國國王們不再與國民合作便擅自徵稅,逐漸蠶食中世紀法國人的自由。到路易國王時代,王權達到頂峰,政治自由蕩然無存。(註:實際上,柏克也認識到了英國與法國政治發展的殊異,遺憾的是,一遇不同於他珍愛的英國式的政治變革,他就失去了判斷力。)[10](p136)作為第三等級的農民、城市平民和資產階級要擔負特權等級奢靡生活和國家運轉所需的各種賦役,卻沒有任何政治權利,他們既然沒有英國式的傳統自由資源可以用來反抗專制和特權,只好借用啟蒙理論;而18世紀的歐洲與法國已遠遠地走出了中世紀的蒙昧時代,啟蒙運動之前已有文藝復興和宗教改革,這些運動使越來越多的人們重新認識人與人類生活,並提出各種改進的可能方案。啟蒙運動尤其堅信人類能夠運用自己的理性改善生活,實現人生此世的幸福。當第三等級一旦認識到自己的力量、現實的不公和他們作為人應享有的權利時,他們便不再猶豫拋棄過去而努力爭取一個更符合理性要求的社會,不僅要建立「自由的制度」,更要建立「平等的制度」。阿克頓認為,法國人熱烈追求平等有更深遠的歷史原因:由於「羅馬高盧在愷撒與克洛維之間的5個世紀里徹底接受了絕對權威與無差別的平等觀念,以至於人民已經無法與新體系(封建制度)協調」[12](p431)。所以法國人的「目標是平等」,在1789年,它「試圖清除條頓種族帶來的不平等因素」[12](p432)。而美國人以啟蒙學派的三權分立原則立國的鮮活例子也預示了自由無限廣闊的前景。西耶斯以先知般的口吻說道:「第三等級現在是什麼?是一切,是被束縛被壓迫的一切。沒有特權等級,第三等級將會是什麼?是一切,是自由的欣欣向榮的一切。沒有第三等級,將一事無成;沒有特權等級,一切將更為順利。」[13](p22)也無怪乎哲學家康德在聽到法國大革命爆發之後,第一次改變了他鐘表一樣準確的作息習慣,將這件事看成是「理性」的體現,讚揚法國人依照內心的「道德原則」發動革命的壯舉。只有柏克,為了他所欣賞的「中世紀的貴族精神」能夠延續,而置大多數人的自由幸福於不顧。潘恩也尖銳地指出,柏克反對法國革命,「僅僅因為法國人拋棄了他無限珍愛的、自由蘊含其中的——對法國人並非如此的傳統」[14](p275)。換句話說,柏克的愚蠢在於他把法國的歷史等同於英國的歷史,欲使英國的經驗作為普世真理推廣到法國。革命爆發本身已無可置疑地表明法國君主政治完全而徹底的破產,但靠一套完美的抽象理論絕不可能引爆一場巨大的革命。法國人雖失去了傳統的自由資源來改善自己的命運,但他們還有理性設計自己的命運,有勇氣去實現自己的設計,這正是法蘭西民族的偉大。

  事實上,法國的資產階級也並不想走得太遠,起初,他們只是要建立一個「有產者」的君主立憲國,與國王、貴族分享政治權利。但由於後者拒絕放棄自己的特權與權力,使得法國大革命逐漸走向深入。另外,也正是歐洲各國君主、貴族及柏克之輩對大革命的敵視,以及支持流亡貴族的叛亂活動,才使大革命走出法國國境,向四處傳播。國內外的緊急局勢促使革命派不得不依靠平民的力量來拯救革命,當然就不得不滿足平民的要求,這使得法國大革命在廣度和深度上都是空前的。在某種程度上也可以說,法國革命是由反動力量造就的。曼內特(Manent)指出,19世紀的自由主義者接受並讚揚法國革命,不僅其結果,而且其行動本身;由於柏克對法國革命的攻擊,19世紀法國任何一個偉大的自由主義者都不會去追隨他,他們「在感情上與理智上都在革命派一邊而反對舊制度」[15](p80)。

  柏克也許有意忽略英國政治史並非光風霽月的一面。就在柏克之前的一個多世紀,英格蘭人為了自由而與他們的國王拔刀相向,也有弒君(查理一世)之舉;但這也沒有讓復辟的詹姆士二世變得聰明些,其恢復專制統治的行為使他後來不得不過流亡生活。柏克稱頌的「光榮革命」則直接導致了輝格黨「政治上的反動」,革命後的英國實行的是赤裸裸的寡頭政治;臭名昭著的「保護人制(patronage)(註:實際上,柏克正是這一腐敗制度的受益者(即作為前文羅金漢勛爵控制的選區的下院議員),並為自己這樣優秀的人物入選國會而自喜。)成了政府運轉的潤滑油」[16](p74)。柏克仍把捍衛國會政府作為拒絕進一步改革的借口,[7](p12)民主仍在遙遙無期的未來。阿克勒肖認為,1688年後,「輝格黨的優勢使輝格主義不再是一種反對派的意識形態,它轉變為為現存政治秩序辯護,這一秩序支撐著——用J.H.Plumb教授的話——『一個紳士們的天堂』」[7](p13)。而且,美洲獨立戰爭反證了英國「光榮革命」以來腐敗的議會政治的無能,它遠非如柏克所說的那樣完美無缺。

  此後的英國之所以避免了革命的發生,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是,英國廣大的殖民地成了阻止革命的安全閥,遭受迫害的非國教派信徒和其他對前途絕望的人們大都移居(或被強制送往)北美或其他殖民地,這大大緩解了國內的政治壓力。再則,若沒有「蚱蜢們」(柏克對那些主張改革者的蔑稱)和下層人的鼓動與強烈要求,英國緩慢的政治改革也不會發生。因為,對把權力當作謀取自己私利工具的統治者而言,任何變革都是對他們利益的威脅,這就使柏克主張的政治變革要由有經驗的政治家來領導成為不可能,實際上幾乎從未發生過,即使有,也從未有成功的例子。霍布豪斯指出,性格保守的邊沁「晚年由於統治階級漠視或敵視他的改革方案,被迫轉向了激進主義」[17](p75)。在法國做了幾年大使而深諳法國政治的傑斐遜也由溫和轉向激進,他更是一言中的:自由之樹需經常由革命志士和暴君的血來澆灌才能保持常青。歷史證明了這一點。法國人靠一次次的革命,決非當權者的改革,才使民主政治在法蘭西最終確立,使平等、自由和民主之樹得以在法蘭西的大地上茁壯成長。歷史也從未見證僅憑改革就達到民主新大陸彼岸的民族,德國和日本是兩個頗具代表性的例子。表面上看,四分五裂的德意志在幾任普魯士國王,尤其在「鐵血」宰相俾斯麥的苦心經營下獲得了統一,成了歐洲一流強國,且是歐洲最早推行具有社會民主性質政策的國度。在日本,一批武士貴族效法德國推行「維新」政策,短時間內也躋身「大國」之列。但實質上,兩國遠未實現由傳統政治向現代政治的轉變,二者僅僅在器物層面現代化了,也就是說成功地集合國家權力、借用近代科技實現了富國強兵的目標,有了得以自衛、可以攻掠的物質力量,但它們都缺乏——更確切地說——它們無心經營一個民主的操作平台使這種強大的物質力量用於國內人民的福祉和國際間的互惠合作。一戰、二戰中德國和日本扮演的角色已有目共睹。歷史證明:革命,真正的革命,是一個民族獲得新生的起點,它能把一個一盤散沙的非政治民族整合為一個具有無比凝聚力的政治民族,而這一步對跨入現代國家門檻的民族是必不可少的。由於革命堅守那些對任何現代民族都不可或缺的終極價值如自由、平等、寬容、博愛等,經過革命的血與火洗禮的民族具有世界主義的寬闊胸懷,它們不會以武力攻掠別的國家,因為它們懂得暴政是人間最大的罪惡,在擺脫了本國暴政的枷鎖之後,它們不會將其加於別的民族。

  革命者的確會犯錯誤甚或製造暴行,這是由於在舊制度下,他們被禁止參與政治事務,導致他們缺少政治經驗,因而革命期間犯一些錯誤在所難免。柏克一方面指責革命,另一方面對舊制度下的罪惡閉口不談,這對前者是不公平的。事實上,舊制度製造的罪惡大大多於革命引發的罪惡,只是由於前者大都分散在漫長的時間進程中而不那麼引人注目而已。法國的一個歷史學家確信,僅僅在一代人之內(路易十四治下),就有600萬人死於饑寒。阿克頓對此評論道:「也許可以發現比路易十四更殘忍、更邪惡、更狠毒的暴君,但沒有人曾用自己的權力造成那麼大的痛苦和不幸;路易十四時最傑出的人士發出的讚美,不過表明了專制主義的邪惡已使歐洲的良知墮落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18](p72)即使就法國革命時的恐怖統治而言,勒費弗爾認為:「恐怖統治畢竟是治理國家的一種手段,其目的是強迫全民族服從這個政府,無套褲漢也不例外,這就是恐怖統治的實質。」[11](p362)勒費弗爾據格里爾的統計認為,實際死於恐怖統治的人數要遠高於死刑判決(約17  000人)數,[11](p361)這與路易十四的專制罪惡相比要輕得多。況且,在和平時期,專制政府可以任意逮捕、絞殺政治異議人士;內戰時,得到民眾認可的革命政權對政敵的非常措施也並非不合法。改良也許少一些暴力,但不是沒有代價:民族的創造力不僅長期受到嚴重的束縛,一代代人的生命也在長長的等待中被白白消耗掉——俟河之清,人壽幾何?一次革命也許不能實現它的目標,但也會使當權者收斂一點往昔的獨斷專行,所以,1815年複位的歐洲王公們的王座旁也都增加了一部叫做「憲法」的文件。革命目標指向全民的幸福與自由,它不以新的特權代替舊的特權,它要確立每個人平等的政治權利。歷史也許能夠原諒革命的過失。托克維爾儘管也強調傳統的價值,但他對法國大革命仍讚揚有加:

  我要和他們一起經歷1789年的最初時期,那時對平等與自由的熱愛共同佔據著他們的心靈;他們不僅想建立自由的制度,而且要建立平等的制度;不僅要摧毀各種特權,而且要確認各項權利,使之神聖化;這是青春、熱情、自豪、慷慨、真誠的時代;儘管它有各種錯誤,人們將千秋萬代紀念它,而且在長時期內,它還將讓所有想腐蝕或奴役別人的那類人不得安眠。[10](前言)

      四 結語

  各個民族都有自己獨特的歷史、文化和傳統,一國的經驗對本民族也許不無教益,但對其他國家則不會有多大的推廣價值。法國的幾次革命不會發生在英國,正如英國後來的漸進改革不會發生在法國一樣。「向自由朝聖」的道路不可以隨意選擇,但目標應該相同,即必須建立自由民主政體——儘管可以有不同的形式。只有自由民主制度才能保證個人的幸福,保證一個民族健康而不竭的生命力。

  柏克是英格蘭的產物,對那些與英格蘭歷史、政治情境迥異的國家尤其中國而言,柏克的參考價值寥寥,這也許解釋了柏克除英語國家外在別處一直受冷落的真正原因。

  我們現在似乎可以說,在英國及其殖民地的政治事務上,柏克是自由主義的柏克;在法國革命問題上,柏克則是保守主義的柏克。

  收稿日期:200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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